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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时宏观回报债券型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来源 证券时报 发布时间 2010年07月28日 07:26 作者
    博时宏观回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博时宏观回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的批复》(证监许可[2010]665号),自2010年6月28日起向全社会公开募集,截止2010年7月23日募集工作顺利结束。
  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验资,本次募集的有效确认金额以及有效认购资金利息扣除认购费用后的募集资本金额共计人民币2,149,021,240.10元,其中,募集期间认购资金利息共计人民币182,839.89元。本次募集所有资金及其产生的利息已于2010年7月27日全额划入本基金在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立的本基金托管专户。
  本次募集有效认购户数为13,473户,按照每份基金份额面值1.00元人民币计算,本次募集资金及其产生的利息结转的基金份额共计2,149,021,240.10份,已分别计入各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基金账户,归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从业人员认购本基金的有效认购户数为1户,基金份额为500.01份,占本基金总份额的比例为0.000023%。本基金募集期间的信息披露费、会计师费、律师费以及其他费用,不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博时宏观回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基金已符合基金合同生效条件,本基金管理人已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于2010年7月27日获书面确认,基金合同自该日起正式生效。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本基金管理人开始正式管理本基金。
  本基金的申购、赎回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三个月内开始办理。在确定申购开始与赎回开始时间后,由基金管理人最迟于开始日前2日在至少一种指定媒体和基金管理人的公司网站上公告。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0年7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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