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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盛沪深300(LOF)开通定投及参与网申费率优惠
来源 证券时报 发布时间 2010年09月06日 07:28 作者
    为答谢广大客户长期以来给予的信任与支持,经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农业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设银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银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生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浦发银行”)及中信银行协商,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决定旗下长盛沪深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代码:160807)(以下简称“本基金”)在上述部分银行开通定投业务并参加上述部分银行网上银行基金申购费率优惠活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开通定投业务
  1.、开通时间及代销机构
  自2010年9月6日起开通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招商银行、中信银行、民生银行及浦发银行对于本基金的定投业务。@2、定投业务细则@   详见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招商银行、中信银行、民生银行及浦发银行的有关网上银行定投业务实施细则。
  3、定投扣款金额
  投资者应与以上销售机构约定长盛沪深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的每期扣款金额,该金额应不低于销售机构规定的最低定投金额:
  二、费率优惠活动
  1、费率优惠内容
  投资者通过以上销售机构定投或网银申购长盛沪深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申购费率享有上述折扣优惠,但优惠后申购费率如果低于0.6%,则按0.6%执行;原申购费率低于0.6%的,则按原费率执行。本基金费率请详见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等法律文件,以及本公司发布的最新业务公告。
  2.优惠适用代销机构及期限
  中国银行:自2010年9月6日起,不限期;
  建设银行:自2010年9月6日起,不限期;
  中信银行:自2010年9月6日起至2011年6月30日;
  工商银行:自2010年9月6日起至2011年3月31日;
  农业银行:自2010年9月6日起至2010年9月30日(其中定投业务优惠截至2014年12月31日)。
  三、重要提示
  1)费率优惠活动解释权归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及中信银行所有,有关优惠活动的具体规定如有变化,敬请投资者留意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及中信银行的有关公告。
  2)费率优惠活动期间,业务办理的流程以工商银行、中国银行、农业银行、建设银行及中信银行网上银行交易的规定为准。投资者欲了解基金产品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
  3)工商银行、农业银行及中信银行上述优惠活动是否展期将与本公司协商后决定,并另行公告相关内容。
  四、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了解或咨询相关情况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本公司提醒投资人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担。投资者投资基金时应认真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文件。
  特此公告。
  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〇年九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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