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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泰柏瑞积极成长混合型基金2010半年度报告摘要
来源 证券时报 发布时间 2010年08月28日 08:31 作者
    基金管理人: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送出日期:2010年8月28日
  §1 重要提示
  1.1 重要提示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本半年度报告已经三分之二以上独立董事签字同意,并由董事长签发。
  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2010年8月27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利润分配情况、财务会计报告、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摘自半年度报告正文,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阅读半年度报告正文。
  本报告中财务资料未经审计。
  本报告期自2010年1月1日起至2010年6月30日止。
  经中国证监会批准,自2010年4月30日起,基金管理人中文名称由"友邦华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变更为"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经基金托管人同意,并报请中国证监会批准,本基金名称自2010年4月30日起,由“友邦华泰积极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名为“华泰柏瑞积极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简称为“华泰柏瑞积极成长混合”,基金代码保持不变。本基金、基金管理人更名等的详细内容见2010年4月30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的《友邦华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股东更名、公司更名及旗下基金更名的公告》。
  §2 基金简介
  2.1 基金基本情况
  2.2 基金产品说明
  2.3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2.4信息披露方式
  §3主要财务指标和基金净值表现
  3.1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元
  注: 1、上述基金业绩指标不包括持有人认购或交易基金的各项费用,计入费用后实际收益水平要低于所列数字。
  2、本期已实现收益指基金本期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其他收入(不含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本期利润为本期已实现收益加上本期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3.2 基金净值表现
  3.2.1 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注: 本基金的业绩基准由沪深300指数和中信标普国债指数按照60%与40%之比构建,并每日进行再平衡。
  3.2.2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注:图示日期为2007年5月29日至2010年6月30日。
  按基金合同规定,本基金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6个月内为建仓期,截至报告日本基金的各项投资比例已达到基金合同第十四条(二)投资范围、(十)之2、基金投资组合比例限制中规定的各项比例,投资于股票的比例为基金资产的30%-95%,现金、债券资产、权证以及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证券品种占基金资产的5%-70%。
  §4 管理人报告
  4.1 基金管理人及基金经理情况
  4.1.1 基金管理人及其管理基金的经验
  本基金管理人为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是经中国证监会批准,于2004年11月18日成立的合资基金管理公司,注册资本为2亿元人民币。目前的股东构成为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柏瑞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原AIGGIC)、和苏州新区高新技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出资比例分别为49%、49%和2%。目前公司旗下管理华泰柏瑞盛世中国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华泰柏瑞金字塔稳本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上证红利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华泰柏瑞积极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华泰柏瑞价值增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华泰柏瑞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华泰柏瑞行业领先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和华泰柏瑞量化先行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截至2010年6月30日,公司基金管理规模为168.64亿元。
  注:公司外方股东AIG Global Investment Corp. ( “美国国际集团投资有限公司”)已更名为“PineBridge Investments LLC”(“柏瑞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详细内容见我公司2010年4月30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的《友邦华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股东更名、公司更名及旗下基金更名的公告》。
  4.1.2 基金经理(或基金经理小组)及基金经理助理简介
  注: 证券从业的含义遵从行业协会《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任职日期指基金管理公司作出决定之日。
  4.2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运作遵规守信情况的说明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的约定,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基础上,忠实履行基金管理职责,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求最大利益。在本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管理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不存在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4.3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公平交易情况的专项说明
  4.3.1 公平交易制度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根据《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公平交易制度指导意见》的要求,通过科学完善的制度及流程,从事前、事中和事后等环节严格控制不同基金之间可能的利益输送。首先投资部和研究部通过规范的决策流程来确保公平对待不同投资组合。其次集中交易室对投资指令的合规性、有效性及合理性进行独立审核,在交易过程中启用投资交易系统中的公平交易模块,确保公平交易的实施。同时,风险管理部对报告期内的交易进行日常监控和分析评估。
  本报告期内,上述公平交易制度总体执行情况良好。
  4.3.2 本投资组合与其它投资风格相似的投资组合之间的业绩比较
  本基金与本基金管理人旗下的其他投资组合的投资风格均不相同。
  4.3.3 异常交易行为的专项说明
  报告期内未发现本基金存在异常交易行为。
  4.4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的投资策略和业绩表现的说明
  4.4.1 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策略和运作分析
  10年上半年,面对快速上涨的房价,政府出台了一系列的地产调控政策,由此也引发了市场对房地产链条收缩和整体经济二次探底的忧虑,加上自一季度开始的流动性开始收紧和股票供应的持续增加,A股市场在二季度快速下滑,上证指数跌幅达到23%。同时,中小市值股票继续超越大市值板块,个股表现分化加剧。
  在刺激政策开始逐步退出的背景下,预计企业利润增速可能在年中开始逐步回落,基金管理人对市场整体的回报预期逐步转向谨慎,整体的股票配置比例也保持在中性的水平。在个股选择上,淡化行业配置,更多地自下而上寻找业绩超预期增长且估值合理的公司。
  4.4.2 报告期内基金的业绩表现
  截至本报告期末,本基金份额净值为0.8305元,累计净值为0.8605元,本报告期内基金份额净值下跌18.85%,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下跌16.89% 。
  4.5 管理人对宏观经济、证券市场及行业走势的简要展望
  机会是跌出来的。目前A股市场的静态市盈率为18.7倍,对应的股票收益率为5.34%,已大大超过十年期国债和一年期银行存款的收益率,股票资产的吸引力已逐渐增强。从流动性的角度看,虽然整体的流动性随着M1的逐步回落仍显偏紧,但随着政策的逐步降温,实体经济对流动性的需求也在逐步缩小,特别是房地产的调整也可能为股市提供结构性的流动性增量。当然,股票供应(创业板,增发,农行上市)仍是一个不利因素,但股市的基本供求关系开始出现一些稳定的迹象。
  部分大市值股票(大型银行)的A股价格已低于H股价格10-15%左右,股息收益率已超过一年期存款利率。银行的P/B和P/E水平均处于历史低位,即使经济继续探底下滑,以银行为代表的大市值行业的系统性风险已有较为充分的释放。中国经济已进入了一个重要的转型期,而结构调整的过程往往是缓慢和痛苦的。这一转型的历史背景不可避免会对企业盈利产生负面影响。从历史上看,业绩的下降一旦开始,最乐观的估计也将持续2-3个季度。但展望10和11年,即使企业盈利出现增速的下滑,也很难期望业绩出现负增长,在低估值的水平上,基本面的下滑也已经在估值上被市场充分预期。
  在3季度,市场很有可能进入震荡筑底的过程,调整也需要较长的时间,但少部分业绩增长明确的个股仍将有显着的超额收益机会。应对当前的环境,我们将主要采取以下两个策略:1)在市场下跌的过程中逐步增加股票仓位。2)提高持股集中度。持仓结构逐步向业绩增长明确的重点股票集中,在行业配置上保持内需消费(医药、食品饮料、商业零售、信息服务等)和新能源,新材料、节能减排等主题的配置比例。
  4.6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估值程序等事项的说明
  本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严格执行基金估值控制流程,定期评估估值技术的合理性,每日将估值结果报托管银行复核后对外披露。参与估值流程的人员包括负责运营的副总经理以及投资研究、风险控制、金融工程和基金事务部门负责人,基金经理不参与估值流程。参与人员的相关工作经历均在五年以上。参与各方之间不存在任何重大利益冲突。已采用的估值技术相关参数或定价服务均来自独立第三方。
  4.7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利润分配情况的说明
  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基金收益分配每年至多6次;全年基金收益分配比例不得低于年度基金已实现净收益的25%;基金收益分配后每份基金份额的净值不能低于面值。本报告期内,基金于2010年1月18日分红一次,每份基金份额分红0.03元,总计分配利润125,357,091.84元。
  §5 托管人报告
  5.1 报告期内本基金托管人遵规守信情况声明
  本报告期内,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本托管人”)在华泰柏瑞积极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称“本基金”)的托管过程中,严格遵守《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完全尽职尽责地履行了应尽的义务。
  5.2 托管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运作遵规守信、净值计算、利润分配等情况的说明
  本报告期内,本托管人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规定,对本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进行了必要的监督,对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的计算以及基金费用开支等方面进行了认真地复核,未发现本基金管理人存在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5.3 托管人对半年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等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发表意见
  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收益分配情况、财务会计报告(注:财务会计报告中的“金融工具风险及管理”部分未在托管人复核范围内)、投资组合报告等数据真实、准确和完整。
  §6 半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未经审计)
  6.1资产负债表
  会计主体:华泰柏瑞积极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报告截止日: 2010-06-30
  单位:人民币元
  注: 报告截止日2010年6月30日,基金份额净值0.8305 元,基金份额总额4,072,914,714.58 份。
  6.2 利润表
  会计主体:华泰柏瑞积极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本报告期: 2010-01-01 至 2010-06-30
  单位:人民币元
  6.3 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变动表
  会计主体:华泰柏瑞积极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本报告期:2010-01-01 至 2010-06-30
  单位:人民币元
  报表附注为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本报告6.1-6.4财务报表由下列负责人签署:
  ————————————————————— ————————————————————— ———————————————
  基金管理公司负责人:陈国杰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房伟力 会计机构负责人:陈培
  6.4 报表附注
  6.4.1 基金基本情况
  华泰柏瑞积极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7]第131号《关于同意友邦华泰积极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的批复》核准,由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和《华泰柏瑞积极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负责公开募集。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存续期限不定,首次设立募集不包括认购资金利息共募集人民币8,920,448,257.95元,业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普华永道中天验字(2007)第065号验资报告予以验证。经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华泰柏瑞积极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于2007年5月29日正式生效,基金合同生效日的基金份额总额为8,921,315,668.58份基金份额,其中认购资金利息折合867,410.63份基金份额。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和《华泰柏瑞积极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债券、现金、短期金融工具、权证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本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30%-95%;现金、债券资产、权证以及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证券品种占基金资产的5%-70%,其中,本基金持有全部股改权证的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3%,本基金保留的现金以及投资于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本基金的业绩基准为:沪深300指数×60%+中信标普国债指数×40%。
  经中国证监会批准,自2010年4月30日起,基金管理人中文名称由"友邦华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变更为"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经基金托管人同意,并报请中国证监会批准,本基金名称自2010年4月30日起,由“友邦华泰积极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名为“华泰柏瑞积极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简称为“华泰柏瑞积极成长混合”,基金代码保持不变。本基金、基金管理人更名等的详细内容见2010年4月30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的《友邦华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股东更名、公司更名及旗下基金更名的公告》。
  本财务报表由本基金管理人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于2010年8月28日批准报出。
  6.4.2 会计报表的编制基础
  本基金的财务报表按照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38项具体会计准则、其后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以下合称“企业会计准则”)、中国证监会公告[2010]5号《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XBRL模板第3号<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中国证券业协会于2007年5月15日颁布的《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华泰柏瑞积极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允许的如财务报表附注6.4.4所列示的基金行业实务操作的有关规定编制。
  6.4.3 遵循企业会计准则及其它有关规定的声明
  本基金2010年1月1日至2010年6月30日止期间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本基金2010年6月30日的财务状况以及2010年1月1日至2010年6月30日止期间的经营成果和基金净值变动情况等有关信息。
  6.4.4本报告期所采用的会计政策、会计估计与最近一期年度报告相一致的说明
  本报告期所采用的会计政策、会计估计与最近一期年度报告相一致。
  6.4.5 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以及差错更正的说明
  6.4.5.1 会计政策变更的说明
  无。
  6.4.5.2 会计估计变更的说明
  无。
  6.4.5.3 差错更正的说明
  无。
  6.4.6 税项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2]128号《关于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财税[2004]78号《关于证券投资基金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5]102号《关于股息红利个人所得税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05]107号《关于股息红利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补充通知》、财税[2008]1号《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及其他相关财税法规和实务操作,主要税项列示如下:
  (1)以发行基金方式募集资金不属于营业税征收范围,不征收营业税。
  (2)基金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暂免征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
  (3)对基金取得的企业债券利息收入,由发行债券的企业在向基金派发利息时代扣代缴20%的个人所得税,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对基金取得的股票的股息、红利收入,由上市公司在向基金派发股息、红利时暂减按50%计入个人应纳税所得额,依照现行税法规定即20%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4)基金卖出股票按0.1%的税率缴纳股票交易印花税,买入股票不征收股票交易印花税。
  6.4.9 关联方关系
  6.4.9.1 本报告期存在控制关系或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关联方发生变化的情况
  未发生变化。
  6.4.9.2 本报告期与基金发生关联交易的各关联方
  注:1、关联方与基金进行的关联交易均在正常业务范围内按照一般商业条款而订立的。
  6.4.10 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的关联方交易
  6.4.10.1 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的交易
  6.4.10.1.1 股票交易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6.4.10.1.2 债券交易
  注: 无。
  6.4.10.1.3债券回购交易
  注: 无。
  6.4.10.1.4 权证交易
  注: 无。
  6.4.10.1.5 应支付关联方的佣金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注: 上述佣金按股票交易量的千分之一计算,以扣除证管费和经手费后的净额列示。该类佣金协议的服务范围还包括佣金收取方为本基金提供的证券投资研究成果和市场信息服务。
  关联方的佣金比率和计算方式与非关联方一致。
  6.4.10.2 关联方报酬
  6.4.10.2.1 基金管理费
  单位:人民币元
  注: 本基金应支付基金管理人报酬,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1.50%的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 = E × 1.50% ÷ 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支付的管理人报酬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人报酬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底,按月支付,由基金托管人于次月前两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资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
  6.4.10.2.2 基金托管费
  单位:人民币元
  注: 本基金应支付基金托管人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25%的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 = E × 0.25% ÷ 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支付的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底,按月支付,由基金托管人于次月前两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资产中一次性支取。
  6.4.10.3 与关联方进行银行间同业市场的债券(含回购)交易
  6.4.10.4 各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6.4.10.4.1 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份额单位:份
  6.4.10.4.2 报告期末除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其它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注:本报告期及2009年度,除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其它关联方未投资本基金。
  6.4.10.5 由关联方保管的银行存款余额及当期产生的利息收入
  单位:人民币元
  注: 本报告期,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保管的银行存款按银行间同业存款利率计息。
  6.4.10.6 本基金在承销期内参与关联方承销证券的情况
  注: 无。
  6.4.12 期末( 2010年6月30日 )本基金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6.4.12.1 因认购新发/增发证券而于期末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注: 基金可使用以基金名义开设的股票账户,选择网上或者网下一种方式进行新股申购。其中基金作为一般法人或战略投资者认购的新股,根据基金与上市公司所签订申购协议的规定,在新股上市后的约定期限内不能自由转让;基金作为个人投资者参与网上认购获配的新股,从新股获配日至新股上市日之间不能自由转让。
  6.4.12.2 期末持有的暂时停牌等流通受限股票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注: 1、本基金截至2010年6月30日止持有以上因公布的重大事项可能产生重大影响而被暂时停牌的股票,该类股票将在所公布事项的重大影响消除后,经交易所批准复牌。
  6.4.12.3 期末债券正回购交易中作为抵押的债券
  6.4.12.3.1 银行间市场债券正回购
  注: 无。
  6.4.12.3.2 交易所市场债券正回购
  注: 无。
  §7 投资组合报告
  7.1 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7.2 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7.3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注:投资者欲了解本报告期末基金投资的所有股票明细,应阅读载于基金管理人网站(***)的半年度报告正文。
  7.4 报告期内股票投资组合的重大变动
  7.4.1 累计买入金额超出期初基金资产净值2%或前20名的股票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注: 不考虑相关交易费用。
  7.4.2 累计卖出金额超出期初基金资产净值2%或前20名的股票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注: 不考虑相关交易费用。
  7.4.3 买入股票的成本总额及卖出股票的收入总额
  单位:人民币元
  注: 不考虑相关交易费用。
  7.5 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7.6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7.7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所有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注: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7.8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注: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7.9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7.9.1
  7.9.2
  7.9.3 期末其它各项资产构成
  单位:人民币元
  7.9.4 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注: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7.9.5 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8 基金份额持有人信息
  8.1 期末基金份额持有人户数及持有人结构
  份额单位:份
  8.2 期末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持有本开放式基金的情况
  §9 开放式基金份额变动
  单位:份
  §10 重大事件揭示
  10.1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10.2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专门基金托管部门的重大人事变动
  10.3 涉及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
  10.4 基金投资策略的改变
  10.5 为基金进行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10.6 管理人、托管人及其高级管理人员受稽查或处罚等情况
  10.7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的有关情况
  10.7.1 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进行股票投资及佣金支付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注: 1、选择代理证券买卖的证券经营机构的标准1)资金雄厚,信誉良好。
  2)财务状况良好,经营行为规范,最近一年未因重大违规行为而受到有关管理机关的处罚。
  3)内部管理规范、严格,具备健全的内控制度,并能满足本基金运作高度保密的要求。
  4)具备基金运作所需的高效、安全的通讯条件,交易设施符合代理基金进行证券交易的需要,并能为基金提供全面的信息服务。
  5)研究实力较强,有固定的研究机构和专门研究人员,能及时、定期、全面地为基金提供宏观经济、行业情况、市场走向、股票分析的研究报告及周到的信息服务,并能根据基金投资的特定要求,提供专题研究报告。
  2、选择代理证券买卖的证券经营机构的程序
  基金管理人根据以上标准进行考察后确定证券经营机构的选择。基金管理人与被选择的证券经营机构签订交易单元租用协议和证券研究服务协议。
  3、本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新增租用了中信建投有限责任公司的专用交易单元和德邦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的专用交易单元。
  10.7.2 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进行其它证券投资的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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