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
证券时报 |
发布时间: |
2010年08月07日 05:39 |
作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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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新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股东会议决议通过,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新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变更股权及修改章程的批复》(证监许可[2010]940号)同意,山东海化集团有限公司将其持有的本公司30%股权全部转让给陕西蓝潼电子投资有限公司。同时持有本公司22%股权的上海隽基环境产业有限公司更名为上海大众环境产业有限公司。 转让后本公司股东持股情况为: 人民币 元 本公司的公司章程已进行了相应修改。 上述变更事项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已办理完毕。 特此公告。 新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〇年八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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