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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时报 |
发布时间: |
2010年08月25日 06: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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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管理人: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送出日期: 二〇一〇年八月二十五日 1 重要提示 1.1重要提示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本半年度报告已经三分之二以上独立董事签字同意,并由董事长签发。 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2010年8月24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利润分配情况、财务会计报告、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摘自半年度报告正文,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阅读半年度报告正文。 本报告中财务资料未经审计。 本报告期自2010年1月1日起至6月30日止。 2 基金简介 2.1基金基本情况 2.2基金产品说明 2.3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2.4信息披露方式 3 主要财务指标和基金净值表现 3.1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注:1、本期已实现收益指基金本期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其他收入(不含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本期利润为本期已实现收益加上本期公允价值变动收益,由于货币市场基金采用摊余成本法核算,因此,公允价值变动收益为零,本期已实现收益和本期利润的金额相等。 2、本基金无持有人认购或交易基金的各项费用。 3、本基金收益分配是按月结转份额。 3.2基金净值表现 3.2.1基金份额净值收益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1. 海富通货币A: 2. 海富通货币B: 3.2.2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份额累计净值收益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海富通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 累计净值增长率与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历史走势对比图 1、海富通货币A (2005年1月4日至2010年6月30日) 2、海富通货币B (2006年8月1日至2010年6月30日) 注:本基金合同于2005年1月4日生效,按基金合同规定,本基金自基金合同生效起3个月内为建仓期,截至报告日本基金的各项投资比例已达到基金合同第十五条(二)投资范围、(六)投资组合中规定的各项比例。 4 管理人报告 4.1 基金管理人及基金经理情况 4.1.1 基金管理人及其管理基金的经验 基金管理人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3]48号文批准,由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富通基金管理公司(现更名为“法国巴黎投资管理BE控股公司 ”。与外方股东更名相关的变更程序目前正在办理之中)于2003年4月1日共同发起设立。本海富通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是基金管理人管理的第三只开放式基金;除本基金外,基金管理人目前还管理着海富通精选证券投资基金、海富通收益增长证券投资基金、海富通股票证券投资基金、海富通强化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海富通风格优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海富通精选贰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海富通中国海外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海富通稳健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海富通领先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海富通中证1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和海富通中小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十一只开放式基金。 4.1.2 基金经理(或基金经理小组)及基金经理助理的简介 注:1、对基金的首任基金经理,其任职日期指基金合同生效日,离任日期指公司做出决定之日;非首任基金经理,其任职日期和离任日期均指公司做出决定之日。 2、证券从业年限的计算标准:自参加证券行业的相关工作开始计算。 4.2管理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运作遵规守信情况的说明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认真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诚实信用、勤勉尽职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没有发生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4.3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公平交易情况的专项说明 4.3.1 公平交易制度的执行情况 公司自成立以来,就建立了公平交易制度,并通过系统控制和事前、事中、事后的监控确保公平交易制度的执行。中国证监会于2008 年3 月20 日颁布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公平交易制度指导意见》,公司根据该指导意见的具体要求,已完善现有的业务流程,建立了公平交易监控系统,进行定期监控,以切实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4.3.2 本投资组合与其他投资风格相似的投资组合之间的业绩比较 根据本基金合同,公司旗下无投资风格与本基金相似的其他基金。 4.3.3 异常交易行为的专项说明 本报告期内,未发现本基金进行可能导致不公平交易和利益输送的异常交易。 4.4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的投资策略和业绩表现说明 4.4.1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策略和运作分析 宏观经济方面,上半年已经可以确定经济持续转好,中央银行由此上调3次存款准备金;随后市场又从担心经济过热转移到忧虑经济增长下滑;特别是欧洲一些国家出现的政府债务危机也使得全世界的经济前景有更多的不确定性。 债券市场方面,虽然中央银行继续上调存款准备金,但是市场流动性持续宽松,资金推动下债券走出一轮行情,特别是长期信用债收益率不断创新低,利率产品也顺势一轮小阳春。5月份的消费物价指数达到3.1%的相对高水平,5月末商业银行即开始增加资金储备,再次由于资金面引发的债券调整又来势汹汹,利率产品、信用产品都出现不同程度的调整,一年期票据的利率上升了30Bps,信用债跌幅更加明显,交易商协会对AAA短融新的指导价格为3.05%。 海富通货币基金本报告期规模缩小,申购赎回都带来一定冲击。报告期内本基金保持较高仓位的存款比例和现金类比例;逐步减少了信用类的仓位和久期;利率类债券的久期和仓位都基本保持稳定。所以申购赎回对于海富通货币的冲击都比较小,收益相对稳定。 4.4.2报告期内基金的业绩表现 报告期内,A级基金净值收益率为0.7825%,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为1.1095%;B级基金净值收益率为 0.9029%,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为 1.1095%。 4.5管理人对宏观经济、证券市场及行业走势的简要展望 基金管理人认为,从目前的经济数据看,通货膨胀预期在下半年会下降,但实际的物价指标仍较高,存款利率仍是负利率;资金紧张的局面在7月份就应该得到缓解;下半年债券的供需状况应该相对平衡;基本面支持债券市场,但是债券市场的整体收益率已经在低位徘徊,利率产品收益率水平下降空间不大。虽然我们认为下半年提升基准利率的概率仍非常小,世界范围的基准利率还将处于低位,但目前国债收益率水平低于长期均值,通货膨胀中期下降的基础还不牢固,主要是食品价格有上涨的可能;同时由于收益率曲线在不断平坦化,短期利率下降空间非常有限。本基金将审时度势,在保证流动性的情况下,找到适当的机会增加利率久期。 4.6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估值程序等事项的说明 本基金管理人设立估值委员会,委员会成员具有3 年以上的基金及相关行业工作经验、专业技术技能,并且能够在估值委员会相关工作中保持独立性。估值委员会负责制定、更新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基金的估值政策和程序。 估值委员会下设估值工作小组。估值工作小组充分听取相关部门的建议,并和相关托管人充分协商后,向估值委员会提交估值建议报告以及估值政策和程序评估报告,以便估值委员会决策。 估值政策经估值委员会审阅同意,并经本公司业务管理委员会批准后实施。 基金会计部按照批准后的估值政策进行估值。除了投资总监外,其他基金经理不是估值委员会和估值工作小组的成员,不参与估值政策的决策。但是对于非活跃投资品种,基金经理可以向估值工作小组提供估值建议。上述参与估值流程各方之间无任何重大利益冲突。 4.7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利润分配情况的说明 1.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应分配:货币A 级6,216,217.36元,货币B 级42,076,572.38元。 2. 已实施的利润分配:货币A 级已分配5,890,506.04元,货币B 级已分配38,973,458.20元。 3. 应分配但尚未实施的利润:已分配但未支付的利润3,428,825.50元。 应于收益支付日2010 年7月15日按1.000 元的份额面值结转为基金份额。 5 托管人报告 5.1报告期内本基金托管人遵规守信情况声明 本报告期内,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本托管人”)在对海富通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称“本基金”)的托管过程中,严格遵守《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完全尽职尽责地履行了应尽的义务。 5.2托管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运作遵规守信、净值计算、利润分配等情况的说明 本报告期内,本托管人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规定,对本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进行了必要的监督,对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的计算以及基金费用开支等方面进行了认真地复核,未发现本基金管理人存在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5.3托管人对本半年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等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发表意见 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收益表现、收益分配情况、财务会计报告(注:财务会计报告中的“金融工具风险及管理”部分未在托管人复核范围内)、投资组合报告等数据真实、准确和完整。 6 半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未经审计) 6.1资产负债表 会计主体:海富通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 报告截止日:2010年6月30日 单位:人民币元 注:报告截止日2010年6月30日,基金份额净值1.000元,基金份额总额6,117,708,176.21份,其中A级基金份额650,346,436.21,其中B级基金份额5,467,361,740份。 6.2利润表 会计主体:海富通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 本报告期:2010年1月1日 至 2010年6月30日 单位:人民币元 6.3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变动表 会计主体:海富通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 本报告期:2010年1月1日 至 2010年6月30日 单位:人民币元 报表附注为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本报告6.1至6.4,财务报表由下列负责人签署: 基金管理公司负责人:田仁灿,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阎小庆,会计机构负责人:高勇前 6.4报表附注 6.4.1 基金基本情况 海富通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4]第194 号《关于同意海富通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设立的批复》核准,由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和《海富通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负责公开募集。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存续期限不定,首次设立募集不包括认购资金利息共募集人民币964,227,474.56 元,业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普华永道中天验字(2004)第236 号验资报告予以验证。经向中国证监会备案,《海富通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于2005 年1 月4 日正式生效,基金合同生效日的基金份额总额为964,512,079.20 份基金份额,其中认购资金利息折合284,604.64 份基金份额。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海富通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海富通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自2006 年8 月1 日起,本基金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适用不同的销售服务费率,并根据投资者基金交易账户所持有份额数量是否不低于500 万份进行不同级别基金份额的判断和处理。 根据《货币市场基金管理暂行规定》和《海富通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现金;一年以内(含一年)的银行定期存款、大额存单;剩余期限在397 天以内(含397天)的债券;期限在一年以内(含一年)的债券回购;期限在一年以内(含一年)的中央银行票据以及中国证监会、中国人民银行认可的其他具有良好流动性的货币市场工具。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税后一年期银行定期存款利率。 本财务报表由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于2010 年8 月25 日批准报出。 6.4.2 会计报表的编制基础 本基金的财务报表按照财政部于2006 年2 月15 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38 项具体会计准则、其后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以下合称“企业会计准则”)、中国证监会公告[2010]5 号《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XBRL 模板第3 号<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中国证券业协会于2007 年5 月15 日颁布的《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海富通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允许有关规定编制。 6.4.3 遵循企业会计准则及其他有关规定的声明 本基金2010 年上半年度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本基金2010 年6 月30日的财务状况以及2010 年上半年度的经营成果和基金净值变动情况等有关信息。 6.4.4 本报告期所采用的会计政策、会计估计与最近一期年度报告相一致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所采用的会计政策、会计估计与最近一期年度报告相一致。 6.4.5 差错更正的说明 本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 6.4.6 税项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2]128 号《关于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财税[2004]78 号《关于证券投资基金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 号《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及其他相关税务法规和实务操作,主要税项列示如下: (1) 以发行基金方式募集资金不属于营业税征收范围,不征收营业税。 (2) 基金买卖债券的差价收入暂免征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 (3) 对基金取得的企业债券利息收入,由发行债券的企业在向基金派发利息时代扣代缴20%的个人所得税,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6.4.7 关联方关系 6.4.7.1 本报告期存在控制关系或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关联方发生变化的情况 本报告期存在控制关系或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关联方未发生变化。 6.4.7.2 本报告期与基金发生关联交易的各关联方 注:下述关联交易均在正常业务范围内按一般商业条款订立。 6.4.8 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的关联方交易 6.4.8.1 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的交易 6.4.8.1.1股票交易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及上年度可比期间未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股票交易。 6.4.8.1.2权证交易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及上年度可比期间未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权证交易。 6.4.8.1.3债券回购交易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6.4.8.1.4应支付关联方的佣金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注:上述佣金按市场佣金率计算,该类佣金协议的服务范围还包括佣金收取方为本基金提供的证券投资研究成果和市场信息服务。 6.4.8.2关联方报酬 6.4.8.2.1 基金管理费 单位:人民币元 注:支付基金管理人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管理费是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年费率(0.33%)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底,按月支付。其计算公式为: 日基金管理费=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X 0.33% / 当年天数。 6.4.8.2.2基金托管费 单位:人民币元 注:支付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年费率(0.1%)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底,按月支付。其计算公式为: 日托管费=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X 0.1% / 当年天数。 6.4.8.2.3销售服务费 单位:人民币元 注:支付基金销售机构的A 级基金份额和B 级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分别按前一日该类基金资产净值0.25%和0.01%的年费率计提。其计算公式为: 日销售服务费=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X 约定年费率 / 当年天数。 6.4.8.3 与关联方进行银行间同业市场的债券(含回购)交易 单位:人民币元 6.4.8.4各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6.4.8.4.1 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基金管理人未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 6.4.8.4.2 报告期末除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其他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本报告期末及上年度末除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其他关联方未投资本基金。 6.4.8.5 由关联方保管的银行存款余额及当期产生的利息收入 单位:人民币元 注:本基金的银行存款由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保管,按约定利率计息。 6.4.8.6 本基金在承销期内参与关联方承销证券的情况 本基金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未参与关联方承销证券。 6.4.8.7其他关联交易事项的说明 无。 6.4.9 期末(2010年6月30日)本基金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6.4.9.1 因认购新发/增发证券而于期末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因认购新发/增发证券而流通受限证券。 6.4.9.2期末持有的暂时停牌等流通受限股票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暂时停牌股票。 6.4.9.3 期末债券正回购交易中作为抵押的债券 6.4.9.3.1 银行间市场债券正回购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无从事银行间市场债券正回购交易作为抵押的债券。 6.4.9.3.2 交易所市场债券正回购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无从事交易所市场债券正回购交易作为抵押的债券。 6.4.10有助于理解和分析会计报表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无。 7 投资组合报告 7.1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7.2债券回购融资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注:报告期内债券回购融资余额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为报告期内每个交易日融资余额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的简单平均值。 债券正回购的资金余额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20%的说明 在本报告期内本货币市场基金债券正回购的资金余额未超过资产净值的20%。 7.3基金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 7.3.1 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基本情况 报告期内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超过180天情况说明 本报告期内本货币市场基金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未超过180 天。 7.3.2 期末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分布比例 7.4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7.5期末按摊余成本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十名债券投资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7.6“影子定价”与“摊余成本法”确定的基金资产净值的偏离 注:以上数据按交易日统计。 7.7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7.8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7.8.1 基金计价方法说明 2007 年7 月1 日基金实施新会计准则后,本基金所持有的债券(包括票据)采用摊余成本法进行估值,即估值对象以买入成本列示,按票面利率或商定利率并考虑其买入时的溢价与折价,在其剩余期限内按实际利率法进行摊销,每日计提收益。 7.8.2本报告期内不存在剩余期限小于397 天但剩余存续期超过397 天的浮动利率债券的摊余成本超过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20%的情况。 7.8.3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本期未出现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7.8.4期末其他各项资产构成 单位:人民币元 8 基金份额持有人信息 8.1期末基金份额持有人户数及持有人结构 份额单位:份 注:本表基金机构/个人投资者持有份额占总份额比例的计算中,A、B级比例分母为各自级别的份额,对合计数,比例的分母采用基金份额的合计数(即期末基金份额总额)。 8.2期末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持有本开放式基金的情况 9 开放式基金份额变动 单位:份 注:申购含红利再投、转换入份额;赎回含转换出份额。 10 重大事件揭示 10.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未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专门基金托管部门的重大人事变动 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基金托管部门无重大人事变动。 10.3涉及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 报告期无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事项。 10.4基金投资策略的改变 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策略未发生改变。 10.5为基金进行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报告期内,本基金未改聘为其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10.6管理人、托管人及其高级管理人员受稽查或处罚的情况 本基金的管理人、托管人及其高级管理人员报告期内未受监管部门的稽查或处罚。 10.7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的有关情况 10.7.1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进行股票投资及佣金支付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注:1、上述佣金按市场佣金率计算。 2、(1)交易单元的选择标准 本基金的管理人对证券公司的综合实力及声誉评估、研究水平评估和综合服务支持评估三个部分进行打分,进行主观性评议,独立的评分,形成证券公司排名及交易单元租用意见。 (2)交易单元的选择程序 本基金的管理人按照如下程序进行交易单元的选择: <1> 推荐。投资部业务人员推荐,经投资部部门会议讨论,形成重点评估的证券公司备选池,从中进行甄选。原则上,备选池中的证券公司个数不得少于最后选择个数的200%。 <2> 甄选。由投资部全体业务人员遵照《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证券公司评估系统》的规定,进行主观性评议,独立的评分,形成证券公司排名及交易单<3> 核准。在完成对证券公司的初步评估、甄选和审核后,由基金管理人的业务管理委员会核准。 10.7.2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进行其他证券投资的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10.8偏离度绝对值超过0.5%的情况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偏离度绝对值未超过0.5%。 11 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 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成立于2003年4月,是中国首批获准成立的中外合资基金管理公司。 从2003年8月开始,海富通先后募集成立了12只开放式基金。截至2010年上半年末,海富通管理的公募基金资产规模达376亿元人民币。 作为首批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首批企业年金基金投资管理人,截至2010年上半年末,海富通为50多家企业超过110亿元的企业年金基金担任了投资管理人。作为首批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资格的基金管理公司,截至2010年上半年末,海富通旗下专户理财管理资产规模超过20亿元。2004年末开始,海富通为QFII(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及其他多个海内外投资组合担任投资咨询顾问,截至2010年上半年末,投资咨询业务规模超过210亿元人民币,海富通投资咨询业务成为其颇具特色的业务之一。 海富通同时还在不断践行其社会责任。公司自2008年启动“绿色与希望-橄榄枝公益环保计划”,针对汶川震区受灾学校、上海民工小学、安徽老区小学进行了物资捐赠,向内蒙古库伦旗捐建了了公益林。此外,海富通还积极推进投资者教育工作,推出了以“幸福投资”为主题和特色的投资者教育活动,向投资者传播长期投资、理性投资的理念。 2010年上半年,海富通在由中国证券报主办、银河证券、天相投顾、招商证券、海通证券等协办的2009年度中国基金业金牛奖评选中荣获海外投资金牛基金公司大奖。 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〇年八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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