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
证券时报 |
发布时间: |
2010年08月16日 04:5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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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管理人: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1.上证周期行业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募集已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0】985号文核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核准并不代表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风险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推荐或保证。 2.本基金是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3.本基金管理人为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注册登记机构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4.本基金自2010年8月19日起至2010年9月10日止通过销售机构公开发售。投资者可选择网上现金认购、网下现金认购以及网下股票认购等三种方式认购本基金。其中,网下现金发售期间为2010年8月19日至2010年9月10日,网上现金发售日期为2010年9月8日至2010年9月10日,通过发售代理机构进行网下股票认购的发售期间为2010年8月19日至2010年9月10日,通过基金管理人进行网下股票认购的发售日期为2010年8月19日至2010年9月10日。基金管理人也可根据基金销售情况在募集期限内适当延长或缩短基金发售时间,并及时公告。 5.本基金的网上现金发售代理机构包括具有基金代销业务资格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资格的证券公司:爱建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财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财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大同证券经纪有限责任公司、德邦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第一创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东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东吴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方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发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宝证券经纪有限责任公司、华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龙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西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江海证券有限公司、中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联讯证券经纪有限责任公司、民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国民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南京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齐鲁证券有限公司、日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天源证券经纪有限公司、万联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西藏证券经纪有限责任公司、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厦门证券有限公司、湘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新时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信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银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英大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浙商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建银投资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信金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信万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等。 6.本基金管理人可办理网下现金发售和网下股票发售。 本基金的网下现金发售和网下股票发售的发售代理机构为: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信万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德邦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齐鲁证券有限公司、第一创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银投资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中国民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方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广发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广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7.投资者认购本基金时需持有上海证券交易所A股账户(以下简称“A股账户”)或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账户(以下简称“上海证券交易所基金账户”)。 (1)如投资者需新开立证券账户,则应注意: ①上海证券交易所基金账户只能进行基金份额的现金认购和二级市场交易,如投资者需要参与网下股票认购或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则应开立A股账户。 ②开户当日无法办理指定交易,建议投资者在进行认购前至少2个工作日办理开户手续。 (2)如投资者已开立证券账户,则应注意: ①如投资者未办理指定交易或指定交易在不办理本基金发售业务的证券公司,需要指定交易或转指定交易在可办理本基金发售业务的证券公司。 ②当日办理指定交易或转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当日无法进行认购,建议投资者在进行认购前至少提前1个工作日办理指定交易或转指定交易手续。 8.本基金认购费用或认购佣金不超过认购份额的1%。 9.网上现金认购单一账户每笔认购份额需为1,000份或其整数倍,最高不得超过99,999,000份。投资者通过发售代理机构办理网下现金认购的,每笔认购份额须为1,000份或其整数倍,最高不得超过99,999,000份;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办理网下现金认购的,每笔认购份额须在10万份以上(含10万份),超过部分须为1万份的整数倍。投资者通过发售代理机构办理网下股票认购的,单只股票最低认购申报股数为1,000股,超过1,000股的部分须为100股的整数倍;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办理网下股票认购的,认购申报股数必须为100股的整数倍,单笔认购份额须在50万份以上(含50万份)。上述认购方式投资者均可以多次认购,累计认购不设上限。 10.网上现金认购申请提交后,投资者可以在当日交易时间内撤销指定的认购申请。网下现金认购、网下股票认购申请提交后在销售机构规定的时间之后不得撤销。 11.销售网点(指基金管理人和/或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对申请的受理并不表示对该申请的成功确认,而仅代表销售网点确实接受了认购申请。申请的成功确认应以基金合同生效后、注册登记机构的确认登记为准。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者可通过其办理认购的销售网点查询认购确认情况。 12.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基金份额发售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2010年8月16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上的《上证周期行业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招募说明书”)。 13.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本公告将同时发布在本公司网站(***),投资者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下载基金申请表格和了解基金募集相关事宜。 14.各发售代理机构的代销网点以及开户认购等事项的详细情况请向各发售代理机构咨询。 15.未开设销售网点的地方的投资者,可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40088-40099咨询基金认购事宜。 16.由于各基金销售机构系统及业务安排等原因,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可能有所不同,投资者应参照各基金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 17.本公司可综合各种情况对募集安排做适当调整。 18.基金募集期结束后,基金管理人确定本基金的申购赎回代理券商(亦称“一级交易商”)名单,报上海证券交易所,经有关部门认可后,由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告。本基金上市后,指定交易未在一级交易商的投资者只能进行本基金的二级市场买卖,如投资人需进行本基金的申购赎回交易,须指定交易或转指定交易到本基金的一级交易商。 19.风险提示 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是一种长期投资工具,其主要功能是分散投资,降低投资单一证券所带来的个别风险。基金不同于银行储蓄和债券等能够提供固定收益预期的金融工具,投资者购买基金,既可能按其持有份额分享基金投资所产生的收益,也可能承担基金投资所带来的损失。 基金在投资运作过程中可能面临各种风险,既包括市场风险,也包括基金自身的管理风险、技术风险和合规风险等。 基金分为股票基金、混合基金、债券基金、货币市场基金等不同类型,投资者投资不同类型的基金将获得不同的收益预期,也将承担不同程度的风险。一般来说,基金的收益预期越高,投资者承担的风险也越大。本基金属于股票基金,风险与收益高于混合基金、债券基金与货币市场基金。本基金为指数型基金,紧密跟踪标的指数,具有和标的指数所代表的股票市场相似的风险收益特征,属于证券投资基金中风险较高、收益较高的品种。 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基金法律文件,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 投资者应当充分了解基金定期定额投资和零存整取等储蓄方式的区别。定期定额投资是引导投资者进行长期投资、平均投资成本的一种简单易行的投资方式。但是定期定额投资并不能规避基金投资所固有的风险,不能保证投资者获得收益,也不是替代储蓄的等效理财方式。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 投资者应当通过基金管理人或基金发售代理机构认购本基金,基金发售代理机构名单详见本基金招募说明书以及相关公告。 一、本次发售基本情况 1.基金名称 上证周期行业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简称:周期ETF,基金认购代码:510113)。 2.基金类型 股票型 3.基金运作方式 交易型开放式 4.基金存续期限 不定期。 5.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本基金的初始份额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6.投资目标 紧密跟踪标的指数,追求跟踪偏离度与跟踪误差最小化。 7.投资范围和对象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标的指数成份股、备选成份股。为更好地实现投资目标,本基金可少量投资于新股、债券及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在建仓完成后,本基金投资于标的指数成份股、备选成份股的资产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90%,权证及其他金融工具的投资比例依照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的规定执行。 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日后允许本基金投资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8.发售对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个人投资人、机构投资人及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禁止购买者除外)。 9.销售机构 (1)上市推荐人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发售协调人 主协调人: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副主协调人: 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3)网下现金发售和网下股票发售直销机构 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4)网下现金发售代理机构和网下股票发售代理机构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信万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德邦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齐鲁证券有限公司、第一创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银投资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中国民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方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广发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广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5)网上现金发售代理机构 网上现金发售代理机构包括具有基金代销业务资格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资格的81家证券公司:爱建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财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财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大同证券经纪有限责任公司、德邦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第一创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东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东吴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方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发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宝证券经纪有限责任公司、华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龙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西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江海证券有限公司、中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联讯证券经纪有限责任公司、民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国民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南京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齐鲁证券有限公司、日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天源证券经纪有限公司、万联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西藏证券经纪有限责任公司、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厦门证券有限公司、湘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新时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信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银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英大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浙商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建银投资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信金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信万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等。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它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本基金,并及时公告。 10.发售时间安排与基金合同生效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基金的募集期为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本基金募集期自2010年8月19日起至2010年9月10日,期间面向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同时发售。其中,网下现金发售期间为2010年8月19日至2010年9月10日,网上现金发售日期为2010年9月8日至2010年9月10日,通过发售代理机构及基金管理人进行网下股票认购的发售期间为2010年8月19日至2010年9月10日。基金管理人也可根据基金销售情况在募集期限内适当延长或缩短基金发售时间,并及时公告。募集结束,若符合基金合同规定的生效条件,基金管理人将办理基金备案手续,自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备案手续办理完毕,基金合同生效。 若3个月的法定募集期满,本基金的基金合同仍未达到基金合同规定的生效条件,本基金管理人将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并将所募集的资金加计募集期间投资者通过现金认购方式购买本基金所产生的利息在募集期结束后30天内退还给基金认购人。对于基金募集期间网下股票认购所募集的股票,注册登记机构应予以解冻。 11.基金认购方式与费率 (1)认购价格:本基金份额的认购价格为1.00元/份。 (2)认购费用: 本基金的认购费用由投资者承担,认购费率不高于1%,认购费率如下表: 基金管理人办理网下现金认购和网下股票认购时,按照本招募说明书所示上述费率结构收取认购费用。发售代理机构办理网上现金认购、网下现金认购、网下股票认购时,可参照上述费率结构收取一定的佣金。 (3)网上现金认购 ①认购时间:2010年9月8日至2010年9月10日上午9:30-11:30和下午1:00-3:00。 ②通过发售代理机构进行网上现金认购的认购金额的计算: 通过发售代理机构进行网上现金认购的投资者,认购以基金份额申请,认购佣金、认购金额的计算公式为: 认购佣金=认购份额×佣金比率 认购金额=认购份额×(1+佣金比率) 认购佣金由发售代理机构收取,投资者需以现金方式交纳认购佣金。 例:某投资者通过某发售代理机构采用现金方式认购1,000份本基金,假设该发售代理机构确认的佣金比率为1%,则需准备的资金金额计算如下: 认购佣金=1,000×1%=10元 认购金额=1,000×(1+1%)=1,010元 即投资者需准备1,010元资金,方可认购到1,000份本基金基金份额。 ③认购限额:网上现金认购以基金份额申请。单一账户每笔认购份额需为1,000份或其整数倍,最高不得超过99,999,000份。投资者可以多次认购,累计认购份额不设上限。 ④认购手续:投资者在认购本基金时,需按发售代理机构的规定,备足认购资金,办理认购手续。网上现金认购申请提交后,投资者可以在当日交易时间内撤销指定的认购申请。 ⑤清算交收:T日通过发售代理机构提交的网上现金认购申请,由该发售代理机构冻结相应的认购资金,注册登记机构进行清算交收,并将有效认购数据发送发售协调人,发售协调人于网上现金认购结束后的第4个工作日将实际到位的认购资金划往基金募集专户。 ⑥认购确认:在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者可通过其办理认购的销售网点查询认购确认情况。 (4)网下现金认购 ①认购时间:2010年8月19日至2010年9月10日,具体业务办理时间由基金管理人及其指定发售代理机构确定。 ②通过基金管理人进行网下现金认购的认购金额的计算: 通过基金管理人进行网下现金认购的投资者,认购以基金份额申请,认购费用、认购金额的计算公式为: 认购费用=认购份额×认购费率 认购金额=认购份额×(1+认购费率) 净认购份额=认购份额+认购利息/基金份额面值 认购费用由基金管理人收取,投资者需以现金方式交纳认购费用。 例:某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认购本基金1,000,000份,认购费率为0.6%,假定认购金额产生的利息为100元,则该投资人的认购金额为: 认购费用=1,000,000×0.6%=6,000元 认购金额=1,000,000×(1+0.6%)=1,006,000元 该投资者所得认购份额为: 净认购份额=1,000,000+100/1.00=1,000,100份 即,若该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认购本基金1,000,000份,则该投资者的认购金额为1,006,000元,假定该笔认购金额产生的利息为100元,则可得到1,000,100份基金份额。 ③通过发售代理机构进行网下现金认购的认购金额的计算:同通过发售代理机构进行网上现金认购的认购金额的计算。 ④认购限额:网下现金认购以基金份额申请。投资者通过发售代理机构办理网下现金认购的,每笔认购份额须为1,000份或其整数倍,最高不得超过99,999,000份;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办理网下现金认购的,每笔认购份额须在10万份以上(含10万份),超过部分须为1万份的整数倍。投资者可以多次认购,累计认购份额不设上限。 ⑤认购手续:投资者在认购本基金时,需按销售机构的规定,到销售网点办理相关认购手续,并备足认购资金。网下现金认购申请提交后在销售机构规定的时间之后不得撤销。 ⑥清算交收:T日通过基金管理人提交的网下现金认购申请,由基金管理人进行有效认购资金的清算交收。募集期结束后,基金管理人将于第4个工作日将汇总的认购资金及其利息划往基金募集专户。其中,认购资金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投资者所有。 T日通过发售代理机构提交的网下现金认购申请,由该发售代理机构冻结相应的认购资金。在网下现金认购的最后一个工作日,各发售代理机构将每一个投资者账户提交的网下现金认购申请汇总后,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上网定价发行系统代该投资者提交网上现金认购申请。之后,注册登记机构进行清算交收,并将有效认购数据发送发售协调人,发售协调人于网上现金认购结束后的第4个工作日将实际到位的认购资金划往基金募集专户。 ⑦认购确认: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者可通过其办理认购的销售网点查询认购确认情况。 (5)网下股票认购 ①认购时间:通过发售代理机构及基金管理人进行网下股票认购的时间为2010年8月19日至2010年9月10日。具体业务办理时间由基金管理人及其指定发售代理机构确定。 ②认购限额:网下股票认购以单只股票股数申报。投资者通过发售代理机构进行网下股票认购的,单只股票最低认购申报股数为1,000股,超过1,000股的部分须为100股的整数倍,用以认购的股票必须是上证周期行业50指数成份股和已公告的备选成份股(具体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进行网下股票认购的,单只股票认购申报股数必须为100股的整数倍,单笔认购份额最低为500,000份,用以认购的股票必须是上证周期行业50指数成份股和已公告的备选成份股中未限制认购规模的个股。投资者可以多次提交认购申请,累计申报股数不设上限。 ③认购手续:投资者在认购本基金时,需按销售机构的规定,到销售网点办理认购手续,并备足认购股票。网下股票认购申请提交后在销售机构规定的时间之后不得撤销。 ④特殊情形 1)已公告的将被调出上证周期行业50指数的成份股不得用于认购本基金。 2)限制个股认购规模:基金管理人可根据网下股票认购日前3个月个股的交易量、价格波动及其他异常情况,决定是否对个股认购规模进行限制,并在网下股票认购日前至少3个工作日公告限制认购规模的个股名单。 3)临时拒绝个股认购:对于在网下股票认购期间价格波动异常或认购申报数量异常的个股,基金管理人可不经公告,全部或部分拒绝该股票的认购申报。 ⑤清算交收 1)投资者通过发售代理机构办理网下股票认购的,每日日终,发售代理机构将当日的股票认购数据按投资者证券账户汇总发送给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初步确认各成份股的有效认购数量。注册登记机构根据基金管理人提供的确认数据将投资者账户内相应的股票进行冻结。基金募集期结束后, 基金管理人根据有效认购数量计算投资者应以基金份额方式支付的佣金,并从投资者的认购份额中扣除,为发售代理机构增加相应的基金份额。注册登记机构根据基金管理人提供的投资者净认购份额明细数据进行投资者认购份额的初始登记,并根据基金管理人报上海证券交易所确认的有效认购申请股票数据,将投资者申请认购的股票过户到基金的证券账户。 2)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办理网下股票认购的,在网下股票认购最后一日,由基金管理人初步确认各成份股的有效认购数量。注册登记机构根据基金管理人提供的确认数据将投资者账户内相应的股票进行冻结,并将经检查冻结的股票情况发送给基金管理人。基金募集结束后,注册登记机构根据基金管理人提供的投资者净认购份额明细数据进行投资者认购份额的初始登记,并根据基金管理人报上海证券交易所确认的有效认购申请股票数据,将投资者申请认购的股票过户到基金的证券账户。 ⑥认购份额的计算公式: 其中: 1)i代表投资者提交认购申请的第i只股票,如投资者仅提交了1只股票的申请,则i=1。 2)“第i只股票在网下股票认购期最后一日的均价”由基金管理人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当日行情数据,以该股票的总成交金额除以总成交股数计算,以四舍五入的方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若该股票在当日停牌或无成交,则以同样方法计算最近一个交易日的均价作为计算价格。 若某一股票在网下股票认购期最后一日至注册登记机构进行股票过户日的冻结期间发生除息、送股(转增)、配股等权益变动,由于投资者仍获得了相应的权益,基金管理人将按如下方式对该股票在股票认购期最后一日的均价进行调整: a.除息:调整后价格=网下股票认购期最后一日均价-每股现金股利或股息 b.送股:调整后价格=网下股票认购期最后一日均价/(1+送股比例) c.配股:调整后价格=(网下股票认购期最后一日均价+配股价(配股比例)/(1+配股比例) d.送股且配股:调整后价格=(网下股票认购期最后一日均价+配股价(配股比例)/(1+送股比例+配股比例) e.除息且送股:调整后价格=(网下股票认购期最后一日均价-每股现金股利或股息)/(1+送股比例) f.除息且配股:调整后价格=(网下股票认购期最后一日均价+配股价(配股比例-每股现金股利或股息)/(1+配股比例) g.除息、送股且配股:调整后价格=(网下股票认购期最后一日均价+配股价(配股比例-每股现金股利或股息)/(1+送股比例+配股比例) 3)“有效认购股数”是指由基金管理人确认的并据此以进行清算交收的股票股数。其中: b.若某一股票在网下股票认购期最后一日至注册登记机构进行股票过户日的冻结期间发生司法执行,则基金管理人将根据注册登记机构发送的解冻数据对投资者的有效认购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二、发售方式及相关规定 1、发售对象 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2、发售方式 投资者可选择网上现金认购、网下现金认购和网下股票认购三种方式。 网上现金认购是指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指定的发售代理机构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上系统以现金进行认购。 网下现金认购是指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及其指定的发售代理机构以现金进行认购。 网下股票认购是指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及其指定的发售代理机构以股票进行认购。 3、发售场所 投资者应当在基金管理人及其指定发售代理机构办理基金发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基金管理人或发售代理机构提供的方式办理基金份额的认购。 基金管理人、发售代理机构办理基金发售业务的具体情况和联系方式,请参见本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情况增加其他发售代理机构,并另行公告。 三、投资人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投资者认购本基金时需具有持有证券账户,即上海证券交易所A股账户或上海证券交易所基金账户。 1、如投资者需新开立证券账户,则应注意: (1)上海证券交易所基金账户只能进行基金的现金认购和二级市场交易,如投资者需要参与网下股票认购或基金的申购、赎回,则应开立A股账户。 (2)开户当日无法办理指定交易,建议投资者在进行认购前至少2个工作日办理开户手续。 2、如投资者已开立证券账户,则应注意: (1)如投资者未办理指定交易或指定交易在不办理本基金发售业务的证券公司,需要指定交易或转指定交易在可办理本基金发售业务的证券公司。 (2)当日办理指定交易或转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当日无法进行认购,建议投资者在进行认购前至少提前1个工作日办理指定交易或转指定交易手续。 3、网上现金认购的程序 (1)业务办理时间:2010年9月8日至2010年9月10日上午9:30-11:30和下午1:00-3:00 (2)认购手续: 1)开立上海证券交易所A股账户或上海证券交易所基金账户,办理指定交易或转指定交易在本基金的发售代理机构。 2)在认购前向资金账户中存入足够的认购资金。 3)投资者可通过填写认购委托单、电话委托、磁卡委托、网上委托等方式申报认购委托,可多次申报,申报一经确认,认购资金即被冻结。 4、网下现金认购的程序 (1)直销机构 1)本公司直销中心接受单笔认购份额在100,000份以上(含100,000份)以上的个人、机构投资者的网下现金认购,超过部分须为1万份的整数倍。 2)业务办理时间:2010年8月19日至2010年9月10日的9:30-17:00(周六、周日照常受理)。 3)认购手续 投资者须先开立上海证券交易所A股账户或上海证券交易所基金账户,然后到直销网点提供下列资料办理基金的认购手续: ① 个人投资者提供有效身份证件(身份证、军官证、士兵证、中国护照、户口簿等)原件及复印件; ② 机构投资者提供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提供民政部门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业务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以及基金业务授权委托书,印鉴卡一式三份; ③ 上海证券交易所A股股东代码卡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代码卡,个人及机构投资者并需提供有效的账户凭证,以证明所提交的有效身份证件与其开立该上海证券交易所A股账户或上海证券交易所基金账户时登记的证件一致; ④ 个人投资者提供指定银行账户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机构投资者提供指定银行账户的银行《开户许可证》或《开立银行账户申请表》原件及复印件(或指定银行出具的开户证明)。个人及机构投资者并需提供有效的账户凭证,以证明所提交的有效身份证件与其开立该指定银行账户时登记的证件一致; ⑤ 投资者填写认购委托单,机构投资者还须加盖单位公章; 注:“指定银行账户”是指:在本直销中心通过网下现金认购本基金的投资者需指定一银行账户作为若认购申请确认失败后认购资金的回款账户。此账户可为投资者在任一商业银行的存款账户。账户证明是指银行存折、借记卡等。 4)开户后,在办理认购手续前,应将足额资金通过银行系统汇入本公司指定银行账户: ② 汇款时,投资者必须注意以下事项: a.投资者应在“汇款人”栏中填写其开立上海证券交易所A股账户或上海证券交易所基金账户时登记的名称; b.投资者汇款时,可提示银行柜台人员务必准确完整地传递汇款信息,包括在用途栏内注明“认购上证周期行业50ETF”; c. 为了确保投资者资金及时准确的入账,建议投资者将加盖银行业务受理章的汇款单据传真至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2)发售代理机构 1)业务办理时间:2010年8月19日至2010年9月10日上午9:30-11:30和下午1:00-3:00(周六、周日不营业),具体时间以各发售代理机构的规定为准。 2)认购手续: ① 开立上海证券交易所A股账户或上海证券交易所基金账户,办理指定交易或转指定交易。 ② 在认购前向资金账户中存入足够的认购资金。 ③ 投资者填写认购委托单,同时填写委托该发售代理机构代为办理网上现金认购的委托申请书。申报一经确认,认购资金即被冻结。 5、网下股票认购的程序 (1)直销机构 1)业务办理时间:2010年8月19日至2010年9月10日的9:30-17:00(周六、周日照常受理)。 2)认购手续: 投资者须先开立上海证券交易所A股账户或上海证券交易所基金账户,然后到直销网点提供下列资料办理基金的认购手续: ①个人投资者提供有效身份证件(身份证、军官证、士兵证、中国护照、户口簿等)原件及复印件; ②机构投资者提供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提供民政部门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业务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以及基金业务授权委托书;印鉴卡一式三份; ③上海证券交易所A股股东代码卡,个人及机构投资者并需提供有效的账户凭证,以证明所提交的有效身份证件与其开立该上海证券交易所A股账户时登记的证件一致; ④ 个人投资者提供指定银行账户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机构投资者提供指定银行账户的银行《开户许可证》或《开立银行账户申请表》原件及复印件(或指定银行出具的开户证明)。个人及机构投资者并需提供有效的账户凭证,以证明所提交的有效身份证件与其开立该指定银行账户的时登记的证件一致; ⑤ 在A股账户中具备足够的符合要求的上证周期行业50指数成份股和已公告的备选成份股中未限制认购规模的个股。 ⑥ 投资者填写认购委托单。申报一经确认,认购股票即被冻结。如注册登记机构办理股票冻结业务时,投资者A股账户中的股票余额不足,则基金管理人有权将投资者的该笔股票认购申请部分或全部确认失败。 注:“指定银行账户”是指:在本直销中心通过网下股票认购本基金的投资者需指定一银行账户作为若认购申请确认失败后认购款项的回款账户。此账户可为投资者在任一商业银行的存款账户。账户证明是指银行存折、借记卡等。 (2)发售代理机构 1)业务办理时间:2010年8月19日至2010年9月10日上午9:30-11:30和下午1:00-3:00(周六、周日不受理)。具体时间以各发售代理机构的规定为准。 2)认购手续: ① 开立上海证券交易所A股账户,办理指定交易或转指定交易。 ② 在A股账户中具备足够的符合要求的上证周期行业50指数成份股和已公告的备选成份股。 ③ 投资者填写认购委托单。申报一经确认,认购股票即被冻结。 (3)特殊情形 1)已公告的将被调出上证周期行业50指数的成份股不得用于认购本基金。 2)限制个股认购规模:基金管理人可根据网下股票认购日前3个月个股的交易量、价格波动及其他异常情况,决定是否对个股认购规模进行限制,并在网下股票认购日前至少3个工作日公告限制认购规模的个股名单。 3)临时拒绝个股认购:对于在网下股票认购期间价格波动异常或认购申报数量异常的个股,基金管理人可不经公告,全部或部分拒绝该股票的认购申报。 五、清算与交割 有效认购资金自划入基金募集专户起至基金合同生效日止的利息计入基金资产;投资者以股票认购的,认购股票由注册登记机构予以冻结,冻结期间的权益归投资者所有。本基金合同生效前,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任何人不得动用;网下股票认购所募集的股票由注册登记机构予以冻结。本基金权益登记由注册登记机构在发售结束后完成过户登记。 六、基金的验资与基金合同的生效 1.本基金募集期限届满,由基金管理人按规定聘请法定验资机构对认购资金进行验资并出具验资报告,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出具认购户数证明。 2.基金管理人应当按照规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自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备案手续办理完毕,基金合同生效。 3.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予以公告。 4.募集期限届满,若本基金不能满足基金备案的条件,基金管理人将: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返还投资人已缴纳的认购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对于基金募集期间网下股票认购所募集的股票,注册登记机构应予以解冻。 七、本次发售当事人或中介机构 (一)基金管理人: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花园石桥路66号东亚银行金融大厦36-37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花园石桥路66号东亚银行金融大厦36-37层 法定代表人:邵国有 成立时间:2003年4月18日 电话:021-38650999 传真:021-50479997 联系人:包瑾 客户服务中心电话:40088-40099(免长话费) 公司网址:*** (二)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号 成立时间:1984年1月1日 法定代表人:姜建清 注册资本:人民币334,018,850,026元 联系电话:010-66105799 联系人:蒋松云 (三)销售机构 (1)上市推荐人 1)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广东路689号海通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王开国 客户服务电话:021-95553或4008888001 联系人:李笑鸣 网址:*** (2)发售协调人 a.主协调人: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16层到26层 法定代表人:何如 客户服务电话:95536 联系人:齐晓燕 网址:*** b.副主协调人: 1)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北京市朝阳门内大街188号 法定代表人:张佑君 客户服务电话: 400-8888-108 联系人:权唐 网址:*** 2)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深圳市深南东路5047号深圳发展银行大厦25、24、10层 法定代表人:马昭明 客户服务电话: 95513 联系人:盛宗凌 网址:*** 3)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武汉市新华下路特8号长江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胡运钊 客户服务电话: 95579或4008-888-999 联系人:李良 长江证券客户服务网站:*** 4)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6008号特区报业大厦14、16、17层 法定代表人:黄耀华 客户服务电话:400666888 联系人:匡婷 网址:*** 5)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建设路2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9号 法定代表人:冯戎 客户服务电话:4008-000-562 联系人:李巍 网址:*** (3)网下现金发售和网下股票发售直销机构 名称: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花园石桥路66号东亚银行金融大厦36-37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花园石桥路66号东亚银行金融大厦36-37层 法定代表人:邵国有 全国统一客户服务号码:40088-40099(免长途话费) 电话:021-38650797 传真:021-33830160 (4)网下现金发售代理机构和网下股票发售代理机构 1)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广东路689号海通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王开国 客户服务电话:021-95553或4008888001 联系人:李笑鸣 网址:*** 2)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朝阳区新源南路6号京城大厦 法定代表人:王东明 电话:010-84588266 联系人:陈忠 网址:*** 3)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 法定代表人:徐浩明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788 联系人:刘晨、李芳芳 网址:*** 4)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 上海市常熟路171号 法定代表人:丁国荣 客户服务电话:962505 联系人:邓寒冰 网址:*** 5)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商城路618号 法定代表人:祝幼一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666 联系人:韩星宇 网址:*** 6)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北京市朝阳门内大街188号 法定代表人:张佑君 客户服务电话: 400-8888-108 联系人:权唐 网址:*** 7)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A座38-45层 法定代表人:宫少林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111或95565 联系人:林生迎 网址:*** 8)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福州市湖东路268号 法定代表人:兰荣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123 联系人:谢高得 网址:*** 9)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江苏省南京市中山东路90号华泰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吴万善 客户服务电话:95597 联系人:万鸣 网址:*** 10)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深圳市深南东路5047号深圳发展银行大厦25、24、10层 法定代表人:马昭明 客户服务电话: 95513 联系人:盛宗凌 网址:*** 11)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广州市天河北路183号大都会广场43楼 法定代表人:王志伟 客户服务电话:95575或致电各地营业网点 联系人:黄岚 网址:*** 12)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武汉市新华下路特8号长江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胡运钊 客户服务电话:95579或4008-888-999 联系人:李良 长江证券客户服务网站:*** 13)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上海市浦东银城中路200号中银大厦39层 法定代表人:唐新宇 客户服务电话:400-6208-888 联系人:张静 网址:*** 14)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中山南路318号2号楼22-29层 法定代表人:潘鑫军 客户服务电话:95503 联系人:吴宇 网址:*** 15)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16层到26层 法定代表人:何如 客户服务电话:95536 联系人:齐晓燕 网址:*** 16)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 法定代表人:顾伟国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888 联系人:田薇 网址:*** 17)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大中华国际交易广场8楼 法定代表人:杨宇翔 客户服务电话:400881616 联系人:周璐 网址:*** 18)中信万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青岛市市南区东海路28号 法定代表人:史浩民 客户服务电话:电话:0532-96577 联系人:吴忠超 网址:*** 19)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长春市自由大路1138号 法定代表人:矫正中 客户服务电话: 0431-96688、4006000686 联系人: 潘锴 网址:*** 20)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寿春路179号 法定代表人:凤良志 客户服务电话:0551-96888 联系人:李蔡 网址:*** 21)德邦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上海市福山路500号城建大厦26层 法定代表人:方加春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128 联系人:罗芳 网址:*** 22)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建设路2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9号 法定代表人:冯戎 客户服务电话:4008-000-562 联系人:李巍 网址:*** 23)齐鲁证券有限公司 地址:山东省济南市经十路128号 法定代表人:李玮 客户服务电话:95538 联系人:王霖 网址:*** 24)第一创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笋岗路12号中民时代广场B座25层 法定代表人:刘学民 客户服务电话:0755-25832523 联系人:魏颖 网址:*** 25)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18号安联大厦35层、28层A02单元 法定代表人:牛冠兴 客户服务电话:400-800-1001 联系人:陈剑虹 网址:*** 26)中国建银投资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深圳福田区益田路与福华三路交界处深圳国际商会中心48-50层 法定代表人:杨小阳 客户服务电话:400-600-8008 联系人:刘权 网址:*** 27)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建国门外大街1号国贸大厦2座27层及28层 法定代表人:李剑阁 公司总机:010-65051166(北京);021-58796226(上海) 联系人:易建军 网址:*** 28)中国民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5号新盛大厦A座6层-9层 法定代表人:赵大建 客户服务电话:400-889-5618 联系人:李薇 网址:*** 29)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6008号特区报业大厦14、16、17层 法定代表人:黄耀华 客户服务电话:400666888 联系人:匡婷 网址:*** 30)方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湖南长沙芙蓉中路2段华侨国际大厦22-24层 法定代表人:张志刚 客户服务电话:95571 联系人:彭博 网址:*** 31)广发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福州市五四路157号新天地大厦7、8层 法定代表人:黄金琳 客户服务电话:96326 联系人:张腾 网址:*** 32)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二大街42?号写字楼101?室 法定代表人:王春峰 客户服务电话:400-651-5988 联系人:王兆权 网址:*** 33)广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 广州市越秀区先烈中路69号东山广场主楼17楼 法定代表人:吴志明 客户服务电话:020-961303 联系人:林洁茹 网址:*** (5)网上现金发售代理机构 网上现金发售代理机构包括具有基金代销业务资格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资格的81家证券公司:爱建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财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财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大同证券经纪有限责任公司、德邦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第一创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东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东吴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方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发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宝证券经纪有限责任公司、华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龙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西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江海证券有限公司、中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联讯证券经纪有限责任公司、民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国民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南京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齐鲁证券有限公司、日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天源证券经纪有限公司、万联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西藏证券经纪有限责任公司、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厦门证券有限公司、湘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新时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信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银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英大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浙商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建银投资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信金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信万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等。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它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本基金,并及时公告。 (四)注册登记机构 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7号投资广场23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7号投资广场23层 法定代表人:金颖 联系人:刘永卫 电话:(021)58872625 传真:(021)68870311 (五)律师事务所: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 时代金融中心19楼 负责人:韩炯 电话:021-31358666 传真:021-3135 8600 联系人:黎明 联系电话:021-31358666-8663 经办律师:吕红、黎明 (六)会计师事务所: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233号汇亚大厦16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湖滨路202号普华永道中心11楼 法人代表:杨绍信 经办注册会计师:薛竞、徐振晨 电话:(021) 23238888 传真:(021) 23238800 联系人:徐振晨 八、网下股票认购清单 本基金募集期间,网下股票认购名单如下表所示,但是募集期结束前已公告的将被调出上证周期行业50指数的成份股不得用于认购本基金。基金管理人可根据网下股票认购日前3个月个股的交易量、价格波动及其他异常情况,决定是否对个股认购规模进行限制,并在网下股票认购日前至少3个工作日公告限制认购规模的个股名单。通过基金管理人进行网下股票认购用以认购的股票必须是下述股票中未限制认购规模的股票。对于在网下股票认购期间价格波动异常或认购申报数量异常的个股,基金管理人可不经公告,全部或部分拒绝该股票的认购申报。 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0年8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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