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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证民营企业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0]747号文批准,自2010年7月1日起至2010年7月29日向全社会公开募集。截至2010年7月29日,基金募集工作已经顺利结束。 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验资,本次募集确认的募集金额总额为人民币1,006,987,117.00元(含所募集股票市值),折合基金份额 1,006,987,117.00份;经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确认结转为基金份额的募集期间认购资金利息共计人民币15,746元,折合基金份额15,746份。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及本基金管理人的基金从业人员没有认购本基金。 本次募集所有资金已于2010年8月4日全额划入本基金在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立的上证民营企业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专户;所募集股票已于2010年8月3日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过户。 本次募集有效认购户数为13792户,按照每份基金份额初始面值人民币1.00元计算,本次募集期间募集金额(含所募集股票市值)及利息结转的基金份额共计1,007,002,863.00份,已全部计入投资者基金账户,归投资者所有。 本次基金募集期间所发生的信息披露费、会计师费、律师费以及其他费用由本基金管理人承担,不从基金资产中支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及《上证民营企业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上证民营企业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的有关规定,本基金本次募集符合有关条件。本基金管理人已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获书面确认,基金合同自2010年8月5日起正式生效。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本基金管理人正式开始管理本基金。 特此公告。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0年8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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