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信沪深300(LOF)参加中投证券等网上交易费率优惠 |
| 来源: |
证券时报 |
发布时间: |
2010年06月26日 04:45 |
作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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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答谢广大客户长期以来给予的信任与支持,经与中国建银投资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投证券")协商,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现决定对通过中投证券网上交易系统申购建信沪深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的申购费率实行费率优惠。 一、适用投资者范围 通过中投证券网上交易系统申购建信沪深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的投资者。 二、适用基金 建信沪深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代码:165309)。 三、优惠活动期限 自2010年6月28日起,活动截止日期由中投证券确定,本公司将另行公告。 四、具体优惠费率 投资者通过中投证券网上交易系统申购建信沪深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原申购费率高于0.6%的,申购费率四折优惠,但优惠后费率不得低于 0.6%;原申购费率低于0.6%的,则按原费率执行(原费率指本公司发布的公开法律文件上注明的费率)。 五、重要提示 1、本公司今后发行的开放式基金是否参与此项优惠活动将根据具体情况确定并另行公告。 2、投资者欲了解上述基金产品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上述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 3、本优惠活动仅适用于处于正常申购期的基金产品的申购手续费。 4、本公司旗下新基金募集不参加此开放式基金网上交易申购费率优惠活动。 5、此优惠活动由中投证券负责最终解释。 六、如有任何疑问,欢迎与本公司或中投证券联系: 1、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客服电话:400-81-95533(免长途通话费),010-66228000 网址:*** 2、中国建银投资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客服电话:4006008008 网址: *** 七、风险提示 本公司作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本公司管理的上述基金之前应认真阅读其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文件。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二〇一〇年六月二十六日
关于建信沪深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参加农业银行、招商银行及民生银行 基金网上交易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为答谢广大客户长期以来给予的信任与支持,经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农业银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银行")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生银行")协商,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现决定对上述银行的借记卡持卡人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申购(包括定投)建信沪深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的申购费率实行费率优惠。 一、适用投资者范围 持有上述银行的借记卡,且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申购建信沪深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的投资者。 二、适用基金 建信沪深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代码:165309)。 三、优惠活动期限 自2010年6月28日起。 四、具体优惠费率 投资者通过上述银行借记卡在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申购(包括定投)建信沪深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申购费率享有优惠。其中通过农业银行借记卡申购费率按七折(即70%)收取,通过招商银行借记卡申购费率按八折(即80%)收取,通过民生银行借记卡申购费率按四折(即40%)收取。原申购费率高于0.6%的,优惠后费率不得低于 0.6%;原申购费率低于0.6%的,则按原费率执行(原费率指本公司发布的公开法律文件上注明的费率,折后费率请参看本公司网站上的网上交易费率表)。 五、重要提示 1、本公司将根据基金网上交易业务发展情况,适时扩大可用于基金网上交易平台或用于交易支付的银行卡种类,并进行公告; 2、投资者办理基金网上交易前,应仔细阅读相关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基金网上交易协议、安全提示及相关业务规则和指南等文件; 3、本公告有关基金网上交易业务的解释权归本公司所有。 六、如有任何疑问,欢迎与本公司或上述银行联系: 1、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客服电话:400-81-95533(免长途通话费),010-66228000 网址:*** 2、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95599 网址:*** 3、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95555 网址:*** 4、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95568 网址:*** 七、风险提示 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人注意投资风险。 投资者申请使用网上交易业务前,应认真阅读有关网上交易协议、相关规则,了解网上交易的固有风险。投资者应慎重选择,并在使用时妥善保管好网上交易信息,特别是账号和密码。 特此公告。 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二〇一〇年六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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