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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时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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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07月16日 04: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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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第一号) 重要提示 国泰金龙系列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金龙系列基金”或“本系列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03年10月17日发布的证监基金字[2003]114号文批准公开发行。本系列基金的基金合同于2003年12月5日正式生效。 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管理人”或“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但中国证监会对本系列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系列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系列基金没有风险。 本系列基金由国泰金龙债券证券投资基金、国泰金龙行业精选证券投资基金和将来经批准纳入本系列基金管理的其它基金组成。本系列基金使用同一个招募说明书和基金合同,由同一基金管理人管理,同一基金托管人托管。不同的基金具有不同的投资政策,独立核算,分帐管理,分别进行注册登记。投资者根据持有不同基金的基金份额享受收益和承担风险。请投资者注意本系列基金产品特性。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拟申购本系列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全面认识本系列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应充分考虑投资者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并对于申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系列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本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摘要根据本系列基金的基金合同和基金招募说明书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本系列基金的基金合同。 本更新招募说明书已经本系列基金托管人复核。本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为2010年6月5日,投资组合报告为2010年1季度报告,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截止日为2009年12月31日。 一、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设立日期:1998年3月5日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峨山路91弄98号201A(至本报告截止日:2010年6月5日) 办公地址:上海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00号上海环球金融中心39楼 法定代表人:陈勇胜 注册资本:1.1亿元人民币 联系人:何晔 联系电话:(021)38561743 股权结构(至本报告截止日:2010年6月5日): 提示说明:2010年6月21日,本基金管理人发布公告,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09]1163号文核准,本基金管理人股东中国建银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万联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将其所持有的本基金管理人合计30%的股权转让给意大利忠利集团,同时,本基金管理人住所变更为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00号上海环球金融中心39楼。上述股权转让及住所变更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现已办理完毕。 (二)基金管理人管理基金的基本情况 截止2010年6月5日,本基金管理人共管理2只封闭式证券投资基金:金泰证券投资基金、金鑫证券投资基金,以及14只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国泰金鹰增长证券投资基金、国泰金龙系列证券投资基金(包括2只子基金,分别为国泰金龙行业精选证券投资基金、国泰金龙债券证券投资基金)、国泰金马稳健回报证券投资基金、国泰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国泰金鹿保本增值混合证券投资基金(二期)、国泰金鹏蓝筹价值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国泰金鼎价值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由金鼎证券投资基金转型而来)、国泰金牛创新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国泰沪深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由国泰金象保本增值混合证券投资基金转型而来)、国泰双利债券证券投资基金、国泰区位优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国泰中小盘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由金盛证券投资基金转型而来)、国泰估值优势可分离交易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国泰纳斯达克1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另外,本基金管理人于2004年获得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社保基金资产管理人资格,目前受托管理全国社保基金多个投资组合。2007年11月19日,本基金管理人获得企业年金投资管理人资格。2008年2月24日,本基金管理人成为首批获准开展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专户理财)的基金公司之一,并于3月24日经中国证监会批准获得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QDII)资格,成为目前业内少数拥有“全牌照”的基金公司之一,囊括了公募基金、社保、年金、专户理财和QDII等管理业务资格。 (三)主要人员情况 1、董事会成员: 陈勇胜,董事长,硕士研究生,高级经济师,18年证券从业经历。1982年起在中国建设银行总行、中国投资银行总行工作。历任综合计划处、资金处副处长、国际结算部副总经理(主持工作)。1992年起任国泰证券有限公司国际业务部总经理,公司总经理助理兼北京分公司总经理,1998年3月起任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1999年10月起任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 陈良秋,董事,大学本科。1993年7月起在中国建设银行厦门市分行工作,历任业务科副经理、办公室副总经理、支行副行长、行长。2006年10月起在中国建投工作,任企业管理部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投资部负责人,兼任中投科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2007年11月起任公司董事。 梁凤玉,董事,硕士研究生,高级会计师。1994年8月至2006年7月,在中国建设银行辽宁省分行工作,历任葫芦岛分行房贷部副主任、城内支行副行长、葫芦岛分行国际业务部副主任、计划财务部副主任;辽宁省分行计划财务部副主任科员、四级财务分析师。2006年7月起在中国建投工作,其间曾任中国投资咨询公司财务总监。现任中国建投财务会计部计划财务一处副高级经理。2009年12月起任公司董事。 张和之,董事,硕士研究生、高级会计师。曾任水利电力部机关财务处主任科员,能源部机关财务处副处长,电力部机关事务局经营财务处处长,国家电力公司中兴实业发展总公司副总经理、总会计师、副董事长、中国电力财务有限公司副董事长、党组副书记(正局级)、正局级调研员。2004年2月起任公司董事。 王耀南,董事,大专,17年证券从业经历。1993年至1997年任职广州珠江信托投资公司证券部。1997年至2001年任职广州珠江实业集团财务公司。2001年至今在万联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历任办公室主任、工会主席、行政总监、董事、党总支书记。2006年4月起任公司董事。 金旭,董事,硕士研究生,17年证券从业经历。1993年7月至2001年11月在中国证监会工作,历任法规处副处长、深圳监管专员办事处机构处副处长、基金监管部综合处处长。2001年11月至2004年7月在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任党支部副书记、副总经理。2004年7月至2006年1月在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任总经理。2006年1月至2007年5月在梅隆全球投资有限公司北京代表处任首席代表。2007年5月担任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2007年11月起任公司董事、党委副书记。 龚浩成,独立董事,硕士研究生,教授。长期从事金融证券研究和管理,1979起历任上海财经学院副教授、教授、副院长,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分行副行长、行长,国家外汇管理局上海市分局副局长、局长,上海证券交易所常务理事(主持理事会工作),上海证券期货学院院长、教授。2001年5月起任公司独立董事。 曹尔阶,独立董事,大学本科,研究员。长期从事金融证券研究和管理,1979年起历任中国建设银行总行投资研究所副所长、中国建设银行总行投资调查部主任、中国投资咨询公司总经理、中国国际金融公司高级顾问等。2001年5月起任公司独立董事。 吴鹏,独立董事,博士研究生。着名律师,执业范围包括金融证券。曾在日本着名律师事务所从事与中国相关法律工作,日本西南大学讲授中国法律。1993年回国从事律师工作,现为北京中伦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员。2001年5月起任公司独立董事。 2、监事会成员: 万树斌,监事会主席,大学本科,高级会计师。1984年起在中国建设银行总行工作,历任会计部副处长、计财部副处长、处长、资债部高级经理。2005年1月起任中国建投财会部副总经理,兼任建投中信资产管理公司监事长。2007年11月起任公司监事会主席。 李芝梁,监事,硕士研究生。曾任中建一局集团第五建筑工程公司宣传部干事,中国电力财务有限公司债券基金部副经理、经理,投资银行部主任,发展研究中心主任兼董事会办公室常务副主任。现任中国电力财务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主任。2004年2月起任公司监事。 黄晓坤,监事,博士研究生,经济师。8年证券从业经历。1996年7月起在广州五星化工厂任工程师。2000年4月起在广东省电信公司任研究员。2001年6月起任南方证券高级经理。2004年5月起任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高级经理。2005年10月起任万联证券研究发展中心总经理,万联证券副总裁。2007年11月起任公司监事。 王骏,监事,硕士研究生。曾任国泰君安证券公司会计、清算部经理,2001年10月加入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从事基金登记核算工作,现任运营管理部总监。2007年11月起任公司职工监事。 张晖,监事,硕士研究生。1991年7月至1994年10月,在江苏省扬州市外贸公司进口部工作。1994年10月至2000年3月,在招商银行深圳管理部工作,任文档室主任。2001年2月至2009年8月,在宝盈基金工作,任总经理助理、董事会秘书。2009年8月加入国泰基金,任总经理助理和职工监事。 3、高级管理人员 陈勇胜,董事长,简历情况见董事会成员介绍。 金旭,总经理,简历情况见董事会成员介绍。 巴立康,硕士研究生,高级会计师,17年证券从业经历。1993年4月至1998年4月在华夏证券工作,历任营业部财务经理、公司计划财务部副总经理兼上海分公司财务部经理。1998年4月至2007年11月在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工作,历任综合管理部总经理、基金运作部总经理、基金运营总监、稽核总监。现任公司副总经理。 初伟斌,硕士研究生,16年证券从业经历。1992年8月至1996年5月在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工作,1996年5月至2003年9月在中国证监会任基金监管部副处长,2003年9月至2008年6月在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工作,历任法律监察稽核总监、副总经理。现任公司副总经理。 梁之平,本科,13年证券从业经历。曾任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际业务部研究部经理,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运营部总监、市场部总监兼客户服务中心总监、委托投资部总监,2008年3月加入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任总经理助理兼财富管理中心总经理,现任公司副总经理。 李峰,硕士研究生,14年银行证券基金从业经历。曾任荷兰商业银行上海分行中国区监察主管,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察稽核专员,信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督察长,美国雷曼兄弟亚洲投资有限公司上海代表处中国区合规总监。2009年2月加盟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任公司督察长。 4、本系列基金的基金经理: (1)现任基金经理 金龙债券基金 陈强,男,硕士,13年证券基金从业经验。曾任职于中行辽宁省分行、大连市商业银行、汉唐证券。2004年11月加盟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2004年11月至2006年10月任国泰金象保本基金的基金经理助理,2005年6月至2006年10月兼任国泰货币的基金经理助理,2006年11月至2007年11月任国泰金象保本基金的基金经理。2008年8月起担任国泰金鹿保本混合(二期)的基金经理。2009年3月起兼担任国泰金龙债券的基金经理。 吴晨,男,硕士研究生,8年证券基金从业经历。2001年6月加入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股票交易员、债券交易员。2004年9月至2005年10月,英国城市大学卡斯商学院金融系学习。2005年10月至2008年3月任基金经理助理;2008年4月至2009年3月在长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从事债券研究。2009年4月至2010年3月担任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财富管理中心投资经理。2010年4月起担任国泰金龙债券基金经理。 金龙行业基金 王航,男,硕士研究生,CFA,13年证券基金从业经历。曾任职于南方证券有限公司。2003年1月加盟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社保111组合基金经理助理、国泰金鹿保本基金和国泰金象保本基金经理助理、国泰金马稳健混合的基金经理助理、国泰金牛创新股票的基金经理助理,2008年5月起任国泰金龙行业混合的基金经理,2010年4月起兼任国泰金鑫封闭的基金经理。 (2)历任基金经理情况 金龙债券基金 2003年10月至2004年10月,由顾伟勇担任基金经理;2004年11月至2006年10月由何旻担任基金经理;2006年11月至2009年3月由林勇担任基金经理,2009年3月27日至2009年7月15日由林勇和陈强共同担任基金经理,2009年7月16日起由陈强担任基金经理,2010年4月起由吴晨和陈强共同担任本基金的基金经理。 金龙行业基金 2003年10月至2006年6月,由崔海峰担任基金经理;2006年7月至2008年5月由黄焱担任基金经理,2008年5月至今由王航担任基金经理。 5、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6、本基金管理人设有公司投资决策委员会,其成员在公司总经理、分管副总经理、投资总监、研究开发部、固定收益部、基金管理部、财富管理中心、市场体系等负责人员中产生。公司总经理可以推荐上述人员以外的投资管理相关人员担任成员,督察长和运营体系负责人列席公司投资决策委员会会议。公司投资决策委员会主要职责是根据有关法规和基金合同,审议并决策公司投资研究部门提出的公司整体投资策略、基金大类资产配置原则,以及研究相关投资部门提出的重大投资建议等。 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组成如下: 金旭女士:总经理 余荣权先生:拟任副总经理 梁之平先生:副总经理兼财富管理中心总经理 张人蟠先生:总经理助理 刘夫先生:固定收益类资产投资副总监兼财富管理中心投资总监 沙骎先生:研究部总监兼交易管理部总监 张则斌先生:财富管理中心投资副总监 黄焱先生:基金管理部副总监 张玮先生:基金管理部总监助理 7、上述成员之间均不存在近亲属或家属关系。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500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中山东一路12号 法定代表人:吉晓辉 成立时间: 1992年10月19日 组织形式: 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 88.3005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 持续经营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3]105号 联系人: 朱萍 联系电话:(021)61618888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经过十年来的稳健经营和业务开拓,各项业务发展一直保持较快的增长,各项经营指标在新兴股份制商业银行中处于领先水平。截止到2009年12月31日,全行总资产规模已达16,227.18亿元人民币,各项存款余额12,953.42亿元人民币,各项贷款余额9,288.55亿元人民币,实现净利润132.17亿元人民币,每股收益达1.621元。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总行设资产托管部,资产托管部下设市场发展部、托管运作部、技术保障部、内控管理部四个职能部门,现有员工32人。 三、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1、直销机构 2、代销机构 下列代销机构除特别注明外,同时代销本系列基金,包括:国泰金龙行业精选基金、国泰金龙债券基金(A类)和国泰金龙债券基金(C类)。 (二)注册登记机构 (三)募集成立出具法律意见的律师事务所和经办律师 (四)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四、基金名称 国泰金龙系列证券投资基金 五、基金类型 契约型开放式 六、基金的投资目标 (一)国泰金龙债券基金 在保证投资组合低风险和高流动性的前提下,追求较高的当期收入和总回报,力求基金资产的稳定增值。 (二)国泰金龙行业精选基金 有效把握我国行业的发展趋势,精心选择具有良好行业背景的成长性企业,谋求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定增值。 七、基金的投资方向 (一)国泰金龙债券基金 本基金为开放式债券基金,投资范围为国内依法公开发行的各种固定收益类金融工具(包括资产支持证券和可分离转债等新的固定收益产品)和参与拟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购及可转债转股后所持有的股票,以及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 (二)国泰金龙行业基金 本基金投资于国内依法公开发行上市的股票、债券及中国证监会允许本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保持组合中股票投资比例不高于75%,债券的投资比例不低于20%,其余为现金。其中投资重点是预期具有良好发展态势的优势行业中的成长性上市公司,这部分投资比例将不低于本基金股票资产的80%。 八、投资策略 (一)国泰金龙债券基金 1、债券投资策略 以长期利率趋势分析为基础,兼顾中短期经济周期、政策方向及收益率曲线分析,通过债券置换和收益率曲线策略等方法,实施积极的债券投资管理。在有效控制利率和信用风险的前提下,为投资者谋求稳定的低风险收益。 2、拟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购及可转债转股持有策略 本基金将在对拟公开发行股票的公司进行充分研究的基础上,择机参与拟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购。因申购所持有的股票资产自可上市交易之日起在180个自然日内卖出。因可转债转股所持有的股票资产自可上市交易之日起在180个自然日内卖出。 (二)国泰金龙行业基金 本基金采取定量分析与定性分析相结合的方式,通过资产配置有效规避资本市场的系统性风险,通过行业精选,确定拟投资的优势行业及相应比例,通过个股选择,挖掘具有突出成长潜力且被当前市场低估的上市公司。 九、业绩比较基准 (一)国泰金龙债券基金 基金业绩比较基准=中信全债指数收益率 (二)国泰金龙行业基金 本基金股票投资部分的业绩比较基准是上证A股指数和深圳A股指数的总市值加权平均,债券投资部分的业绩比较基准是上证国债指数。 基金整体业绩比较基准=75%×[上证A股指数和深圳A股指数的总市值加权平均]+25%×[上证国债指数]。 十、风险收益特征 (一)国泰金龙债券基金 属于收益稳定、风险较低的品种。 (二)国泰金龙行业基金 承担中等风险,获取相对超额回报。 十一、基金投资组合报告 本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基金托管人浦东发展银行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2010年4月20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投资组合报告所载数据截止2010年3月31日,本报告所列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国泰金龙债券 (一)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注:股票市值为新股中签或可转债转股产生。 (二)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三)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四)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五)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六)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七)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八)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1、本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没有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况。 2、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中,没有投资于超出基金合同规定备选股票库之外的情况。 3、其他资产构成 4、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5、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国泰金龙行业 (一)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二)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三)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四)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五)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六)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七)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八)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1、本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没有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况。 2、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中,没有投资于超出基金合同规定备选股票库之外的情况。 3、其他资产构成 4、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5、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十二、基金的业绩 基金业绩截止日为2009年12月31日,并经基金托管人复核。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守职守、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系列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一)金龙债券基金A类 (二)金龙债券基金C类 注: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国泰金龙债券基金于2008年6月3日刊登公告,自2008年6月5日起增加收取销售服务费的C类收费模式。 (三)金龙行业基金 十三、基金费用概览 (一)与基金运作有关的费用包括: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销售服务费; 4、投资交易费用; 5、基金信息披露费用; 6、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7、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和律师费; 8、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列入的其他费用。 (二)基金运作费用计提原则、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计提原则:本系列基金旗下各基金发生的各项费用由各基金资产分别承担。各基金共同发生的费用,按相关协议规定或按各基金的基金资产净值占本系列基金总的资产净值的比例分摊。 2、基金管理人的基金管理费 (1) 基金管理人的基金管理费按各基金资产净值的一定年费率计提,具体为: 1) 国泰金龙债券基金:0.6%; 基金合同生效日起半年后(含半年),经基金托管人核对,如当日本基金的基金份额累计资产净值低于1.00元时,基金管理人将从下一日起暂停收取管理费,在当日累计基金份额资产净值低于基金份额面值期间,如遇法定节假日,同样暂停收取基金管理费。直至本基金累计资产净值高于1.00元(含)后,基金管理人恢复收取基金管理费。 2) 国泰金龙行业精选基金:1.5%。 (2) 在通常情况下,基金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乘以该基金的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R÷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R为基金管理费年费率 (3)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5个工作日内从各基金资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支付日期顺延。 3、基金托管人的基金托管费 (1) 基金托管人的基金托管费按各基金基金资产净值的一定年费率计提,具体为: 国泰金龙债券基金:0.2%; 国泰金龙行业精选基金:0.25%。 (2) 在通常情况下,基金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乘以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R÷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R为基金托管费年费率 (3)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托管费划付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5个工作日内从各基金资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托管人,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支付日期顺延。 4、销售服务费 国泰金龙债券基金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C类基金份额计提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最高不超过0.3%,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对C类各级基金份额计提的销售服务费率。销售服务费将专门用于国泰金龙债券基金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与C类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基金管理人将在基金年度报告中对该项费用的列支情况作专项说明。 在通常情况下,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C类基金资产净值的0.3%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0.3%÷当年天数 H为C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E为C类基金份额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销售服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销售服务费划付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划出,由基金管理人分别支付给各基金销售机构。 5、本条第(一)款第4至第8项费用由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的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支付,列入当期各基金费用。 (三)与基金销售有关的费用 1、申购费 国泰金龙债券基金(A类): 50万元以下0.8% 50万元(含)-200万0.6% 200万元(含)-500万元0.3% 500万元(含)以上500元(单笔) 国泰金龙债券基金(C类):申购费率为0 国泰金龙行业精选基金: 50万元以下1.2% 50万元(含)-200万元0.8% 200万元(含)-500万元0.6% 500万元以上(含500万元)1000元(单笔) 2、赎回费率 国泰金龙债券基金和国泰金龙行业精选基金赎回费率相同: 持有期少于1年0.2% 持有期超过1年(含)少于2年0.1% 持有期超过2年(含) 0 国泰金龙债券基金(C类)赎回费率(按持有时间D): D<30天0.1% D≥30天 0 3、销售服务费 销售服务费年利率为0.3%(每日从C类基金资产中计提) 4、转换费率 (1) 金龙系列基金内转换费率 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国泰金龙行业精选基金转换为国泰金龙债券基金时,免收基金转换费。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国泰金龙债券基金转换为国泰金龙行业精选基金时,持有期超过90日(含)的,免收基金转换费;持有期小于90日,基金份额持有人需支付基金转换金额0.3%的基金转换费。国泰金龙债券基金A类和C类之间不能转换。 (2) 与其他基金间转换费率 A、基金转换费用由转出基金的赎回费和转入基金的申购费补差两部分构成,具体收取情况视每次转换时两只基金的申购费率差异情况和赎回费率而定。基金转换费用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 a、转出基金赎回费:按转出基金正常赎回时的赎回费率收取费用。其中25%归转出基金基金财产,其余作为注册登记费和相关的手续费。 b、转入基金申购补差费:按照转入基金与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率的差额收取补差费。转出基金金额所对应的转出基金申购费率低于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的,补差费率为转入基金和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率差额;转出基金金额所对应的转出基金申购费率高于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的,补差费为零。 B、计算基金转换费用所涉及的赎回费率和申购费率均按正常费率执行。 注:转入份额的计算结果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5、申购与赎回申请的款项支付和使用方式 申购采用全额交款方式,投资者申购申请被销售机构受理后,销售机构负责将投资者申购款项全额扣减。本基金的申购费用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费用,不列入基金资产。 投资者赎回申请成交后,基金管理人应指示基金托管人按有关规定将赎回款项自T日起7个工作日内划往赎回人银行账户。在发生巨额赎回时,款项的支付办法按基金合同及本招募说明书有关规定处理。本基金的赎回费在扣除注册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后,剩余部分全部归入基金资产,归入基金资产的赎回费比例不得低于赎回费总额的25%。 (三)不得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资产的损失,以及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等不列入基金费用。 其他具体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依据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执行。 (四)基金管理费和基金托管费的调整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协商酌情调低各基金的基金管理费和基金托管费,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五)本系列基金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依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纳税义务。 十四、对招募说明书更新部分的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方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本基金管理人对本系列基金实施的投资管理活动,对2010年1月15日刊登的本系列基金招募说明书进行了更新,更新的主要内容如下: 1、在“重要提示”部分,更新了招募说明书内容的截止日期。 2、更新了“第三节 基金管理人”的“基金管理人概况”、“基金管理人管理基金的基本情况”、“主要人员情况”、“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等内容。 3、更新了“第四节 基金托管人”的“基金托管人概况”等相关信息。 4、更新了“第五节 相关服务机构”中直销和代销机构相关信息。 5、更新了“第九节 基金的投资”中基金投资组合报告为本系列基金2010年1季度报告的内容; 6、更新了“第十节 基金的业绩”,该部分内容均按有关规定编制,并经基金托管人复核; 7、更新了“第二十一节 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中的相关信息; 8、更新了“第二十二节 其他应披露事项”,披露了自上次招募说明书披露以来涉及本系列基金的相关公告。 上述内容仅为本更新招募说明书的摘要,详细资料须以本更新招募说明书正文所载的内容为准。欲查询本更新招募说明书正文,可登录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 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一○年七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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