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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投瑞银稳定增利债券基金2010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来源 证券时报 发布时间 2010年08月25日 06:13 作者
    基金管理人: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送出日期:2010年08月25日
  §1 重要提示及目录
  1.1 重要提示
  §2 基金简介
  2.1 基金基本情况
  2.2 基金产品说明
  2.3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2.4 信息披露方式
  §3 主要财务指标和基金净值表现
  3.1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注:1、本期已实现收益指基金本期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其他收入(不含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本期利润为本期已实现收益加上本期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2、对期末可供分配利润,采用期末资产负债表中未分配利润与未分配利润中已实现部分的孰低数(为期末余额,不是当期发生数)。
  3、以上所述基金业绩指标不包括持有人认购或交易基金的各项费用(例如基金申购赎回费、基金转换费等),计入费用后实际利润水平要低于所列数字。
  3.2 基金净值表现
  3.2.1 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注:1、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主要投资于固定收益类金融工具,强调基金资产的稳定增值,为此,本基金选取中信标普全债指数作为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
  2、本基金对业绩比较基准采用每日再平衡的计算方法。
  3.2.2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注: 截至本报告期末各项资产配置比例分别为股票投资占基金净值比例4.79%,权证投资占基金净值比例0%,债券投资占基金净值比例89.12%,现金和到期日不超过1年的政府债券占基金净值比例26.51%,符合基金合同的相关规定。
  §4 管理人报告
  4.1 基金管理人及基金经理情况
  4.1.1 基金管理人及其管理基金的经验
  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简称“公司”),原中融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于2002年6月13日正式成立,注册资本1亿元人民币,注册地深圳。公司是中国第一家外方持股比例达到49%的合资基金管理公司,公司股东为国投信托有限公司(国家开发投资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及瑞士银行股份有限公司(UBS AG)。公司拥有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建立了有效的风险管理及控制架构,以“诚信、客户关注、包容性、社会责任”作为公司的企业文化。公司现有员工145人,其中89人具有硕士或博士学位。截止2010年6月底,公司管理12只基金,其中包括2只创新型分级基金。
  4.1.2 基金经理(或基金经理小组)及基金经理助理简介
  注:任职日期和离任日期均指公司作出决定后正式对外公告之日。证券从业年限的计算标准遵从行业协会《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4.2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运作遵规守信情况的说明
  在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遵守《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系列法规和《国投瑞银稳定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等有关规定,本着恪守诚信、审慎勤勉,忠实尽职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在报告期内,基金的投资决策规范,基金运作合法合规,没有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4.3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公平交易情况的专项说明
  4.3.1 公平交易制度的执行情况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依据证监会《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公平交易制度指导意见》的要求,建立完善了公平交易相关的系列制度,通过制度、流程和技术手段保证公平交易原则的实现,以确保本基金管理人旗下各投资组合在研究、决策、交易执行等各方面均得到公平对待,通过对投资交易行为的监控、分析评估和信息披露来加强对公平交易过程和结果的监督,形成了有效地公平交易体系。本报告期,本基金管理人各项公平交易制度流程均得到良好地贯彻执行,未发现存在违反公平交易原则的现象。
  4.3.2 本投资组合与其他投资风格相似的投资组合之间的业绩比较
  本报告期内,本公司未管理其他投资风格与本基金相似的投资组合,不存在投资风格相似的不同投资组合之间的业绩表现季度差异超过5%之情形。
  4.3.3 异常交易行为的专项说明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未发现异常交易行为。
  4.4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的投资策略和业绩表现的说明
  4.4.1 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策略和运作分析
  上半年受信贷收紧以及政府出台严厉的房地产调控政策的影响,我国经济开始呈现放缓趋势。上半年债券市场呈现“小牛市”走势,利率产品收益率曲线大幅平坦化,信用产品收益率大幅下降,转债受股票市场影响大幅下挫。本基金一季度即降低权益类资产配置,增加信用债配置。二季度本基金增持了转债和股票,信用债配置比例维持不变。
  4.4.2 报告期内基金的业绩表现
  截止报告期末,本基金份额净值为1.0457元,本报告期份额净值增长率为2.15%,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为2.95%。本期内基金净值增长率低于基准,主要是二季度股票和转债市场表现较弱。
  4.5 管理人对宏观经济、证券市场及行业走势的简要展望
  我们预计下半年经济增速仍将逐季下滑;PPI在5月份已经见顶,将逐月回落,CPI在三季度末或四季度初见顶,通胀压力逐步缓解;央行货币政策将转为中性。基于对宏观经济和债券市场的判断,下半年债券投资组合久期保持在2年左右,低配信用产品,加大转债配置力度,积极参与一级市场的投资机会。
  4.6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估值程序等事项的说明
  本基金管理人从事基金估值业务的组织机构主要包括合规与风险控制委员会、估值小组及运营部。合规与风险控制委员会负责对估值政策进行评估,并对基金估值程序进行监督;估值小组负责跟踪现行估值政策、议定估值政策方案及特别估值程序的报告等事项,估值小组的成员包括运营部总监、估值核算员、基金经理或其他资产管理经理以及监察稽核部指定人员;运营部负责日常的基金资产的估值业务,执行基金估值政策,设立基金估值核算员岗位负责日常估值业务。基金管理人参与估值的相关成员均具有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和相关工作经历。
  本基金的日常估值程序由运营部基金估值核算员执行、运营部内部复核估值结果,并与托管银行的估值结果核对一致。基金估值政策的议定和修改采用集体讨论机制,基金经理作为估值小组成员,对本基金持仓证券的交易情况、信息披露情况保持应有的职业敏感,向估值小组提供估值参考信息,参与估值政策讨论。对需采用特别估值程序的证券,基金管理人及时启动特别估值程序,由估值小组讨论议定特别估值方案并与托管行沟通,在上报合规与风险控制委员会审议后由运营部具体执行。
  本基金管理人参与估值流程各方之间不存在任何重大利益冲突,截止报告期末未与外部估值定价服务机构签约。
  4.7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利润分配情况的说明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本基金本期已实现收益为41,195,631.36元,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105,554,204.22元。本基金于2010年1月12日实施收益分配88,943,252.87元,每10份基金份额分红0.60元。
  §5 托管人报告
  5.1 报告期内本基金托管人遵规守信情况声明
  本报告期内,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本托管人”)在对国投瑞银稳定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称“本基金”)的托管过程中,严格遵守《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完全尽职尽责地履行了应尽的义务。
  5.2 托管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运作遵规守信、净值计算、利润分配等情况的说明
  本报告期内,本托管人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规定,对本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进行了必要的监督,对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的计算以及基金费用开支等方面进行了认真地复核,未发现本基金管理人存在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5.3 托管人对本半年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等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发表意见
  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收益分配情况、财务会计报告(注:财务会计报告中的“金融工具风险及管理”部分未在托管人复核范围内)、投资组合报告等数据真实、准确和完整。
  §6 半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未经审计)
  6.1 资产负债表
  会计主体:国投瑞银稳定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报告截止日:2010年06月30日
  单位:人民币元
  注:报告截至2010年6月30日,基金份额净值1.0457元,基金份额总额2,593,305,494.73份。
  6.2 利润表
  会计主体:国投瑞银稳定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本报告期:2010年01月01日-2010年06月30日
  单位:人民币元
  6.3 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变动表
  会计主体:国投瑞银稳定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本报告期:2010年01月01日-2010年06月30日
  单位:人民币元
  报表附注为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6.4 报表附注
  6.4.1本报告期所采用的会计政策、会计估计与最近一期年度报告相一致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所采用的会计政策、会计估计与最近一期年度报告一致。
  6.4. 2会计差错更正的说明
  本基金于本期未发生会计差错更正。
  6.4.3 关联方关系
  6.4.3.1 本报告期存在控制关系或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关联方发生变化的情况
  本基金本报告期关联方关系未发生变化。
  6.4.3.2 本报告期与基金发生关联交易的各关联方
  注:以下关联交易均在正常业务范围内按一般商业条款订立。
  6.4.4 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的关联方交易
  6.4.4.1 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的交易
  本基金于本期无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的交易。
  6.4.4.2 关联方报酬
  6.4.4.2.1 基金管理费
  单位:人民币元
  注:1) 基金管理费按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的0.60%的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0.6%/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支付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2)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底,按月支付,由基金托管人于次月前两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资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
  6.4.4.2.2 基金托管费
  单位:人民币元
  注:1)基金托管费按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的0.20%的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0.2%/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支付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2)基金托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底,按月支付;由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两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取。
  6.4.4.2.3 销售服务费
  单位:人民币元
  注:1) 基金销售服务费用于支付销售机构佣金、基金的营销费用以及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费等。本基金的基金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3%的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0.3%/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支付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2)基金销售服务费每日计算,按月支付;由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两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取,并由注册登记机构代付给销售机构。
  6.4.4.3 与关联方进行银行间同业市场的债券(含回购)交易
  单位:人民币元
  6.4.4.4 各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6.4.4.4.1 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于本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均未运用固有资金投资于本基金。
  6.4.4.4.2 报告期末除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其他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本基金的其他关联方于本期未持有本基金份额。
  6.4.4.5 由关联方保管的银行存款余额及当期产生的利息收入
  单位:人民币元
  6.4.4.6 本基金在承销期内参与关联方承销证券的情况
  本基金于本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均未在承销期内参与关联方承销证券。
  6.4.4.7 其他关联交易事项的说明
  本基金于本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均无其他关联交易事项的说明。
  6.4.5 期末(2010年06月30日)本基金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6.4.5.1 因认购新发/增发证券而于期末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6.4.5.2 期末持有的暂时停牌股票
  本基金于本期末未持有暂时停牌的股票。
  6.4.5.3 期末债券正回购交易中作为抵押的债券
  6.4.5.3.1 银行间市场债券正回购
  本基金本期末无银行间市场债券正回购中作为质押的债券。
  6.4.5.3.2 交易所市场债券正回购
  本基金本期末无交易所市场债券正回购中作为质押的债券。
  6.4.6 有助于理解和分析会计报表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截至资产负债表日,本基金无需要说明的其他重要事项。
  §7 投资组合报告
  7.1 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7.2 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7.3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注:投资者欲了解本报告期末基金投资的所有股票明细,应阅读登载于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的年度报告正文
  7.4 报告期内股票投资组合的重大变动
  7.4.1 累计买入金额超出期初基金资产净值2%或前20名的股票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注:“买入金额”按买卖成交金额(成交单价乘以成交数量)填列,不考虑相关交易费用。
  7.4.2 累计卖出金额超出期初基金资产净值2%或前20名的股票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注:“卖出金额”按买卖成交金额(成交单价乘以成交数量)填列,不考虑相关交易费用。
  7.4.3 买入股票的成本总额及卖出股票的收入总额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注:“买入股票成本”、“卖出股票收入”均按买卖成交金额(成交单价乘以成交数量)填列,不考虑相关交易费用。
  7.5 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7.6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7.7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所有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7.8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期末未持有权证。
  7.9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7.9.1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本期没有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的,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未受到公开谴责、处罚。
  7.9.2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均属于基金合同规定备选股票库之内的股票。
  7.9.3 期末其他各项资产构成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7.9.4 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7.9.5 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7.9.6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本基金本期未投资托管行股票、未投资控股股东主承销的证券,未从二级市场主动投资分离交易可转债附送的权证,投资流通受限证券未违反相关法规或本基金管理公司的规定。
  §8 基金份额持有人信息
  8.1 期末基金份额持有人户数及持有人结构
  份额单位:份
  8.2 期末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持有本开放式基金的情况
  §9 开放式基金份额变动
  单位:份
  §10 重大事件揭示
  10.1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报告期内无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10.2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专门基金托管部门的重大人事变动
  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专门基金托管部门无重大人事变动。
  10.3 涉及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
  报告期内无涉及本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事项。
  10.4 基金投资策略的改变
  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策略未发生变化。
  10.5 为基金进行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报告期内本基金继续聘请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为本基金提供审计服务,未发生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10.6 管理人、托管人及其高级管理人员受稽查或处罚的情况
  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高级管理人员未受监管部门稽查或处罚。
  10.7 本期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的有关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注:本基金管理人在租用证券机构交易单元上符合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本基金管理人将证券经营机构的注册资本、研究水平、财务状况、经营状况、经营行为以及通讯交易条件作为基金专用交易单元的选择标准,由研究部、投资部及交易部对券商进行考评并提出交易单元租用及更换方案。根据董事会授权,由公司执行委员会批准。
  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0-0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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