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
证券时报 |
发布时间: |
2010年08月13日 07:31 |
作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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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时大中华亚太精选股票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于2010年7月27日基金合同生效并开始运作。根据《博时大中华亚太精选股票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博时大中华亚太精选股票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的有关规定,本基金定于2010年8月16日起开始办理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基金代码:050015。现将有关事项公告说明如下: 重要提示 1、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注册登记人为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投资人应及时通过本基金销售网点、致电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95105568(免长途话费)或登录本公司网站***查询其认购申请的确认情况;本基金管理人自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本基金持有人寄送认购交易确认书。请本基金持有人注意确认开户时填写的地址是否准确、完整,须包括省、市、区、具体地址及邮政编码等,若需补充或更改,请及时到原开户机构或通过本公司网站变更相关资料。 3、本公告仅对博时大中华亚太精选股票证券投资基金开放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刊登在2010年6月11日《证券时报》、2010年6月17日《上海证券报》、2010年6月21日《中国证券报》上的《博时大中华亚太精选股票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一、基金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一)适用投资者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禁止购买者除外)以及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二)申购费率 本基金定期定额投资的申购费率与普通申购业务的费率相同。 本基金申购费率具体为: 表:本基金的申购费率结构表 来源:博时基金 (三)扣款日期和扣款金额 投资者须遵循各销售机构有关扣款日期的规定,并与销售机构约定每月扣款金额,但最低每次不少于人民币100元(含100元)。 (四)重要提示 1、凡申请办理本基金“定期定额投资计划”的投资者须首先开立本公司开放式基金基金账户。 2、本基金定期定额投资计划的每月实际扣款日即为基金申购申请日,并以该日(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计算申购份额。投资人可以从T+3日起通过本计划办理网点、致电本公司客服电话或登录本公司网站查询其每次申购申请的确认情况。申购份额将在确认成功后直接计入投资者的基金账户。 三、目前已开通本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代销机构及开通业务类型表 注:上述代销机构和直销机构均受理投资者的开户、日常申购和赎回等业务。本基金若增加、调整直销网点或代销机构,本公司将及时公告,敬请投资者留意。 特此公告。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0年8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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