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
证券时报 |
发布时间: |
2010年09月08日 04:29 |
作者: |
|
| |
根据《工银瑞信双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工银瑞信双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的有关规定,工银瑞信双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定于2010年9月10日开始办理日常申购业务。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重要提示: 1、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管理人为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称“本基金管理人”),注册登记机构为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开放日常申购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开通日常赎回业务和转换业务的相关事宜另行公告。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刊登在2010年7月5日《中国证券报》、7月5日《上海证券报》上的《工银瑞信双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投资者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查阅本基金《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资料。 3、本基金投资者范围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4、相关业务的解释权归属本基金管理人。 一、销售机构 本基金通过直销机构和各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公开销售,投资者还可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购买本基金。直销机构为本公司;代销机构包括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联讯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齐鲁证券有限公司、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厦门证券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民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等;网上交易地址为***。 以上各销售机构的地址、工作日办理业务的具体时间和其它有关信息、规定等事项,请以各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投资者也可致电各销售机构客户服务电话咨询。 若增加新销售机构,本公司将及时公告,敬请投资者留意。 二、申购业务办理时间 本基金办理日常申购的开放日为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日(本公司公告暂停时除外)。开放时间为:每个基金开放日的9:30-15:00。 由于各销售机构系统及业务安排等原因,开放日的具体申购时间可能有所不同,投资者应以各销售机构具体规定的时间为准。 三、申购的数额要求 1、代销网点以及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每个基金账户单笔申购的最低金额为1000元人民币。 2、直销机构每个基金账户首次申购的最低金额为100万元人民币;已在直销机构有认购或者申购本基金记录的投资者不受首次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单笔申购的最低金额为1000元人民币。 四、基金代码 1、A类基金份额基金代码:485111 2、B类基金份额基金代码:485011 五、申购费率 1、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对申购设置级差费率,申购费率随申购金额的增加而递减。投资者可以多次申购本基金,申购费率按每笔申购申请单独计算。 2、本基金B类基金份额免收申购和赎回手续费。两类基金份额费率结构如下表所示: 3、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B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0.4%。 4、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将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开始实施前3个工作日在指定媒体公告。 5、本基金参与以下销售机构的网上交易等电子渠道申购费率优惠活动: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齐鲁证券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等。 详细优惠规则以各销售机构的相关公告为准,各销售机构保留对其优惠活动的最终解释权。 六、开放申购后基金份额净值公告 本基金管理人在开办基金份额申购业务之后,在每个开放日后的第二个工作日,通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各销售机构网点营业场所、基金管理人的客户服务电话、基金管理人网站等媒介公布上一个基金开放日(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敬请投资者留意。 七、如有任何疑问,欢迎与我们联系: 客户服务中心电话:400-811-9999,010-58698918 电子邮件地址:customerservice@icbccs.com.cn 八、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者于投资前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 特此公告。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0年9月8日
|
| |
|
| |
|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