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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添富优势精选混合型基金2010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来源 证券时报 发布时间 2010年08月26日 06:28 作者
    基金管理人:汇添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送出日期:2010年8月26日
  §1 重要提示及目录
  1.1 重要提示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本半年度报告已经三分之二以上独立董事签字同意,并由董事长签发。
  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2010年8月20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利润分配情况、财务会计报告、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摘自半年度报告正文,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阅读半年度报告正文。
  本报告中财务资料未经审计。
  本报告期自2010年1月1日起至6月30日止。
  §2 基金简介
  2.1 基金基本情况
  2.2 基金产品说明
  2.3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2.4信息披露方式
  §3主要财务指标和基金净值表现
  3.1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注: 1、本期已实现收益指基金本期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其他收入(不含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本期利润为本期已实现收益加上本期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2、上述基金业绩指标不包括持有人认购或交易基金的各项费用(例如:基金的申购赎回费等),计入费用后实际收益水平要低于所列数字。
  3、期末可供分配利润采用期末资产负债表中未分配利润与未分配利润中已实现部分的孰低数。
  3.2 基金净值表现
  3.2.1 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3.2.2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注:本基金建仓期为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生效之日(2005年8月25日)起6个月,建仓期结束时各项资产配置比例符合合同约定。
  §4 管理人报告
  4.1 基金管理人及基金经理情况
  4.1.1 基金管理人及其管理基金的经验
  汇添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由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文汇新民联合报业集团、东航金戎控股有限责任公司共同发起设立,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5)5号文批准,于2005年2月3日正式成立,注册资本金为1亿元人民币。截止到2010年6月30日,公司管理证券投资基金规模达到497.11亿元,基金份额持有人户数超过184万,资产管理规模在行业内名列前茅。公司管理11只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包括汇添富优势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汇添富货币市场基金(A级、B级)、汇添富均衡增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汇添富成长焦点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汇添富增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汇添富蓝筹稳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汇添富价值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汇添富上证综合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汇添富策略回报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汇添富民营活力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汇添富亚洲澳洲成熟市场(除日本外)优势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4.1.2 基金经理(或基金经理小组)及基金经理助理简介
  注: 1、基金的首任基金经理,其“任职日期”为基金合同生效日,其“离职日期”为根据公司决议确定的解聘日期;
  2、非首任基金经理,其“任职日期”和“离任日期”分别指根据公司决议确定的聘任日期和解聘日期;
  3、证券从业的含义遵从行业协会《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4.2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运作遵规守信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管理人在本报告期内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证监会规定和本基金合同的约定,本着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基础上,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求最大利益,无损害基金持有人利益的行为。本基金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本基金投资组合符合有关法规及基金合同的约定。
  4.3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公平交易情况的专项说明
  4.3.1 公平交易制度的执行情况
  本基金管理人已依据中国证监会《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公平交易制度指导意见》建立起健全、有效、规范的公平交易制度体系和公平交易机制,涵盖了各投资组合、各投资市场、各投资标的,贯穿了授权、研究分析、投资决策、交易执行、业绩评估全过程,并通过分析报告、监控、稽核保证制度流程的有效执行。
  4.3.2 本投资组合与其他投资风格相似的投资组合之间的业绩比较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股票投资对象主要是“持续竞争优势企业”,与本基金管理人旗下其他基金投资组合风格不同。
  4.3.3 异常交易行为的专项说明
  报告期内,公司公平交易制度执行情况良好,未发生任何异常交易行为。
  4.4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的投资策略和业绩表现的说明
  4.4.1 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策略和运作分析
  2010年上半年国内经济呈现前高后低的趋势,投资和工业生产的增速逐月下滑,出口保持强劲的复苏势头但前景不乐观。中央政府切实贯彻加快经济结构调整的思路,年初央行两次上调存款准备金率紧缩货币供给,新“国十条”被房地产行业称为“有史以来力度最大的一次楼市调控”,商业银行严格控制政府融资平台贷款,政府严令淘汰落后产能。在这种背景下,投资者对于经济前景的预期趋于悲观,加之2009年下半年以来A股市场遭遇了2007年之后的第二个融资高峰,多重压力之下,A股市场整体表现不佳。上半年沪深300指数的跌幅达到28.32%。行业结构上,与经济景气相关度低的医药、IT、旅游、食品饮料、商业表现相对较好,而钢铁、煤炭、化工、房地产、有色等强周期行业的跌幅都在35%左右。
  本基金在上半年根据经济和市场环境的变化大幅降低股票仓位。在行业配置方面,重点减持了煤炭、金融、房地产等行业,对于食品饮料、医药、商业等消费品行业始终保持高比例配置。个股选择方面,本基金坚持优中选优的原则,更加重视个股的盈利模式、公司治理、成长潜力,以此应对市场的系统性风险。
  4.4.2 报告期内基金的业绩表现
  2010年上半年添富优势收益为-12.74%。自2005年8月25日成立运作以来,本基金累计收益率352.85%。
  4.5 管理人对宏观经济、证券市场及行业走势的简要展望
  展望2010年下半年,A股市场有望逐步企稳。宏观经济方面,投资者对于经济回落的担忧在三季度将逐步成为现实,这已经在估值上得到比较充分的体现。截至6月30日沪深300指数的市净率为2.31倍,接近2009年初的低点2.11倍,市盈率(静态)为16.86倍,也接近2009年初的低点13.39倍。与香港市场相比,A股金融股的平均折价水平约为15%。政策方面,政府在调整经济结构的同时也会兼顾经济增长的平稳性,下半年调控政策适度放松存在可能性。下半年市场上涨的契机可能来自三方面的变量。一是政府对上半年偏紧的调控政策进行多大程度的调整,二是人民币汇率机制改革是否会增加流动性供给,三是房地产市场能否完成价跌量升的调整。
  结构上可关注以下方面的投资机会。第一,劳动力收入加速上升是中长期趋势,食品饮料、医药、商业等传统消费品行业中具有强大竞争优势的企业依然会给投资者带来长期的良好回报。第二,在国内消费需求长期高增长的大背景下,部分国内制造企业逐步在原有制造优势的基础上实现品牌和渠道上的突破,从而迎来新的发展阶段,这类企业有望在IT、纺织、轻工、医药等行业涌现;第三,政府主导的新兴产业发展必然会有所成就,可在此领域寻找最具成功潜质的企业;第四,产业配套环境的成熟和技术进步使得国内企业已经有能力承接高端国际产业转移或进口替代, IT、化工、医药、机械等行业已经具备诞生这类企业的基础。
  4.6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估值程序等事项的说明
  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严格遵守《企业会计准则》、《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关于证券投资基金执行〈企业会计准则〉估值业务及份额净值计价有关事项的通知》与《关于进一步规范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等相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日常估值由本基金管理人同本基金托管人一同进行,基金份额净值由本基金管理人完成估值后,经本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由本基金管理人对外公布。月末、年中和年末估值复核与基金会计账务的核对同时进行。
  报告期内,公司制定了证券投资基金的估值政策和程序,并由投资研究部、产品创新部、基金营运部和稽核监察部人员及基金经理等组成了估值委员会,负责研究、指导基金估值业务。估值委员会成员均为公司各部门人员,均具有基金从业资格、专业胜任能力和相关工作经历,且之间不存在任何重大利益冲突。基金经理作为公司估值委员会的成员,不介入基金日常估值业务,但应参加估值小组会议,可以提议测算某一投资品种的估值调整影响,并有权表决有关议案但仅享有一票表决权,从而将其影响程度进行适当限制,保证基金估值的公平、合理,保持估值政策和程序的一贯性。
  报告期内,本基金未签约与估值相关的定价服务。
  4.7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利润分配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基金合同》约定: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每年收益分配次数最少一次,最多为6次,年度收益分配比例不低于基金年度已实现收益的80%。
  本基金于2010年3月24日实施利润分配,每份基金份额派发红利0.47元人民币。
  §5 托管人报告
  5.1 报告期内本基金托管人遵规守信情况声明
  2010年上半年,本基金托管人在对汇添富优势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托管过程中,严格遵守《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不存在任何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完全尽职尽责地履行了基金托管人应尽的义务。
  5.2 托管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运作遵规守信、净值计算、利润分配等情况的说明
  2010年上半年,汇添富优势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管理人———汇添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在汇添富优势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运作、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计算、基金费用开支等问题上,不存在任何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严格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本报告期内,汇添富优势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对基金份额持有人进行了一次利润分配,分配金额为840,166,904.23元。
  5.3 托管人对半年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等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发表意见
  本托管人依法对汇添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编制和披露的汇添富优势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10年半年度报告中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利润分配情况、财务会计报告、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进行了核查,以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
  §6半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未经审计)
  6.1资产负债表
  会计主体:汇添富优势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报告截止日:2010年6月30日
  单位:人民币元
  注:报告截止日2010年6月30日,基金份额净值2.1973元,基金份额总额1,818,774,548.66份。
  6.2 利润表
  会计主体:汇添富优势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本报告期:2010年1月1日至2010年6月30日
  单位:人民币元
  6.3 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变动表
  会计主体:汇添富优势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本报告期:2010年1月1日至2010年6月30日
  单位:人民币元
  本报告6.1 至6.4财务报表由下列负责人签署:
  基金管理公司负责人:林利军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陈灿辉 会计机构负责人:王小练
  6.4 报表附注
  6.4.1 基金基本情况
  汇添富优势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系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5]105号文《关于同意汇添富优势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的批复》的核准,由汇添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作为发起人向社会公开发行募集,基金合同于2005年8月25日正式生效,首次设立募集规模为1,025,106,827.47份基金份额。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存续期限不定。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汇添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注册登记机构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主要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债券以及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本基金的股票投资对象主要是“持续竞争优势企业”。所谓持续竞争优势企业是指公司治理结构完善、管理层优秀,并在生产、技术、市场、政策环境等经营层面上具有一方面或多方面难以被竞争对手在短时间所模仿或超越的竞争优势的企业。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沪深300指数收益率×70%+上证国债指数收益率×30%。
  6.4.2 会计报表的编制基础
  本财务报表系按照中国财政部2006年2月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38项具体会计准则、其后颁布的应用指南、解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以下合称“企业会计准则”)编制,同时,对于在具体会计核算和信息披露方面,也参考了中国证券业协会制定的《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中国证监会制定的《关于进一步规范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关于证券投资基金执行<企业会计准则>估值业务及份额净值计价有关事项的通知》、《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3号《会计报表附注的编制及披露》、证监会公告[2010]5号关于发布《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XBRL模板第3号<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及其他中国证监会颁布的相关规定。
  本财务报表以本基金持续经营为基础列报。
  6.4.3 遵循企业会计准则及其他有关规定的声明
  本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本基金于2010年6月30日的财务状况以及2010年上半年的经营成果和净值变动情况。
  6.4.4 本报告期所采用的会计政策、会计估计与最近一期年度报告相一致的说明
  本报告期所采用的会计政策、会计估计与最近一期年度报告一致。
  6.4.5差错更正的说明
  本报告期本基金不存在重大会计差错。
  6.4.6 税项
  1. 印花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2007]84号文《关于调整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率的通知》的规定,自2007年5月30日起,调整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税率,由原先的1‰调整为3‰;
  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研究决定,自2008年4月24日起,调整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税率,由原先的3‰调整为1‰;
  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研究决定,自2008年9月19日起,调整由出让方按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税率缴纳印花税,受让方不再征收,税率不变;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2005]103号文《关于股权分置试点改革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的规定,股权分置改革过程中因非流通股股东向流通股股东支付对价而发生的股权转让,暂免征收印花税。
  2. 营业税、企业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2004]78号文《关于证券投资基金税收政策的通知》的规定,自2004年1月1日起,对证券投资基金(封闭式证券投资基金,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继续免征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2005]103号文《关于股权分置试点改革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的规定,股权分置改革中非流通股股东通过对价方式向流通股股东支付的股份、现金等收入,暂免征收流通股股东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8]1号文《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的规定,对证券投资基金从证券市场中取得的收入,包括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股权的股息、红利收入,债券的利息收入及其他收入,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3. 个人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2002]128号文《关于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的规定,对基金取得的股票的股息、红利收入、债券的利息收入及储蓄利息收入,由上市公司、债券发行企业及金融机构在向基金派发股息、红利收入、债券的利息收入及储蓄利息收入时代扣代缴20%的个人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2005]107号文《关于股息红利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补充通知》的规定,自2005年6月13日起,对证券投资基金从上市公司分配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按照财税[2005]102号文规定,扣缴义务人在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时,减按50%计算应纳税所得额;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2005]103号文《关于股权分置试点改革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的规定,股权分置改革中非流通股股东通过对价方式向流通股股东支付的股份、现金等收入,暂免征收流通股股东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6.4.7 关联方关系
  6.4.7.1 本报告期存在控制关系或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关联方发生变化的情况
  本报告期内未发生与本基金存在控制关系或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关联方发生变化的情况。
  6.4.7.2 本报告期与基金发生关联交易的各关联方
  6.4.8 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的关联方交易
  6.4.8.1 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的交易
  6.4.8.1.1 股票交易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6.4.8.1.2 应支付关联方的佣金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注: 上述佣金按市场佣金率计算,扣除证券公司需承担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买(卖)经手费、证券结算风险基金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买(卖)证管费等)。管理人因此从关联方获取的其他服务主要包括:为本基金提供的证券投资研究成果和市场信息服务。
  6.4.8.2 关联方报酬
  6.4.8.2.1 基金管理费
  单位:人民币元
  注:基金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1.5%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1.5%÷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 为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费划付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2 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假等,支付日期顺延。
  6.4.8.2.2 基金托管费
  单位:人民币元
  注:基金托管人的基金托管费按基金资产净值的0.25%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0.25%÷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托管费划付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2 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托管人。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假等,支付日期顺延。
  6.4.8.3 与关联方进行银行间同业市场的债券(含回购)交易
  本基金与关联方本期和上年度可比期间未通过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交易。
  6.4.8.4 各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6.4.8.4.1 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份额单位:份
  注: 1、其中“申购/买入”含红利再投、转换入份额;“赎回/卖出”含转换出份额。
  2、本公司于2009年6月10日运用固有资金10,000,000.00元申购本基金份额3,860,319.67份,申购费用1000元,符合招募说明书规定的申购费率。
  6.4.8.4.2 报告期末除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其他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本基金除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其他关联方于本期末及上年度末均未投资本基金。
  6.4.8.5 由关联方保管的银行存款余额及当期产生的利息收入
  单位:人民币元
  注: 由关联方保管的银行存款余额及当期产生的利息收入包含了关联方保管的银行存款期末余额、除了最低备付金以外的结算备付金期末余额及当期产生的利息收入。
  6.4.8.6 本基金在承销期内参与关联方承销证券的情况
  本基金本期和上年度可比期间未参与在承销期内关联方承销证券。
  6.4.9 期末( 2010年6月30日 )本基金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6.4.9.1 因认购新发/增发证券而于期末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6.4.9.2 期末持有的暂时停牌等流通受限股票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注: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规范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中国证券业协会基金估值工作小组《关于停牌股票估值的参考方法》的规定,自2010年5月12日起,本公司已对旗下基金所持有的长期停牌股“双汇发展”采用“指数收益法”进行估值。6.4.9.3 期末债券正回购交易中作为抵押的债券
  6.4.9.3.1 银行间市场债券正回购
  本基金本期末未持有银行间市场债券正回购交易中作为质押的债券。
  6.4.9.3.2 交易所市场债券正回购
  本基金本期末未持有交易所市场债券正回购交易中作为质押的债券。
  6.4.10 有助于理解和分析会计报表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截至资产负债表日,本基金无需要说明的其他重要事项。
  §7 投资组合报告
  7.1 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7.2 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7.3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注:投资者欲了解本报告期末基金投资的所有股票明细, 应阅读登载于*** 网站的半年度报告正文。
  7.4 报告期内股票投资组合的重大变动
  7.4.1 累计买入金额超出期初基金资产净值2%或前20名的股票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注: 本项“买入金额”按买入成交金额填列,不考虑相关交易费用。
  7.4.2 累计卖出金额超出期初基金资产净值2%或前20名的股票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注: 本项“卖出金额”按卖出成交金额填列,不考虑相关交易费用。
  7.4.3 买入股票的成本总额及卖出股票的收入总额
  单位:人民币元
  注: 本项“买入股票成本”和“卖出股票收入”均按买卖成交金额填列,不考虑相关交易费用。
  7.5 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7.6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7.7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7.8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7.9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7.9.1 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本期未出现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7.9.2 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未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
  7.9.3 期末其他各项资产构成
  单位:人民币元
  7.9.4 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7.9.5 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8 基金份额持有人信息
  8.1 期末基金份额持有人户数及持有人结构
  份额单位:份
  8.2 期末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持有本开放式基金的情况
  §9 开放式基金份额变动
  单位:份
  注: 表内“总申购份额”含红利再投、转换入份额;“总赎回份额”含转换出份额。
  §10 重大事件揭示
  10.1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10.2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专门基金托管部门的重大人事变动
  10.3 涉及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
  10.4 基金投资策略的改变
  10.5 为基金进行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10.6 管理人、托管人及其高级管理人员受稽查或处罚等情况
  10.7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的有关情况
  10.7.1 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进行股票投资及佣金支付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注:此处的佣金指通过单一券商的交易单元进行股票、权证等交易而合计支付该券商的佣金合计,不单指股票交易佣金。
  10.7.2 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进行其他证券投资的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注:1、专用交易单元的选择标准和程序:
  (1)基金交易单元选择和成交量的分配工作由投资研究部统一负责组织、协调和监督。
  (2)交易单元分配的目标是按照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和对券商服务的评价控制交易单元的分配比例。
  (3)投资研究部根据评分的结果决定本月的交易单元分配比例。其标准是按照上个月券商评分决定本月的交易单元拟分配比例,并在综合考察年度券商的综合排名及累计的交易分配量的基础上进行调整,使得总的交易量的分配符合综合排名,同时每个交易单元的分配量不超过总成交量的30%。
  (4)每半年综合考虑近半年及最新的评分情况,作为增加或更换券商交易单元
  的依据。
  (5)调整租用交易单元的选择及决定交易单元成交量的分布情况由投资研究部决定,投资总监审批。
  (6)成交量分布的决定应于每月第一个工作日完成;更换券商交易单元的决定于合同到期前一个月完成。
  (7)调整和更换交易单元所涉及到的交易单元运行费及其他相关费用,基金会计应负责协助及时催缴。
  2、 报告期内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的变更情况:
  本报告期新增2家证券公司的2个交易单元:兴业证券(上交所交易单元)、中银国际(上交所交易单元)。
  汇添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0年8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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