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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达澳银中小盘股票型基金2010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来源 证券时报 发布时间 2010年08月28日 08:31 作者
    基金管理人:信达澳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送出日期:2010年08月28日
  §1重要提示及目录
  1.1重要提示
  §2基金简介
  2.1基金基本情况
  2.2基金产品说明
  2.3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2.4信息披露方式
  2.5其他相关资料
  §3主要财务指标和基金净值表现
  3.1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注:1、上述基金业绩指标不包括基金份额持有人认购或交易基金的各项费用(例如,开放式基金的认购、申购及赎回费等),计入费用后实际收益水平要低于所列数字。
  2、本期已实现收益指基金本期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其他收入(不含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本期利润为本期已实现收益加上本期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3、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期末资产负债表中未分配利润与未分配利润中已实现部分的孰低数。
  3.2基金净值表现
  3.2.1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注:天相中盘指数和天相小盘指数是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编制的风格指数。天相中盘指数和天相小盘指数覆盖的中小盘股票与本基金对中小盘股票的定义基本吻合,故两个指数的加权平均可以作为本基金股票投资部分的基准。中国债券总指数是由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编制的中国全市场债券指数,拥有独立的数据源和自主的编制方法,该指数同时覆盖了国内交易所和银行间两个债券市场,能够反映债券市场总体走势,具有较强的市场代表性,可以作为本基金债券投资部分的基准。
  鉴于本基金的投资范围是“股票资产为基金资产的60%-95%,债券资产及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占基金资产的5%-40%”,本基金股票和债券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的均值分别为77.5%和17.5%,故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应为股票投资基准和债券投资基准的加权平均;本基金主要投资于中小盘股票,天相中盘指数和天相小盘指数的市值各占中小盘股票的累计市值的40%和60%,故本基金股票投资的基准为“天相中盘指数收益率×40%+天相小盘指数收益率×60%”。因此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天相中盘指数收益率×40%+天相小盘指数收益率×60%)×80%+中国债券总指数收益率×20%”。
  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将根据天相中盘指数、天相小盘指数和中国债券总指数的编制规则进行每日再平衡,详细的编制规则敬请参见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和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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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2.2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注:1、本基金基金合同于2009年12月01日生效,2010年01月04日开始办理申购、赎回业务。
  2、本基金自成立起至披露时点不满一年。
  3、本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股票资产为基金资产的60%-95%,债券资产及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占基金资产的5%-40%,权证占基金资产净值的0%-3%,基金保留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投资于中小盘股票的资产比例不低于股票资产的80%。本基金按规定在合同生效后六个月内达到上述规定的投资比例。
  §4管理人报告
  4.1基金管理人及基金经理情况
  4.1.1基金管理人及其管理基金的经验
  本基金管理人信达澳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成立于2006年6月5日,由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和澳洲联邦银行全资附属公司康联首域集团有限公司共同发起,是经中国证监会批准设立的国内首家由国有资产管理公司控股的基金管理公司,也是澳洲在中国合资设立第一家基金管理公司。公司注册资本1亿元人民币,总部设在深圳,在北京设有分公司。公司中方股东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出资比例为54%,外方股东康联首域集团有限公司出资比例为46%。
  公司建立了健全的法人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设立了股东会、董事会和监事。股东会层面设立公司咨询委员会,董事会层面设立风险控制委员会和薪酬考核委员会两个专门委员会,并建立了独立董事制度。公司总经理负责公司的日常运作,并由经营管理委员会、投资审议委员会和风险管理委员会协助其议事决策。
  公司建立了完善的组织架构,设立监察稽核部、投资研究部、市场开发部、运营保障部、行政人事部、财务会计部六个职能部门,分工协作,职责明确。
  截至2010年06月30日,公司管理信达澳银领先增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信达澳银精华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信达澳银稳定价值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和信达澳银中小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四只基金,资产管理规模超过66亿元。
  4.1.2基金经理(或基金经理小组)及基金经理助理简介
  注:1、基金经理的任职日期、离任日期均指正式任职或离任日期,以管理人对外披露的日期为准。
  2、证券从业的含义遵从行业协会《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等。
  4.2管理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运作遵规守信情况的说明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严格遵守《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基金合同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依照诚实信用、勤勉尽责、安全高效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在严格控制投资风险的基础上,为基金持有人谋求最大利益,没有损害基金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4.3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公平交易情况的专项说明
  4.3.1公平交易制度的执行情况
  本基金管理人已经建立了投资决策及交易内控制度,确保在投资管理活动中公平对待不同投资组合,维护投资者的利益。本基金管理人建立了严谨的公平交易机制,确保不同基金在买卖同一证券时,按照比例分配的原则在各基金间公平分配交易量。
  4.3.2本投资组合与其他投资风格相似的投资组合之间的业绩比较
  本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未管理其他与本基金投资风格相似的投资组合。
  4.3.3异常交易行为的专项说明
  报告期内未发现本基金存在异常交易行为。
  4.4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的投资策略和业绩表现的说明
  4.4.1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策略和运作分析
  2010年以来宏观经济异常复杂,国内经济持续着2009年以来的好转趋势,但是经济过热和通货膨胀的苗头已经出现,导致市场开始担心宏观政策的转向,但与此同时欧美经济在2010年年初持续不景气,这导致国内对宏观经济刺激政策退出方式和进程的预期分歧很大,资本市场也因为这种政策预期的微妙变化而变得迷茫。表现在A股走势上,就是持续的窄幅震荡,市场热点散乱,主题投资和“自下而上”的个股选择成为了A股一季度的真正主题。而到了二季度,对房地产的调控成为市场向下的突破口,对宏观调控的担心终于导致市场出现大幅下跌,市场预期由一季度的迷茫转向悲观。在地产率先出现大幅下跌后,对地方融资平台的清理导致市场对银行的预期转向悲观,钢铁、煤炭、建筑建材,机械设备等周期性行业因此出现新一轮下跌,非周期行业表现出一定的抗跌性。市场普遍预期GDP增速回落将持续到今年四季度和明年一季度。
  本基金自2009年12月1日成立之时,即面临着反复震荡的市场格局。2010年一季度,基于对A股市场短期震荡格局的准确判断和坚持“自下而上”精选个股稳健建仓的投资策略,本基金抓住市场多次反复调整的时机果断建仓。围绕产业与区域结构调整、城市化进程、经济增长方式转型等主线,重点配置了TMT、先进装备制造业、新能源、低碳经济、医药、消费等行业。在顺利完成新基金建仓的同时,取得了较好的投资业绩。本基金2010年二季度对市场的下跌有所准备,对周期性行业进行了回避,而重点增持了部分防守型行业。但防守型行业在二季度末也出现了一定程度的补跌,使本基金也遭受了一定的损失。
  4.4.2报告期内基金的业绩表现
  截至报告期末,本基金份额净值为0.892元,份额累计净值为0.892元,报告期内份额净值增长率为-10.80%,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为-17.27%。
  4.5管理人对宏观经济、证券市场及行业走势的简要展望
  下半年A股市场仍将面临复杂的政策和经济环境,但在经济增速回落之后,对宏观调控适当放松将成为市场预期,在此背景之下,市场气氛将较上半年相对乐观一些,受政策压制的周期性行业将会迎来估值的修复,但长期来看,中国经济转型任重道远,重资本投入的周期性行业再难恢复到2007年的估值水平,而在转型过程中能够最确定受益的消费类行业和公司必然成为我们长期投资的重中之重。对于新兴产业我们相信从中将出现一批能长期持续高增长的公司,但同时也将不断面临业绩是否达到市场预期的考验,这需要我们不断加强研究,深入挖掘。
  4.6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估值程序等事项的说明
  4.6.1有关参与估值流程各方及人员(或小组)的职责分工、专业胜任能力和相关工作经历
  本基金管理人设立了专项的估值小组,主要职责是决策制定估值政策和估值程序。小组成员具有估值核算、投资研究、风险管理等方面的专业经验,主要来自运营保障部、投资研究部和监察稽核部,其中运营保障部负责组织小组工作的开展。
  4.6.2基金经理参与或决定估值的程度
  基金经理对基金的估值原则和估值程序可以提出建议,但不参于最终决策和日常估值工作。
  4.6.3参与估值流程各方之间存在的任何重大利益冲突
  参与估值流程各方不存在任何重大利益冲突。
  4.6.4已签约的与估值相关的任何定价服务的性质与程度
  本基金管理人未签订任何有关本基金估值业务的定价服务。
  4.7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利润分配情况的说明
  根据《信达澳银中小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关于收益分配的规定,基金收益分配每年最多六次,每次收益分配比例不低于可分配收益的20%。截止报告期未,本基金可供分配利润为-104,856,330.57元。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要求,本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实际运作情况进行利润分配。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未进行利润分配。
  §5托管人报告
  5.1报告期内本基金托管人遵规守信情况声明
  本报告期,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在本基金的托管过程中,严格遵守了《证券投资基金法》、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和其他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完全尽职尽责地履行了基金托管人应尽的义务。
  5.2托管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运作遵规守信、净值计算、利润分配等情况的说明
  本报告期,本基金托管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和其他有关规定,对本基金的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基金费用开支等方面进行了认真的复核,对本基金的投资运作方面进行了监督,未发现基金管理人有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报告期内,本基金未实施利润分配。
  5.3托管人对本半年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等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发表意见
  本基金托管人复核审查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利润分配情况、财务会计报告、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6半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未经审计)
  6.1资产负债表
  会计主体:信达澳银中小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报告截止日:2010年06月30日
  单位:人民币元
  注:报告截止日2010年06月30日,基金份额净值0.892元,基金份额总额970,520,255.01份。
  6.2利润表
  会计主体:信达澳银中小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本报告期:2010年01月01日至2010年06月30日
  单位:人民币元
  注:本基金基金合同于2009年12月01日生效,无上年度可比期间数据。
  6.3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变动表
  会计主体:信达澳银中小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本报告期:2010年01月01日至2010年06月30日
  单位:人民币元
  注:本基金基金合同于2009年12月01日生效,无上年度可比期间数据。
  报表附注为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本报告6.1至6.4财务报表由下列负责人签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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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基金管理公司负责人:何加武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王学明 会计机构负责人:刘玉兰
  6.4报表附注
  6.4.1基金基本情况
  信达澳银中小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09]810号《关于核准信达澳银中小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的批复》核准,由信达澳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和《信达澳银中小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负责公开募集。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存续期限不定,自2009年09月15日至2009年11月27日止期间公开发售,首次设立募集不包括认购资金利息共募集人民币1,868,390,856.83元,业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普华永道中天验字(2009)第215号验资报告予以验证。经向中国证监会备案,《信达澳银中小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于2009年12月01日正式生效,基金合同生效日的基金份额总额为1,869,357,181.60份基金份额,其中认购资金利息折合966,324.77份基金份额。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信达澳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建设银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和《信达澳银中小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国内依法公开发行、上市的股票、债券及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本基金投资组合的资产配置为:股票资产为基金资产的60%-95%,债券资产及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占基金资产的5%-40%,权证占基金资产净值的0%-3%,基金保留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投资于中小盘股票的资产比例不低于股票资产的80%。本基金按规定在合同生效后六个月内达到上述规定的投资比例。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天相中盘指数收益率×40%+天相小盘指数收益率×60%)×80%+中国债券总指数收益率×20%。
  本财务报表由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信达澳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于2010年8月24日批准报出。
  6.4.2会计报表的编制基础
  本基金的财务报表按照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38项具体会计准则、其后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以下合称“企业会计准则”)、中国证监会公告[2010]5号《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XBRL模板第3号<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中国证券业协会于2007年5月15日颁布的《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信达澳银中小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允许的如财务报表附注6.4.4所列示的基金行业实务操作的有关规定编制。
  6.4.3遵循企业会计准则及其他有关规定的声明
  本基金2010年半年度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本基金2010年06月30日的财务状况以及2010年上半年度的经营成果和基金净值变动情况等有关信息。
  6.4.4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6.4.4.1会计年度
  本基金会计年度为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6.4.4.2记账本位币
  本基金的记账本位币为人民币。
  6.4.4.3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分类
  (1)金融资产的分类
  金融资产于初始确认时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应收款项、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及持有至到期投资。金融资产的分类取决于本基金对金融资产的持有意图和持有能力。本基金目前暂无金融资产分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及持有至到期投资。
  本基金持有的股票投资、债券投资和衍生工具(主要为权证投资)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除衍生工具所产生的金融资产在资产负债表中以衍生金融资产列示外,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公允价值变动计入损益的金融资产在资产负债表中以交易性金融资产列示。
  本基金持有的其他金融资产分类为应收款项,包括银行存款、买入返售金融资产和各类应收款项等。应收款项是指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回收金额固定或可确定的非衍生金融资产。
  (2)金融负债的分类
  金融负债于初始确认时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及其他金融负债。本基金目前暂无金融负债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本基金持有的其他金融负债包括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和各类应付款项等。
  6.4.4.4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初始确认、后续计量和终止确认
  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于本基金成为金融工具合同的一方时,于交易日按公允价值在资产负债表内确认。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取得时发生的相关交易费用计入当期损益;支付的价款中包含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债券起息日或上次除息日至购买日止的利息,应当单独确认为应收项目。应收款项和其他金融负债的相关交易费用计入初始确认金额。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按照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应收款项和其他金融负债采用实际利率法,以摊余成本进行后续计量。
  当收取某项金融资产现金流量的合同权利已终止或该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已转移时,终止确认该金融资产。终止确认的金融资产的成本按移动加权平均法于交易日结转。
  6.4.4.5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估值原则
  本基金持有的股票投资、债券投资和衍生工具(主要为权证投资)按如下原则确定公允价值并进行估值:
  (1)存在活跃市场的金融工具按其估值日的市场交易价格确定公允价值;估值日无交易,但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且证券发行机构未发生影响证券价格的重大事件的,按最近交易日的市场交易价格确定公允价值。
  (2)存在活跃市场的金融工具,如估值日无交易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等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以确定公允价值。
  (3)当金融工具不存在活跃市场,采用市场参与者普遍认同且被以往市场实际交易价格验证具有可靠性的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估值技术包括参考熟悉情况并自愿交易的各方最近进行的市场交易中使用的价格、参照实质上相同的其他金融工具的当前公允价值、现金流量折现法和期权定价模型等。采用估值技术时,尽可能最大程度使用市场参数,减少使用与本基金特定相关的参数。
  6.4.4.6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抵销
  本基金持有的资产和承担的负债基本为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当本基金依法有权抵销债权债务且交易双方准备按净额结算时,金融资产与金融负债按抵销后的净额在资产负债表中列示。
  6.4.4.7实收基金
  实收基金为对外发行基金份额所募集的总金额在扣除损益平准金分摊部分后的余额。由于申购和赎回引起的实收基金变动分别于基金申购确认日及基金赎回确认日认列。上述申购和赎回分别包括基金转换所引起的转入基金的实收基金增加和转出基金的实收基金减少。
  6.4.4.8损益平准金
  损益平准金包括已实现平准金和未实现平准金。已实现平准金指在申购或赎回基金份额时,申购或赎回款项中包含的按累计未分配的已实现损益占基金净值比例计算的金额。未实现平准金指在申购或赎回基金份额时,申购或赎回款项中包含的按累计未实现损益占基金净值比例计算的金额。损益平准金于基金申购确认日或基金赎回确认日认列,并于期末全额转入未分配利润/(累计亏损)。
  6.4.4.9收入/(损失)的确认和计量
  股票投资在持有期间应取得的现金股利扣除由上市公司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后的净额确认为投资收益。债券投资在持有期间应取得的按票面利率计算的利息扣除在适用情况下由债券发行企业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后的净额确认为利息收入。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在持有期间的公允价值变动确认为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处置时其公允价值与初始确认金额之间的差额确认为投资收益,其中包括从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结转的公允价值累计变动额。
  应收款项在持有期间确认的利息收入按实际利率法计算,实际利率法与直线法差异较小的也可按直线法计算。
  6.4.4.10费用的确认和计量
  本基金的管理人报酬和托管费在费用涵盖期间按基金合同约定的费率和计算方法逐日确认。
  其他金融负债在持有期间确认的利息支出按实际利率法计算,实际利率法与直线法差异较小的也可按直线法计算。
  6.4.4.11基金的收益分配政策
  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本基金收益以现金形式分配,但基金份额持有人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按分红除息日的基金份额净值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基金收益分配每年最多六次,每次收益分配比例不低于可分配收益的20%。若期末未分配利润中的未实现部分(包括基金经营活动产生的未实现损益以及基金份额交易产生的未实现平准金等)为正数,则期末可供分配利润的金额为期末未分配利润中的已实现部分;若期末未分配利润的未实现部分为负数,则期末可供分配利润的金额为期末未分配利润(已实现部分相抵未实现部分后的余额)。基金红利发放日距离收益分配基准日(即可供分配利润计算截至日)的时间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经宣告的拟分配基金收益于分红除权日从所有者权益转出。
  6.4.4.12其他重要的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1)计量属性
  本基金除特别说明对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采用公允价值等作为计量属性之外,一般采用历史成本计量。
  (2)重要会计估计及其关键假设
  根据本基金的估值原则和中国证监会允许的基金行业估值实务操作,本基金确定以下类别股票投资的公允价值时采用的估值方法及其关键假设如下:
  (a)对于特殊事项停牌股票,根据中国证监会公告[2008]38号《关于进一步规范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本基金采用《中国证券业协会基金估值工作小组关于停牌股票估值的参考方法》提供的指数收益法对重大影响基金资产净值的特殊事项停牌股票估值,通过停牌股票所处行业的行业指数变动以大致反映市场因素在停牌期间对于停牌股票公允价值的影响。上述指数收益法的关键假设包括所选取行业指数的变动能在重大方面基本反映停牌股票公允价值的变动,停牌股票的发行者在停牌期间的各项变化未对停牌股票公允价值产生重大影响等。
  (b)对于在锁定期内的非公开发行股票,根据中国证监会基金部通知[2006]37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基金投资非公开发行股票风险控制有关问题的通知》,若在证券交易所挂牌的同一股票的市场交易收盘价低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初始投资成本,按估值日证券交易所挂牌的同一股票的市场交易收盘价估值;若在证券交易所挂牌的同一股票的市场交易收盘价高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初始投资成本,按锁定期内已经过交易天数占锁定期内总交易天数的比例将两者之间差价的一部分确认为估值增值。
  6.4.5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以及差错更正的说明
  6.4.5.1会计政策变更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没有发生会计政策变更。
  6.4.5.2会计估计变更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没有发生会计估计变更。
  6.4.5.3差错更正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没有发生差错更正。
  6.4.6税项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2]128号《关于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财税[2004]78号《关于证券投资基金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5]102号《关于股息红利个人所得税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05]107号《关于股息红利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补充通知》、财税[2008]1号《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及其他相关财税法规和实务操作,主要税项列示如下:
  (1)以发行基金方式募集资金不属于营业税征收范围,不征收营业税。
  (2)基金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暂免征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
  (3)对基金取得的企业债券利息收入,由发行债券的企业在向基金派发利息时代扣代缴20%的个人所得税,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对基金取得的股票的股息、红利收入,由上市公司在向基金派发股息、红利时暂减按50%计入个人应纳税所得额,依照现行税法规定即20%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4)基金卖出股票按0.1%的税率缴纳股票交易印花税,买入股票不征收股票交易印花税。
  6.4.7关联方关系
  6.4.7.1本报告期存在控制关系或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关联方发生变化的情况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内存在控制关系或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关联方未发生变化。
  6.4.7.2本报告期与基金发生关联交易的各关联方
  6.4.8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的关联方交易
  6.4.8.1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的交易
  6.4.8.1.1股票交易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未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股票交易。
  6.4.8.1.2权证交易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未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权证交易。
  6.4.8.1.3应支付关联方的佣金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未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股票/权证交易,不存在应支付关联方佣金的情况。
  6.4.8.2关联方报酬
  6.4.8.2.1基金管理费
  单位:人民币元
  注:支付基金管理人信达澳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基金管理人报酬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1.5%的年费率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底,按月支付。其计算公式为:日基金管理人报酬=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1.5%/当年天数。
  6.4.8.2.2基金托管费
  单位:人民币元
  注:支付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基金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0.25%的年费率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底,按月支付。其计算公式为:日基金托管费=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0.25%/当年天数。
  6.4.8.3与关联方进行银行间同业市场的债券(含回购)交易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未与关联方进行银行间同业市场的债券(含回购)交易。
  6.4.8.4各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6.4.8.4.1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注:本报告期内未发生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6.4.8.4.2报告期末除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其他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份额单位:份
  注:幸福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认购本基金的交易委托信达澳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办理,适用手续费1,000元。
  6.4.8.5由关联方保管的银行存款余额及当期产生的利息收入
  单位:人民币元
  注:本基金的银行存款由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保管,按银行同业利率计息。
  6.4.8.6本基金在承销期内参与关联方承销证券的情况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未发生在承销期内参与关联方承销证券的情况。
  6.4.8.7其他关联交易事项的说明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未发生其他关联交易事项。
  6.4.9期末(2010年06月30日)本基金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6.4.9.1因认购新发/增发证券而于期末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注:1、基金可使用以基金名义开设的股票账户,选择网上或者网下一种方式进行新股申购。其中基金作为一般法人或战略投资者认购的新股,根据基金与上市公司所签订申购协议的规定,在新股上市后的约定期限内不能自由转让;基金作为个人投资者参与网上认购获配的新股,从新股获配日至新股上市日之间不能自由转让。
  2、桂林旅游于2010年05月21日宣告进行2009年度权益分配,每10股派1.60元,每10股以资本公积转增3股,除权除息日为2010年05月28日。
  6.4.9.2期末持有的暂时停牌等流通受限股票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暂时停牌等流通受限股票。
  6.4.9.3期末债券正回购交易中作为抵押的债券
  6.4.9.3.1银行间市场债券正回购
  截至本报告期末2010年06月30日止,本基金无银行间市场债券正回购交易中作为抵押的债券。
  6.4.9.3.2交易所市场债券正回购
  截至本报告期末2010年06月30日止,本基金无交易所市场债券正回购交易中作为抵押的债券。
  6.4.10有助于理解和分析会计报表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本基金不存在其他有助于理解和分析会计报表需要说明的事项。
  §7投资组合报告
  7.1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7.2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7.3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注:投资者欲了解本报告期末基金投资的所有股票明细,应阅读登载于***网站的半年度报告正文。
  7.4报告期内股票投资组合的重大变动
  7.4.1累计买入金额超出期初基金资产净值2%或前20名的股票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注:本表中累计买入金额是按照买入成交金额(成交单价乘以成交数量)填列,不考虑相关交易费用。
  7.4.2累计卖出金额超出期初基金资产净值2%或前20名的股票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注:本表中累计卖出金额是按照卖出成交金额(成交单价乘以成交数量)填列,不考虑相关交易费用。
  7.4.3买入股票的成本总额及卖出股票的收入总额
  单位:人民币元
  注:本表中买入股票成本(成交)总额、卖出股票收入(成交)总额均按照买卖成交金额(成交单价乘以成交数量)填列,不考虑相关交易费用。
  7.5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
  7.6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
  7.7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所有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7.8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7.9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7.9.1
  7.9.2
  7.9.3期末其他各项资产构成
  单位:人民币元
  7.9.4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可转换债券。
  7.9.5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不存在流通受限情况。
  7.9.6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8基金份额持有人信息
  8.1期末基金份额持有人户数及持有人结构
  份额单位:份
  8.2期末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持有本开放式基金的情况
  §9开放式基金份额变动
  单位:份
  §10重大事件揭示
  10.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10.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专门基金托管部门的重大人事变动
  10.3涉及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
  10.4基金投资策略的改变
  10.5为基金进行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10.6管理人、托管人及其高级管理人员受稽查或处罚等情况
  10.7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的有关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注:1、根据《交易单元及佣金管理办法》、《投资审议委员会议事规则》的规定,交易单元开设、增设或退租由投资研究部提议,经公司投资审议委员会审议后,报经营管理委员会决定。在分配交易量方面,公司制订合理的评分体系,投资研究部和产品开发中心于每个季度最后10个工作日组织相关人员对提供研究报告的证券公司的研究水平、服务质量等综合情况通过投研管理系统进行评比打分。交易管理部根据上季度研究服务评分结果安排研究机构交易佣金分配,每半年佣金分配排名应与上两个季度研究服务评分排名基本匹配,并确保重点券商研究机构年度佣金排名应与全年合计研究服务评分排名相匹配。
  2、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未通过券商交易单元进行权证、债券及债券回购交易。
  §11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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