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浦银安盛基金在交行及上海银行开通转换业务的公告
来源 证券时报 发布时间 2010年06月11日 03:45 作者
    为了答谢广大投资者对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的信任和支持,本公司决定自2010年6月11日起,开通公司旗下基金在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交通银行”)及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银行”)代销渠道的基金转换业务。
  基金转换是指投资者将其持有本公司的某只开放式基金的部分或全部份额转换为本公司管理的另一只开放式基金份额的一种业务模式。
  一、适用基金范围
  交通银行代销渠道:
  上海银行代销渠道:
  本公司今后发行的其他开放式基金的基金转换业务将另行公告。
  二、适用投资人
  本次开通的基金转换业务适用于所有已通过交通银行及上海银行代销渠道持有上述任一基金的机构投资者和个人投资者。
  三、适用销售机构
  交通银行及上海银行代销渠道。
  四、基金转换业务费用
  基金转换费用依照转出基金的赎回费用加上转出与转入基金申购费用补差的标准收取。
  (一)赎回费用
  转出基金的赎回费率根据持有基金的年限递减,具体各基金的赎回费率请参见各基金的招募说明书或登陆本公司网站(***)查询。基金转换费用中转出的基金赎回费总额的25%归入转出基金的基金财产。
  (二)申购费用补差
  当转出基金申购费率低于转入基金申购费率时,费用补差为按照转出基金金额计算的申购费用差额;当转出基金申购费率高于转入基金申购费率时,补差费用为0。
  (三)具体计算公式
  赎回费用=转出基金份额×当日转出基金份额净值×赎回费率
  转出金额=转出基金份额×当日转出基金份额净值-赎回费用
  申购补差费率=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率(如为负数则取0)
  申购补差费用=转出金额×补差费率/(1+补差费率)
  转换费用=赎回费用+申购补差费
  转入金额=转出基金份额×当日转出基金份额净值-转换费用
  转入份额=转入金额/当日转入基金份额净值
  转换费用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对于转出基金赎回业务收取赎回费的,基金转出时,归入基金资产部分按赎回费的处理方法计算。
  (四)基金转换业务举例说明
  例一:某投资者投资通过交通银行代销渠道持有浦银价值基金份额10,000份。持有14个月后,该投资者将这10,000份浦银价值基金份额转换为浦银收益A类。相对应的转出基金的申购费、赎回费及转入基金的申购费分别为:1.5%、0.25%和0.8%。假设转换日的基金净值分别为:浦银价值为1.04元、浦银收益A类为1.00元。该投资者可得的浦银收益A类的基金份额为:
  赎回费用=10,000×1.04×0.25%=26元
  转出金额=10,000×1.04-26=10,374元
  申购补差费率=0.8%-1.5%=-0.7%(如为负数则取0)
  申购补差费=10,374×0/(1+0)=0元
  转换费用=26+0=26元
  转入金额=10,000×1.04-26=10,374元
  转入份额=10,374/1.00=10,374份
  例二:某投资者投资在上海银行代销渠道持有浦银收益基金A基金份额10,000份。持有14个月后,该投资者将这10,000份浦银收益A基金份额转换为浦银红利。相对应的转出基金的申购费、赎回费及转入基金的申购费分别为:0.8%、0.05%和1.5%。假设转换日的基金净值分别为:浦银收益A类为1.00元、浦银红利为1.05元。该投资者可得的浦银红利的基金份额为:
  赎回费用=10,000×1.00×0.05%=5元
  转出金额=10,000×1.00-5=9,995元
  申购补差费率=1.5%-0.8%=0.7%
  申购补差费=9,995×0.7%/(1+0.7%)=69.48元
  转换费用=5+69.48=74.48元
  转入金额=10,000×1.00-74.48=9,925.52元
  转入份额=9,925.52/1.05=9,452.88份
  (五)基金转换赎回费率和转换申购补差具体费率
  注:1、由浦银收益C类转入其他基金,金额超过1000万以上的(含1000万),申购补差费为1000元;
  2、投资者通过交通银行及上海银行代销渠道进行本公司旗下基金转换业务所需支付的转换申购补差费用,将以表格内上述补差费率为基础,同时依照交通银行及上海代销渠道优惠后的申购费率分别进行计算;
  3、交通银行及上海银行代销渠道的申购费率优惠以各销渠道的相关公告为准;
  4、投资者可登陆本公司网站或拨打公司客服热线了解、查询具体各结算渠道基金转换补差费率,也可登录各代销渠道网站或者拨打各代销渠道的客服电话进行咨询。
  五、基金转换规则
  1、基金转换只能在同一销售机构进行。转换的两只基金必须都是该销售机构代理的同一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在同一注册登记人处注册登记的基金。
  2、投资者需在转出基金和转入基金均可交易的当日,方可成功办理基金转换业务。投资者可以将在销售机构托管的部分或全部基金份额转换成其他基金份额,转出基金份额不得超过所在托管网点登记的可用基金份额。
  3、转出基金份额遵循“先进先出”的原则,即先认(申)购的基金份额在转换时先转换。转入的基金份额的持有期将自转入的基金份额被确认之日起重新开始计算。
  4、基金转换按照份额进行申请,单笔转换份额不得低于100份,单笔转换申请不受转入基金最低申购限额限制。
  5、投资者申请基金转换须满足《招募说明书》最低持有份额的规定。如投资者办理基金转出后该基金份额余额低于规定的最低余额,基金管理人有权为基金持有人将该基金份额类别的余额部分强制赎回。
  6、基金转换采取未知价法,即以申请受理当日各转出、转入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为价格进行计算。
  7、正常情况下,基金注册登记人以申请有效日为基金转换申请日(T 日),并在T+1工作日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投资者可在T+2工作日及之后到其提出基金转换申请的网点进行成交查询。
  8、已冻结的基金份额不得申请进行基金转换。
  9、投资者可以发起多次基金转换业务,基金转换所需费用按每笔申请单独计算。
  10、基金净赎回申请份额(该基金赎回申请总份额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总份额后扣除申购申请总份额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总份额后的余额)超过上一日基金总份额的10%时,为巨额赎回。当发生巨额赎回时,基金转出与基金赎回具有相同的优先级,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资产组合情况,决定全额转出或部分转出,并且对于基金转出和基金赎回,将采取相同的比例确认;在转出申请得到部分确认的情况下,未确认的转出申请将不予以顺延。
  11、投资者申请基金转换业务时,转出基金必须处于可赎回状态,转入基金必须处于可申购状态,否则基金转换申请将被处理为失败。
  12、如果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基金转换申请被拒绝,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原基金份额不变。
  六、重要提示
  1、 本公司有权根据市场情况或法律法规变化调整上述业务规则,并在正式调整前2日在至少一家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或网站上进行披露。
  2、 本公告仅对本公司管理基金转换业务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其最终解释权归本公司。
  七、咨询方式
  投资者欲了解本公司管理基金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相关基金的招募说明书。投资者也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1、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交通银行电话银行:95559
  网址:***
  2、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网站: ***
  客户服务电话:021-962888
  3、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热线:021-33079999或4008828999
  网站地址:***
  风险提示:
  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公司管理的基金时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0年6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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