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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发亚太(除日本)精选股票型基金份额发售的公告
来源 证券时报 发布时间 2010年07月14日 04:51 作者
    重要提示
  1、广发亚太(除日本)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募集已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10】644号文批准。
  2、本基金是契约型开放式基金。
  3、本基金的管理人和注册登记机构为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工商银行”),境外资产托管人为渣打银行(香港)有限公司 [Standard Chartered Bank(Hong Kong)Limited]。
  4、本基金的募集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个人投资者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可以投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机构投资者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国合法注册登记并存续或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设立的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
  5、本基金募集期内的预定募集规模为国家外汇管理局核准的外汇额度10亿美元(包括募集期内认购资金利息,美元额度需折算为人民币)。若募集期内认购申请金额超过募集规模,本基金管理人将采用末日比例配售的方式实现对募集规模的有效控制。
  《广发亚太(除日本)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的资产规模不受上述限制,但基金管理人有权根据基金的外汇额度控制基金申购规模并暂停基金的申购。
  6、本基金的销售机构包括本公司直销机构和中国工商银行、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发证券”)、广发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广发华福证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交通银行”)等机构。
  7、本基金自2010年7月19日至2010年8月16日(周六、周日本公司网上直销和部分代销银行网点照常办理业务,具体时间安排详见本公告正文)通过销售机构公开发售。
  8、投资人欲购买本基金,需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一个投资人只能开设和使用一个基金账户;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认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帮助他人违规进行认购。已经开立本公司开放式基金账户的投资人无需再开立基金账户,直接办理新基金的认购业务即可。若投资人在不同的销售机构处重复开立基金账户导致认购失败的,基金管理人和销售机构不承担认购失败责任。如果投资人在开立基金账户的销售机构以外的其他销售机构购买本基金,则需要在该代销网点增开“交易账户”,然后再认购本基金。投资人在办理完开户和认购手续后,应及时到销售网点查询确认结果。募集期内本公司直销机构及代销机构同时为投资人办理开放式基金账户开户及认购手续。开户和认购的具体程序请见本发售公告正文。
  9、中国工商银行的销售网点每个基金账户首次认购的最低限额为5,000元(含认购费),追加认购最低金额为1,000元(含认购费),投资金额级差为1,000元;除中国工商银行以外的其他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及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的每个基金账户首次认购的最低限额为1,000元(含认购费),追加认购最低为1,000元(含认购费),直销机构网点(非网上交易系统)每个基金账户首次认购的最低限额为50,000元(含认购费)。投资人在募集期内可多次认购本基金,认购期间单个投资人的累计认购规模没有限制,但认购申请一经注册登记机构确认,不可以撤销。详情请见当地销售机构公告。
  10、销售机构(指本公司的直销机构网点和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对申请的受理并不表示对该申请的成功确认,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收到认购申请。申请的成功确认应以基金注册登记人(即本公司)的登记确认为准。投资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到各销售网点查询成交确认情况。
  11、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募集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人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2010年7月14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上的《广发亚太(除日本)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本公告将同时发布在本公司网站和本基金代销机构网站(详见本公告正文)。投资人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下载基金申请表格和了解基金募集相关事宜。
  12、各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以及开户、认购等事项的详细情况请向各代销机构咨询。
  13、在募集期间,本公司在募集期内还可能增加新的代销机构,投资人可留意相关公告信息或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进行查询。
  14、对未开设代销网点地区的投资人,请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95105828或020-83936999)及直销专线电话(020-89899073),垂询认购事宜。
  15、本基金发起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对发售安排做适当调整,并可根据基金销售情况适当延长或缩短基金发售时间,并及时公告。
  16、风险提示
  本基金投资于境外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境外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需充分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本基金投资中可能面临的风险主要分为两类:一是境外投资风险,包括海外市场风险、政治风险、法律和政府管制风险、新兴市场风险、境外上市公司经营风险、汇率风险、会计核算风险、税务风险等;二是基金投资的一般风险,包括流动性风险、利率风险、管理风险、大额赎回风险、金融模型风险、信用风险等。投资者在进行投资决策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基金合同》。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一、本次募集基本情况
  (一)基金名称
  广发亚太(除日本)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简称:“广发亚太精选股票”,基金代码:270023)
  (二)基金类型
  契约型开放式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三)存续期限
  不定期
  (四)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每份基金份额发售面值为1.00元人民币
  (五)募集目标
  在中国证监会和国家外汇管理局核准的额度内,本基金募集期内的预定募集规模为国家外汇管理局核准的外汇额度10亿美元(包括募集期内认购资金利息,美元额度需折算为人民币)。若募集期内认购申请金额超过募集规模,本基金管理人将采用末日比例配售的方式实现对募集规模的有效控制。
  (六)募集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七)销售渠道
  1、直销机构
  本基金管理人通过在广州、北京、上海设立的分公司及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为投资者办理本基金的开户、认购等业务:
  (1)广州分公司
  地址:广州市海珠区琶洲大道东1号保利国际广场南塔32楼
  直销中心电话:020-89899073 020-89899042
  传真:020-89899069 020-89899070
  (2)北京分公司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北街2号月坛大厦17楼
  电话:010-68083368
  传真:010-68083078
  (3)上海分公司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东路166号中国保险大厦2908室
  电话:021-68885310
  传真:021-68885200
  (4)网上交易
  投资者可以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办理本基金的开户、认购等业务,具体交易细则请参阅本公司网址公告。
  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网址:***。
  本公司网址: ***
  客服电话:95105828(免长途费)或020-83936999
  客服传真:020-34281105
  (5)投资人也可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进行本基金发售相关事宜的查询和投诉等。
  2、代销机构
  (1)名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号
  法定代表人:姜建清
  联系人:田耕
  电话:010-66107900
  传真:010-66107914
  客户服务电话:95588
  公司网址:***
  (2)名称: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市天河北路183号大都会广场43楼
  办公地址:广东广州天河北路大都会广场18、19、36、38、41和42楼
  法定代表人:王志伟
  联系人:黄岚
  电话:020-87555888-333
  传真:020-87557985
  客户服务电话:95575或 020-87555888转各营业网点
  公司网址:***
  (3)名称:广发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福州市鼓楼区五四路157号新天地大厦8层
  法定代表人:黄金琳
  联系人:张腾
  电话:0591-87383623
  传真:0591-87383610
  客户服务电话:96326(福建省外加拨0591)或拨打各城市营业网点咨询电话
  公司网址:***
  (4)名称: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建国门内大街69号
  法定代表人: 项俊波
  客户服务电话:95599
  公司网址:***
  (5)名称: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88号
  法定代表人:胡怀邦
  联系人:曹榕
  电话: 021-58781234
  传真: 021-58408483
  客户服务电话:95559
  公司网址:***
  (6)名称: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 号招商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秦晓
  客户服务电话:95555
  公司网址:***
  (7)名称: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500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中山东一路12号
  法定代表人:吉晓辉
  电话:021-61618888
  传真:021-63604199
  联系人:汤嘉惠、虞谷云
  客户服务电话:95528
  公司网址:***
  (8)名称: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168号
  法定代表人:宁黎明
  联系人:张萍
  电话:021-68475888
  传真:021-68476111
  客户服务电话:021-962888
  公司网址:***
  (9)名称:深圳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东路5047号深圳发展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法兰克纽曼(Frank N.Newman)
  联系人:周勤
  联系电话: 0755-82088888
  传真电话: 0755-82080714
  客户服务电话:95501
  公司网址: ***
  (10)名称: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2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2号
  法定代表人: 董文标
  联系人:董云巍、吴海鹏
  电话: 010-58351666
  传真: 010-57092611
  客户服务电话:95568
  公司网址:***
  (11)名称: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C座
  法定代表人:孔丹
  联系人:郭伟
  电话:010-65557048,010-65550828
  客服电话:95558
  公司网址:***
  (12)名称: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深南中路1099号
  法定代表人:孙建一
  联系人:霍兆龙
  电话:0755-25859591
  传真:0755-22197701
  客户服务电话:40066-99999,0755-961202
  公司网址:***
  (13)名称: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宁波市江东区中山东路294号
  法定代表人:陆华裕
  联系人:胡技勋
  联系方式:021-63586210
  传真:021-63586215
  客服电话: 96528,上海地区962528
  公司网址: ***
  (14)名称: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山东省青岛市市南区香港中路68号
  法定代表人:郭少泉
  联系人:滕克
  联系电话:0532-85709787
  传真:0532-85709799
  客户服务电话:(青岛)96588,(全国)400-66-96588
  公司网址:***
  (15)名称: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天津市河西区马场道201-205号
  法定代表人:刘宝凤
  联系人: 王宏
  电话:022-58316666
  传真:022-58316259
  客户服务热线:400 888 8811
  公司网址:***
  (16)名称:东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东莞市运河东一路193号
  办公地址:东莞市运河东一路193号
  法定代表人:廖玉林
  联系人:胡昱
  电话:0769-22119061
  传真:0769-22117730
  客户服务电话:0769-96228
  公司网址:***
  (17)名称: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 上海市常熟路171号
  法定代表人:丁国荣
  联系人 :曹晔
  电话:021-54033888
  传真:021-54038844
  客户服务电话:021-962505
  公司网址:***
  (18)名称: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商城路618号
  办公地址:上海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68号上海银行大厦27楼
  法定代表人:祝幼一
  联系人:芮敏祺
  电话: 021-38676666
  传真: 021-38670666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666
  公司网址: ***
  (19)名称: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
  法定代表人:顾伟国
  联系人:田薇
  电话:010-66568430
  传真:010-66568536
  客户服务电话: 4008-888-888或拨打各城市营业网点咨询电话。
  公司网址:***
  (20)名称: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门内大街188号
  法定代表人:张佑君
  联系人:权唐
  电话: 400-8888-108
  传真: 010-65182261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108
  公司网址:***
  (21)名称: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
  法定代表人:何如
  联系人: 齐晓燕
  电话: 0755-82130833
  传真: 0755-82133302
  客户服务电话: 95536
  公司网址:***
  (22)名称: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A座38—45层
  法定代表人:宫少林
  联系人:林生迎
  电话:0755-82943666
  传真:0755-82943636
  客户服务电话:95565、4008888111
  公司网址:***
  (23)名称: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南京市中山东路90号华泰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吴万善
  电话: 025-83290845
  传真: 025-84579763
  联系人:舒萌菲
  客户服务电话:95597
  公司网址:***
  (24)名称: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东路5047号深圳发展银行大厦10、24、25层
  法定代表人:马昭明
  联系人:庞晓芸
  电话: 0755-82492000
  传真: 0755-82492962
  客户服务电话:95513
  公司网址:***
  (25)名称: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中银大厦39层
  法定代表人:唐新宇
  联系人:张静、金坚
  电话:021-68604866
  传真:021-50372474
  客户服务电话:021-68604866
  公司网址:***
  (26)名称: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6008号特区报业大厦14、16、17层
  法定代表人:黄耀华
  联系人:匡婷
  电话:0755-83516289
  传真:0755-83516199
  客户服务热线:0755-33680000;400-6666-888
  公司网址:***
  (27)名称: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长春市自由大路1138号
  办公地址:长春市自由大路1138号
  法定代表人:矫正中
  联系人:潘锴
  电话:0431-85096709
  开放式基金咨询电话: 4006000686 ;0431-85096733
  开放式基金业务传真: 0431-85096795
  公司网址:***
  (28)名称: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中山南路318号2号楼22层-29层
  法定代表人:潘鑫军
  联系人:吴宇
  电话: 021-63325888
  传真: 021-63326173
  客户服务电话:95503
  公司网址:***
  (29)名称: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大中华国际交易广场8楼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大中华国际交易广场8楼
  法定代表人:杨宇翔
  联系人:周璐
  电话:0755-22626172
  开放式基金业务传真:0755-82400862
  全国统一总机:4008866338
  全国免费业务咨询电话:4008816168
  网址:***
  (30)名称: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二大街42号写字楼101室
  办公地址:天津市南开区宾水西道8号
  法定代表人:王春峰
  联系人:王兆权
  电话:022-28451861
  传真:022-28451892
  客户服务电话:4006515988
  公司网址:***
  (31)名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淮海中路9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广东路689号
  (五)基金账册的建立
  基金管理人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基金托管人对本基金的基金资产净值计算进行复核。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分别独立地设置、记录和保管本基金的全套账册。基金托管人应向基金管理人提供基金管理人进行本基金的净值计算复核和本基金进行信息披露所需要的相关信息。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应按照相关各方约定的同一记账方法和会计处理原则,分别独立地设置、登录和保管本基金的账册,对相关各方各自的账册定期进行核对,互相监督,以保证基金资产的安全。
  经对账发现相关各方的账目存在不符的,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必须及时查明原因并纠正,保证相关各方平行登录的账册记录相符。
  (六)基金定期报告的编制和复核
  基金托管人法定报告。
  基金托管人需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向监管机构报告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自开设境外结算账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有关账户的详情报告外管局;
  (2)每月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和外管局报告基金境外投资情况,并按相关监管规定进行国际收支申报;
  (3)发现基金管理人投资指令或资金汇出违法、违规的,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或外管局报告;
  (4)中国证监会和国家外管局规定的其他报告事项;
  基金托管人提供上述报告,基金管理人应予以支持和配合。
  (七)基金会计制度
  按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的会计制度和准则执行。
  (八)基金财务报表与报告的编制和复核
  1、财务报表的编制
  基金财务报表由基金管理人编制,基金托管人复核。
  2、报表复核
  基金托管人在收到基金管理人编制的基金财务报表后,进行独立的复核。核对不符时,应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共同查出原因,进行调整,直至双方数据完全一致。
  3、财务报表的编制与复核时间安排
  (1)报表的编制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60日内完成基金半年度报告的编制;在每年结束之日起90日内完成基金年度报告的编制。基金年度报告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经过审计。基金合同生效不足两个月的,基金管理人可以不编制当期半年度报告或者年度报告。
  (2)报表的复核
  基金管理人应及时完成报表编制,将有关报表提供基金托管人复核;基金托管人在复核过程中,发现双方的报表存在不符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共同查明原因,进行调整,调整以国家有关规定为准。
  基金管理人应留足充分的时间,便于基金托管人复核相关报表及报告。
  六、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的保管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须分别妥善保管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包括《基金合同》生效日、《基金合同》终止日、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权益登记日、每年6月30日、12月31日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的内容必须包括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名称和持有的基金份额。
  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由基金的基金注册登记机构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编制和保管,至少应包括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名称和持有的基金份额,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按照目前相关规则分别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保管方式可以采用电子或文档的形式。保管期限为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
  基金管理人应当及时向基金托管人提交下列日期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基金合同》生效日、《基金合同》终止日、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权益登记日、每年6月30日、每年12月31日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的内容必须包括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名称和持有的基金份额。其中每年12月31日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应于下月前十个工作日内提交;《基金合同》生效日、《基金合同》终止日等涉及到基金重要事项日期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应于发生日后十个工作日内提交。
  基金托管人以电子版形式妥善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并定期刻成光盘备份,保管期限为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负有保密义务。除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本协议另有规定外,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不得将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及其中的任何信息以任何方式向任何第三方披露,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应将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及其中的信息限制在为履行《基金合同》和本协议之目的而需要了解该等信息的人员范围之内。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未能妥善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造成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毁损、灭失,或向第三方泄露了基金份额持有人信息的,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应对此承担法律责任,赔偿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托管人(或基金管理人)遭受的全部直接损失。
  若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由于自身原因无法妥善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应按有关法规规定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七、争议解决方式
  (一)本托管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并依照其解释。相关各方当事人同意,因本协议而产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除经友好协商可以解决的,均应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在北京仲裁,按照申请仲裁时该会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二)当任何争议发生或任何争议正在进行仲裁时,除争议事项外,双方仍有权行使本协议项下的其它权利并应履行本协议项下的其它义务。
  八、基金托管协议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一)托管协议的变更
  本协议双方当事人经协商一致,可以书面形式对本协议进行修改。修改后的新协议,其内容不得与《基金合同》的规定有任何冲突。《托管协议》的修改和变更应报送中国证监会核准。
  (二)托管协议的终止
  发生以下任一情况,本协议终止:
  1、《基金合同》终止;
  2、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
  3、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终止情形。
  (三)基金财产的清算
  1、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自出现《基金合同》终止事由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成立清算小组,基金管理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
  2、在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接管基金财产之前,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按照《基金合同》和本托管协议的规定继续履行保护基金财产安全的职责。
  3、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4、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职责: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5、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1)《基金合同》终止后,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
  (2)对基金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
  (3)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
  (4)基金清算组作出清算报告;
  (5)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审计;
  (6)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书;
  (7)将基金清算结果报告中国证监会;
  (8)公布基金清算公告;
  (9)对基金财产进行分配。
  6、清算费用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清算费用由基金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7、基金财产按下列顺序清偿:
  (1)支付清算费用;
  (2)交纳所欠税款;
  (3)清偿基金债务;
  (4)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基金财产未按前款(1)-(3)项规定清偿前,不分配给基金份额持有人。
  (四)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公告于《基金合同》终止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5个工作日内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进行公告。
  (五)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15年以上。
  第二十二部分 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基金管理人承诺为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供一系列的服务。基金管理人根据基金份额持有人的需要和市场的变化,有权增加或变更服务项目。主要服务内容如下:
  一、持有人注册登记服务
  基金管理人担任基金注册登记机构,为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供注册登记服务,配备安全、完善的电脑系统及通讯系统,准确、及时地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办理基金账户业务、基金份额的登记、权益分配时红利的登记、权益分配时红利的派发、基金交易份额的清算过户等服务。
  二、持有人交易记录查询及邮寄服务
  1、基金交易确认服务
  注册登记机构保留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上列明的所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基金投资记录。基金份额持有人每次交易结束后(T日),本基金销售网点将于T+3日开始为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供该笔交易成交确认单的查询服务。基金份额持有人也可以在T+3日通过本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中心查询基金交易情况。基金管理人直销机构网点应根据在直销机构网点进行交易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要求打印成交确认单。基金销售代理人应根据在代销网点进行交易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要求进行成交确认。
  2、定期对账单邮寄服务
  基金交易对账单分为季度对账单和年度对账单,记录该基金份额持有人最近一季度或一年内所有申购、赎回等交易发生的时间、金额、数量、价格以及当前账户的余额等。季度对账单在每季结束后的20个工作日内向有交易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以书面或电子邮件形式寄送,年度对账单在每年度结束后20个工作日内对所有基金份额持有人以书面或电子邮件形式寄送。
  3、基金份额持有人交易记录查询服务
  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可通过基金管理人的客户服务中心(包括电话呼叫中心和网站帐户自动查询系统)和本基金管理人的销售网点查询历史交易记录。
  三、信息定制服务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申请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时如预留电子邮件地址,可订制电子邮件服务,内容包括基金净值播报、交易确认及相关基金资讯信息等;如预留手机号码,可订制手机短信服务,内容包括基金净值播报、交易确认等。未预留相关资料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到销售网点或通过基金管理人的客户服务中心(包括电话呼叫中心和网站账户自动查询系统)办理资料变更。
  四、信息查询
  基金管理人为每个基金账户提供一个基金账户查询密码,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凭基金账号和该密码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电话呼叫中心(Call Center)查询客户基金账户信息;同时可以修改通信地址、电话、电子邮件等信息;另外还可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查询基金申购与赎回的交易情况、账户余额、基金产品信息。
  五、投诉受理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通过基金管理人提供的网站在线客服、呼叫中心人工坐席、书信、电子邮件、传真等渠道对基金管理人和代销机构所提供的服务进行投诉。基金份额持有人还可以通过代销机构的服务电话进行投诉。
  六、服务联系方式
  1、客户服务中心
  电话呼叫中心(Call Center):95105828或020-83936999,该电话可转人工服务。
  传真:020-34281105@2、互联网站
  公司网址:***
  第二十三部分 招募说明书存放及查阅方式
  本基金招募说明书存放在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办公场所和营业场所,投资人可免费查阅。在支付工本费后,可在合理时间内取得上述文件的复制件或复印件。
  第二十四部分 备查文件
  (一)中国证监会批准广发亚太(除日本)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的文件
  (二)《广发亚太(除日本)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三)《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
  (四)《广发亚太(除日本)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五)法律意见书
  (六)基金管理人业务资格批件、营业执照
  (七)基金托管人业务资格批件、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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