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
证券时报 |
发布时间: |
2010年05月22日 01:24 |
作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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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2008]38号公告)以及中国证券业协会基金估值工作小组《关于停牌股票估值的参考方法》的原则和有关要求,新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与托管行协商一致,自2010年5月21日起采用“指数收益法”对所管理的证券投资基金持有的长期停牌股票进行估值,直至其恢复交易。敬请投资者予以关注。 估值结果对基金资产净值的影响如下: 上述估值政策和有关数据已经各托管银行复核确认。 特此公告。 新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〇年五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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