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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诚增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来源 证券时报 发布时间 2010年09月30日 07:32 作者
    信诚增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0]1072号文批准,于2010年9月13日起通过各销售机构向社会公开募集,截至2010年9月17日,基金募集工作已顺利结束。
  经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验资,本次募集的净认购金额为2,265,300,753.71元人民币,认购款项在基金验资确认日之前产生的银行利息共计764,909.56元人民币。上述资金已于2010年9月28日全额划入本基金在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立的基金托管专户。
  本次募集有效认购总户数为5,849户。按照每份基金份额面值1.00元人民币计算,募集发售期募集的有效份额为2,265,300,753.71份基金份额,利息结转的基金份额为764,909.56份基金份额。两项合计共2,266,065,663.27份基金份额,已全部计入投资者基金账户,归投资者所有。其中,信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的基金从业人员认购持有的基金份额总额为0份,占本基金总份额的比例为0%。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前的律师费、会计师费、信息披露费由本基金管理人承担,不从基金资产中支付。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配套法规和本基金基金合同、本基金招募说明书的有关规定,本基金已符合基金合同生效条件,本基金管理人已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于2010年9月29日获书面确认,基金合同自该日起正式生效。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本基金管理人开始正式管理本基金。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到销售机构的网点查询认购确认情况,也可以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的网站***或客户服务电话400-666-0066,021-51085168查询认购确认情况。
  本基金拟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六个月内申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在确定基金上市交易时间后,基金管理人最迟在上市前3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指定报刊和网站上刊登公告。
  本基金合同生效后三年内封闭运作,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在封闭期内,投资人不能申购、赎回基金份额,但可在本基金上市交易后通过证券交易所转让基金份额。基金合同生效满三年后,根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投票结果决定是否继续封闭3年或转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
  在确定申购开始和赎回开始时间后,基金管理人将在申购、赎回开放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申购与赎回的开始时间。
  特此公告。
  信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0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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