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
证券时报 |
发布时间: |
2010年07月07日 04:25 |
作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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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商深证1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已于2010年6月22日生效,根据《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基金合同》、《招商深证1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招募说明书》)的有关规定,招商深证1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217016,以下简称“本基金”)定于2010年7月12日起开始办理日常申购、赎回及转换业务,并同时开通本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重要提示 1、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管理人为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基金注册登记机构为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或其委托的其他符合条件的机构。 2、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开放申购、赎回及转换事项和开通定期定额投资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刊登在2010年5月12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以及本基金管理人网站(***)上的《招商深证1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3、未开设销售网点地区的投资者,及希望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和其它有关信息的投资者,可以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或拨打本基金管理人的热线电话查询。招商基金客户服务中心电话:400-887-9555(免长途费)。 4、由于各代销机构系统及业务安排等原因,可能开展上述业务的时间有所不同,投资者应以各代销机构具体规定的时间为准。 5、有关本基金开放申购、赎回及转换和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具体规定若有变化,本公司将另行公告。 6、上述业务的解释权归本基金管理人。 二、投资者范围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及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三、日常申购、赎回业务 (一)日常申购、赎回安排 1、日常申购、赎回的办理时间 本基金从2010年7月12日开始办理日常申购、赎回业务。基金办理日常申购、赎回的开放日为证券交易所的交易日,以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布的交易日为准(本公司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具体业务办理时间由基金管理人与代销机构约定,每交易日交易时间以后提交的申请,按下一交易日的业务申请处理。 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进行相应的调整,在实施日2日前在至少一种证监会指定的媒体上刊登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2、申购、赎回的数额限制 (1)基金申购的限制 原则上,投资者通过代销网点每笔申购本基金的最低金额为100元;通过本公司电子商务网上交易平台申购,每笔最低金额为100元人民币;通过本公司直销机构申购,首次最低申购金额为50万元人民币,追加申购单笔最低金额为100元。 实际操作中,以各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为准。 投资人将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再投资时,不受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 (2)基金赎回的限制 原则上,通过各销售机构网点赎回的,每次赎回基金份额不得低于100份,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或赎回后在销售机构网点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100份的,在赎回时需一次全部赎回。实际操作中,以各代销机构的具体规定为准。 通过本公司电子商务网上交易平台赎回,每次赎回份额不得低于100份。 如遇巨额赎回等情况发生而导致延期赎回时,赎回办理和款项支付的办法将参照基金合同有关巨额赎回或连续巨额赎回的条款处理。 3、申购、赎回费用 (1)申购费用 本基金的申购费按申购金额进行分档,投资人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费率如下: 申购费用的计算方法: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1+申购费率) 申购费用=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 (2)赎回费用 本基金的赎回费按持有时间的增加而递减,费率如下: (注:1年指365天,2年为730天,依此类推) 赎回费用的计算方法: 赎回费用=赎回份额×赎回受理当日基金份额净值×赎回费率 (3)基金管理人可以调整申购、赎回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将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开始实施前2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告。 (4)管理人可以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针对特定地域范围、特定行业、特定职业的投资者以及以特定交易方式(如网上交易、电话交易等)等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基金管理人可以对促销活动范围内的投资者调整基金申购费率、赎回费率。如因此或其他原因导致上述费率发生变更,基金管理人最迟应于新费率实施日2个工作日前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告。 (二)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招商基金客户服务中心电话:400-887-9555(免长途话费) 招商基金电子商务网上交易平台 交易网站:*** 交易电话:400-887-9555(免长途话费) 电话:(0755)83195018 传真:(0755)83199059 联系人:李涛 招商基金机构一部 地址:上海市浦东南路588号浦发大厦29楼AK单元 电话:(021)68889916-135 传真:(0755)58796616 联系人: 黄平 招商基金机构二部 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23楼 电话:(0755)83196431 传真:(0755)83196449 联系人:林萍 招商基金机构三部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武定侯街6号卓着中心2001室 电话:(010)66290590 传真:(010)66290400 联系人:仇小彬 2、代销机构: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 95588 网址: *** 3、代销机构: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95555 网址: *** 4、代销机构: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95599 网址:*** 5、代销机构: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95566 网址: *** 6、代销机构: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95558 网址: *** 7、代销机构: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95577 网址: *** 8、代销机构: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95528 网址:*** 9、代销机构: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95568 网址:*** 10、代销机构: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010-96169 网址:*** 11、代销机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95565 网址:*** 12、代销机构: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108 网址:*** 13、代销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666 网址:*** 14、代销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95513 网址:*** 15、代销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95553 网址: *** 16、代销机构: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95575 网址: *** 17、代销机构: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620-8888 网址:*** 18、代销机构: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021)962505 网址: *** 19、代销机构: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8816168 网址: *** 20、代销机构: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热线:4008888788 网址:*** 21、代销机构:财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0731)4403360 网址: *** 22、代销机构:湘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1551 网址: *** 23、代销机构: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8001001 网址: *** 24、代销机构:中信万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96577 网址:*** 25、代销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95536 网址: *** 26、代销机构: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123 网址: *** 27、代销机构: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999 网址:*** 28、代销机构: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620-8888 网址: *** 29、代销机构: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8-000-562 网址:*** 30、代销机构: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800-8899 网址:*** 31、代销机构:广发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0591-96326 网址:*** 32、代销机构:国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100 网址:*** 33、代销机构: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 010-66045678 天相投顾网-网址: *** 34、代销机构:华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95597 网址: *** 35、代销机构:大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8-169-169 网址:*** 36、代销机构:江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8866-567 网址: *** 四、基金份额转换业务 (一)日常转换安排 1、转换开放日:本基金从2010年7月12日开始办理日常转换业务。基金办理日常转换业务的开放日为证券交易所的交易日,以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布的交易日为准(本公司公告暂停转换时除外)。 2、转换份额:单笔转换的最低份额为100份基金份额, 基金持有人转换时或转换后账户中基金份额低于100份时一次性转出。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电子商务网上交易平台转换的,每次转出份额不得低于100份。 3、 转换业务规则 (1)基金转换只适用于在同一销售机构购买的本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并已开通转换业务的各基金品种之间。 (2)本基金管理人只在转出和转入的基金均有交易的当日,方可受理投资者的转换申请。 (3)转换业务遵循“先进先出”的业务规则,即先确认的认购或者申购的基金份额在转换时先转换。 (4)若同一投资人转换当日同时有赎回申请,则遵循先转换后赎回的处理顺序。 (5)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运作的实际情况并在不影响基金份额持有人实质利益的前提下调整上述原则。 4、暂停基金转换的情形及处理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暂停基金转换业务: (1)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2)证券交易场所在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3)因市场剧烈波动或其他原因而出现连续巨额赎回,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必要暂停接受该基金份额转出申请。 (4)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或其他在《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中已载明并获中国证监会批准的特殊情形。 (5)发生上述情形之一的,基金管理人应立即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于规定期限内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刊登暂停公告。 5、转换费用收取标准及转换费率 (1)各基金间转换的总费用包括转出基金的赎回费和申购补差费两部分。 (2)每笔转换申请的转出基金端,收取转出基金的赎回费,赎回费中不低于25%的部分归入转出基金的基金资产。 (3)每笔转换申请的转入基金端,从申购费率(费用)低向高的基金转换时,收取转入基金与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用差额;申购补差费用按照转入基金金额所对应的申购费率(费用)档次进行补差计算。从申购费率(费用)高向低的基金转换时,不收取申购补差费用。 (4)基金转换采取单笔计算法,投资者当日多次转换的,单笔计算转换费用。 (5)各只基金的标准申购费率(费用)按照最新的招募说明书列示执行。如标准申购费率(费用)调整,基金转换费的计算相应调整。 (二)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招商基金电子商务网上交易平台 交易网站:*** 交易电话:400-887-9555(免长途话费) 电话:(0755)83195018 传真:(0755)83199059 联系人:李涛 (2)招商基金机构一部 地址:上海市浦东南路588号浦发大厦29楼AK单元 电话:(021)68889916-135 传真:(0755)58796616 联系人:黄平 (3)招商基金机构二部 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23楼 电话:(0755)83196431 传真:(0755)83196449 联系人:林萍 (4)招商基金机构三部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武定侯街6号卓着中心2001室 电话:(010)66290590 传真:(010)66290400 联系人:仇小彬 2、代销机构: 招商银行、中国银行、农业银行、中信银行、北京银行、上海浦发银行、华夏银行、民生银行、招商证券、银河证券、中信建投证券、国泰君安证券、华泰联合证券、广发证券、兴业证券、华泰证券、申银万国、海通证券、国信证券、平安证券、财富证券、湘财证券、光大证券、宏源证券、天相投资、安信证券、中信万通、长江证券、中银国际、国海证券、信达证券、广发华福、江南证券、大通证券(排名不分先后)。 五、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是投资者可通过本公司指定的基金销售机构提交申请,约定每期扣款时间和扣款金额,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者指定资金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和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投资者在办理相关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同时,仍然可以进行日常申购、赎回及转换业务。 (一)办理场所 自2010年7月12日起,投资者可到指定的代销本基金的营业网点办理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申请。根据实际需要,本基金管理人还将选择其他销售机构开办此业务。 (二)申请方式 1. 凡申请本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投资者须首先开立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基金账户(已开户者除外),具体开户程序请遵循本基金销售机构规定; 2. 已开立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基金账户的投资者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相关业务凭证,到本基金指定的销售场所申请办理此业务,具体办理程序遵循该销售机构的规定。 (三)办理时间 本业务的申请受理时间与本基金日常申购业务受理时间相同。 (四)扣款日期 投资者遵循销售机构的规定,与销售机构约定每期扣款日期。 (五)扣款金额 投资者可与销售机构就本基金旗下申请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每只基金约定每期固定扣款金额,定期定额申购每期最低扣款金额100元。具体最低扣款金额遵循投资者所开户的销售机构的规定。 (六)扣款方式 1. 销售机构将按照投资者申请时所约定的每期固定扣款日、扣款金额扣款,若遇非基金申购开放日则顺延至下一基金申购开放日; 2. 投资者须指定一个有效资金账户作为每期固定扣款账户。 (七)申购费率 定期定额申购业务的申购费率等同于正常申购费率,计费方式等同于正常的申购业务,如有费率优惠以销售机构相关公告为准。 (八)交易确认 以每期实际扣款日(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计算申购份额,基金份额确认日为T+1日,投资人可于T+2日起到办理机构查询交易确认结果。最终交易结果以注册登记机构确认为准。 (九)变更和解约 1. 投资者变更每期扣款金额、扣款日期、扣款账户、指定基金等,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相关凭证到原销售机构申请办理业务变更,具体办理程序遵循该销售机构的规定; 2. 投资者终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相关凭证到原销售机构申请办理业务终止,具体办理程序遵循该销售机构的有关规定; 3.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变更和终止的生效日遵循各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 (十)业务咨询 开通招商深证1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招商基金客户服务中心电话:400-887-9555(免长途话费) 招商基金电子商务网上交易平台 交易网站:*** 交易电话:400-887-9555(免长途话费) 电话:(0755)83195018 传真:(0755)83199059 联系人:李涛 招商基金机构一部 地址:上海市浦东南路588号浦发大厦29楼AK单元 电话:(021)68889916-135 传真:(0755)58796616 联系人: 黄平 招商基金机构二部 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23楼 电话:(0755)83196431 传真:(0755)83196449 联系人:林萍 招商基金机构三部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武定侯街6号卓着中心2001室 电话:(010)66290590 传真:(010)66290400 联系人:仇小彬 2、代销机构: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95555 网址: *** 3、代销机构: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95599 网址:*** 4、代销机构: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95566 网址: *** 5、代销机构: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95558 网址: *** 6、代销机构: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95577 网址: *** 7、代销机构: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95528 网址:*** 8、代销机构: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95568 网址:*** 9、代销机构: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010-96169 网址:*** 10、代销机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95565 网址:*** 11、代销机构: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108 网址:*** 12、代销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666 网址:*** 13、代销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95513 网址:*** 14、代销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95553 网址: *** 15、代销机构: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95575 网址: *** 16、代销机构: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620-8888 网址:*** 17、代销机构: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021)962505 网址: *** 18、代销机构: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8816168 网址: *** 19、代销机构:财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0731)4403360 网址: *** 20、代销机构:湘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1551 网址: *** 21、代销机构: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8001001 网址: *** 22、代销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95536 网址: *** 23、代销机构: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123 网址: *** 24、代销机构: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620-8888 网址: *** 25、代销机构: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800-8899 网址:*** 26、代销机构:广发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0591-96326 网址:*** 27、代销机构:国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100 网址:*** 28、代销机构:华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95597 网址: *** 五、风险提示 投资人应当充分了解基金定期定额投资和零存整取等储蓄方式的区别。定期定额投资是引导投资人进行长期投资、平均投资成本的一种简单易行的投资方式。但是定期定额投资并不能规避基金投资所固有的风险,不能保证投资人获得收益,也不是替代储蓄的等效理财方式。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最新的招募说明书更新。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0年7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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