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
中国证券报 |
发布时间: |
2010年08月03日 07:47 |
作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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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我公司接到投资者反映,有以“上海长盛基金管理公司”冒充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名义制造和传播虚假基金销售信息并借机开展其他非法证券活动,严重损害投资者权益、我公司的声誉及证券市场秩序。针对该等活动,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盛基金”)特发布如下声明:
1. 长盛基金及旗下证券投资基金的所有信息均以我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公司唯一网站:***)上的公告为准,投资者投资长盛旗下开放式基金,应通过相关招募说明书、发售公告或临时公告明示的基金代销银行、证券公司等有代销资格的机构以及长盛基金直销中心办理。
2. 长盛基金从未面向公众开展代理个股买卖、股票投资咨询活动或所谓的“私募基金”的名义,也从未与任何机构或个人合作开展上述活动,敬请投资者留意。
3. 凡假冒长盛基金名义,制造或传播虚假信息、从事非法证券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我公司保留对任何冒用长盛基金及旗下证券投资基金名义制造和传播虚假基金销售信息、开展非法证券活动的任何机构或人员采取法律行动、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敬请投资者注意辨别真伪,提高对非法证券活动的警惕及识别判断能力,不给不法分子可乘之机,切实保护自身合法权益不受侵害。长盛基金对虚假信息所引发的投资后果不承担责任。长盛基金愿与监管机构、媒体、广大投资者一道,共创安全诚信、高效有序的市场环境。
投资者若有任何疑问,敬请致电长盛基金客服中心电话:400-888-2666 (免长话费)或010-62350088(北京)
特此声明
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O一O年八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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