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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投瑞银景气行业投资基金2010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来源 证券时报 发布时间 2010年08月25日 06:13 作者
    基金管理人: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送出日期:2010年08月25日
  §1 重要提示及目录
  1.1 重要提示
  §2 基金简介
  2.1 基金基本情况
  2.2 基金产品说明
  2.3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2.4 信息披露方式
  §3 主要财务指标和基金净值表现
  3.1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元
  注:1、本期已实现收益指基金本期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其他收入(不含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本期利润为本期已实现收益加上本期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2、对期末可供分配利润,采用期末资产负债表中未分配利润与未分配利润中已实现部分的孰低数(为期末余额,不是当期发生数)。
  3、以上所述基金业绩指标不包括持有人认购或交易基金的各项费用(例如基金申购赎回费、基金转换费等),计入费用后实际利润水平要低于所列数字。
  3.2 基金净值表现
  3.2.1 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注:1、本基金属于积极型股票—债券混合基金。在实际投资运作中,本基金的股票投资在基金资产中的占比将以75%为基准,根据股市、债市等类别资产的预期风险与预期收益的综合比较与判断进行调整,为此,综合基金资产配置与市场指数代表性等因素,本基金选用市场代表性较好的中信标普300 指数、中信标普全债指数和同业存款利率加权作为本基金的投资业绩评价基准。
  2、本基金对业绩比较基准采用每日再平衡的计算方法。
  3.2.2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注: 截至本报告期末各项资产配置比例分别为股票投资占基金净值比例48%,权证投资占基金净值比例0%,债券投资占基金净值比例34.47%,现金和到期日不超过1年的政府债券占基金净值比例40.84%,符合基金合同的相关规定。
  §4 管理人报告
  4.1 基金管理人及基金经理情况
  4.1.1 基金管理人及其管理基金的经验
  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简称“公司”),原中融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于2002年6月13日正式成立,注册资本1亿元人民币,注册地深圳。公司是中国第一家外方持股比例达到49%的合资基金管理公司,公司股东为国投信托有限公司(国家开发投资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及瑞士银行股份有限公司(UBS AG)。公司拥有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建立了有效的风险管理及控制架构,以“诚信、客户关注、包容性、社会责任”作为公司的企业文化。公司现有员工145人,其中89人具有硕士或博士学位。截止2010年6月底,公司管理12只基金,其中包括2只创新型分级基金。
  4.1.2 基金经理(或基金经理小组)及基金经理助理简介
  注:任职日期和离任日期均指公司作出决定后正式对外公告之日。证券从业年限的计算标准遵从行业协会《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4.2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运作遵规守信情况的说明
  在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遵守《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系列法规和《国投瑞银景气行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等有关规定,本着恪守诚信、审慎勤勉,忠实尽职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在报告期内,基金的投资决策规范,基金运作合法合规,没有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4.3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公平交易情况的专项说明
  4.3.1 公平交易制度的执行情况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依据证监会《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公平交易制度指导意见》的要求,建立完善了公平交易相关的系列制度,通过制度、流程和技术手段保证公平交易原则的实现,以确保本基金管理人旗下各投资组合在研究、决策、交易执行等各方面均得到公平对待,通过对投资交易行为的监控、分析评估和信息披露来加强对公平交易过程和结果的监督,形成了有效地公平交易体系。本报告期,本基金管理人各项公平交易制度流程均得到良好地贯彻执行,未发现存在违反公平交易原则的现象。
  4.3.2 本投资组合与其他投资风格相似的投资组合之间的业绩比较
  本报告期内,本公司未管理其他投资风格与本基金相似的投资组合,不存在投资风格相似的不同投资组合之间的业绩表现季度差异超过5%之情形。
  4.3.3 异常交易行为的专项说明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未发现可能的异常交易行为。
  4.4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的投资策略和业绩表现的说明
  4.4.1 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策略和运作分析
  2010年上半年,中国经济形势错综复杂,经济预期跌宕起伏。一季度GDP增长11.9%,二季度GDP增长10.3%,二季度增速环比一季度降低了1.6个百点。年初出于对宏观经济和房地产市场过热的担忧,政府对中国宏观经济进行了调控,力度超出市场预期:一方面,央行执行紧缩的货币政策,三次上调商业银行的存款准备金率,另一方面政府出台了针对房地产市场的较为严厉的调控措施。在政府的调控下,再加上去年高基数的影响,经济增长快速回落. 其中,6月份工业生产同比增13.7%,环比增速下滑2.8个百分点,回落幅度比5月份进一步扩大;实际固定资产投资增速大幅下滑,消费保持平稳。在全球经济继续复苏、制造业回补库存的推动下,2季度进出口保持强劲增长。在央行紧缩的货币政策下,货币信贷增速逐月下滑。6月份M2和信贷分别增长18.46%和18.2%,增速分别比09年年底下降9.2个百分点和13.54个百分点。
  股票市场方面,10年初,市场普遍预期政府开始进行宏观调控,并会进一步的出手紧缩政策,因此股票指数出现了较大幅度的下跌。二季度密集出台的地产紧缩新政成为引发市场恐慌的导火索,金融地产股带动股指再次持续下跌, 5月份以来,欧洲主权风险的问题触发了市场对调控政策放缓的预期。市场越来越多的人担忧中国经济将在下半年二次探底,调控者态度也日趋谨慎。年初市场的热点总体上以低碳、新能源、通信、电子和中小市值股票为主,而以金融、煤炭、地产和有色为代表的大部分周期类股票表现较弱,直到6月份才开始重新获得市场关注。
  债市方面,在基本面和资金面的支持下,上半年债券市场走出一波牛市行情,收益率曲线明显平坦化。上半年中国债券总指数、银行间国债指数、金融债指数、央票指数和企业债指数分别上涨3.39%、3.84%、3.17%、0.80%和5.93%。
  在基金的操作策略上,基金在上半年保持了相对灵活的股票仓位,较好地回避了紧缩政策影响带来的市场下跌。二季度末在基金组合中增加了金融类资产、房地产、煤炭和钢铁等周期类股票,同时保持了医药、零售和信息产业等行业在组合的配比,并对债券资产进行了增持。
  4.4.2 报告期内基金的业绩表现
  截止报告期末,本基金份额净值为0.8449元,本报告期份额净值增长率为-11.96%,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为-20.65%,本期内基金净值增长率高于基准,主要得益于基金在上半年保持了相对灵活的股票仓位,较好地回避了市场下跌,精选个股也带了部分超额收益。
  4.5 管理人对宏观经济、证券市场及行业走势的简要展望
  展望2010年下半年,预计经济增速将继续回落,其中既有基数效应的影响,更有政府宏观调控的影响。由于基数效应的影响,下半年中国出口增速将有回落,但仍有望保持在20%左右,而上半年顺差大幅下降的情况将有所改善。就货币政策而言,预计进入3季度,广义货币和信贷增速将下降到17%-18%左右的正常水平,再加上实体经济增速放缓,央行货币政策已无紧缩的必要。如果实体经济的下滑超预期,央行的货币政策存在放松的可能性,最早的时间窗口预计在CPI触顶回落后的4季度。就利率政策而言,尽管我们认为随着经济增速的放缓,加息必要性不大,但是央行在3季度CPI处于高点时象征性加息一次引导通胀预期、减轻负利率负面影响的可能性也不能完全排除。
  考虑到越来越大的存量与增量的供给压力,尤其是创业板将迎来第一轮解禁高峰,中小市值股票仍将有下行空间。我们将密切留意:一、在充分考虑市场的悲观预期后,估值是否达到了长期平均水平;二、关于宏观政策的变化和调整,如果货币政策开始转向并适度宽松,股票市场将迎来修复上涨行情。
  展望债市,下半年中国经济增速将进一步回落,基本面对债券市场有较强支撑,而由于目前收益率水平已经较低,中长端收益率进一步下降的空间有多大还需要密切跟踪中国和海外经济的发展变化,总的来看,下行的空间已有限。本基金的债券投资组合将灵活操作,组合久期不做大的调整。
  4.6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估值程序等事项的说明
  本基金管理人从事基金估值业务的组织机构主要包括合规与风险控制委员会、估值小组及运营部。合规与风险控制委员会负责对估值政策进行评估,并对基金估值程序进行监督;估值小组负责跟踪现行估值政策、议定估值政策方案及特别估值程序的报告等事项,估值小组的成员包括运营部总监、估值核算员、基金经理或其他资产管理经理以及监察稽核部指定人员;运营部负责日常的基金资产的估值业务,执行基金估值政策,设立基金估值核算员岗位负责日常估值业务。基金管理人参与估值的相关成员均具有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和相关工作经历。
  本基金的日常估值程序由运营部基金估值核算员执行、运营部内部复核估值结果,并与托管银行的估值结果核对一致。基金估值政策的议定和修改采用集体讨论机制,基金经理作为估值小组成员,对本基金持仓证券的交易情况、信息披露情况保持应有的职业敏感,向估值小组提供估值参考信息,参与估值政策讨论。对需采用特别估值程序的证券,基金管理人及时启动特别估值程序,由估值小组讨论议定特别估值方案并与托管行沟通,在上报合规与风险控制委员会审议后由运营部具体执行。
  本基金管理人参与估值流程各方之间不存在任何重大利益冲突,截止报告期末未与外部估值定价服务机构签约。
  4.7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利润分配情况的说明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本基金本报告期的本期已实现收益为-93,439,239.23元,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591,992,037.90元。本报告期本基金未进行收益分配。
  §5 托管人报告
  5.1 报告期内本基金托管人遵规守信情况声明
  2010年上半年,中国光大银行在国投瑞银景气行业证券投资基金的托管过程中,严格遵守了《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其他法律法规、相关实施准则、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等的规定,依法安全托管了基金的全部资产,对国投瑞银景气行业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运作进行了全面的会计核算和应有的监督,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了意见和建议。按规定如实、独立地向监管机构提交了本基金运作情况报告,没有发生任何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诚实信用、勤勉尽责地履行了作为基金托管人所应尽的义务。
  5.2 托管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运作遵规守信、净值计算、利润分配等情况的说明
  2010年上半年,中国光大银行依据《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其他法律法规、相关实施准则、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等的规定,对基金管理人———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投资运作、信息披露等行为进行了复核、监督,未发现基金管理人在投资运作、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的计算、基金费用开支等方面存在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该基金在运作中遵守了《证券投资基金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各重要方面由投资管理人依据基金合同及实际情况进行处理。
  5.3 托管人对本半年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等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发表意见
  中国光大银行依法对基金管理人———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编制的“国投瑞银景气行业证券投资基金金2010年半年度报告”进行了复核,报告中相关财务指标、净值表现、收益分配情况、财务会计报告、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是真实、准确和完整的。
  §6 半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未经审计)
  6.1 资产负债表
  会计主体:国投瑞银景气行业证券投资基金
  报告截止日:2010年06月30日
  单位:人民币元
  注:报告截至2010年6月30日,基金份额净值0.8449元,基金份额总额3,817,425,106.68份。
  6.2 利润表
  会计主体:国投瑞银景气行业证券投资基金
  本报告期:2010年01月01日-2010年06月30日
  单位:人民币元
  6.3 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变动表
  会计主体:国投瑞银景气行业证券投资基金
  本报告期:2010年01月01日-2010年06月30日
  单位:人民币元
  报表附注为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6.4 报表附注
  6.4.1本报告期所采用的会计政策、会计估计与最近一期年度报告相一致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所采用的会计政策、会计估计与最近一期年度报告一致。
  6.4.2 会计差错更正的说明
  本基金于本期未发生会计差错更正。
  6.4.3 关联方关系
  6.4.3.1 本报告期存在控制关系或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关联方发生变化的情况
  本基金本报告期存在控制关系或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关联方关系未发生变化。
  6.4.3.2 本报告期与基金发生关联交易的各关联方
  注:以下关联交易均在正常业务范围内按一般商业条款订立。
  6.4.4 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的关联方交易
  6.4.4.1 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的交易
  本基金于本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无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的交易。
  6.4.4.2 关联方报酬
  6.4.4.2.1 基金管理费
  单位:人民币元
  注:基金管理费按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的1.50%的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1.50%/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支付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底,按月支付,由基金托管人于次月前两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资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
  6.4.4.2.2 基金托管费
  单位:人民币元
  注:基金托管费按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的0.25%的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0.25%/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支付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底,按月支付;由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两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取。
  6.4.4.3 与关联方进行银行间同业市场的债券(含回购)交易
  本基金于本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无与关联方通过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的债券(含回购)交易
  6.4.4.4 各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6.4.4.4.1 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于本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均未持有本基金份额。
  6.4.4.4.2 报告期末除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其他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本基金的其他关联方于本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均未持有本基金份额。
  6.4.4.5 由关联方保管的银行存款余额及当期产生的利息收入
  单位:人民币元
  6.4.4.6 本基金在承销期内参与关联方承销证券的情况
  本基金于本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均未在承销期内参与关联方承销证券。
  6.4.4.7 其他关联交易事项的说明
  本基金于本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无其他关联交易事项的说明。
  6.4.5 期末(2010年06月30日)本基金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6.4.5.1 因认购新发/增发证券而于期末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本基金本期末未持有因认购新发/增发证券而于期末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6.4.5.2 期末持有的暂时停牌股票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6.4.5.3 期末债券正回购交易中作为抵押的债券
  6.4.5.3.1 银行间市场债券正回购
  本基金本期末无银行间市场债券正回购中作为质押的债券。
  6.4.5.3.2 交易所市场债券正回购
  本基金本期末无交易所市场债券正回购中作为质押的债券。
  6.4.6 有助于理解和分析会计报表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截至资产负债表日,本基金无需要说明的其他重要事项。
  §7 投资组合报告
  7.1 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7.2 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7.3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注:投资者欲了解本报告期末基金投资的所有股票明细,应阅读登载于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的半年度报告正文
  7.4 报告期内股票投资组合的重大变动
  7.4.1 累计买入金额超出期初基金资产净值2%或前20名的股票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注:“买入金额”按买卖成交金额(成交单价乘以成交数量)填列,不考虑相关交易费用。
  7.4.2 累计卖出金额超出期初基金资产净值2%或前20名的股票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注: “卖出金额”按买卖成交金额(成交单价乘以成交数量)填列,不考虑相关交易费用。
  7.4.3 买入股票的成本总额及卖出股票的收入总额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注:买入股票成本”、“卖出股票收入”均按买卖成交金额(成交单价乘以成交数量)填列,不考虑相关交易费用。
  7.5 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7.6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7.7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所有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7.8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期末未持有权证。
  7.9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7.9.1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发行主体本期没有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的,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也未受到公开谴责、处罚。
  7.9.2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均属于基金合同规定备选股票库之内的股票。
  7.9.3 期末其他各项资产构成
  单位:人民币元
  7.9.4 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7.9.5 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7.9.6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本基金本期未投资托管行股票、未投资控股股东主承销的证券,未从二级市场主动投资分离交易可转债附送的权证,投资流通受限证券未违反相关法规或本基金管理公司的规定。
  §8 基金份额持有人信息
  8.1 期末基金份额持有人户数及持有人结构
  份额单位:份
  8.2 期末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持有本开放式基金的情况
  §9 开放式基金份额变动
  单位:份
  §10 重大事件揭示
  10.1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报告期内无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10.2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专门基金托管部门的重大人事变动
  报告期内无需披露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专门基金托管部门的重大人事变动事项。
  10.3 涉及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
  报告期内无涉及本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事项。
  10.4 基金投资策略的改变
  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策略未发生变化。
  10.5 为基金进行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报告期内本基金继续聘请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为本基金提供审计服务,未发生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10.6 管理人、托管人及其高级管理人员受稽查或处罚的情况
  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高级管理人员未受监管部门稽查或处罚。
  10.7 本期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的有关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注:本基金管理人在租用证券机构交易单元上符合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本基金管理人将证券经营机构的注册资本、研究水平、财务状况、经营状况、经营行为以及通讯交易条件作为基金专用交易单元的选择标准,由研究部、投资部及交易部对券商进行考评并提出交易单元租用及更换方案。根据董事会授权,由公司执行委员会批准。
  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0-0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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