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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华信用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的公告
来源 上海证券报 发布时间 2010年05月20日 15:42 作者
   重要提示

1.银华信用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募集已于2010年4月23日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0]516号文核准。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核准并不代表其对本基金的风险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推荐或者保证。

2.本基金是契约型证券投资基金,本基金在基金合同生效后三年内(含三年)封闭运作,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上市交易;封闭期结束后转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

3.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建设银行”),注册登记机构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4.本基金的募集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禁止购买证券投资基金者除外。

  5.投资人可通过场外认购和场内认购两种方式进行认购。

本基金将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机构和各代销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办理或按基金管理人直销机构、代销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本基金场外认购业务。直销机构的直销中心仅对机构投资者办理基金业务;代销机构包括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有限责任公司、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江海证券有限公司、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创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大同证券经纪有限责任公司、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江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万联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齐鲁证券有限公司、厦门证券有限公司、广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广发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德邦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爱建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宝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吴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财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信金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方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湘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建银投资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东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南京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上排名不分先后)。

办理本基金场内认购的销售机构为具有基金代销业务资格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具体名单可在深交所网站查询。

  各销售机构认购业务的办理网点、办理日期和时间等事项参照各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

6.本基金自2010年5月24日起至2010年6月25日,通过深交所挂牌发售,同时通过基金管理人指定的场外销售机构(包括直销机构、各代销机构和网上直销交易系统)公开发售。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募集情况,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况下,适当延长或缩短本基金的募集期限并及时公告。

  7.本基金按照1.00元份额初始面值开展认购。本基金基金代码为161813。

8.若投资人欲通过场外认购本基金,需开立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若已经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立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的,则不需要再次办理开户手续。募集期内本公司直销中心、网上直销交易系统和指定的基金销售代理机构网点同时为投资人办理场外认购的开户和认购手续。

若投资人欲通过场内认购本基金,需具有深圳证券账户。其中,深圳证券账户是指投资人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人民币普通股票账户(以下简称“深圳A股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募集期内具有基金代销资格的深交所会员单位可同时为投资人办理场内认购的开户和认购手续。

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一个投资者只能开设和使用一个基金账户。

9.投资人有效认购款项在基金募集期间形成的利息归投资人所有,如《基金合同》生效,则折算成基金份额计入基金投资人的账户,具体份额以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场内认购资金利息折算的份额保留至整数位,余额计入基金财产;场外认购资金利息折算的份额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两位以后的部分舍去,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基金募集期届满,若未达到基金备案条件,则基金募集失败。如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应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在基金募集期届满后30日内返还投资人已缴纳的认购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10.本基金场外认购采用金额认购的方式。代销网点及网上直销交易系统每个基金账户首笔认购的最低金额为1,000元人民币,追加认购每笔最低金额为1,000元人民币;基金管理人直销机构或各代销机构对最低认购限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其业务规定为准。

本基金场内认购采用份额认购的方式。场内认购时,投资人以份额申请,单笔最低认购份额为1,000份,超过1,000份的应为1,000份的整数倍,且每笔认购最大不超过99,999,000份基金份额。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调整本基金首笔认购和追加认购的最低金额。

11.认购原则:

(1)本基金场外认购采用金额认购方式,场内认购采用份额认购方式;

(2)投资人认购前,需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全额缴款;

(3)投资人在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但已受理的认购申请不允许撤销,认购费率按每笔认购申请单独计算;

(4)认购期间单个投资人的累计认购规模没有上限限制;

(5)销售网点(包括直销中心、代销网点和网上直销交易系统)受理认购申请并不表示对该申请已经成功的确认,而仅代表销售网点确实收到了认购申请。

12.对于T日交易时间内受理的认购申请,注册登记机构将在T+1日就申请的有效性进行确认。但对申请有效性的确认仅代表确实接受了投资人的认购申请,认购申请的成功确认应以注册登记机构在本基金认购结束后的登记确认结果为准。投资人应在本基金成立后到各销售网点或以其规定的其他合法方式查询最终确认情况。基金管理人及代销机构不承担对确认结果的通知义务,投资人本人应主动查询认购申请的确认结果。

13.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募集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人若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2010年5月20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上的《银华信用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银华信用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摘要》、《银华信用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银华信用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摘要》、《银华信用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银华信用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本公告将同时发布在本公司网站(***)上,投资人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下载有关申请表格和了解本基金认购有关事宜。

14.在募集期间,除本公告所列的代理销售机构外,本基金还有可能新增代理销售机构,请留意近期本公司及各代理销售机构的公告,或拨打本公司及各代理销售机构的客户服务电话咨询。

15.投资人可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400-678-3333或010-85186558咨询认购事宜,也可拨打中国建设银行客户服务电话95533及其他代销机构的客户服务电话咨询认购事宜。

  16.基金管理人可综合考虑各种情况对本基金募集安排做适当调整并公告。

17.本发售公告中未明确指明仅适用于“场外认购”或“场内认购”的相关内容,对于“场外认购”、“场内认购”均适用。

  18.风险提示。

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是一种长期投资工具,其主要功能是分散投资,降低投资单一证券所带来的个别风险。基金不同于银行储蓄和债券等能够提供固定收益预期的金融工具,投资人购买基金,既可能按其持有份额分享基金投资所产生的收益,也可能承担基金投资所带来的损失。

基金分为股票基金、混合基金、债券基金、货币市场基金等不同类型,投资人投资不同类型的基金将获得不同的收益预期,也将承担不同程度的风险。一般来说,基金的收益预期越高,投资人承担的风险也越大。

本基金按照基金份额初始面值1.00元发售,在市场波动等因素的影响下,基金份额净值可能低于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本基金合同生效后三年内(含三年)为封闭期,封闭期结束后转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在本基金封闭期内,登记在注册登记系统中的基金份额既不能上市交易,也不能直接申请赎回,投资人可通过办理跨系统转托管业务将基金份额转至场内后再上市交易;登记在证券登记结算系统中的基金份额可上市交易,但不可申请赎回。转入开放期后,登记在注册登记系统中的基金份额可通过基金销售机构申请场外赎回,但不能上市交易,投资人可通过办理跨系统转托管业务将基金份额转至场内后再上市交易;登记在证券登记结算系统中的基金份额既可上市交易,也可直接申请场内赎回。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人在投资本基金前,需充分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市场风险,也包括基金自身的管理风险、流动性风险、技术风险和合规风险等。本基金在封闭期结束并转为开放式基金后,将面临巨额赎回风险。巨额赎回风险是开放式基金所特有的一种风险,即当单个开放日基金的净赎回申请超过前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百分之十时,投资人将可能无法及时赎回持有的全部基金份额。

投资人在进行投资决策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基金合同》,了解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投资人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本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担。

  一、基金募集的基本情况

(一)基金名称、简称及代码

基金名称:银华信用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银华信用债券封闭

场内简称:银华信用

基金代码:161813

(二)基金类型

  债券型

(三)基金的运作方式

契约型。本基金在基金合同生效后三年内(含三年)封闭运作,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封闭期结束后转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

(四)基金存续期限

  不定期

(五)基金份额初始面值和认购价格

本基金每份基金份额的初始面值为1.00元人民币,如基金份额进行拆分,其面值将发生变动。

  本基金认购价格为1.00元/份。

(六)投资目标

在合理控制信用风险、谨慎投资的基础上,追求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定增值。

(七)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对象是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债券、股票、权证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具有良好流动性的固定收益类金融工具,包括企业债券、公司债券、短期融资券、地方政府债券、商业银行金融债券、商业银行次级债、可转换公司债券(含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资产支持证券、正回购、逆回购、国债、中央银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券、银行存款,以及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固定收益类金融工具。

本基金也可投资于股票、权证以及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权益类金融工具。本基金不直接从二级市场买入股票、权证等权益类金融工具,但可以参与一级市场股票首次公开发行或新股增发,并可持有因所持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形成的股票、因持有股票被派发的权证、因投资于分离交易可转债而产生的权证。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于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投资于固定收益类金融工具的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不低于80%,其中投资于信用债券的资产占基金固定收益类资产的比例合计不低于80%;投资于权益类金融工具的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不超过20%;基金转入开放期后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

本基金所指信用债券是指企业债券、公司债券、短期融资券、地方政府债券、商业银行金融债券、商业银行次级债、可转换公司债券(含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资产支持证券等除国债和中央银行票据之外的、非国家信用的固定收益类金融工具。

(八)募集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禁止购买证券投资基金者除外。

(九)销售方式

  投资人可通过场外认购和场内认购两种方式认购本基金。

本基金合同生效后三年内(含三年)为封闭期,封闭期结束后转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在本基金封闭期内,登记在注册登记系统中的基金份额既不能上市交易,也不能直接申请赎回,投资人可通过办理跨系统转托管业务将基金份额转至场内后再上市交易;登记在证券登记结算系统中的基金份额可上市交易,但不可申请赎回。

转入开放期后,登记在注册登记系统中的基金份额可通过基金销售机构申请场外赎回,但不能上市交易,投资人可通过办理跨系统转托管业务将基金份额转至场内后再上市交易;登记在证券登记结算系统中的基金份额既可上市交易,也可直接申请场内赎回。

(十)销售场所

本基金的场内认购使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通过具有基金代销业务资格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的销售网点办理。本基金募集期结束前获得基金代销资格同时具备深交所会员单位资格的证券公司也可代理场内的基金份额发售。其具体名单可在深交所网站查询,本基金管理人将不就此事项进行公告。在本基金上市后,尚未取得基金代销业务资格、但具备深交所会员单位资格的其他机构,可代理投资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参与本基金的交易。

本基金的场外认购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机构、代销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办理或按基金管理人直销机构、代销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不使用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其中直销机构的直销中心仅对机构投资者办理基金业务。

基金管理人直销机构、代销机构办理本基金认购业务的地区、网点的具体情况和联系方法,请参见本公告以及当地销售机构的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基金代销机构,并另行公告。

(十一)认购账户

若投资人欲通过场外认购本基金,需开立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若已经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立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的,则不需要再次办理开户手续。募集期内本公司直销中心、网上直销交易系统和指定的基金销售代理机构网点同时为投资人办理场外认购的开户和认购手续。

若投资人欲通过场内认购本基金,需具有深圳证券账户。其中,深圳证券账户是指投资人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人民币普通股票账户(即“深圳A股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募集期内具有基金代销资格的深交所会员单位可同时为投资人办理场内认购的开户和认购手续。

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一个投资者只能开设和使用一个基金账户。

(十二)募集规模

本基金募集份额规模最低为2亿份,募集金额总额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发售情况对本基金的发售进行规模控制并及时公告。

(十三)认购申请的确认

对于T日交易时间内受理的认购申请,注册登记机构将在T+1日就申请的有效性进行确认。但对申请有效性的确认仅代表确实接受了投资人的认购申请,认购申请的成功确认应以注册登记机构在本基金认购结束后的登记确认结果为准。投资人应在本基金成立后到各销售网点或以其规定的其他合法方式查询最终确认情况。基金管理人及代销机构不承担对确认结果的通知义务,投资人本人应主动查询认购申请的确认结果。

(十四)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

  1)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直销中心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东方经贸城C2办公楼10层

电话:010-58162950

传真:010-58162951

邮编:100738

联系人:李夕

网址:***

全国统一客户服务电话:400-678-3333

  2)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深圳直销中心

地址:广东省深圳市深南大道6008号特区报业大厦19层

电话:0755-83515002

传真:0755-83515082

邮编:518034

联系人:饶艳艳

3)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地址:上海市浦东福山路500号城建国际中心702室

电话:021-50817001

传真:021-50817055

联系人:孙为君

2.代销机构

(1)场外代销机构:

  1)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5号

法定代表人:郭树清

客户服务电话:95533(全国)

网址:***

  2)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69号

法定代表人:项俊波

客户服务热线:95599

网址:***

  3)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号

法定代表人:肖钢

电话:010-66596688

传真:010-66594946

客户服务电话:95566(全国)

网址:***

  4)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北京复兴门内大街55号

法定代表人:姜建清

联系人:王佺

电话:010-66107900

传真:010-66107914

客户服务电话:95588

网址:***

  5)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2号

法定代表人:董文标

联系人:董云巍、吴海鹏

客户服务电话:95568

传真:010-83914283

网址:***

  6)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

法定代表人:秦晓

联系人:邓炯鹏

电话:0755-83077278

传真:0755-83195050

客户服务电话:95555

公司网站: ***

  7)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500号

法定代表人:吉晓辉

客户服务电话:95528

公司网站: ***

  8)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深圳市深南中路1099号

法定代表人:孙建一

联系人:蔡宇州

电话:0755-22197874

传真:0755-25879453

客户服务热线:400-669-9999

公司网站: ***

  9)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88号

法定代表人:胡怀邦

联系人:曹榕

电话:021-58781234

传真:021-58408483

客户服务电话:95559

网址:***

  10)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甲17号首层

法定代表人:阎冰竹

联系人:王曦

电话:010-66223584

传真:010-66226045

客户服务电话:010-96169

公司网站:***

  11)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宁波市江东区中山东路294号

法定代表人:陆华裕

联系人:胡技勋

电话:021-63586210

传真:021-63586215

客户服务热线:96528,上海地区:962528

公司网站:***

  12)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2号

法定代表人:吴建

客户服务电话:95577

网址:***

  13)深圳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深南东路5047号深圳发展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法兰克.纽曼

联系人:张青

电话:0755-22166316

客户服务电话:95501

公司网站: ***

  14)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大道981号

法定代表人:胡平西

基金业务联系人:周睿

客服电话:021-962999

公司网站:***

  15)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西大街131号

法定代表人:刘安东

客户服务电话:95580

网址:***

  16)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杭州市庆春路46号杭州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马时雍

电话:0571-85108309

传真:0571-85151339

联系人:严峻

客户服务电话: 0571-96523,400-8888-508

网址:***

  17)东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东莞市运河东一路193号

法定代表人:廖玉林

客户服务热线:0769-96228、0769-22118118

网址:***

  18)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内大街188号

法定代表人:张佑君

传真:010-65182261

联系人:权唐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108

网址:***

  19)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A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新源南路6号京城大厦3层

法定代表人:王东明

电话:010-84683893

传真:010-84865560

联系人:陈忠

客户服务电话:95558

网址:***

  20)江海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哈尔滨市香坊区赣水路56号

法定代表人:孙名扬

联系人:徐世旺

联系电话:0451-82336863

联系传真:0451-82287211

客服电话:400-666-2288

网址:***

  21)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天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二大街42号写字楼101室

办公地址:天津市河西区宾水道3号

法定代表人:王春峰

电话:022-28451861

传真:022-28451616

联系人:王兆权

客户服务电话:022-28455588

公司网址:***

22)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长春市自由大路1138号

法定代表人:矫正中

联系人:潘锴

开放式基金咨询电话:0431-85096709

客户服务电话:400-600-0686 0431-85096733

网址: ***

23)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郑州市经三路15号广汇国际贸易大厦

办公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商务外环路10号 17层

法定代表人:石保上

客户服务电话:967218 、400-813-9666

电话:0371-65585670

传真:0371-65585665

联系人:程月艳、耿铭

网址:***

24)第一创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笋岗路12号中民时代广场 B座25、26层

法定代表人:刘学民

电话:0755-25832852

传真:0755-82485081

联系人:魏颖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1888

网址:***

25)大同证券经纪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山西省大同市大北街13号

办公地址:山西省太原市青年路8号

法定代表人:董祥

电话:0351-5680800-8208

联系人:薛津

客户服务电话:0351-4167056

网址:***

26)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7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12层、15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7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15层

法定代表人:刘弘

客户电话:400-887-8827

网址:***

27)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9号院1号楼

法定代表人:张志刚

联系人:唐静

联系电话:010-63081000

联系传真:010-63080978

客服热线:400-800-8899

网址:***

28)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江苏省南京市中山东路90号华泰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吴万善

电话:025-84457777

传真:025-84579763

客户服务电话: 95597

联系人:程高峰

网址:***

29)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商城路61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延平路135号

法定代表人:祝幼一

电话:021-62580818-213

传真:021-62152814

联系人:芮敏祺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666

网址:***

30)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

法定代表人:顾伟国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888

电话:010-66568430

传真:010-66568536

联系人:田薇

网址:***

31)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市天河北路183号大都会广场43楼

办公地址:广东广州天河北路大都会广场18、19、36、38、41和42楼

法定代表人:王志伟

统一客户服务热线:95575或致电各地营业网点

开放式基金业务传真:020-87555417

联系人:黄岚

网址:***

32)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200号中银大厦39层

法定代表人:唐新宇

客户服务电话:400-620-8888

联系人:张静

网址:***

33)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

法定代表人:徐浩明

电话:021-22169999

传真:021-22169134

联系人:刘晨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788 10108998

公司网站:***

34)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深南东路5047号深圳发展银行大厦10、24、25层

法定代表人:马昭明

电话:0755-82492000

传真:0755-82492962

联系人:盛宗凌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555,95513

网址:***

35)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淮海中路9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广东路689号海通证券大厦10层

法定代表人:王开国

电话:021-23219000

联系人:李笑鸣

客户服务咨询电话:021-95553 400-888-8001

网址:***

36)国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广西南宁市滨湖路46号

法定代表人:张雅锋

开放式基金咨询电话:0755-83707413

开放式基金业务传真:0755-83700205

联系人:武斌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100(全国)、96100(广西)

公司网站:***

37)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常熟路171号

法定代表人:丁国荣

电话:021-54033888

传真:021-54038844

联系人:曹晔

客户服务电话:021-962505

网址:***

38)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重庆市渝中区临江支路2号合景国际大厦A幢22楼

办公地址:重庆市渝中区临江支路2号合景国际大厦A幢22楼

法定代表人:王珠林

电话:023-63786060

传真:023-63786215

联系人:徐雅筠

客户服务电话:400-809-6096

网址:***

39)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文艺路233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9号

法定代表人:冯戎

联系电话:010-88085858

传真:010-88085195

联系人:李巍

客户服务电话:400-800-0562

网址:***

40)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18号安联大厦35层、28层A02单元

法定代表人:牛冠兴

电话:0755-82558305

传真:0755-82558355

联系人:陈剑虹

客户服务电话:400-800-1001

网址:***

41)江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南昌市抚河北路219号

办公地址:南昌市抚河北路219号6楼

法定代表人:杜航

传真:0791-6789414

联系人:余雅娜

客户服务电话:0791-6768763

网址:***

42)万联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广州市中山二路18号广东电信广场36-37层

法定代表人:李舫金

联系人:罗创斌

电话:020-37865070

传真:020-37865008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133

网址:***

43)齐鲁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山东济南市经十路20518号

法定代表人:李玮

电话:0531-81283938

传真:0531-81283900

联系人:吴阳

客户服务电话:95538

网址:***

44)厦门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厦门市莲前西路2号莲富大厦17楼

法定代表人:傅毅辉

联系人:卢金文

电话:0592-5161642

传真: 0592-5161140

客服电话:0592-5163588

网址:***

45)广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市先烈中路69号东山广场主楼17楼

法定代表人:吴志明

电话:020-87322668

联系人:林洁茹

客户服务电话:020-961303

网址:***

46)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西安市东新街232号陕西信托大厦16-17层

法定代表人:刘建武

联系电话:029-87406488

传真:029-87406387

联系人:冯萍

客户服务电话:95582

网址:***

47)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41-42层

法定代表人:卢长才

开放式基金咨询电话:0755-83199511

开放式基金业务传真:0755-83199545

联系人:张婷

网址:***

48)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6008号特区报业大厦14、16、17层

法定代表人:黄耀华

电话:0755-83516289

传真:0755-83516199

客户服务电话:0755-33680000 400 6666 888

联系人:匡婷

公司网站:***

49)广发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福州市五四路157号新天地大厦7、8层

办公地址:福州市五四路157号新天地大厦7-10层

法定代表人:黄金琳

电话:0591-87383623

传真:0591-87841150

客户服务电话:0591-96326

网址:***

50)德邦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普陀区曹杨路510号南半幢9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福山路500号城建大厦26楼

法定代表人:方加春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128

电话:021-68761616

传真:021-68767981

网址:***

51)爱建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上海市南京西路758号24楼

法定代表人:张建华

电话:021-32229888

联系人:颜奕斌

业务联系电话:021-32229888-3113

网址:***

52)华宝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上海市陆家嘴环路166号未来资产大厦23层

法定代表人:陈林

电话:021-50122107

联系人:楼斯佳

客户服务电话:400-820-9898

网址:***

53)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福建省福州市湖东路99号标力大厦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民生路1199弄·五道口广场1号楼21层

法定代表人:兰荣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123

网址:***

54)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中山南路318号2号楼22-29层

法定代表人:潘鑫军

电话: 021-63325888-3108

传真: 021-63326173

联系人:吴宇

客户服务电话:95503

网址:***

55)东吴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苏州工业园区翠园路181号商旅大厦

办公地址:苏州工业园区翠园路181号商旅大厦18-21层

法定代表人:吴永敏

电话:0512-65581136

传真:0512-65588021

联系人:方晓丹

客户服务热线:0512-33396288

网址:***

56)财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杭州市解放路111号

办公地址:杭州市解放路111号

法定代表人:沈继宁

客户服务电话:0571-96336

传真:0571-87925129

联系人:乔骏

网址:***

57)中信金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中河南路11号万凯庭院商务楼A座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江南大道588号恒鑫大厦主楼19层、20层

法定代表人:刘军

联系人:俞会亮

电话:0571-85783737

传真:0571-85106383

客户服务电话:96598

网址:***

58)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武汉市新华路特8号长江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胡运钊

电话:027-65799999

传真:027-85481900

客户服务热线:400-8888-999 027-85808318

联系人:李良

长江证券客户服务网址:***

59)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上海市西藏中路336号

法定代表人:郁忠民

电话:021-53519888

传真:021-53519888

客服电话:4008918918、021-962518

联系人:张瑾

公司网址:***

60)方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湖南长沙芙蓉中路2段华侨国际大厦22-24层

法定代表人:雷杰

开放式基金咨询电话:95571

开放式基金业务传真:0731-85832214

网址:***

61)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A座38-45层

法定代表人:宫少林

电话:0755-82943666

传真:0755-82943636

联系人:林生迎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111,95565

网址:***

62)湘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湖南省长沙市黄兴中路63号中山国际大厦12楼

法定代表人:林俊波

电话:021-68634510

传真:021-68865680

联系人:钟康莺

开放式基金咨询电话:400-888-1551

网址:***

63)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海南省海口市南宝路36号证券大厦4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4001号时代金融中心17楼

法定代表人:陆涛

电话:0755-83025695

传真:0755-83025625

联系人:金春

客户服务热线:400-888-8228

公司网站:***

64)东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东莞市莞城可园南路1号金源中心30楼

办公地址:东莞市莞城可园南路1号金源中心17、30楼

法定代表人:游锦辉

客户服务电话:0769-961130

电话:0769-22119351

传真:0769-22119423

联系人:梁健伟

网址:***

65)中国建银投资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与福中路交界处荣超商务中心A栋第18层至20层

法定代表人:杨明辉

客户服务电话:4006-008-008

网址:***

66)东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江苏省常州延陵西路59号常信大厦18楼

法定代表人:朱科敏

电话:0519-88157761

传真:0519-88157761

联系人:李涛

客户服务热线:0519-88166222 0379-64902266 021-52574550

免费服务热线:400-888-8588(免长途费)

网址:***

67)南京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江苏省南京市大钟亭8号

法定代表人:张华东

客户服务电话:400-828-5888

传真:025-52310586

联系人:水晨

公司网站: ***

(以上排名不分先后)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和《银华信用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等的规定,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本基金,并及时履行公告义务。

(2)场内代销机构:

1)具有基金代销业务资格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具体名单可在深交所网站查询)。

2)本基金募集期结束前获得基金代销资格同时具备深交所会员单位资格的证券公司也可代理场内的基金份额发售。具体名单可在深交所网站查询。

3)尚未取得基金代销资格、但属于深交所会员的其他机构,可在本基金上市交易后,代理投资者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参与本基金的上市交易。

3.网上直销

个人投资者可以通过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交易系统办理本基金的开户和认购手续,具体交易细则请参阅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公告。

网址:***

(十五)基金的存续

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存续期内,如果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基金管理人应当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如果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连续20个工作日达不到200人,或连续20个工作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基金管理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说明出现上述情况的原因并提出解决方案。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另有规定的,按其规定办理。

(十六)认购费率

本基金认购费率表如下:

场外认购费 认购金额(M,含认购费) 认购费率
M<50万元 0.6%
50万元≤M<100万元 0.5%
100万元≤M<300万元 0.4%
300万元≤M<500万元 0.2%
M≥500万元 按笔收取,1000元/笔
场内认购费 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应按照场外认购费率设定投资人的场内认购费率。

投资人参加认购时需缴纳认购费用。认购费用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

投资人重复认购时,需按单笔认购金额对应的费率分别计算认购费用。

(十七)认购的计算方式

1.场内认购

场内认购为份额认购,认购份额为整数。

本基金场内认购的认购金额以及利息折算的份额计算公式如下:

认购金额=基金份额初始面值×认购份额×(1+认购费率)

(注:对于适用固定金额认购费的认购,认购金额=基金份额初始面值×认购份额+固定认购费金额)

认购费用=基金份额初始面值×认购份额×认购费率

(注:对于适用固定金额认购费的认购,认购费用=固定认购费金额)

净认购金额=基金份额初始面值×认购份额

利息折算的份额=利息/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例如:某投资人在认购期内通过场内认购本基金1,000,000份,若某深交所会员单位设定认购费率为0.4%,并假定该笔认购款项产生利息295元。则有:

认购金额=1.00×1,000,000×(1+0.4%)=1,004,000元

认购费用=1.00×1,000,000×0.4%=4,000元

净认购金额=1.00×1,000,000=1,000,000元

利息折算的份额=295/1.00=295份

即:投资人认购1,000,000份基金份额,需缴纳1,004,000元,认购费用为4,000元,若利息折算的份额为295份,则总共可得到1,000,295份基金份额。

2.场外认购

场外认购为金额认购,认购份额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两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本基金场外认购的认购份额的计算公式如下: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1+认购费率)

(注:认购金额在500万元(含)以上的,适用固定金额的认购费,即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固定认购费金额)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利息)/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例:某投资人在认购期内投资1,000,000元,通过场外认购本基金,认购费率为0.4%,这1,000,000元在认购期间产生的利息为295.89元,则其可得到的基金份额数计算如下:

净认购金额=1,000,000/(1+0.4%)=996,015.94元

认购费用=1,000,000-996,015.94=3,984.06元

认购份额=(996,015.94+295.89)/1.00=996,311.83份

即:投资人投资1,000,000元通过场外认购本基金份额,在认购期结束时,投资人账户登记有本基金996,311.83份。

(十八)认购期利息的处理方式

有效认购款项在基金募集期间形成的利息,折算成基金份额计入基金投资人的账户,具体份额以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场内认购资金利息折算的份额保留至整数位,小数点以后的部分舍去并计入基金财产;场外认购资金利息折算的份额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两位以后的部分舍去,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二、认购安排

(一)认购时间:2010年5月24日至2010年6月25日。

本基金场内认购具体开放时间为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日交易时间,场外认购具体开放时间以各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各个销售机构在本基金发售募集期内对于个人投资者或机构投资者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可能不同,若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或本份额发售公告没有明确规定,则由各销售机构自行决定每天的业务办理时间。

(二)认购原则

(1)本基金场外认购采用“金额认购,份额确认”的方式,场内认购采用“份额认购,份额确认”的方式;

(2)投资人认购前,需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全额缴款;

(3)投资人在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但已受理的认购申请不允许撤销,并且认购费率按每笔认购申请单独计算;

(4)在本基金募集期间单个投资人的累计认购规模没有上限限制;

(5)基金发售机构(包括直销机构、代销机构和网上直销交易系统)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发售机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

(三)认购限额

本基金场内认购采用份额认购的方式。在具有基金代销资格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进行场内认购时,投资人以份额申请,单笔最低认购份额为1,000份,超过1,000份的应为1,000份的整数倍,且每笔认购最大不超过99,999,000份基金份额。

本基金场外认购采用金额认购的方式。在本基金代销网点及网上直销交易系统进行场外认购时,投资人以金额申请,每个基金账户首笔认购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00元,每笔追加认购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00元。直销机构或各代销机构对最低认购限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其业务规定为准。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调整本基金认购和追加认购的最低金额。

三、场内认购的开户及认购程序

(一)场内认购使用账户说明

1.投资人办理场内认购时,需具有深圳证券账户。其中,深圳证券账户是指投资人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人民币普通股票账户(即深圳A股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

2.已有深圳证券账户的投资人无须再办理开户手续。

3.尚无深圳证券账户的投资人,需在认购前持本人身份证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开户代理机构开立账户。具体账户开立手续请参见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相关业务规则以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各开户代理机构网点的说明。

(二)场内认购的程序

1.受理场内认购的时间:2010年5月24日至2010年6月25日9:30-11:30和13:00-15:00(周六、周日和节假日不受理)。

2.开户及认购手续

(1)投资人应开立深圳A股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

(2)投资人应在场内销售机构的业务网点开立资金账户,并在认购前向资金账户中存入足够的认购资金。

(3)投资人可通过场内销售机构认可的各种方式在投资人开立资金账户的场内销售机构各业务网点申报认购委托,可多次申报认购,但不可撤单,申报一经确认认购资金即被冻结。

具体业务办理流程及规则参见办理场内认购的各销售机构的相关说明。

(三)账户使用注意事项

登记在证券登记结算系统中的基金份额只能采取现金红利的分配方式,投资人不能选择其他的分红方式,具体收益分配程序等有关事项遵循深圳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规定。

四、场外认购的开户及认购程序

(一)场外认购使用账户说明

1.投资人办理场外认购时,需具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

2.已有深圳证券账户的投资人,可直接办理开放式基金账户注册手续。办理时,请提交深圳A股股东代码卡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代码卡。

3.尚无深圳证券账户的投资人,可直接办理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的开户,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将为其配发深圳证券投资基金账户,同时将该账户注册为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对于配发的深圳证券投资基金账户,投资人可持基金管理人或代理销售机构提供的账户配号凭条,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开户代理机构打印深圳证券投资基金账户卡。

4.已通过本基金管理人指定的代理销售机构或直销网点办理过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注册手续的投资人,可在原处直接认购本基金。

5.已通过本基金管理人指定的代理销售机构或直销网点办理过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注册手续的投资人,拟通过其他代理销售机构或直销网点认购本基金的,须用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在新的代理销售机构或直销网点处办理开放式基金账户注册确认。

(二)账户使用注意事项

1.投资人已持有的通过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立的基金账户不能用于认购银华信用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若已开立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则可直接认购银华信用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拥有多个深圳A股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的投资人,只能选择其中一个注册为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为了日后方便办理相关业务,建议投资人在通过深交所认购、赎回及买卖上市开放式基金时也使用该注册账户。

3.对于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配发深圳证券投资基金账户的投资人,为了日后方便办理相关业务,建议投资人在通过深交所认购、赎回及买卖上市开放式基金时也使用该配发账户。

4.本基金登记在注册登记系统的基金份额,在本基金封闭期内,其分红方式为现金分红,投资人不能选择其它的分红方式;本基金封闭期满并转型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后,其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为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人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按红利再投日的基金份额净值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选择红利再投资方式的投资人其红利所转换的基金份额免收申购费用;若投资人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投资人在开立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时,不能有效设置分红方式;只有在购买本基金时,或已持有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后才能在本基金各销售网点有效选择或修改基金的分红方式。本基金每次分红最终确定的分红方式以该次分红前最近一次选择或更改的分红方式为准。投资人设置的分红方式只对其提交设置分红方式业务的销售机构有效,并不改变投资人在其他销售机构所设置的本基金分红方式,即投资人可以在不同销售机构对本基金设置为相同的分红方式,亦可设置为不同的分红方式,同一基金账户对本基金在各销售机构设置的分红方式相互独立、互不影响。

五、个人投资者办理场外认购的开户与认购流程

(一)通过本公司网站办理开户与认购的程序

1.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份额认购日24小时全天认购,工作日下午五点后提交的申请按下个工作日交易结算,节假日提交的申请按节假日后第一个工作日交易结算。

2.开户和认购程序

2.1开立基金账户

⑴办理相应的银行支付卡。

支持本公司旗下基金网上交易的银行有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和富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⑵登录本公司网站开始开户。

本公司网站:***。

⑶选择客户类型。

⑷选择银行卡。

⑸通过银行身份验证或开通基金业务。

⑹阅读《投资者权益须知》并签订网上交易委托服务协议。

⑺填写《风险调查问卷》

(8)开户成功。

2.2提出认购申请

⑴进入本公司网站***,登陆网上交易。

⑵选择认购基金。

⑶通过银行支付渠道支付认购金额。

投资人可同时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投资人应在办理认购申请日(T日)后的第2个工作日(T+2日)起在本公司网站网上交易系统中打印认购业务确认书。但此次确认是对认购申请接受的确认,认购的最终结果要待认购期结束后才能够确认,对于本基金的认购不能进行撤单交易。以上网上直销开户与认购程序请以本公司网站最新的说明为准。

特别提示:

如果投资人在开户时没有填写过《风险调查问卷》,在首次办理认/申购手续时需要填写《风险调查问卷》。

(二)通过中国建设银行网点办理开户和认购的程序

1.认购业务办理时间:9:30-17:00,周六、周日营业。

2. 开户程序及所需材料:

(1)请事先办妥或持有中国建设银行理财卡或龙卡通并存入足额开户和认购资金;

(2)请到网点提交以下材料,办理开户手续,开立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基金账户;

①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包括:居民身份证、军官证、士兵证等);

②本人的中国建设银行理财卡或龙卡通;

③填妥的“个人开通/取消证券交易申请表”。

(3)开户同时可办理认购手续,需填妥并提交“证券买入(基金认购/申购)委托单”。

3. 如已开立证券卡,可直接持证券卡及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到网点开立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基金账户;如已开立基金账户,可直接办理认购业务;

4. 认购程序及所需材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2)填妥的“证券买入(基金认购/申购)委托单”。

5. 注意事项:

(1)请个人投资者本人到中国建设银行指定的代销网点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

(2)有关详细的办理手续,请查阅代销网点摆放的《中国建设银行证券业务系统个人客户操作指南》。

(三)通过证券公司办理开户和认购的程序

以下程序原则上适用于代销本基金的证券公司,并仅供个人投资者参考,具体程序以各代销机构的规定为准,代销券商名单详见本发售公告“一、基金募集的基本情况(十四)销售机构”。

新增代销渠道的认购程序以其相关规定为准。

1.认购业务办理时间

认购日的9:30-15:00(周六、周日不受理)。

2.资金账户的开立(已在该代销券商处开立了资金账户的客户不必再开立该账户)

个人投资者申请开立资金账户应提供以下材料:

(1)填妥的《资金账户开户申请表》;

(2)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营业部指定银行的存折(储蓄卡)。

3.基金账户的开立

个人投资者申请开立基金账户应提供以下材料:

(1)填妥的《开户申请表》;

(2)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3)在本代销机构开立的资金账户卡;

(4)营业部指定银行的存折(储蓄卡)。

4.提出认购申请

个人投资者在开立资金账户和基金账户并存入足额认购资金后,可申请认购本基金。个人投资者申请认购本基金应提供以下材料:

(1)填妥的《认购申请表》;

(2)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在本代销机构开立的资金账户卡。

投资人还可通过各代销券商的电话委托、自助/热自助委托、网上交易委托等方式提交认购申请。

5.注意事项

(1)若有其他方面的要求,以各代销机构的说明为准;

(2)个人投资者需本人亲自到网点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

(3)投资人认购时要注明所购买的基金名称或基金代码。

基金名称:“银华信用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代码:161813

六、机构投资者办理场外认购的开户与认购流程

(一)通过直销机构办理开户和认购的程序

1.本公司的北京直销中心、深圳直销中心和上海分公司受理机构投资者的开户和认购申请。

2.认购业务办理时间

认购日的9:30-17:00(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不办理认购业务但提供咨询服务,电话400-678-3333、010-85186558)。

3.机构投资者办理开户与认购手续

3.1机构投资者办理基金交易账户和基金账户开户申请时须提交的材料:

(1)填妥并加盖预留印鉴的《直销账户业务申请表》;

(2)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颁发的有效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提供民政部门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复印件);

(3)指定银行账户的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或出示指定银行出具的开户证明复印件);

(4)《基金业务授权委托书》一式两份(加盖公章及法人章);

(5)《预留印鉴卡》一式三份;

(6)法人及经办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如是二代身份证,请提供正反两面的复印件);

(7)《传真交易协议书》一式两份(加盖公章及法人章);

(8)《机构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测试问卷》(加盖预留印鉴);

(9)《证券投资基金投资人权益须知》(加盖公章及法人章)。

特别提示:

(1)其中指定银行账户是指投资人开户时预留的作为赎回、分红、退款的结算账户,银行账户名称必须同投资人基金账户的户名一致。

(2)本公司可根据具体实际情况,对上述业务办理的申请资料进行调整。

(3)如果投资人在开户时没有填写过《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测试问卷》,在首次办理认/申购手续时需要填写《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测试问卷》。

3.2机构投资者办理认购申请时须提交填妥的《直销认/申购申请表》(加盖预留交易印鉴)、银行付款凭证复印件。

4.认购资金的划拨

投资人办理认购、申购前应将足额认购、申购资金通过银行转账汇入本公司指定的直销专户。

直销专户一:建设银行

账户名称: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北京建国支行

银行账号:11001042500059261889

直销专户二:工商银行

账户名称: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北京东长安街支行

银行账号:0200053429027302269

在办理认购、申购业务时,需要按照《直销业务办理指南》的要求提供划款凭证,并且建议在“汇款用途”中注明款项的用途。

5.注意事项

(1)投资人认购时要注明所购买的基金名称或基金代码。

基金名称:“银华信用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代码:161813

(2)投资人T日提交开户申请后,应于T+2日到本公司直销中心查询确认结果,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网上交易中心查询。本公司将为开户成功的投资人寄送开户确认书和基金账户卡。

(3)投资人T日提交认购申请后,应于T+2日到本公司直销中心查询认购接受结果,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网上交易中心查询。认购确认结果可于基金认购结果公告日后到本公司直销中心查询,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网上交易中心查询。

(4)基金认购期结束,以下将被认定为无效认购:

①投资人划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②投资人划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认购手续的;

③投资人划来的认购资金少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

④在认购期截止日下午5:00之前资金未到指定基金销售专户的;

⑤本公司确认的其它无效资金或认购失败资金。

(二)通过中国建设银行办理开户和认购的程序

1.认购业务办理时间:9:30—17:00,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不办理业务。

2.开户及认购程序:

(1)请事先办妥或持有中国建设银行的机构活期存款账户并存入足额开户和认购资金;

(2)由被授权人到开户会计柜台提交以下材料,办理开户手续,开立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基金账户:

①机构活期存款账户的印鉴卡及印鉴、营业执照或事业社团法人证书及复印件、军队或武警开户许可证及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及复印件。开户单位为分支机构的,还应提交法人授权其开户的书面证明;

②证券业务授权书;

③被授权人有效身份证明及复印件、印鉴;

④填妥的“机构开通/取消证券交易申请表”,并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3)开户同时可办理认购手续,请填妥并提交“证券买入(基金认购/申购)委托单”。

3.如已开立证券卡,投资者可直接持证券卡、被授权人有效身份证明及复印件、印鉴、营业执照或事业社团法人证书及复印件、军队或武警开户许可证及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及复印件(开户单位为分支机构的,请提交法人授权其开户的书面证明)到会计柜台开立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基金账户。

4.认购程序及所需材料:

(1)被授权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

(2)填妥的“证券买入(基金认购/申购)委托单”;

5.注意事项:

(1)机构投资者请到原机构活期存款账户开户会计柜台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

(2)若有其他方面的要求,请以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证券业务系统机构客户操作指南》为准。

(三)通过证券公司办理开户和认购的程序

以下程序原则上适用于代销本基金的证券公司,并仅供机构投资者参考,具体程序以各代销机构的规定为准,代销券商的名单详见本发售公告第一条第十四点。

新增代销渠道的认购程序以有关公告为准。

1.认购业务办理时间

认购日的9:30-15:00(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不受理)。

2.开立资金账户

机构投资者申请开立机构账户应提供以下材料:

(1)资金账户开户申请表(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已开立了资金账户的客户不必再开立该账户;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其他法人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营业执照或注册登记证书必须在有效期内且已完成上一年度年检)及复印件(加盖机构公章);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4)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5)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签发的标准格式的授权委托书;

(6)预留印鉴;

(7)经办人身份证件及其复印件;

3.开立基金账户

机构投资者开立基金账户应提供以下材料:

(1)开户申请表(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2)经办人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3)授权委托书(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4)代销券商开立的资金账户卡。

4.提出认购申请

机构投资者申请认购本基金应提供以下材料:

(1)认购申请表(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2)经办人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3)授权委托书(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4)代销券商开立的资金账户卡。

投资人还可通过电话委托、自助/热自助委托、网上交易等方式提出认购申请。

5.注意事项

(1)若有其他方面的要求,以代销券商的说明为准。

(2)投资人认购时要注明所购买的基金名称或基金代码。

基金名称:“银华信用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代码:161813

七、清算与交割

本基金合同生效前,投资人的认购款项只能存入募集专用账户,任何人不得动用。认购资金在募集期形成的利息在本基金合同生效后折成投资人认购的基金份额,归投资人所有。利息转份额的具体数额以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八、退款

(一)投资人通过代销机构进行认购时产生的无效认购资金,将于认购申请被确认无效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投资人的指定银行账户或指定券商资金账户划出。通过直销机构进行认购时产生的无效认购资金在被确认无效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投资人的指定银行账户划出。

(二)基金募集期届满,若未达到基金备案条件,则基金募集失败。如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应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在基金募集期届满后30日内返还投资人已缴纳的认购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九、基金的验资

认购期结束后,由注册登记机构计算投资人认购应获得的基金份额,基金管理人应在10日内聘请会计师事务所进行认购款项的验资。

十、基金合同的生效

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3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2亿元,并且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人数不少于200人的条件下,基金募集期届满或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决定停止基金发售,且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募集结束之日起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提交验资报告,办理基金备案手续。自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备案手续办理完毕,基金合同生效。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

十一、本次认购当事人及中介机构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深南大道6008号特区报业大厦19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东方经贸城C2办公楼15层

法定代表人:彭越

成立日期:2001年5月28日

批准设立机关:中国证监会

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1]7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贰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经营范围: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它业务

联系人:刘晓雅

电话:010-85186558

传真:010-58163027

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成立于2001年5月28日,是经中国证监会批准(证监基金字[2001]7号文)设立的全国性基金管理公司。公司注册资本为2亿元人民币,公司的股权结构为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资比例29%)、第一创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出资比例29%)、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资比例21%)及山西海鑫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出资比例21%)。公司的主要业务是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及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公司注册地为广东省深圳市。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建设银行)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5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1号院1号楼

法定代表人:郭树清

成立时间:2004年09月17日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贰仟叁佰叁拾陆亿捌仟玖佰零捌万肆仟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12号

联系人:尹东

联系电话:010-67595003

(三)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

本基金直销机构详见本发售公告“一、基金募集的基本情况(十四)销售机构”。

2.代销机构

本基金代销机构详见本发售公告“一、基金募集的基本情况(十四)销售机构”。

(四)注册登记机构

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中国北京西城区金融大街27号投资广场23层

办公地址:中国北京西城区金融大街27号投资广场23层

法定代表人:陈耀先

联系人:任瑞新

电话:(010)58598835

传真:(010)58598907

(五)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负责人:韩炯

电话:021-31358666

传真:021-31358600

联系人:秦悦民

经办律师:秦悦民、王利民

(六)会计师事务所及经办注册会计师

名称: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东方经贸城安永大楼(即东3办公楼)16层

法定代表人:葛明

经办注册会计师:张小东、王珊珊

电话:010-58153322;010-58152145

传真:010-85188298

联系人:王珊珊

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0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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