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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邮核心主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来源 证券时报 发布时间 2010年05月20日 03:38 作者
    中邮核心主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中邮核心主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的批复》(证监许可[2010] 319号),自2010年5月7日起向全社会公开募集,截至2010年5月17日募集工作顺利结束。
  经京都天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验资,本次募集的净认购金额为2,233,715,588.91元人民币,认购款项在本基金验资确认日之前产生的利息共计163,624.48元人民币。本次募集所有资金已于2010年5月19日全额划入本基金在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开立的中邮核心主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专户。
  本次募集有效认购户数为89,839户,按照每份基金份额1.00元人民币计算,设立募集期间募集的有效份额为2,233,715,588.91份基金份额,利息结转的基金份额为163,624.48份基金份额,两项合计共2,233,879,213.39份基金份额,已全部计入投资人基金账户,归投资人所有。本次募集期间所发生与本基金有关的律师费、会计师费、信息披露费等费用,不从基金资产中列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中邮核心主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中邮核心主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的有关规定,本基金本次募集符合有关条件,本基金管理人已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于2010年5月19日获得中国证监会的书面确认,基金合同自该日起生效。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本基金管理人正式开始管理本基金。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2个工作日后到销售机构的网点进行交易确认的查询,也可以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的网站(***) 查询交易确认情况。
  本基金管理人将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30日内向所有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开户时填写的地址寄送认购确认书,及向所有新开户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寄送开户确认书。请基金份额持有人注意确认开户时填写的地址是否准确、完整(包括省、市、区、具体地址及邮政编码等)。若需补充或更改,请及时到原开户机构更正相关资料或致电本基金管理人客服热线400-880-1618、010-58511618修改。
  本基金的申购、赎回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三个月内开始办理。办理申购、赎回业务的具体时间由本基金管理人于申购、赎回开放日前2日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公告。
  特此公告。
  中邮创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0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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