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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邮核心成长股票型基金2010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来源 证券时报 发布时间 2010年08月28日 08:31 作者
    基金管理人:中邮创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送出日期:2010年8月28日
  §1  重要提示及目录
  1.1 重要提示
  中邮核心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中邮创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本半年度报告已经全部独立董事签字同意,并由董事长签发。
  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农业银行)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 2010年08月20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利润分配情况、财务会计报告、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摘自半年度报告正文,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 应阅读半年度报告正文。
  本报告中财务资料未经审计。
  本报告期自2010年01月01日起至06月30日止。
  §2  基金简介
  2.1 基金基本情况
  2.2 基金产品说明
  2.3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2.4 信息披露方式
  §3 主要财务指标和基金净值表现
  3.1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元
  注:1.本期已实现收益指基金本期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其他收入(不含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本期利润为本期已实现收益加上本期公允价值变动收益。2.所述基金业绩指标不包括持有人认购或交易基金的各项费用,计入费用后实际收益水平要低于所列数字;3.期末可供分配利润采用期末资产负债表中未分配利润与未分配利润中已实现部分的孰低数(为期末余额,不是当期发生额)。
  3.2 基金净值表现
  3.2.1 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注:所述基金业绩指标不包括持有人认购或交易基金的各项费用,计入费用后实际收益水平要低于所列数字。
  本基金业绩衡量基准=沪深300收益率×80%+中国债券总指数收益率×20%
  沪深300指数作为按流通股本加权的跨两市蓝筹股指数,其指数样本股市值覆盖了上交所和深交所上市的所有股票市值的70%,具有较强的代表意义。
  由于基金资产配置比例处于动态变化的过程中,需要通过再平衡来使资产的配置比例符合基金合同要求,基准指数中沪深300指数和中国债券总指数每日分别计算收益率,然后按80%、20%的比例采取再平衡,再用循环计算的方式得到基准指数的时间序列。
  3.2.2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注:按相关法规规定,本基金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6个月内为建仓期。报告期内本基金的各项投资比例符合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
  §4 管理人报告
  4.1 基金管理人及基金经理情况
  4.1.1 基金管理人及其管理基金的经验
  基金管理人中邮创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成立于2006年5月8日,旗下目前管理四只开放式基金产品,分别为中邮核心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邮核心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邮核心优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和中邮核心主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4.1.2 基金经理及基金经理助理简介
  注:基金经理的任职日期及离任日期均依据基金成立日期或公司董事会决议日期。证券从业的含义遵从行业协会《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4.2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运作遵规守信情况的说明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严格遵守了公平交易管理制度的规定,各基金在研究、投资、交易等各方面受到公平对待,确保各基金获得公平交易的机会。
  报告期内,本基金的投资决策、投资交易程序、投资权限等各方面均符合规定的要求;交易行为合法合规,未出现异常交易、操纵市场的现象;未发生内幕交易的情况;相关的信息披露真实、完整、准确、及时;基金各种账户类、申购赎回及其他交易类业务、注册登记业务均按规定的程序、规则进行,未出现重大违法违规或违反基金合同的行为。
  4.3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公平交易情况的专项说明
  4.3.1 公平交易制度的执行情况
  公司已制定了较为完善的公平交易制度,并得到了有效执行。
  4.3.2 本投资组合与其他投资风格相似的投资组合之间的业绩比较
  我公司旗下现有开放式股票型基金三只,剔除尚在建仓期的中邮核心主题股票型基金外,中邮核心优选股票和中邮核心成长股票型基金投资风格类似。公司本着对持有人负责的态度,从研究、投资到交易都秉承公平原则,对两只基金同等对待,2010年上半年两只基金业绩表现差异很小(期间收益率相差1.23个百分点,年化波动率相差0.17个百分点)。
  表:中邮核心成长股票&中邮核心优选股票2010年上半年业绩对比
  4.3.3 异常交易行为的专项说明
  本基金在报告期内未出现异常交易行为。
  4.4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的投资策略和业绩表现的说明
  2010年上半年,国家的宏观经济政策从保增长转向防经济过热和防通胀,伴随的是流动性逐步收缩和房地产市场的调控。股市回调是市场快速反应了这一政策变化的悲观预期。针对宏观政策的转变,我们在一季度即作出了相应的减仓,在这一阶段,基金的表现保持在行业中游的水平。进入二季度,宏观调控更趋严厉,市场悲观情绪更加严重。随着上海世博会的召开,上海商业零售企业短期内的刺激消失,遭遇市场集中抛售和恐慌性杀跌。由于个股流动性因素和持有上海商业零售企业的比重较大的原因,使基金在短期内净值的损失较大。上半年基金净值下跌27.84%,低于业绩比较基准约5%。
  4.5 管理人对宏观经济、证券市场及行业走势的简要展望
  从中国经济长期发展的角度来看,今后靠规模投资拉动的经济增长模式将逐步改变,中国步入经济增长模式改变的过程。这个过程是长期的而且反复的,往往伴随的是政府经济政策的多次微调和产业结构逐步调整。中期来看,尽管我们并不太担心预期中的三季度各类经济数据会逐步显现出经济景气回落的迹象,却更担忧三、四季度开始,随着美元走软,大宗商品及原油启稳,粮食和猪肉价格逐步上升的作用下通胀的抬头。从市场的层面分析,市场对经济基本面的悲观预期在二季度已经基本释放完毕。因此在各项经济指标如预期般回落的三季度,股市在提前效应的作用下,反而可能走出估值修复的行情。在行业的选择上,由于基本面走软对企业盈利的冲击尚未见底,将尽量回避对传统行业的投资,重点关注长期经济结构调整中的受益行业,如医药、军工、消费和产业升级中全球竞争力提高的装备制造产业等。在个股的具体投资中,将更注重绝对收益的实现。以期在下半年能获得超越市场的表现。
  4.6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估值程序等事项的说明
  本基金管理公司于本报告期内成立估值小组,成员由总经理、督察长、基金清算部经理、基金经理及基金会计组成。估值小组负责确定基金估值程序及标准以及对突发事件的处理,在采用估值政策和程序时,应当充分考虑参与估值流程各方及人员的经验、专业胜任能力和独立性,通过估值委员会、参考行业协会估值意见、参考独立第三方机构估值数据等一种或多种方式的有效结合,减少或避免估值偏差的发生。
  4.7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利润分配情况的说明
  本报告期内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要求,本基金未能满足利润分配条件,故未进行利润分配。
  §5 托管人报告
  5.1 报告期内本基金托管人遵规守信情况声明
  在托管中邮核心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的过程中,本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严格遵守《证券投资基金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中邮核心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中邮核心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的约定,对中邮核心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中邮创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2010年01月01日至2010年6月30日基金的投资运作,进行了认真、独立的会计核算和必要的投资监督,认真履行了托管人的义务,没有从事任何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5.2 托管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运作遵规守信、净值计算、利润分配等情况的说明
  本托管人认为,中邮创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在中邮核心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运作、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的计算、基金费用开支等问题上,不存在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在报告期内,严格遵守了《证券投资基金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严格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
  5.3 托管人对本半年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等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发表意见
  本托管人认为,中邮创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信息披露事务符合《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基金管理人所编制和披露的中邮核心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年度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收益分配情况、财务会计报告、投资组合报告等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未发现有损害基金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中国农业银行托管业务部
  2010年8月20日
  §6 半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未经审计)
  6.1 资产负债表
  会计主体:中邮核心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报告截止日:2010年06月30日
  单位:人民币元
  注:报告截止日2010年06月30日,基金份额净值0.5798元,基金份额总额33,443,914,175.24份。
  6.2 利润表
  会计主体:中邮核心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本报告期:2010年01月01日至2010年06月30日
  单位:人民币元
  6.3 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变动表
  会计主体:中邮核心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本报告期:2010年01月01日至2010年06月30日
  单位:人民币元
  报表附注为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本报告6.1至6.4财务报表由下列负责人签署:
  周克                      周克                   刘弢
  基金管理公司负责人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      会计机构负责人
  6.4 报表附注
  6.4.1 基金基本情况
  中邮核心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7]219号《关于同意中邮核心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的批复》核准,由中邮创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依照《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及其实施细则、《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试点办法》等有关规定和《中邮核心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发起,并于2007年8月17日募集成立。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存续期限不定,首次设立募集包括认购资金利息共募集14,956,625,039.16元,业经北京京都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北京京都验字(2007)第045号验资报告予以验证。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中邮创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和《中邮核心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债券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在正常市场情况下,本基金投资组合中各类资产占基金净值的目标比例为: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60%-95%,债券、权证、短期金融工具以及证监会允许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0%-40%。(其中,权证的投资比例为基金资产净值的 0%-3%,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同一权证的比例不超过该权证的10%),并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5%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
  6.4.2 会计报表的编制基础
  本基金财务报表以基金持续经营为基础编制,执行财政部2006年2月15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和中国证券业协会2007年5月15日颁布的《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
  6.4.3 遵循企业会计准则及其他有关规定的声明
  本公司基于上述编制基础的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基金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有关信息。
  6.4.4 本报告期所采用的会计政策、会计估计与最近一期年度报告相一致的说明。
  本报告期本基金所采用的会计政策、会计估计与最近一期年度报告相一致。
  6.4.5 差错更正的说明
  无。
  6.4.6 税项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2]128号《关于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财税字[2004]78号《关于证券投资基金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 [2005]102号《关于股息红利个人所得税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05]107号《关于股息红利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补充通知》、财税[2008]1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及其他相关税务法规和实务操作,本基金主要税项列示如下:
  1.以发行基金方式募集资金,不属于营业税征收范围,不征收营业税。
  2.对基金取得的企业债券利息收入,由发行债券的企业在向基金派发利息时代扣代缴20%的个人所得税,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对基金取得的股票的股息、红利收入,自2005年6月13日起由上市公司在向基金派发股息、红利时暂减按50%(此前按100%)计入个人应纳税所得额,依照现行税法规定即20%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3. 基金买卖股票于2008 年4 月24 日之前按照0.3%的税率缴纳股票交易印花税,自2008年4 月24 日起至2008 年9 月18 日止按0.1%的税率缴纳。自2008 年9 月19 日起基金卖出股票按0.1%的税率缴纳股票交易印花税,买入股票不征收股票交易印花税。
  4、基金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暂免征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
  6.4.7 关联方关系
  6.4.7.1 本报告期存在控制关系或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关联方发生变化的情况
  本报告期本基金不存在控制关系或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关联方发生变化的情况。
  6.4.7.2 本报告期与基金发生关联交易的各关联方
  6.4.8 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的关联方交易
  6.4.8.1 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的交易
  6.4.8.1.1 股票交易
  金额单位: 人民币元
  6.4.8.1.2 应支付关联方的佣金
  金额单位: 人民币元
  注:上述交易佣金按市场佣金率计算,以扣除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收取,并由券商承担的证券结算风险基金后的净额列示。该类佣金协议服务范围还包括佣金收取方为本基金提供的证券投资研究成果和市场信息服务等。
  6.4.8.2 关联方报酬
  6.4.8.2.1 基金管理费
  单位:人民币元
  注:支付基金管理人中邮创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基金管理人报酬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1.50%的年费率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底,按月支付。其计算公式为:
  日基金管理人报酬=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1.50%/当年天数。
  6.4.8.2.2 基金托管费
  单位:人民币元
  注:支付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的基金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0.25%的年费率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底,按月支付。其计算公式为:
  日基金托管费=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0.25%/当年天数。
  6.4.8.3 与关联方进行银行间同业市场的债券(含回购)交易
  本报告期内及上年度可比期间本基金未与关联方发生银行间同业市场的债券交易。
  6.4.8.4 各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6.4.8.4.1 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本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未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
  6.4.8.4.2 报告期末除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其他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本报告期内除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其他关联方未投资本基金
  6.4.8.5 由关联方保管的银行存款余额及当期产生的利息收入
  单位:人民币元
  6.4.8.6 本基金在承销期内参与关联方承销证券的情况。
  本报告期内及上年度可比期间,本基金未在承销期内参与认购关联方承销的证券。
  6.4.9 期末(2010年06月30日)本基金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6.4.9.1 因认购新发/增发证券而于期末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6.4.9.2期末持有的暂时停牌等流通受限股票: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6.4.9.3期末债券正回购交易中作为抵押的债券
  本报告期末本基金未持有因债券正回购交易中作为抵押的债券。
  6.4.10有助于理解和分析会计报表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无
  §7  投资组合报告
  7.1 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注: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各项目公允价值占基金总资产的比例分项之和与合计可能有尾差。
  7.2 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注:由于四舍五入原因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分项之和与合计可能有尾差。
  7.3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7.4 报告期内股票投资组合的重大变动
  7.4.1 累计买入金额超出期初基金资产净值2%或前20名的股票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注:买入金额按买入成交金额(成交单价乘以成交数量)填列,不考虑相关交易费用。
  7.4.2 累计卖出金额超出期初基金资产净值2%或前20名的股票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注:卖出金额按卖出成交金额(成交单价乘以成交数量)填列,不考虑相关交易费用。
  7.4.3 买入股票的成本总额及卖出股票的收入总额
  单位:人民币元
  注:买入股票成本及卖出股票收入均按买卖成交金额(成交单价乘以成交数量)填列,不考虑相关交易费用。
  7.5 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
  7.6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7.7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7.8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7.8.3 其他资产构成
  单位:人民币元
  7.8.4 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7.8.5 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不存在流通受限情况。
  §8 基金份额持有人信息
  8.1 期末基金份额持有人户数及持有人结构
  份额单位:份
  8.2期末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持有本开放式基金的情况
  §9  开放式基金份额变动
  单位:份
  §10 重大事件揭示
  10.1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本报告期没有举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2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专门基金托管部门的重大人事变动
  本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发生了重大人事变动:经公司董事会通过,自2010年5月12日起,增聘王丽萍女士为中邮核心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0年5月26日起,王海涛女士不再担任中邮核心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报告期内基金托管人的专门基金托管部门没有重大人事变动。
  10.3 涉及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
  本报告期无涉及本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人业务的诉讼事项。
  10.4 基金投资策略的改变
  本报告期基金投资策略没有改变。
  10.5 为基金进行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未改聘基金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10.6 管理人、托管人及其高级管理人员受稽查或处罚等情况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高级管理人员未受监管部门稽查或处罚。
  10.7 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的有关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注:1. 选择专用交易单元的标准和程序:
  (1) 券商经纪人财务状况良好、经营行为规范、风险管理先进、投资风格与中邮创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有互补性、在最近一年内无重大违规行为。
  (2) 券商经纪人具有较强的综合服务能力:能及时、全面、定期提供高质量的关于宏观、行业、资本市场、个股分析的报告及丰富全面的信息咨询服务;有很强的分析能力,能根据中邮创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所管理基金的特定要求,提供研究报告,具有开发量化投资组合模型的能力以及其他综合服务能力。
  (3) 券商经纪人能提供最优惠合理的佣金率:与其他券商经纪人相比,该券商经纪人能够提供最优惠合理的佣金率。
  基金管理人根据以上标准进行考察后确定证券公司的选择。基金管理人与被选择的证券公司签订委托协议,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通知基金托管人。
  2. 报告期内租用交易单元变更情况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新增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交易单元一个。本报告期内本基金不存在交易单元退租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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