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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顺长城新兴成长股票型基金2010半年度报告摘要
来源 证券时报 发布时间 2010年08月26日 06:28 作者
    基金管理人: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送出日期: 二〇一〇年八月二十六日
  1  重要提示及目录
  1.1重要提示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本半年度报告已经三分之二以上独立董事签字同意,并由董事长签发。
  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2010年8月20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利润分配情况、财务会计报告、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摘自半年度报告正文,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阅读半年度报告正文。
  本报告中财务资料未经审计。
  本报告期自2010年1月1日起至2010年6月30日止。
  2  基金简介
  2.1基金基本情况
  2.2基金产品说明
  2.3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2.4信息披露方式
  3  主要财务指标和基金净值表现
  3.1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注:(1)本期已实现收益指基金本期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其他收入(不含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本期利润为本期已实现收益加上本期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2)期末可供分配利润采用期末资产负债表中未分配利润与未分配利润中已实现部分的孰低数。
  (3)上述基金业绩指标不包括持有人认购或交易基金的各项费用,计入费用后实际收益水平要低于所列数字。
  3.2基金净值表现
  3.2.1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3.2.2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景顺长城新兴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份额累计净值增长率与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历史走势对比图
  (2006年6月28日至2010年6月30日)
  注:本基金的资产配置比例为:股票投资的比例为基金资产净值的65%至95%;债券投资和现金的比例为基金资产净值的5%至35%。本基金自2006年6月28日合同生效日起至2006年12月27日为建仓期。建仓期结束时,本基金投资组合达到上述投资组合比例的要求。
  4  管理人报告
  4.1 基金管理人及基金经理情况
  4.1.1 基金管理人及其管理基金的经验
  本基金管理人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是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3]76号文批准设立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由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景顺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开滦(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大连实德集团有限公司共同发起设立,并于2003年6月9日获得开业批文,注册资本1.3亿元人民币,目前,各家出资比例分别为49%、49%、1%、1%。总部设在深圳,在北京、上海、广州设有分公司。
  截止2010 年6 月30日,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管理景顺长城景系列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景顺长城内需增长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景顺长城鼎益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景顺长城资源垄断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景顺长城新兴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景顺长城内需增长贰号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景顺长城精选蓝筹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景顺长城公司治理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景顺长城能源基建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其中景系列基金下设景顺长城优选股票证券投资基金、景顺长城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景顺长城动力平衡证券投资基金。
  本公司采用团队投资方式,即通过整个投资部门全体人员的共同努力,争取良好投资业绩。
  4.1.2 基金经理(或基金经理小组)及基金经理助理的简介
  注:1、对基金的首任基金经理,其“任职日期”按基金合同生效日填写,“离任日期”为根据公司决定确定的解聘日期,对此后的非首任基金经理,“任职日期”和“离任日期”分别指根据公司决定确定的聘任日期和解聘日期;
  2、证券从业的含义遵从行业协会《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4.2管理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运作遵规守信情况的说明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和《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各项实施准则、《景顺长城新兴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基础上,为基金持有人谋求最大利益。本报告期内,基金运作整体合法合规,未发现损害基金持有人利益的行为。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比例及投资组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
  4.3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公平交易情况的专项说明
  4.3.1 公平交易制度的执行情况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严格执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公平交易制度指导意见》,完善相应制度及流程,通过系统和人工等各种方式在各业务环节严格控制交易公平执行,公平对待旗下管理的所有基金和投资组合。
  4.3.2 本投资组合与其他投资风格相似的投资组合之间的业绩比较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投资风格与本基金的投资风格不相似。
  4.3.3 异常交易行为的专项说明
  本基金于本报告期内未发现异常交易行为。
  4.4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的投资策略和业绩表现说明
  4.4.1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策略和运作分析
  上半年本基金保持了中性的仓位,在行业配置及大小盘股的风格上趋于均衡,同时精选具高成长性的个股。由于没有完全回避周期类行业,本基金并未明显超越基准。我们仍然认为市场将在“稳增长、调结构”的背景下呈现复杂的走势,主要机会来自于选择个股,仓位、行业及风格的选择将很难带来明显超额收益。
  4.4.2报告期内基金的业绩表现
  截止报告期末,本基金份额净值为0.799元,本报告期份额净值收益率为-21.13%,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为-22.14%,超过业绩基准1.01个百分点。
  4.5管理人对宏观经济、证券市场及行业走势的简要展望
  宏观经济
  从2010年2季度开始,经济增速有所下降,1季度GDP增长11.9%,应该是本轮经济增长的高点。我们预计2010年下半年和2011年1季度经济将进一步回落至9%左右。
  由于美国复苏步伐放缓、制造业增长减速以及受欧元区债务危机的影响,我们预计下半年的出口增速将大幅下滑。同时,国内由于结构转型以及房地产调控,将压低全年投资增长。因此,预计2010年、2011年社会零售总额将分别增长18.4%和17.2%,出口增长22%和15.6%,进口增长24.2%和17.1%,固定资产投资增长24.0%和21.4%。从对经济的贡献来看,投资对经济的拉动作用将下降至50%以下,而消费的作用逐步上升至50%以上,经济增长的动力将逐步转向以消费需求为主。
  下半年的经济政策将寻求“调结构”与“保增长”的统一,通过加速城镇化,实现扩大内需、降低对外依存度,以投资促消费,推进区域协调发展等结构性调整目标,由此达到“调结构”与“保增长”的统一。
  证券市场
  中国市场上半年震荡走低,沪深300下跌28.32%。在宏观调控的背景下,特别是在严厉房地产政策调控下,传统周期性行业受到政策的明显抑制,表现较差,比如黑色金属、房地产、有色、建材等,均在跌幅榜前列;同时由于对4季度以及明年进出口数据的担忧,相关的行业表现也不尽人意,比如海运、港口等;而消费、科技类行业以及新兴产业符合未来经济转型的方向,是政策扶持的重点,因而表现较好,如医药、食品饮料、信息服务、商业贸易等均跌幅较小。
  行业走势
  2010年下半年,影响市场表现的核心变量依然是政策和经济基本面,在调控政策实质性地放松之前,市场难有整体向上反转的机会,但是,我们认为结构性的机会依然存在,比如一些增长确定性强以及估值相对便宜的行业将面临着估值向上修正的机会。
  在宏观调控以及经济结构转型的大环境下,我们认为下半年大类板块配置以防御为主,重点关注增长确定的消费行业,同时自下而上地挖掘新兴产业的投资机会,比如食品饮料、医药、零售、服装、旅游传媒、新能源以及其它新兴产业等。增长明确的消费品行业龙头目前的动态估值仅有25倍左右,下半年投资者将会逐步参照明年的盈利水平给与相应的估值,在稳定增长的前提下,估值中枢存在进一步提升的空间。本基金将综合考虑所投资品种的成长性和估值水平,不断优化组合,重点配置成长性确定且估值具有优势的行业和个股,以不断提高投资收益。
  4.6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估值程序等事项的说明
  1、有关参与估值流程各方及人员的职责分工、专业胜任能力和相关工作经历
  公司成立基金估值小组对基金财产的估值方法及估值程序作决策,基金估值小组在遵守法律法规的要求下,通过参考行业协会的估值意见及独立第三方机构估值数据等方式,谨慎合理的制定高效可行的估值方法,以求公平对待投资者。
  估值小组成员包括公司投资部、交易管理部、基金事务部、法律、监察稽核部、风险控制等相关人员。
  基金日常估值由基金管理人同基金托管人一同进行。基金份额净值由基金管理人完成估值后,将估值结果以书面形式报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按基金合同规定的估值方法、时间、程序进行复核,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签章返回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对外公布。月末、年中和年末估值复核与基金会计账目的核对同时进行。
  当发生了影响估值方法和程序的有效性及适用性的情况时,通过会议方式启动估值小组的运作。对长期停牌股票等没有市价的投资品种,由投资部人员凭借其丰富的专业技能和对市场产品的长期深入的跟踪研究,综合宏观经济、行业发展、及个股状况等各方面因素,从价值投资的角度进行理论分析,并根据分析的结果向基金估值小组提出有关估值方法或估值模型的建议。风险控制人员根据投资部提出的估值方法或估值模型进行计算及验证,并根据计算和验证的结果与投资部共同确定估值方法并提交估值小组。估值小组共同讨论通过后,基金事务部基金会计根据估值小组确认的估值方法对各基金进行估值核算并与基金托管行核对。法律、监察稽核部相关人员负责与托管行相关部门进行沟通确认估值政策及程序,监察执行估值政策及程序的合规性,控制执行中可能发生的风险,并对有关信息披露文件进行合规性审查。
  基金估值小组核心成员均具有五年以上证券、基金行业工作经验,具备专业胜任能力和相关从业资格,精通各自领域的理论知识,熟悉政策法规,并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
  2、基金经理参与或决定估值的程度
  基金经理在需要时出席估值小组会议,凭借其丰富的专业技能和对市场产品的长期深入的跟踪研究,向估值小组提出估值建议。估值小组将充分考虑基金经理的意见和建议,确定估值方法。
  3、参与估值流程各方之间存在的任何重大利益冲突
  估值小组秉承基金持有人利益至上的宗旨,在估值方法的选择上力求客观、公允,在数据的采集方面力求公开、获取方便、操作性强、不易操纵。
  本基金参与估值流程的各方之间不存在任何重大的利益冲突。
  4、已签约的任何定价服务的性质与程度
  本基金管理人尚未与定价服务机构签署任何协议。
  4.7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利润分配情况的说明
  本报告期末本基金可供分配利润为-802,977,909.92元,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要求以及本基金的实际运作情况,报告期内本基金未满足收益分配条件,不进行利润分配。
  5  托管人报告
  5.1报告期内本基金托管人遵规守信情况声明
  2010年上半年,本基金托管人在景顺长城新兴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的托管过程中,严格遵守《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不存在任何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完全尽职尽责地履行了基金托管人应尽的义务。
  5.2托管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运作遵规守信、净值计算、利润分配等情况的说明
  2010年上半年,景顺长城新兴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的管理人———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在景顺长城新兴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运作、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计算、基金费用开支等问题上,不存在任何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严格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本报告期内,景顺长城新兴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未进行利润分配。
  5.3托管人对本半年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等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发表意见
  本托管人依法对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编制和披露的景顺长城新兴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2010年半年度报告中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利润分配情况、财务会计报告、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进行了核查,以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
  6  半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未经审计)
  6.1资产负债表
  会计主体:景顺长城新兴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报告截止日:2010年6月30日
  单位:人民币元
  注:报告截止日2010年6月30日,基金份额净值0.799元,基金份额总额4,000,143,623.13份。
  6.2利润表
  会计主体:景顺长城新兴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本报告期:2010年1月1日 至 2010年6月30日
  单位:人民币元
  6.3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变动表
  会计主体:景顺长城新兴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本报告期:2010年1月1日 至 2010年6月30日
  单位:人民币元
  报告附注为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本报告6.1至6.4,财务报表由下列负责人签署:
  基金管理公司负责人:许义明,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吴建军,会计机构负责人:邵媛媛
  6.4报表附注
  6.4.1 基金基本情况
  景顺长城新兴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6]第89号《关于同意景顺长城新兴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的批复》核准,由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和《景顺长城新兴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负责公开募集。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存续期限不定,首次设立募集不包括认购资金利息共募集人民币5,921,069,020.42元,业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普华永道中天验字(2006)第86号验资报告予以验证。经向中国证监会备案,《景顺长城新兴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于2006年6月28日正式生效,基金合同生效日的基金份额总额为5,923,088,471.85份基金份额,其中认购资金利息折合2,019,451.43份基金份额。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和《景顺长城新兴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国内依法公开发行、上市的股票、债券及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本基金主要投资于股票类资产,股票投资的比例不少于基金资产净值的65%,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 新华富时600成长指数×80%+同业存款利率×20%。
  本财务报表由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于2010年8月24日批准报出。
  6.4.2 会计报表的编制基础
  本基金的财务报表按照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38项具体会计准则、其后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以下合称“企业会计准则”)、中国证监会公告[2010]5号《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XBRL模板第3号<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中国证券业协会于2007年5月15日颁布的《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景顺长城新兴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允许的基金行业实务操作的有关规定编制。
  6.4.3 遵循企业会计准则及其他有关规定的声明
  本基金2010年半年度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本基金2010年6月30日的财务状况以及2010年1月1日至2010年6月30日期间的经营成果和基金净值变动情况等有关信息。
  6.4.4 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本报告期所采用的会计政策、会计估计与最近一期年度报告相一致。
  6.4.5 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以及差错更正的说明
  无。
  6.4.6 税项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2]128号《关于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财税[2004]78号《关于证券投资基金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5]102号《关于股息红利个人所得税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05]107号《关于股息红利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补充通知》、财税[2008]1号《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及其他相关财税法规和实务操作,主要税项列示如下:
  (1)以发行基金方式募集资金不属于营业税征收范围,不征收营业税。
  (2)基金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暂免征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
  (3)对基金取得的企业债券利息收入,由发行债券的企业在向基金派发利息时代扣代缴20%的个人所得税,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对基金取得的股票的股息、红利收入,由上市公司在向基金派发股息、红利时暂减按50%计入个人应纳税所得额,依照现行税法规定即20%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4)基金卖出股票按0.1%的税率缴纳股票交易印花税,买入股票不征收股票交易印花税。
  6.4.7 关联方关系
  6.4.7.1 本报告期存在控制关系或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关联方发生变化的情况
  本报告期本基金存在控制关系或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关联方未发生变化。
  6.4.7.2 本报告期与基金发生关联交易的各关联方
  注:下述关联交易均在正常业务范围内按一般商业条款订立。
  6.4.8 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的关联方交易
  6.4.8.1 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的交易
  6.4.8.1.1股票交易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6.4.8.1.2权证交易
  本基金本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均未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权证交易。
  6.4.8.1.3债券交易
  本基金本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均未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债券交易。
  6.4.8.1.4债券回购交易
  本基金本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均未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债券回购交易。
  6.4.8.1.5应支付关联方的佣金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注:1. 上述佣金按市场佣金率计算,以扣除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收取的证管费和经手费后的净额列示。
  2. 该类佣金协议的服务范围还包括佣金收取方为本基金提供的证券投资研究成果和市场信息服务等。
  6.4.8.2关联方报酬
  6.4.8.2.1 基金管理费
  单位:人民币元
  注:支付基金管理人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管理人报酬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1.5%的年费率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底,按月支付。其计算公式为:
  日管理人报酬=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X 1.5% / 当年天数。
  6.4.8.2.2基金托管费
  单位:人民币元
  注:支付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0.25%的年费率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底,按月支付。其计算公式为:
  日托管费=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X 0.25% / 当年天数。
  6.4.8.3 与关联方进行银行间同业市场的债券(含回购)交易
  本基金本期和上年度可比期间均未与关联方进行银行间同业市场的债券(含回购)交易。
  6.4.8.4各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6.4.8.4.1 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于自2010年1月1日至2010年6月30日止会计期间及2009年同期均未投资本基金。
  6.4.8.4.2 报告期末除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其他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除基金管理人之外,本基金的其他关联方于2010年6月30日及2009年12月31日均未持有本基金份额。
  6.4.8.5 由关联方保管的银行存款余额及当期产生的利息收入
  单位:人民币元
  注:本基金的银行存款由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保管,并按银行同业利率计息。
  6.4.8.6  本基金在承销期内参与关联方承销证券的情况
  本基金本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均未在承销期内参与关联方承销证券。
  6.4.9 期末(2010年6月30日)本基金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6.4.9.1 因认购新发/增发证券而于期末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本基金于2010年6月30日无因认购新发/增发证券而持有流通受限证券。
  6.4.9.2期末持有的暂时停牌等流通受限股票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注:本基金截至2010年6月30日止持有以上因公布的重大事项可能产生重大影响而被暂时停牌的股票,该类股票将在所公布事项的重大影响消除后,经交易所批准复牌。
  6.4.9.3 期末债券正回购交易中作为抵押的债券
  6.4.9.3.1 银行间市场债券正回购
  截至2010年6月30日止,本基金未从事银行间市场债券正回购交易,无质押债券。
  6.4.9.3.2 交易所市场债券正回购
  截至2010年6月30日止,本基金未从事交易所市场债券正回购交易,无质押债券。
  6.4.10有助于理解和分析会计报表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无。
  7  投资组合报告
  7.1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7.2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7.3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7.4报告期内股票投资组合的重大变动
  7.4.1 累计买入金额前20名的股票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注:买入金额按成交金额(成交单价乘以成交数量)填列,不考虑相关交易费用。
  7.4.2 累计卖出金额前20名的股票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注:卖出金额按成交金额(成交单价乘以成交数量)填列,不考虑相关交易费用。
  7.4.3 买入股票的成本总额及卖出股票的收入总额
  单位:人民币元
  注:买入股票成本、卖出股票收入均按成交金额(成交单价乘以成交数量)填列,不考虑相关交易费用。
  7.5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7.6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7.7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7.8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7.9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7.9.1 本报告期内未出现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者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况。
  7.9.2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未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
  7.9.3期末其他各项资产构成
  单位:人民币元
  7.9.4 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7.9.5 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基金本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不存在流通受限情况。
  8  基金份额持有人信息
  8.1期末基金份额持有人户数及持有人结构
  份额单位:份
  8.2期末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持有本开放式基金的情况
  9  开放式基金份额变动
  单位:份
  注:总申购份额含转换入份额,总赎回份额含转换出份额。
  10 重大事件揭示
  10.1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在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未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2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专门基金托管部门的重大人事变动
  本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于2010年3月12日发布公告,经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会表决通过,同意宋宜农先生辞去本公司副总经理一职。
  基金管理人于2010年3月30日发布公告,经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0]301号文核准,聘任Patrick Song Liu(刘颂)先生担任本公司副总经理。
  基金管理人于2010年5月7日发布公告,经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会选举通过,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0]544号文核准,聘任赵如冰先生担任本公司董事长。
  有关公告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基金管理人网站上。
  本基金托管人的专门基金托管部门无重大人事变动。
  10.3 涉及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
  在本报告期内,无涉及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重大诉讼事项。
  10.4 基金投资策略的改变
  在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策略未发生改变。
  10.5报告期内改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未更换会计师事务所。
  10.6 管理人、托管人及其高级管理人员受监管部门稽查或处罚等情况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及其高级管理人员、托管人托管业务部门及其高级管理人员未受到监管部门的任何稽查和处罚。
  10.7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的有关情况
  10.7.1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进行股票投资及佣金支付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注:本期我公司托管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基金整体合并共用深圳交易单元。
  基金专用交易单元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如下:
  1)选择标准
  a、资金实力雄厚,信誉良好;
  b、财务状况良好,各项财务指标显示公司经营状况稳定;
  c、经营行为规范,最近两年未因重大违规行为受到监管机关的处罚;
  d、内部管理规范、严格,具备健全的内控制度,并能满足本基金运作高度保密的要求;
  e、该证券经营机构具有较强的研究能力,有固定的研究机构和专门的研究人员,能及时、全面、定期向基金管理人提供高质量的咨询服务,包括宏观经济报告、行业报告、市场走向分析报告、个股分析报告及其他专门报告以及全面的信息服务。并能根据基金管理人的特定要求,提供专门研究报告。
  2)选择程序
  基金管理人根据以上标准进行考察后,确定证券经营机构的选择。基金管理人与被选择的证券经营机构签订协议。
  10.7.2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进行其他证券投资的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〇年八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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