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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时报 |
发布时间: |
2010年08月27日 07: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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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管理人: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送出日期:2010年8月27日 §1 重要提示 1.1 重要提示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本半年度报告已经三分之二以上独立董事签字同意,并由董事长签发。 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融通新蓝筹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合同规定,于2010年8月25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利润分配情况、财务会计报告、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摘自半年度报告正文,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阅读半年度报告正文。 本报告中的财务资料未经审计。 本报告期自2010年1月1日起至6月30日止。 §2 基金简介 2.1 基金基本情况 2.2 基金产品说明 注:为便于更好的与其他同类基金进行业绩比较,经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变更为“沪深300指数收益率×75%+中信标普全债指数收益率×25%”,详见基金管理人于2010年2月6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发布的《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变更旗下部分基金业绩比较基准的公告》。 2.3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2.4信息披露方式 §3主要财务指标和基金净值表现 3.1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注:(1)所述基金业绩指标不包括持有人认购或交易基金的各项费用,计入费用后实际收益水平要低于所列数字。 (2)本期已实现收益指基金本期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其他收入(不含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本期利润为本期已实现收益加上本期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3)期末可供分配基金份额利润=期末可供分配利润÷期末基金份额总额。其中期末可供分配利润:如果期末未分配利润的未实现部分为正数,则期末可供分配利润的金额为期末未分配利润的已实现部分,如果期末未分配利润的未实现部分为负数,则期末可供分配利润的金额为期末未分配利润(已实现部分扣除未实现部分)。 3.2 基金净值表现 3.2.1 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注:本报告中的基金业绩比较基准表现分段计算,其中2009年12月31日之前(含此日)采用“国泰君安指数×75%+银行间债券综合指数×25%”,2010年1月1日起使用新基准即“沪深300指数收益率×75%+中信标普全债指数收益率×25%”。 3.2.2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4 管理人报告 4.1 基金管理人及基金经理情况 4.1.1 基金管理人及其管理基金的经验 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2001]8号文批准,于2001年5月22日成立,公司注册资本12500万元人民币。本公司的股东及其出资比例为:新时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60%、日兴资产管理有限公司(Nikko Asset Management Co.,Ltd.)40%。 截至2010年6月30日,公司管理的基金共有九只,一只封闭式基金:融通通乾封闭基金,八只开放式基金:融通新蓝筹混合基金、融通通利系列基金、融通行业景气混合基金、融通巨潮100指数基金(LOF)、融通易支付货币基金、融通动力先锋股票基金、融通领先成长股票基金(LOF)和融通内需驱动股票基金,其中融通通利系列基金由融通债券基金、融通深证100指数基金和融通蓝筹成长混合基金三只子基金构成,融通领先成长股票基金(LOF)由封闭式基金基金通宝转型而来。 4.1.2 基金经理(或基金经理小组)及基金经理助理简介 注:任职日期指公司董事会作出决定之日,证券从业年限以从事证券业务相关工作的时间为计算标准。 4.2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运作遵规守信情况的说明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严格遵守《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融通新蓝筹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基础上,为基金持有人谋求最大利益,无损害基金持有人利益的行为,基金投资组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 4.3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公平交易情况的专项说明 4.3.1 公平交易制度的执行情况 本基金管理人一直坚持公平对待旗下所有基金的原则,并制定了相应的制度和流程,在投资决策和交易执行等各个环节保证公平交易原则的严格执行,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严格执行了公平交易的原则和制度。 4.3.2 本投资组合与其他投资风格相似的投资组合之间的业绩比较 本报告期,本基金与公司管理的投资风格相似的其他基金之间的净值增长率差异未超过5%。 4.3.3 异常交易行为的专项说明 本基金报告期内未发生异常交易。 4.4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的投资策略和业绩表现的说明 4.4.1 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策略和运作分析 上半年A股市场出现了大幅度的下跌,沪深300指数跌28.32%。在经历2009年全球性的刺激政策和股市繁荣之后,伴随经济逐步复苏,年初中国宏观刺激政策逐渐退出、经济转型推动A股市场在一季度震荡走弱,周期类资产反复下行,流动性趋紧使得消费板块、区域主题、小盘股受到追捧;二季度房地产调控、地方政府融资平台清理以及欧债危机,进一步打破A股弱势均衡加速下行,房地产股的暴跌,蔓延到金融、煤炭、家电等相关板块,而估值高高在上的创业板也难逃价值回归之路。 新蓝筹基金在上半年整体采取了积极防御的策略。基于宏观紧缩和经济转型的环境判断,在控制整体仓位的同时,结构上年初大幅降配资源、金融等周期性资产,较大幅度的增加了医药、消费类资产的比例。而对于创业板和中小板,我们虽然认同经济转型的大趋势,但对于其从IPO到上市后过高甚至狂热的估值水平保持警惕。进入5月份以来,新蓝筹基金在2500点区域开始增加了低估值的资源股等资产的配置。值得检讨的是,尽管在结构上对医药、消费品和新能源汽车的配置带来了明显正贡献,但对于上半年宏观调控和流动性趋紧带来的冲击仍估计不足,较早回补周期类资产也带来了负贡献。 4.4.2 报告期内基金的业绩表现 报告期新蓝筹基金净值下跌17.15%。正向贡献来自医药、消费品、新能源汽车的配置,而资源、金融、通信等带来了负贡献。 4.5 管理人对宏观经济、证券市场及行业走势的简要展望 我们对下半年A股市场的表现相对乐观,股市表现会明显好于宏观经济。首先,宏观经济增长数据下行向潜在增长率水平靠近,二次探底并不现实,而年内流动性紧张局面很可能正在过去;其次,市场方面6月底沪深300指数整体估值水平接近14倍PE,金融、地产、机械、家电、煤炭等周期类资产估值已经反应了悲观的预期,我们相信经济转型是一个漫长渐进的过程,优质的传统资产面临超调和估值修复的机会;经历6月份的大幅补跌之后,医药、消费品的估值也开始变得较具吸引力。显着的结构性风险将表现为:创业板限售股解禁将考验仍然高企的估值,IPO和再融资也制约A股上行的空间。 新蓝筹基金投资策略:下半年仍坚定看好受益于内需增长处于长周期上升的医药、消费品、先进制造类资产,重点选取增长确定的品种战略性持有;把握传统行业中估值较低的资产、资源等龙头公司的估值修复机会。对于战略性新兴产业,中国经济增长模式的转型大势所趋,新的经济增长点尚处于形成阶段,通过自下而上发掘估值与成长性相匹配的“新蓝筹”优质中小盘成长型公司,为持有人谋取持续稳健的投资回报。 4.6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估值程序等事项的说明 报告期内,本基金的估值业务严格按照《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原则和程序》进行,公司设立由研究部、金融工程小组、登记清算部和监察稽核部指定人员共同组成的估值委员会,通过参考行业协会估值意见、参考独立第三方机构估值数据等一种或多种方式的有效结合,减少或避免估值偏差的发生。估值委员会的相关成员均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和相关工作经历,估值委员会成员不包含基金经理。 估值委员会定期对经济环境是否发生重大变化、证券发行机构是否发生影响证券价格的重大事件以及估值政策和程序进行评价,在发生了影响估值政策和程序的有效性及适用性的情况后及时修订估值方法,以保证其持续适用。估值政策和程序的修订须经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审批后方可实施。基金在采用新投资策略或投资新品种时,应评价现有估值政策和程序的适用性。其中研究部负责定期对经济环境是否发生重大变化、证券发行机构是否发生影响证券价格的重大事件以及估值政策和程序进行评价,金融工程小组负责估值方法的研究、价格的计算及复核,登记清算部进行具体的估值核算并计算每日基金净值,每日对基金所投资品种的公开信息、基金会计估值方法的法规等进行搜集并整理汇总,供估值委员会参考,监察稽核部负责基金估值业务的事前、事中及事后的审核工作。基金经理不参与估值决定,参与估值流程各方之间亦不存在任何重大利益冲突,截至报告期末公司未与外部估值定价服务机构签约。 4.7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利润分配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未进行利润分配,符合相关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 §5 托管人报告 5.1 报告期内本基金托管人遵规守信情况声明 本报告期,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在本基金的托管过程中,严格遵守了《证券投资基金法》、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和其他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完全尽职尽责地履行了基金托管人应尽的义务。 5.2 托管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运作遵规守信、净值计算、利润分配等情况的说明 本报告期,本托管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和其他有关规定,对本基金的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基金费用开支等方面进行了认真的复核,对本基金的投资运作方面进行了监督,未发现基金管理人有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报告期内,本基金未实施利润分配。 5.3 托管人对半年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等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发表意见 本托管人复核审查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利润分配情况、财务会计报告、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6半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未经审计) 6.1资产负债表 会计主体:融通新蓝筹证券投资基金 报告截止日:2010年6月30日 单位:人民币元 注:报告截止日2010年6月30日,基金份额净值0.7336元,基金份额总额18,285,272,922.82份。 6.2 利润表 会计主体:融通新蓝筹证券投资基金 本报告期:2010年1月1日至2010年6月30日 单位:人民币元 6.3 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变动表 会计主体:融通新蓝筹证券投资基金 本报告期:2010年1月1日至2010年6月30日 单位:人民币元 本报告6.1至6.4 财务报表由下列负责人签署; 基金管理公司负责人:田德军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周学东 会计机构负责人:刘美丽 6.4 报表附注 6.4.1本报告期所采用的会计政策、会计估计与最近一期年度报告相一致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所采用的会计政策、会计估计与最近一期年度报告一致。 6.4.2 差错更正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的内容和更正金额。 6.4.3关联方关系 6.4.3.1 本报告期存在控制关系或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关联方发生变化的情况 本报告期与本基金存在控制关系或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关联方未发生变化。 6.4.3.2 本报告期与基金发生关联交易的各关联方 注:以下关联交易均在正常业务范围内按一般商业条款订立。 6.4.4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的关联方交易 6.4.4.1 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的交易 6.4.4.1.1 股票交易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6.4.4.1.2 债券交易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6.4.4.1.3 权证交易 本基金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均末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权证交易。 6.4.4.1.4 应支付关联方的佣金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注:上述佣金按市场佣金率计算,扣除券商需承担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买(卖)经手费、证券结算风险基金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买(卖)证管费等)。 管理人因此从关联方获取的其他服务主要包括为本基金提供的证券投资研究成果和市场信息服务。 6.4.4.2 关联方报酬 6.4.4.2.1 基金管理费 单位:人民币元 注:基金管理费按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的1.5%的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1.5%/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支付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底,按月支付,由基金托管人于次月前两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资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 6.4.4.2.2 基金托管费 单位:人民币元 注:基金托管费按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的0.25%的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0.25%/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支付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底,按月支付;由基金托管人于次月前两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资产中一次性支取。 6.4.4.3 与关联方进行银行间同业市场的债券(含回购)交易 单位:人民币元 6.4.4.4 各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6.4.4.4.1 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基金管理人未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 6.4.4.4.2 报告期末除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其他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本报告期末及上年度末,基金管理人的主要股东及其控制的机构未持有本基金份额。 6.4.4.5 由关联方保管的银行存款余额及当期产生的利息收入 单位:人民币元 6.4.4.6 本基金在承销期内参与关联方承销证券的情况 1、本基金本报告期和上年度可比期间均未买入管理人、托管人的控股股东在承销期内担任副主承销商或分销商所承销的证券; 2、本基金本报告期和上年度可比期间均未买入管理人、托管人的主要股东(非控股)在承销期承销的股票。 6.4.4.7 其他关联交易事项的说明 本基金无其他关联交易事项的说明。 6.4.5 期末(2010年6月30日)本基金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6.4.5.1 因认购新发/增发证券而于期末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注:(1)本基金于2009年12月25日认购海信电器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数量5,000,000股;2010年5月14日,海信电器实施每10股转增5股,上表中的数量为送股和转增实施后的总股数; (2)除上述股票外,本基金于本报告期末无其他因认购新发/增发证券而流通受限的证券。 6.4.5.2 期末持有的暂时停牌等流通受限股票 6.4.5.3 期末债券正回购交易中作为抵押的债券 6.4.5.3.1 银行间市场债券正回购 截至本报告期末,本基金无银行间市场债券正回购交易中作为抵押的债券。 6.4.5.3.2 交易所市场债券正回购 截至本报告期末,本基金无交易所债券正回购交易中作为抵押的债券。 §7 投资组合报告 7.1 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7.2 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7.3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注:投资者欲了解本报告期末基金投资的所有股票明细,应阅读登载于基金管理人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的半年度报告正文。 7.4 报告期内股票投资组合的重大变动 7.4.1 累计买入金额超出期初基金资产净值2%或前20名的股票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注:“买入金额”是按指买入股票成交金额,即成交单价乘以成交数量,相关交易费用不考虑。 7.4.2 累计卖出金额超出期初基金资产净值2%或前20名的股票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注:“卖出金额”是指卖出股票成交金额,即成交单价乘以成交数量,相关交易费用不考虑。 7.4.3 买入股票的成本总额及卖出股票的收入总额 单位:人民币元 注:表中“买入股票成本(成交)总额”及“卖出股票收入(成交)总额”均指成交金额,即成交单价乘以成交数量,相关交易费用不考虑。 7.5 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7.6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7.7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7.8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7.9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7.9.1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报告期内没有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 7.9.2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未超出本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 7.9.3 期末其他各项资产构成 单位:人民币元 7.9.4 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7.9.5 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8 基金份额持有人信息 8.1 期末基金份额持有人户数及持有人结构 份额单位:份 8.2 期末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持有本开放式基金的情况 §9 开放式基金份额变动 单位:份 §10 重大事件揭示 10.1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本报告期内未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2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专门基金托管部门的重大人事变动 10.2.1基金管理人的重大变动 (1)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同意孟立坤先生辞去公司董事长职务。 具体内容请参阅2010年3月15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上刊登的公告。 (2)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同意吕秋梅女士辞去公司总经理职务,并决定由公司副总经理秦玮先生代为履行公司总经理职务。 具体内容请参阅2010年3月15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上刊登的公告。 (3)经公司研究决定并报经中国证券业协会注册登记和深圳证监局审核备案,聘任汪忠远先生为本基金的基金经理。 具体内容请参阅2010年4月23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刊登的公告。 (4)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通过,选举田德军先生担任本公司董事长职务。 具体内容请参阅2010年5月22日在《证券时报》上刊登的公告。 10.2.2本报告期基金托管人的专门基金托管部门的重大人事变动情况 本报告期基金托管人的专门基金托管部门无重大人事变动。 10.3 涉及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 在本报告期内没有涉及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事项。 10.4 基金投资策略的改变 本报告期内基金的投资策略未发生改变。 10.5 为基金进行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未改聘会计师事务所,仍为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 10.6 管理人、托管人及其高级管理人员受稽查或处罚等情况 本报告期内管理人、托管人及其高级管理人员无受稽查或处罚等情况。 10.7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的有关情况 10.7.1 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进行股票投资及佣金支付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注:1、券商选择标准。公司在选择代理本公司所管理的基金进行证券买卖业务的证券经营机构时,禁止将席位开设与证券经营机构的基金销售挂钩,禁止以任何形式向证券经营机构承诺基金在席位上的交易量。具体选择标准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实力雄厚,信誉良好;内部管理规范,严格;注册资本符合证监会相关要求; (2)研究实力较强,有稳定的研究机构和专业的研究人员,能及时为本公司提供高质量的研究支持与服务,包括宏观与策略报告、行业与公司分析报告、债券市场分析报告、金融衍生品分析报告,并能根据基金投资的特定要求,提供专门研究报告; (3)券商利用其他专业研究咨询机构为公司提供研究与支持服务的,对该券商研究方面的要求参照上述第2条规定。 2、选择代理本公司所管理的基金进行证券买卖业务的证券经营机构的程序包括以下四个步骤: (1)券商服务评价; (2)拟定租用对象。由研究部根据以上评价结果拟定备选的券商; (3)上报批准。研究部将拟定租用对象上报分管副总经理批准; (4)签约。在获得批准后,按公司签约程序代表公司与确定券商签约。 3、交易单元变更情况 本报告期内,新增东方证券、华创证券、广发证券交易单元各一个。 10.7.2 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进行其他证券投资的情况 本基金本报告期无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进行其他证券投资的情况。 §11 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 1、2010年1月29日,本基金的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发布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决议聘任庞秀生先生担任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副行长; 2、2010年5月13日,本基金的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关于高级管理人员辞任的公告,范一飞先生已提出辞呈,辞去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副行长的职务; 3、2010年6月21日,本基金的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关于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承诺认购配股股票的公告。 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〇年八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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