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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弘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10半年度报告摘要
来源 证券时报 发布时间 2010年08月27日 07:06 作者
    基金管理人: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送出日期:二〇一〇年八月二十七日
  § 1  重要提示及目录
  1.1重要提示
  1.2 目录
  § 2  基金简介
  2.1基金基本情况
  2.2基金产品说明
  2.3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2.4信息披露方式
  § 3  主要财务指标和基金净值表现
  3.1 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注:1、所述基金业绩指标不包括持有人认购或交易基金的各项费用(例如,开放式基金的申购赎回费等),计入费用后实际收益水平要低于所列数字。
  2、本期已实现收益指基金本期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其他收入(不含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本期利润为本期已实现收益加上本期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3.2 基金净值表现
  3.2.1 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注:天弘精选混合基金业绩比较基准:上证180指数收益率*55%+上证国债指数收益率*45%。上证180指数和上证国债指数由上海证券交易所编制发布,分别反映了中国证券市场和债券市场的整体运行状况,具有可操作性和投资性。本基金股票投资比例范围是30%-85%,债券和短期金融工具的投资比例范围是15%-70%,分别参考上述投资比例范围的中值,确定本基金业绩比较基准中,上证180指数占55%,上证国债指数占45%。
  3.2.2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天弘精选混合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增长率与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历史走势对比图
  (2005年10月8日至2010年6月30日)
  注:1、本基金合同于2005年10月8日生效。
  2、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的各项投资比例达到基金合同约定的各项比例要求。
  §4 管理人报告
  4.1 基金管理人及基金经理情况
  4.1.1 基金管理人及其管理基金的经验
  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4]164 号文批准,于2004 年11 月8 日正式成立。注册资本金为1亿元人民币,总部设在天津,在北京、上海、广州设有分公司。公司股东为天津信托有限责任公司(持股比例48%)、兵器财务有限责任公司(持股比例26%)、内蒙古君正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持股比例26%)。本基金管理人目前管理四只开放式基金:天弘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天弘永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天弘永定价值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天弘周期策略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4.1.2 基金经理及基金经理助理简介
  注:1、上述任职日期、离任日期均为本基金管理人对外披露的任免日期。
  2、证券从业的含义遵从行业协会《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4.2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运作遵规守信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相关约定进行操作,不存在违法违规及未履行基金合同承诺的情况。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严格遵守《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配套规则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勤勉尽责地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基础上,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求最大利益。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运作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4.3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公平交易情况的说明
  4.3.1 公平交易制度的执行情况
  基金管理人一直坚持公平对待旗下所有基金的原则,在投资决策和交易执行等各个环节保证公平交易原则的严格执行。根据《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公平交易制度指导意见》的要求,公司制定并执行了公平交易管理办法。公平交易管理办法的范围包括各类投资组合、所有投资交易品种、以及一级市场申购、二级市场交易等所有投资交易管理活动。
  公平交易的执行情况包括:公平对待不同投资组合,严禁进行以各投资组合之间利益输送为目的的投资交易活动;在保证各投资组合投资决策相对独立性的同时,严格执行授权审批程序;建立统一的研究平台和公共信息平台,保证各组合得到公平的投资资讯;实行集中交易制度和公平的交易分配制度;加强对投资交易行为的监察稽核力度等。
  本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严格执行了公平交易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4.3.2 本投资组合与其他投资风格相似的投资组合之间的业绩比较
  本基金管理人旗下没有与天弘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投资风格相似的基金。
  4.3.3 异常交易行为的专项说明
  本基金报告期内未发生法规禁止的同一基金或不同基金组合之间在同一交易日内进行反向交易及其他可能导致不公平交易和利益输送的异常交易。
  4.4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的投资策略和业绩表现说明
  4.4.1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策略和运作分析
  2010年初,在出口复苏,基建和房地产投资高速增长的拉动下,宏观经济呈现通胀走高和资产泡沫的过热迹象,中央为此连续出台宏观调控措施,包括连续提高银行存款准备金率,控制房地产的投资需求,清理地方融资平台等。随着调控措施的效应逐渐体现,经济过热的状况得以控制,经济增速出现一定程度的放缓。
  回顾上半年,A股在对国内宏观调控和欧洲主权债务危机的担忧下出现单边下行的走势,受调控影响最大的房地产和基建产业链(地产、钢铁、有色、化工等)的相关行业跌幅较大,而随着创业板上市带来赚钱效应的增加以及市场经济结构转型的期待,一些新股、战略新兴产业以及大消费类股票走势较好。
  本基金立足宏观分析,通过资产配置获取超额收益,根据宏观经济转型的特征,本基金上半年对传统行业进行了较大幅度的减持,增持了战略新兴产业和大消费类产业。
  4.4.2报告期内基金的业绩表现
  截至2010年6月30日,本基金份额净值为0.5094元。本报告期本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为-18.33%,同期业绩比较基准增长率为-15.31%,低于基准3.02%。
  4.5 管理人对宏观经济、证券市场及行业走势的简要展望
  展望未来,全球宏观经济虽然进入复苏通道,但是发达国家由于结构性(去杠杆化和储蓄率上升)的问题,将在较长的时间保持低速增长,而随着经济结构转型,中国的重化工业也度过了高速增长阶段,所以在这种状况下股市的估值水平很难出现大的抬升,部分估值过高的周期性行业仍有下跌的风险。同时中国的经济结构面临转型,战略新兴产业和大消费类行业具有较大的发展空间,同时传统行业中个股如果能够进行结构调整和创新,也能重新获得高增长。本基金将立足上面的判断,侧重配置战略新兴产业,大消费类行业,以及传统行业中具有创新能力的板块,争取为基金持有人创造超额收益。
  4.6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估值程序等事项的说明
  公司设立的基金估值委员会为公司基金估值决策机构,负责制定公司所管理基金的基本估值政策,对公司旗下基金已采用的估值政策、方法、流程的执行情况进行审核监督,对因经营环境或市场变化等导致需调整已实施的估值政策、方法和流程的,负责审查批准基金估值政策、方法和流程的变更和执行。确保基金估值工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确保基金资产估值的公平、合理,有效维护投资人的利益。估值委员会由公司分管估值业务的高级管理人员、督察长、投资总监、基金运营部负责人及监察稽核部负责人组成。
  公司基金估值委员会下设基金估值工作小组,由具备丰富专业知识、两年以上基金行业相关领域工作经历、熟悉基金投资品种定价及基金估值法律法规、具备较强专业胜任能力的基金经理、数量研究员、风险管理人员、监察稽核人员及基金运营人员组成。
  基金经理作为估值工作小组的成员之一,在基金估值定价过程中,充分表达对相关问题及定价方案的意见或建议,参与估值方案提议的制定。但对估值政策和估值方案不具备最终表决权。
  参与估值流程的各方还包括本基金托管银行和会计师事务所。托管人根据法律法规要求对基金估值及净值计算履行复核责任。会计师事务所对估值委员会采用的相关估值模型、假设及参数的适当性发表审核意见并出具报告。上述参与估值流程各方之间不存在任何重大利益冲突。
  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未与任何第三方签定与估值相关的定价服务。
  4.7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利润分配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未进行利润分配,符合相关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
  §5 托管人报告
  5.1报告期内基金托管人遵规守信情况声明
  2010年上半年,本基金托管人在对天弘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托管过程中,严格遵守《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不存在任何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完全尽职尽责地履行了基金托管人应尽的义务。
  5.2 托管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运作遵规守信、净值计算、利润分配等情况的说明
  2010年上半年,天弘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管理人———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在天弘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运作、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计算、基金费用开支等问题上,不存在任何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严格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本报告期内,天弘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未进行利润分配。
  5.3 托管人对本半年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等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发表意见
  本托管人依法对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编制和披露的天弘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10年半年度报告中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利润分配情况、财务会计报告、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进行了核查,以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
  §6 半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未经审计)
  6.1资产负债表
  会计主体:天弘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报告截止日:2010年6月30日
  单位:人民币元
  注:报告截止日2010年6月30日,基金份额净值0.5094元,基金份额总额5,628,656,524.42份。
  6.2 利润表
  会计主体:天弘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本报告期:2010年1月1日至2010年6月30日
  单位:人民币元
  6.3 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变动表
  会计主体:天弘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本报告期:2010年1月1日至2010年6月30日
  单位:人民币元
  报表附注为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本报告6.1至6.4财务报表由下列负责人签署:
  胡     敏                   胡      敏                     田  中  甲
  —————————————————      —————————————————         —————————————————
  基金管理公司负责人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             会计机构负责人
  6.4 报表附注
  6.4.1 基金基本情况
  天弘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5]第104号《关于同意天弘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的批复》核准,由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天弘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负责公开募集。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存续期限不定,首次设立募集不包括认购资金利息共募集人民币339,099,940.28元,业经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德师京(验)报字(05)第020号验资报告予以验证。经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天弘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于2005年10月8日正式生效,基金合同生效日的基金份额总额为339,143,795.66份基金份额,其中认购资金利息折合43,855.38份基金份额。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工商银行”)。
  根据《天弘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和《关于天弘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实施份额拆分和持续营销及修改基金合同的公告》的有关规定,本基金于2007年10月11日进行了基金份额拆分,拆分比例为2.242719141,并于2007年10月12日进行了变更登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和《天弘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最新公告的《天弘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的有关规定,本基金投资于股票、债券和短期金融工具,以及中国证监会允许投资的其它金融工具,本基金股票投资比例范围是基金资产的30%-85%;债券和短期金融工具的投资比例范围是基金资产的15-70%,短期金融工具是指现金以及期限在一年以内(含一年)的债券、债券回购、中央银行票据、银行定期存款等金融工具。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上证180 指数收益率×55%+上证国债指数收益率×45%。
  6.4.2 会计报表的编制基础
  本基金的财务报表按照财政部2006年2月15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38项具体会计准则、其后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以下合称“企业会计准则”)、中国证监会公告[2010]5号《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XBRL模板第3号<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4号《基金投资组合报告的编制及披露》、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3号《会计报表附注的编制及披露》、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2号《基金净值表现的编制及披露》、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号《主要财务指标的计算及披露》、中国证券业协会于2007年5月15日颁布的《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天弘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允许的如财务报表附注6.4.4所列示的基金行业实务操作的有关规定编制。
  6.4.3 遵循企业会计准则及其他有关规定的声明
  本基金2010年上半年度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本基金截止2010年6月30日的财务状况以及2010年上半年度的经营成果和基金净值变动情况等有关信息。
  本财务报表以本基金持续经营为基础列报。
  6.4.4 本报告期所采用的会计政策、会计估计与最近一期年度报告相一致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会计报表所采用的会计政策、会计估计与最近一期年度会计报表所采用的会计政策、会计估计一致。
  6.4.5差错更正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的内容和更正金额。
  6.4.6 税项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2]128号《关于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财税[2004]78号《关于证券投资基金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5]102号《关于股息红利个人所得税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05]107号《关于股息红利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补充通知》、财税[2008]1号《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及其他相关财税法规和实务操作,主要税项列示如下:
  1、以发行基金方式募集资金不属于营业税征收范围,不征收营业税。
  2、基金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暂免征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
  3、对基金取得的企业债券利息收入,由发行债券的企业在向基金派发利息时代扣代缴20%的个人所得税,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对基金取得的股票的股息、红利收入,由上市公司在向基金派发股息、红利时暂减按50%计入个人应纳税所得额,依照现行税法规定即20%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4、基金卖出股票按0.1%的税率缴纳股票交易印花税,买入股票不征收股票交易印花税。
  6.4.7 关联方关系
  6.4.7.1 本报告期存在控制关系或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关联方发生变化的情况
  本报告期存在控制关系或重大利害关系的关联方未发生变化。
  6.4.7.2 本报告期与基金发生关联交易的各关联方
  注:下述关联交易均在正常业务范围内按一般商业条款订立。
  6.4.8 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的关联方交易
  6.4.8.1 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的交易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未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交易 。
  6.4.8.2 关联方报酬
  6.4.8.2.1 基金管理费
  单位:人民币元
  注:1、支付基金管理人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管理人报酬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1.5%的年费率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底,按月支付。其计算公式为:日管理人报酬=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X 1.5% / 当年天数。
  2、客户维护费是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销售机构在基金销售协议中约定的依据销售机构销售基金的保有量提取一定比例的客户维护费,用以向基金销售机构支付客户服务及销售活动中产生的相关费用,该费用从基金管理人收取的基金管理费中列支,不属于从基金资产中列支的费用项目。
  6.4.8.2.2 基金托管费
  单位:人民币元
  注:支付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0.25%的年费率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底,按月支付。其计算公式为:日托管费=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X 0.25% / 当年天数。
  6.4.8.3 与关联方进行银行间同业市场的债券(含回购)交易
  单位:人民币元
  6.4.8.4 各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6.4.8.4.1 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本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未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
  6.4.8.4.2 报告期末除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其他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本报告期末除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其他关联方没有投资及持有本基金份额。
  6.4.8.5 由关联方保管的银行存款余额及当期产生的利息收入
  单位:人民币元
  注:本基金的银行存款由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保管,按银行同业利率计息。
  6.4.8.6 本基金在承销期内参与关联方承销证券的情况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未通过关联方购买其承销期内的证券。
  6.4.8.7 其他关联交易事项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无其他关联交易事项 。
  6.4.9 期末(2010年6月30日)本基金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6.4.9.1 因认购新发/增发证券而于期末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注:基金可使用以基金名义开设的股票账户,选择网上或者网下任意一种方式进行新股申购。其中基金作为一般法人或战略投资者认购的新股,根据基金与上市公司所签订申购协议的规定,在新股上市后的约定期限内不能自由转让;基金作为个人投资者参与网上认购获配的新股,从新股获配日至新股上市日之间不能自由转让。
  6.4.9.2期末持有的暂时停牌等流通受限股票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6.4.9.3 期末债券正回购交易中作为抵押的债券
  截至本报告期末2010年6月30日止,本基金没有从事银行间市场债券正回购交易形成的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余额,也没有从事交易所市场债券正回购交易形成的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余额。
  6.4.10 有助于理解和分析会计报表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无。
  § 7  投资组合报告
  7.1 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7.2 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7.3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7.4 报告期内股票投资组合的重大变动
  7.4.1 累计买入金额超出期初基金资产净值2%或前20名的股票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注:本项的“买入金额”均按买入成交金额(成交单价乘以成交数量)填列,不考虑相关交易费用。
  7.4.2 累计卖出金额超出期初基金资产净值2%或前20名的股票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注:本项 “卖出金额”均按卖出成交金额(成交单价乘以成交数量)填列,不考虑相关交易费用。
  7.4.3 买入股票的成本总额及卖出股票的收入总额
  单位:人民币元
  注:本项 “买入股票成本”、 “卖出股票收入”均按买卖成交金额(成交单价乘以成交数量)填列,不考虑相关交易费用。
  7.5 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7.6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7.7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7.8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7.9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7.9.3 其他资产构成
  单位:人民币元
  7.9.4 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7.9.5 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不存在流通受限情况。
  7.9.6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表述部分
  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分项之和与合计项之间可能存在尾差。
  §8  基金份额持有人信息
  8.1 期末基金份额持有人户数及持有人结构
  份额单位:份
  8.2 期末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持有本开放式基金的情况
  §9 开放式基金份额变动
  单位:份
  注:总申购份额含红利再投、转换入份额;总赎回份额含转换出份额。
  §10 重大事件揭示
  10.1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未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10.2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专门基金托管部门的重大人事变动
  本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专门基金托管部门无重大人事变动。
  10.3 涉及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
  本报告期内没有发生涉及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
  10.4 基金投资策略的改变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策略没有改变。
  10.5 为基金进行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所聘用的会计师事务所未发生变化。
  10.6 管理人、托管人及其高级管理人员受稽查或处罚等情况
  本报告期内管理人、托管人及其高级管理人员没有发生受稽查或处罚的情况。
  10.7 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的有关情况
  10.7.1 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股票交易的有关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10.7.2 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债券交易的有关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10.7.3 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债券回购交易的有关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注:1、基金专用交易单元的选择标准为:该证券经营机构财务状况良好,各项财务指标显示公司经营状况
  稳定;经营行为规范,内控制度健全,最近两年未因重大违规行为受到监管机关的处罚;研究实力较强,能及时、全面、定期向基金管理人提供高质量的咨询服务,包括宏观经济报告、市场分析报告、行业研究报告、个股分析报告及全面的信息服务。
  2、基金专用交易单元的选择程序:本基金管理人根据上述标准进行考察后,确定选用交易席位的证券
  经营机构。然后基金管理人和被选用的证券经营机构签订交易席位租用协议。
  3、报告期内新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情况
  4、本基金报告期内停止租用交易单元:无。
  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〇年八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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