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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家精选股票型投资基金2010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来源 证券时报 发布时间 2010年08月28日 08:31 作者
    基金管理人: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送出日期:2010年8月28日
  §1 重要提示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本半年度报告已经三分之二以上独立董事签字同意,并由董事长签发。
  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2010年8月26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利润分配情况、财务会计报告、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摘自半年度报告正文,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阅读半年度报告正文。
  本报告财务资料未经审计。
  本报告期自2010年1月1日起至6月30日止。
  §2 基金简介
  2.1 基金基本情况
  2.2 基金产品说明
  2.3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2.4 信息披露方式
  §3 主要财务指标和基金净值表现
  3.1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注:1、本期已实现收益指基金本期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其他收入(不含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本期利润为本期已实现收益加上本期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2、上述基金业绩指标不包括持有人交易基金的各项费用,计入费用后实际收益水平要低于所列数字。
  3、期末可供分配利润采用期末资产负债表中未分配利润与未分配利润中已实现部分的孰低数。
  3.2 基金净值表现
  3.2.1 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注:业绩比较基准为80% ×沪深 300 指数收益率 + 20% ×上证国债指数收益率
  3.2.2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注:本基金于2009年5月18日成立,根据基金合同规定,基金合同生效后六个月内为建仓期,建仓期结束时各项资产配置比例符合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要求。报告期末各项资产配置比例符合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要求。
  §4 管理人报告
  4.1 基金管理人及基金经理情况
  4.1.1 基金管理人及其管理基金的经验
  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2]44号文批准设立。公司现股东为齐鲁证券有限公司、上海久事公司、深圳市中航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和山东省国有资产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住所地及办公地点均为上海市浦东新区福山路450号,注册资本1亿元人民币。目前管理八只开放式基金,分别为万家18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万家增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公用事业行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万家和谐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双引擎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和万家稳健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4.1.2基金经理(或基金经理小组)及基金经理助理简介
  注:1、上述“任职日期”以及“离任日期”根据公司做出决定的任免日期填写。
  2、证券从业含义遵从行业协会《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4.2管理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运作遵规守信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管理人严格遵守基金合同、《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依照诚实信用、勤勉尽责、安全高效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在认真控制投资风险的基础上,为基金持有人谋取最大利益,没有损害基金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4.3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公平交易情况的专项说明
  4.3.1 公平交易制度的执行情况
  本公司严格遵循公平交易的原则,在投资管理活动中公平对待不同基金品种,无直接或间接在不同投资组合之间进行利益输送的行为,报告期内无异常交易。
  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公平交易制度指导意见》的要求,制订和完善了公平交易内部控制制度,通过制度、流程和技术手段保证公平交易原则的实现。同时,公司通过对投资交易行为的监控、分析评估来加强对公平交易过程和结果的监督。
  4.3.2 本投资组合与其他投资风格相似的投资组合之间的业绩比较
  在本报告期,我公司没有和本基金投资风格相似的其他投资组合品种。
  4.3.3 异常交易行为的专项说明
  报告期内无异常交易。
  4.4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的投资策略和业绩表现的说明
  4.4.1 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策略和运作分析
  2010年上半年股票市场呈现出震荡下跌趋势,上证综合指数下跌幅度达到26.82%。期间,第一季度为防止过热经济政策呈现收紧态势,特别是信贷管制、准备金率上调以及限制新开工项目等对市场形成较大压力,但由于宏观经济仍呈现向上态势,所以市场呈现震荡为主的态势;第二季度刺激政策继续退出,房地产调控加码,而宏观经济增速开始见顶回落,市场呈现加速下跌形态,特别是随着经济数据的回落,投资者对中长期经济的预期愈加悲观,市场多次呈现恐慌性抛售。从各行业板块的表现看,前期主要是以地产金融钢铁为代表的强周期传统行业领跌市场,而代表新经济的战略新兴产业和中小盘股票表现较好,而后期中小盘股和新兴产业股也进入补跌,地产金融等周期性行业跌幅较小。
  本基金上半年的投资策略主要依据经济基本面和政策面的跟踪变化,灵活地进行仓位控制,特别是在严厉的房地产调控政策出台后,较大幅度地降低了股票投资比例。由于管理人一直对中国经济的长期增长前景乐观,认为出现衰退的可能性很小,因此在低估值而增长稳定的银行保险等金融股票上具备较大的配置,这对前期的基金净值增长有一定负面影响,而后期对基金净值产生了一定正面的作用。我们认为中国经济的未来出路在于经济转型的成功,而转型对消费行业、新兴行业是具有战略性投资机遇的。基于经济减速趋势形成的理由,我们投资了一定比例的低端消费品,基于估值过于高企的原因我们没有大规模投资新兴产业,只选择了部分我们能深入理解其成长性而估值还算合理的企业进行投资。总体而言,本管理人坚持一种稳健的投资策略,兼顾投资标的未来成长性和估值的合理性,不求短期快速获利,着眼于长期稳定增值。本基金的净值增长战胜了业绩比较基准。
  4.4.2 报告期内基金业绩表现
  截至报告期末,本基金份额净值为0.8577元,本报告期份额净值增长率为-19.49%,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22.77%。
  4.5 管理人对宏观经济、证券市场及行业走势的简要展望
  随着宏观调控效果的逐步显现,以及欧美经济不库存的结束,下半年宏观经济增速将明显下降,但由于灾害减产等原因,通胀仍将保持在较高水平。政策方面,由于经济开始减速,财政和货币政策可能保持稳健,紧缩政策有所放缓,房地产调控虽然不会加码,但也不会明显放松。我们认为政策选择更多地是通过改革收入分配、增加居民收入和加大中西部城镇化进程以及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来消化商品房已经形成的泡沫,而不会大力度地紧缩导致房地产泡沫的破灭。如果政策的选择和措施得当,我们认为中国经济在一定减速后,仍见保持平稳较快地增长。
  股票市场方面,市场将修复前期太过悲观的经济预期,然后进入震荡的格局,主要理由是,从经济基本面看,经济和企业利润都要经历一段时间的下滑,在市场对经济底部未充分预期之前,难以形成长期上涨的基本面支撑;从流动性的角度看,由于通胀仍处于较高位,在通胀未形成明显下降趋势前,货币政策难以实质性放松,虽然财政政策可能是对付经济下滑的主要手段,但对股票市场的推动作用有限。总体而言,我们对下半年的市场行情相对乐观一些,修复性行情值得期待,而长期趋势反转尚不具备。行业方面,基于经济预期修正的理由,我们关注地产金融煤炭有色等周期性行业估值修复的投资机会;基于收入分配改革和刺激消费政策的推进,我们看好低端消费品和农产品的投资机会;而推进中西部地区的城市化和保障性住房的建设力度,我们认为与此相关的投资品仍有一定的投资机会。
  4.6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估值程序等事项的说明
  1、参与估值流程各方及人员(或小组)的职责分工、专业胜任能力和相关工作经历
  基金管理人
  公司成立了估值委员会,定期评价现行估值政策和程序,在发生了影响估值政策和程序有效性及适用性的情况后及时修订估值方法。估值委员会主要由分管基金估值业务的公司领导、督察长、基金估值业务的负责人、监察稽核部负责人、研究发展部负责人等组成。估值委员会的成员均具备专业胜任能力和相关从业资格,精通各自领域的理论知识,熟悉政策法规,并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
  托管银行
  托管银行根据法律法规要求履行估值及净值计算等复核和核查的责任。
  会计师事务所
  会计师事务所对基金管理公司所采用的相关估值模型、假设及参数的适当性发表审核意见并出具报告。
  2、基金经理参与或决定估值的程度
  基金经理不参与和决定基金估值。
  3、参与估值流程各方之间存在的任何重大利益冲突
  参与估值流程各方之间不存在重大利益冲突。
  4、已签约的任何定价服务的性质与程度
  本基金管理人尚未就投资品种的定价服务签署任何协议。
  4.7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利润分配情况的说明
  基金合同规定“本基金收益每年最多分配12次,全年基金收益分配比例不低于可分配收益的10%。若基金合同当年生效不满3个月可不进行收益分配。”2009年本基金实现可分配收益58,951,335.87元。本基金于2010年1月18日以2009年12月31日为基准日进行了利润分配,每10份基金份额分红为0.800元,共计利润54,740,978.15元。
  §5 托管人报告
  5.1 报告期内本基金托管人遵规守信情况声明
  本报告期,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在本基金的托管过程中,严格遵守了《证券投资基金法》、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和其他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完全尽职尽责地履行了基金托管人应尽的义务。
  5.2 托管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运作遵规守信、净值计算、利润分配等情况的说明
  本报告期,本托管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和其他有关规定,对本基金的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基金费用开支等方面进行了认真的复核,对本基金的投资运作方面进行了监督,未发现基金管理人有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报告期内,本基金实施利润分配的金额为54,740,978.15元。
  5.3 托管人对本半年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等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发表意见
  本托管人复核审查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利润分配情况、财务会计报告、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6 半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未经审计)
  6.1资产负债表
  会计主体:万家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报告截止日:2010年6月30日
  单位:人民币元
  注:报告截止日2010年6月30日,基金份额净值0.8577元,基金份额总额635,480,631.88份
  6.2利润表
  会计主体:万家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本报告期:2010年1月1日-2010年6月30日
  单位:人民币元
  6.3 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变动表
  会计主体:万家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本报告期:2010年1月1日-2010年6月30日
  单位:人民币元
  报表附注为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本报告6.1 至 6.4财务报表由下列负责人签署:
  李振伟娄明陈广益
  基金管理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           会计机构负责人
  6.4报表附注
  6.4.1 基金基本情况
  万家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以下简称“本基金”),系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08]1394号文《关于核准万家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的批复》的核准,由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作为发起人于2009年4月13日至2009年5月12日向社会公开募集,募集期结束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验证并出具安永华明(2009)验字60778298_B01号验资报告后,向中国证监会报送基金备案材料。基金合同于2009年5月18日生效。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存续期限不定。设立时募集的扣除认购费后的实收基金(本金)为人民币1,639,271,577.63元,在募集期间产生的活期存款利息为人民币803,079.88元,以上实收基金(本息)合计为人民币1,640,074,657.51元,折合1,640,074,657.51份基金份额。本基金的基金管理机构为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注册登记机构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债券、货币市场工具、权证、资产支持证券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80%×沪深300指数收益率+20%×上证国债指数收益率。
  6.4.2 会计报表的编制基础
  本财务报表系按照中国财政部2006年2月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38项具体会计准则、其后颁布的应用指南、解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以下合称“企业会计准则”)编制,同时,对于在具体会计核算和信息披露方面,也参考了中国证券业协会制定的《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中国证监会制定的《关于进一步规范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关于证券投资基金执行<企业会计准则>估值业务及份额净值计价有关事项的通知》、《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3号《会计报表附注的编制及披露》、证监会公告[2010]5号关于发布《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XBRL模板第3号<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及其他中国证监会颁布的相关规定。
  本财务报表以本基金持续经营为基础列报。
  6.4.3遵循企业会计准则及其他有关规定的声明
  本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本基金2010年6月30日的财务状况以及2010年1月1日至2010年6月30日止期间的经营成果和净值变动情况。
  6.4.4本报告期所采用的会计政策、会计估计与最近一期年度报告相一致的说明
  本报告期所采用的会计政策、会计估计与最近一期年度报告相一致。
  6.4.5 差错更正的说明
  本报告期不存在重大会计差错。
  6.4.6 税项
  1.印花税
  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研究决定,自2008年4月24日起,调整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税率,由原先的3‰调整为1‰;
  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研究决定,自2008年9月19日起,调整由出让方按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税率缴纳印花税,受让方不再征收,税率不变;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2005]103号文《关于股权分置试点改革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的规定,股权分置改革过程中因非流通股股东向流通股股东支付对价而发生的股权转让,暂免征收印花税。
  2.营业税、企业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2004]78号文《关于证券投资基金税收政策的通知》的规定,自2004年1月1日起,对证券投资基金(封闭式证券投资基金,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继续免征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2005]103号文《关于股权分置试点改革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的规定,股权分置改革中非流通股股东通过对价方式向流通股股东支付的股份、现金等收入,暂免征收流通股股东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8]1号文《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的规定,对证券投资基金从证券市场中取得的收入,包括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股权的股息、红利收入,债券的利息收入及其他收入,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3.个人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2002]128号文《关于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的规定,对基金取得的股票的股息、红利收入、债券的利息收入及储蓄利息收入,由上市公司、债券发行企业及金融机构在向基金派发股息、红利收入、债券的利息收入及储蓄利息收入时代扣代缴20%的个人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2005]107号文《关于股息红利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补充通知》的规定,自2005年6月13日起,对证券投资基金从上市公司分配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按照财税[2005]102号文规定,扣缴义务人在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时,减按50%计算应纳税所得额;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2005]103号文《关于股权分置试点改革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的规定,股权分置改革中非流通股股东通过对价方式向流通股股东支付的股份、现金等收入,暂免征收流通股股东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6.4.7 关联方关系
  6.4.7.1 本报告期存在控制关系或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关联方发生变化的情况
  本报告期内, 存在控制关系或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关联方未发生变化。
  6.4.7.2 本报告期与基金发生关联交易的各关联方
  6.4.8 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的关联方交易
  6.4.8.1 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的交易
  6.4.8.1.1 股票交易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6.4.8.1.2 权证交易
  报告期间及上年度可比期间,本基金未通过关联方席位进行权证交易
  6.4.8.1.3 债券交易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6.4.8.1.4 债券回购交易
  报告期间及上年度可比期间,本基金未通过关联方席位进行回购交易
  6.4.8.1.5 应支付关联方的佣金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注:1、上述佣金按市场佣金率计算,扣除证券公司需承担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买(卖)经手费、证券结算风险基金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买(卖)证管费等)。管理人因此从关联方获取的其他服务主要包括:为本基金提供的证券投资研究成果和市场信息服务。
  2、本基金与关联方的关联交易均在正常业务范围内按一般商业条款订立,符合公允性要求。
  6.4.8.2 关联方报酬
  6.4.8.2.1 基金管理费
  单位:人民币元
  注:基金管理费按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的1.5%的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1.5%/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费划付指令,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3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支付日期顺延。
  6.4.8.2.2 基金托管费
  单位:人民币元
  注:基金托管费按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的0.25%的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0.25%/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托管费划付指令,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3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托管人,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支付日期顺延。
  6.4.8.3 与关联方进行银行间同业市场的债券(含回购)交易
  报告期内及上年度可比期间,本基金未与关联方进行银行间同业市场的债券(含回购)交易
  6.4.8.4 各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6.4.8.4.1 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份额单位:份
  6.4.8.4.2 报告期末除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其他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报告期末及上年度末除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其他关联方无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6.4.8.5 由关联方保管的银行存款余额及当期产生的利息收入
  单位:人民币元
  6.4.8.6 本基金在承销期内参与关联方承销证券的情况
  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本基金无在承销期内参与关联方承销证券的情况
  6.4.9 期末(2010年6月30日)本基金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6.4.9.1 因认购新发/增发证券而于期末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报告期末本基本未持有因认购新发/增发证券而于期末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6.4.9.2 期末持有的暂时停牌等流通受限股票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6.4.9.3 期末债券正回购交易中作为抵押的债券
  本基金期末无正回购余额,因此无正回购交易中作为抵押的债券。
  6.4.10 有助于理解和分析会计报表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无
  §7 投资组合报告
  7.1 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7.2 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7.3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注:投资者欲了解本报告期末基金投资的所有股票明细,应阅读半年度报告正文。
  7.4 报告期内股票投资组合的重大变动
  7.4.1 累计买入金额超出期初基金资产净值2%或前20名的股票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注:买入包括基金二级市场上主动的买入、新股、配股、债转股、换股及行权等获得的股票,“买入金额”按买卖成交金额(成交单价乘以成交数量)填列,不考虑相关交易费用。
  7.4.2 累计卖出金额超出期初基金资产净值2%或前20名的股票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注:卖出主要指二级市场上主动的卖出、换股、要约收购、发行人回购及行权等减少的股票,“卖出金额”按买卖成交金额(成交单价乘以成交数量)填列,不考虑相关交易费用。
  7.4.3 买入股票的成本总额及卖出股票的收入总额
  单位:人民币元
  注:买入包括基金二级市场上主动的买入、新股、配股、债转股、换股及行权等获得的股票,“买入金额”按买卖成交金额(成交单价乘以成交数量)填列,不考虑相关交易费用。卖出主要指二级市场上主动的卖出、换股、要约收购、发行人回购及行权等减少的股票,“卖出金额”按买卖成交金额(成交单价乘以成交数量)填列,不考虑相关交易费用。
  7.5 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7.6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7.7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所有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7.8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7.9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7.9.1 根据五粮液公司于2009年9月9日发布的公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已对其进行立案调查。截至报告期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尚未公布本次对五粮液的调查结果。
  本基金最初投资五粮液是在该公司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之前,主要是依据公开披露的信息,在经过深入研究后,基于公司主业资产的长期投资价值被低估而进行投资的,投资行为符合基金管理人内部程序规定。至于后来公司披露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一事,我们经过认真分析认为其对公司价值影响有限,并且有可能因为该事件加速公司治理管理水平的进一步改善,对提升公司价值有利。
  除此之外,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不存在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的,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也不存在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况。
  7.9.2 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中,不存在投资于超出基金合同规定备选股票库之外的股票。
  7.9.3 期末其他各项资产构成
  单位:人民币元
  7.9.4 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7.9.5 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不存在流通受限的情况
  §8 基金份额持有人信息
  8.1 期末基金份额持有人户数及持有人结构
  份额单位: 份
  8.2 期末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持有本开放式基金的情况
  §9 开放式基金份额变动
  单位:份
  §10 重大事件揭示
  10.1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报告期内未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2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专门基金托管部门的重大人事变动
  2010年3月20日,基金管理人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发布“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公告”,聘任钱华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
  10.3 涉及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
  报告期内无涉及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
  10.4 基金投资策略的改变
  报告期期内基金投资策略未发生改变。
  10.5 为基金进行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本基金自基金合同成立时起聘请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为本基金提供审计服务。本报告期未改聘会计师事务所。
  10.6 管理人、托管人及其高级管理人员受稽查或处罚等情况
  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托管人及其高级管理人员无受稽查或处罚的情况
  10.7 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的有关情况
  10.7.1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进行股票投资及佣金支付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注:1、基金专用交易席位的选择标准如下:
  (1)经营行为稳健规范,内控制度健全,在业内有良好的声誉;
  (2)具备基金运作所需的高效、安全的通讯条件,交易设施满足基金进行证券交易的需要;
  (3)具有较强的全方位金融服务能力和水平,包括但不限于:有较好的研究能力和行业分析能力,能及时、全面地向公司提供高质量的关于宏观、行业及市场走向、个股分析的报告及丰富全面的信息服务;能根据公司所管理基金的特定要求,提供专门研究报告,具有开发量化投资组合模型的能力;能积极为公司投资业务的开展,投资信息的交流以及其他方面业务的开展提供良好的服务和支持。
  2、基金专用交易席位的选择程序如下:
  (1)本基金管理人根据上述标准考察后确定选用交易席位的证券经营机构;
  (2)基金管理人和被选中的证券经营机构签订席位租用协议。
  3、报告期内基金租用券商交易单元的变更
  报告期内,本基金增加国信证券席位一个
  10.7.2 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进行其他证券投资的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11 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
  2010年1月29日,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发布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决议聘任庞秀生先生担任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副行长。
  2010年5月13日,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关于高级管理人员辞任的公告,范一飞先生已提出辞呈,辞去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副行长的职务。
  2010年6月21日,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关于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承诺认购配股股票的公告。
  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0年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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