| 来源: |
证券时报 |
发布时间: |
2010年10月20日 04:58 |
作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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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实稳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合同于2010年9月1日生效,根据《嘉实稳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嘉实稳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等有关规定,本基金管理人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定于2010年10月22日起开始办理本基金的日常申购、赎回业务(基金简称:嘉实稳固收益债券,基金代码070020)。 一、基金日常申购业务 (一)办理时间 本基金申购业务的开放日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日。开放日直销业务办理时间为9:30-15:00;代销业务办理时间由于各代销机构系统及业务安排等原因,应以各代销机构的具体规定时间为准。 投资者在本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申请的,其基金份额申购价格为下次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时间所在开放日的价格。 (二)申购金额限制 投资者通过代销机构或本基金管理人网上直销首次申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5,000元;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柜台首次申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20,000元,但已认购本基金的投资者可以适用首次申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00元;追加申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00元。 投资者将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转购基金份额或采用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时,不受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 投资者可多次申购,对单个投资者累计持有份额不设上限限制。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三)申购费率 本基金申购费率最高不超过申购金额的5%。 本基金的申购费用由申购人承担,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 本基金申购费率为零。 二、基金日常赎回业务 (一)办理时间 本基金赎回业务的开放日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日。投资者在开放日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的办理时间为:9:30-15:00;通过本基金代销机构办理时间由于各代销机构系统及业务安排等原因,应以各代销机构的具体规定时间为准。 投资者在本基金合同约定的日期和时间之外提出赎回申请的,其基金份额赎回价格为下次办理基金份额赎回时间所在开放日的价格。 (二)赎回份额限制 投资者单笔赎回本基金基金份额不得少于1000份,如该帐户在该销售机构托管的基金余额不足1000份,则必须一次性赎回基金全部份额;若某笔赎回将导致该投资者在销售机构托管的本基金余额不足1000份时,基金管理人有权将该投资者在该销售机构托管的本基金剩余基金份额一次性全部赎回。 (三)赎回费率 本基金赎回费率最高不超过赎回金额的5%。 本基金的赎回费用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本基金赎回费全部归入基金财产。 在运作期和间歇期,本基金按不同的方式收取赎回费。 其中,运作期是指自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或自本基金上一期间歇期结束后的第一个工作日起满3年的期间,为本基金的运作期;间歇期是指本基金每个运作期结束后的一个月,为本基金的间歇期。 (1)运作期的赎回费 在运作期内,本基金的赎回费率按照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当期运作期的持有时间递减,即相关基金份额在当期运作期的持有时间越长,所适用的赎回费率越低。 在适用本基金运作期的赎回费率时,本基金只计算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当期运作期的持有期限,对于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当期运作期以外的间歇期或运作期的持有期限不累计计算。具体如下: (2)间歇期的赎回费 在间歇期内,本基金的赎回费率为零。 三、基金销售机构 (一)直销机构: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代销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招商银行、交通银行、深圳发展银行、中国民生银行、中国光大银行、北京银行、广东发展银行、中信银行、青岛银行、宁波银行、东莞银行、临商银行、徽商银行、杭州银行、温州银行、上海农村商业银行、江苏银行、乌鲁木齐市商业银行、渤海银行、洛阳银行、深圳农村商业银行。 (三)代销券商:中信证券、中国银河证券、广发证券、国泰君安证券、申银万国证券、中信建投证券、海通证券、华泰联合证券、兴业证券、招商证券、国都证券、湘财证券、中银国际证券、中信万通证券、长城证券、渤海证券、华泰证券、东方证券、东北证券、平安证券 、中航证券、财富证券、中信金通证券、长江证券、国信证券、宏源证券、金元证券、国盛证券、光大证券、德邦证券、民生证券、山西证券、西部证券、广州证券、新时代证券、国联证券、东吴证券 、南京证券、东海证券、浙商证券、上海证券、中原证券、华龙证券、安信证券、恒泰证券、东莞证券、万联证券、齐鲁证券、财通证券、国金证券、大同证券、第一创业证券、中投证券、瑞银证券、华鑫证券、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中山证券、华西证券、世纪证券、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中国民族证券、厦门证券、江海证券、爱建证券、华宝证券、方正证券、英大证券、西南证券、日信证券、广发华福、信达证券、东兴证券、华融证券。 (四)嘉实直销网上交易系统 投资者可持中国银行长城借记卡、建行龙卡储蓄卡、农行金穗卡、交通银行太平洋借记卡、招商银行借记卡、广发理财通卡、北京银行卡、兴业银行卡、浦发银行东方卡或活期一本通账户、中信银行借记卡、光大银行借记卡、富滇商业银行借记卡、长沙市商业银行借记卡、金华商行借记卡、杭州银行借记卡、顺德农信社借记卡、上海农商行借记卡、南京银行借记卡、温州银行借记卡、齐鲁银行借记卡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办理相应网上交易和电话交易业务 四、基金净值披露 本基金管理人将从2010年 10月 22日起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网站、基金份额发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五、提示 1.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前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本公告仅简要说明了本基金开放申购和赎回业务的有关事项。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敬请查阅2010年7 月16 日《中国证券报》、 2010年7 月21 日《证券时报》、2010年7月26日《上海证券报》和本基金管理人网站刊载的本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发售公告。 3.投资者还可通过拨打本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电话:400-600-8800,或登录***咨询、了解本基金详情。 欢迎广大投资者垂询、惠顾办理本基金的开户、申购等相关业务。 特此公告。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0年10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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