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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泰柏瑞量化先行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来源 证券时报 发布时间 2010年05月18日 03:39 作者
    基金管理人: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华泰柏瑞量化先行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根据2010年2月8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华泰柏瑞量化先行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的批复》(证监许可【2010】184号)和2010年5月10日《关于华泰柏瑞量化先行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募集时间安排的确认函》(基金部函【2010】295号)的核准,进行募集。
  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或“管理人”或“本公司”)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应全面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因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由于基金投资者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本基金的特定风险等等。
  投资者认购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和基金合同。基金管理人建议投资者根据自身的风险收益偏好,选择适合自己的基金产品,并且中长期持有。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一 绪言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5号<招募说明书的内容与格式>》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华泰柏瑞量化先行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编写。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者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本基金合同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募集,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二 释义
  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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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 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浦东新区民生路1199弄上海证大五道口广场1号17层
  法定代表人:齐亮
  成立日期: 2004年11月18日
  批准设立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4]178号
  经营范围:基金管理业务;发起设立基金;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贰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联系人:沈炜
  联系电话:400-888-0001,(021)38601777
  股权结构: PineBridge Investments LLC(柏瑞投资有限责任公司)49%、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49%、苏州新区高新技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2%。
  (二)主要人员情况
  1、董事会成员
  齐亮先生:董事长,硕士,1994-1998年任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情报中心处长、副局长,1998-2001年任中央财经领导小组办公室副局长,2001年至2004年任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
  Ravi Mehrotra先生:董事,硕士,曾在印度的美国银行、领先证券和富兰克林邓普顿资产管理公司任职,2006年加入美国国际集团,目前任柏瑞投资亚洲有限公司(原美国国际集团(亚洲)投资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吴祖芳先生:董事,硕士,1992年起至今历任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部门负责人、子公司负责人、总裁助理、业务总监、总经济师、副总裁。
  陈国杰先生:董事,学士,曾任怡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1999年加入美国国际集团(AIG),先后担任美国国际集团环球退休服务及投资管理资深副总裁兼区域总监(亚洲)、美国国际集团(亚洲)投资有限公司(现为柏瑞投资亚洲有限公司)执行董事等职。
  徐耀华先生:独立董事,硕士,1994-2000年任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执行总监、行政总裁,1997年至今担任香港证券专业学会主席,2006年至今任香港华高和昇财务顾问有限公司主席。
  林征女士:独立董事,硕士,1983-1992年任全国人大法工委副处长,1999-2001年任华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2001年至今任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王学林先生,独立董事,学士,1987-1988年任上海市对外经济贸易委员会主任科员,1988-1999年任上海市外国投资工作委员会副处级调研员,1999-2003年任上海市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副处级调研员。
  2、监事会成员
  常小抒先生:监事长,学士,2004-2007年任美国国际集团全球投资公司资深财务分析师,2007年至今任柏瑞投资亚洲有限公司(原美国国际集团亚洲投资公司)亚洲区首席财务官。
  王桂芳女士:监事,硕士,1993-1995年任上海大陆期货公司交易部、市场部经理,1995-1996年任江苏东华期货公司上海业务部副总经理,1996-2003年任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西藏南路营业部总经理,2003-2006年任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总部总经理,2006年至今任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城市中心营业部总经理。
  柳军先生:监事,硕士,2000-2001年任上海汽车集团财务有限公司财务,2001-2004年任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高级基金核算员,2004年7月加入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基金事务部总监、上证红利ETF基金经理助理、上证红利ETF基金经理。
  3、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陈国杰先生:总经理,学士,曾任怡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1999年加入美国国际集团(AIG),先后担任美国国际集团环球退休服务及投资管理资深副总裁兼区域总监(亚洲)、美国国际集团(亚洲)投资有限公司(现为柏瑞投资亚洲有限公司)执行董事等职,并自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成立至今任公司董事。
  王溯舸先生:副总经理,硕士,1997-2000年任深圳特区证券公司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2001-2004年任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受托资产管理总部总经理。
  陈晖女士:督察长,硕士,1993-1999年任江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北京代表处代表,1999-2004年任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总部总经理。
  房伟力先生:副总经理,硕士,1997-2001年任上海证券交易所登记结算公司交收系统开发经理,2001-2004年任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登记及结算部门总监。2004-2008年5月任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
  刘宏友先生:副总经理,硕士,1992-2004年历任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部门副总经理、总经理,2004-2006年任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营销总部副总经理。2006-2008年5月任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
  4、本基金基金经理
  汪晖先生,工学硕士、经济学硕士。15年证券投资从业经历。历任华泰证券有限公司高级投资经理、华宝信托投资有限公司信托基金经理。2004年7月加入本公司,2005年5月任华泰柏瑞盛世中国股票基金的基金经理助理。2006年4月至2008年3月4日担任华泰柏瑞稳本增利债券基金的基金经理。2007年6月1日至2008年6月5日任华泰柏瑞盛世中国股票基金的基金经理。2008年7月16日至今担任华泰柏瑞价值增长股票基金基金经理。2009年11月18日起兼任华泰柏瑞盛世中国股票基金的基金经理,2009年12月起任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投资部总监。
  5、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主席:总经理陈国杰先生;
  成员:副总经理王溯舸先生;研究总监张净女士;投资部总监汪晖先生;海外投资部总监李文杰先生;研究部副总监蔡静女士。
  列席人员:督察长陈晖女士;投资决策委员会主席指定的其他人员。
  上述人员之间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1、依法募集基金,办理或者委托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转换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保证所管理的基金财产和基金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4、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收益;
  5、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6、编制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
  7、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按规定受理申购和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款项;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开放式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和注销价格的方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
  8、办理与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9、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配合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代表基金签订的重大合同及其他相关资料;
  11、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12、组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13、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职责。
  (四)基金管理人的承诺
  1、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现行有效的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的行为发生。
  2、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基金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下列行为发生:
  (1)将其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利用基金财产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谋取利益;
  (4)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禁止的其他行为。
  3、本基金管理人承诺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不从事以下活动:
  (1)越权或违规经营;
  (2)违反基金合同或托管协议;
  (3)故意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他基金相关机构的合法利益;
  (4)在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的资料中弄虚作假;
  (5)拒绝、干扰、阻挠或严重影响中国证监会依法监管;
  (6)玩忽职守、滥用职权;
  (7)违反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8)违反证券交易场所业务规则,利用对敲、倒仓等手段操纵市场价格,扰乱市场秩序;
  (9)贬损同行,以抬高自己;
  (10)以不正当手段谋求业务发展;
  (11)有悖社会公德,损害证券投资基金人员形象;
  (12)在公开信息披露和广告中故意含有虚假、误导、欺诈成分;
  (13)其他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禁止的行为。
  4、基金经理承诺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取最大利益;
  (2)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及其代理人、受雇人或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
  (3)不违反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4)不从事损害基金财产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证券交易及其他活动。
  (五)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控制的原则
  (1)健全性原则。内部控制必须覆盖公司各个部门和各级岗位,并渗透到各项业务过程,涵盖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经营环节;
  (2)有效性原则。通过科学的内控手段和方法,建立合理的内控程序,维护内控制度的有效执行;
  (3)独立性原则。公司在精简的基础上设立能够充分满足经营运作需要的机构、部门和岗位,各机构、部门和岗位职能上保持相对独立。内部控制的检查评价部门必须独立于内部控制的建立和执行部门;
  (4)相互制约原则。公司内部部门和岗位的设置应权责分明、相互制衡,消除内部控制中的盲点;
  (5)防火墙原则。公司基金资产、自有资产、其他资产的运作应当分离,基金投资研究、决策、执行、清算、评估等部门和岗位,应当在物理上和制度上适当隔离,以达到风险防范的目的;
  (6)成本效益原则。公司运用科学化的经营管理方法降低运作成本,提高经济效益,以合理的控制成本达到最佳的内部控制效果。
  2、内部控制的主要内容
  (1)控制环境
  董事会下设风险管理与审计委员会,全面负责公司的风险管理、风险控制和财务监控,审查公司的内控制度,并对重大关联交易进行审计;董事会下设薪酬、考核与资格审查委员会,对董事、总经理、督察长、财务总监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查以确保其具有中国证监会所要求的任职资格,制定董事、监事、总经理、督察长、财务总监、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基金经理的薪酬/报酬计划或方案。
  公司管理层在总经理领导下,认真执行董事会确定的内部控制战略,为了有效贯彻公司董事会制定的经营方针及发展战略,设立了投资决策委员会和风险控制委员会,就基金投资和风险控制等发表专业意见及建议。
  公司设立督察长,对董事会负责,主要负责对公司内部控制的合法合规性、有效性和合理性进行审查,发现重大风险事件时向公司董事长和中国证监会报告。
  (2)风险评估
  公司风险控制人员定期评估公司风险状况,范围包括所有能对经营目标产生负面影响的内部和外部因素,评估这些因素对公司总体经营目标产生影响的程度及可能性,并将评估报告报公司董事会及高层管理人员。
  (3)控制活动
  控制活动包括自我控制、职责分离、监察稽核、实物控制、业绩评价、严格授权、资产分离、危机处理等政策、程序或措施。
  自我控制以各岗位的目标责任制为基础,是内部控制的第一道防线。在公司内部建立科学、严格的岗位分离制度,在相关部门和相关岗位之间建立重要业务处理凭据传递和信息沟通制度,后续部门及岗位对前一部门及岗位负有监督责任,使相互监督制衡的机制成为内部控制的第二道防线。充分发挥督察长和法律监察部对各岗位、各部门、各机构、各项业务全面监察稽核作用,建立内部控制的第三道防线。
  (4)信息与沟通
  公司建立了内部办公自动化信息系统与业务汇报体系,形成了自上而下的信息传播渠道和自下而上的信息呈报渠道。通过建立有效的信息交流渠道,保证了公司员工及各级管理人员可以充分了解与其职责相关的信息,并及时送达适当的人员进行处理。
  (5)内部监控
  内部监控由公司风险管理与审计委员会、督察长、风险控制委员会和法律监察部等部门在各自的职权范围内开展。本公司设立了独立于各业务部门的法律监察部,其中监察稽核人员履行内部稽核职能,检查、评价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合理性、完备性和有效性,监督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揭示公司内部管理及基金运作中的风险,及时提出改进意见,促进公司内部管理制度有效地执行。
  3、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控制的声明
  (1)基金管理人确知建立、实施和维持内部控制制度是本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的责任;
  (2)本公司承诺以上关于内部控制制度的披露真实、准确;
  (3)本公司承诺将根据市场环境的变化及公司的发展不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
  四 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基本情况
  名称: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银行”)
  住所及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号
  首次注册登记日期:1983年10月31日
  变更注册登记日期:2004年8月26日
  注册资本:人民币贰仟伍佰叁拾捌亿叁仟玖佰壹拾陆万贰仟零玖元
  法定代表人:肖 钢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24 号
  托管及投资者服务部总经理:董杰
  托管部门联系人:唐州徽
  电话:(010)66594855
  传真:(010)66594942
  发展概况:
  1912年2月,经孙中山先生批准,中国银行正式成立。从1912年至1949年,中国银行先后行使中央银行、国际汇兑银行和外贸专业银行职能,坚持以服务大众、振兴民族金融业为己任,稳健经营,锐意进取,各项业务取得了长足发展。新中国成立后,中国银行成为国家外汇外贸专业银行,为国家对外经贸发展和国内经济建设作出了重大贡献。1994年,中国银行改为国有独资商业银行。2003年,中国银行开始股份制改造。2004年8月,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挂牌成立。2006年6月、7月,先后在香港联交所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成功挂牌上市,成为首家在内地和香港发行上市的中国商业银行。中国银行是中国国际化和多元化程度最高的银行,在中国内地、香港、澳门及29 个国家为客户提供全面的金融服务。主要经营商业银行业务,包括公司金融业务、个人金融业务和金融市场业务,并通过全资附属机构中银国际控股集团开展投资银行业务,通过全资子公司中银集团保险有限公司及其附属和联营公司经营保险业务,通过控股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从事基金管理业务,通过全资子公司中银集团投资有限公司从事直接投资和投资管理业务,通过中银航空租赁私人有限公司经营飞机租赁业务。按核心资本计算,2009 年中国银行在英国《银行家》杂志“世界1000 家大银行”排名中列第十一位。
  在近百年的发展历程中,中国银行始终秉承追求卓越的精神,稳健经营的理念,客户至上的宗旨和严谨细致的作风,得到了业界和客户的广泛认可和赞誉,树立了卓越的品牌形象,中国银行被The Banker(英国《银行家》)评为“2009 年中国年度银行”,被Euromoney(《欧洲货币》)评为“2009 年度最佳私人银行”,被Global Finance(《环球金融》)评为“2009 年度中国最佳外汇交易银行”,被Trade Finance(《贸易金融》)评选为“中国本土最佳贸易服务银行”,被The Asset(《财资》)评为“中国最佳贸易融资银行”,被Finance Asia(《金融亚洲》)评为“中国最佳私人银行、中国最佳贸易融资银行、中国最佳外汇交易银行”。面对新的历史机遇,中国银行将坚持可持续发展,向着国际一流银行的战略目标不断迈进。
  (二)主要人员情况
  肖钢先生,自2004年8月起任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自2003年3月起任中国银行董事长、党委书记、行长,自1996年10月起任中国人民银行行长助理,期间曾兼任中国人民银行计划资金司司长、货币政策司司长、广东省分行行长及国家外汇管理局广东省分局局长。1989年10月至1996年10月,历任中国人民银行政策研究室副主任、主任、中国外汇交易中心总裁、计划资金司司长等职。肖先生出生于1958年8月,1981年毕业于湖南财经学院,1996年获得中国人民大学法学硕士学位。
  李礼辉先生,自2004年8月起担任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党委副书记、行长。2002年9月至2004年8月担任海南省副省长。1994年7月至2002年9月担任中国工商银行副行长。1988年至1994年7月历任中国工商银行国际业务部总经理、新加坡代表处首席代表、福建省分行副行长等职。李先生出生于1952年5月,1977年毕业于厦门大学经济系财政金融专业,1999年获得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金融学专业博士研究生学历和经济学博士学位。
  李早航先生,自2004年8月起任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执行董事。2000年11月加入中国银行并自此担任中国银行副行长。于1980年11月至2000年11月任职于中国建设银行,曾工作于多个岗位,先后担任分行行长、总行多个部门的总经理及副行长。1978年毕业于南京信息工程大学。2002年6月起担任中银香港控股非执行董事。
  董杰先生,自2007年11月27日起担任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托管及投资者服务部总经理。自2005年9月起任中国银行天津市分行副行长、党委委员,1983年7月至2005 年9月历任中国银行深圳市分行沙头角支行行长、深圳市分行信贷经营处处长、公司业务处处长、深圳市分行行长助理、党委委员等职。董先生出生于1962年11月,获得西南财经大学博士学位。
  (三)基金托管部门的情况
  中国银行于1998年设立基金托管部,为进一步树立以投资者为中心的服务理念;根据不断丰富和发展的托管对象和托管服务种类,中国银行于2005年3月23日正式将基金托管部更名为托管及投资者服务部,下设覆盖集合类产品、机构类产品、全球托管产品、投资分析及监督服务、风险管理与内控、核算估值、信息技术、资金和证券交收等各层面的多个团队,现有员工110余人。另外,中国银行在北京市分行、上海市分行、深圳市分行、广东省分行、江苏省分行设有托管业务团队。
  (四)证券投资基金托管情况
  截止2010年3月末,中国银行已托管长盛创新先锋混合、长盛同盛封闭、长盛同智优势混合(LOF)、大成2020生命周期混合、大成蓝筹稳健混合、大成优选封闭、大成景宏封闭、工银大盘蓝筹股票、工银核心价值股票、国泰沪深300指数、国泰金鹿保本混合(二期)、国泰金鹏蓝筹混合、国投瑞银稳定增利债券、海富通股票、海富通货币、海富通精选贰号混合、海富通收益增长混合、华宝兴业大盘精选股票、华宝兴业动力组合股票、华宝兴业先进成长股票、华夏策略混合、华夏大盘精选混合、华夏回报二号混合、华夏回报混合、华夏行业股票(LOF)、嘉实超短债债券、嘉实成长收益混合、嘉实服务增值行业混合、嘉实沪深300指数(LOF)、嘉实货币、嘉实稳健混合、嘉实研究精选股票、嘉实增长混合、嘉实债券、嘉实主题混合、金鹰成份优选股票、银河成长股票、易方达平稳增长混合、易方达策略成长混合、易方达策略成长二号混合、易方达积极成长混合、易方达货币、易方达稳健收益债券、易方达深证100ETF、易方达中小盘股票、万家180指数、银华优势企业混合、银华优质增长股票、银华领先策略股票、景顺长城动力平衡混合、景顺长城优选股票、景顺长城货币、景顺长城鼎益股票(LOF)、泰信天天收益货币、泰信优质生活股票、招商先锋混合、泰达宏利精选股票、泰达宏利集利债券、华泰柏瑞盛世中国股票、华泰柏瑞积极成长混合、华泰柏瑞价值增长股票、南方高增长股票(LOF)、国富潜力组合股票、国富强化收益债券、宝盈核心优势混合、国富成长动力股票、泰信蓝筹精选股票、华泰柏瑞货币、国泰区位优势股票、招商行业领先股票、东方核心动力股票、金鹰行业优势股票、泰信债券增强收益、万家稳健增利债券、嘉实回报混合、海富通中证100指数(LOF)、易方达深证100ETF联接、摩根士丹利华鑫强收益债券型、工银全球股票(QDII)、嘉实海外中国股票(QDII)、银华全球优选(QDII-FOF)等81只证券投资基金,覆盖了股票型、债券型、混合型、货币市场型等多种类型的基金和理财品种,满足了不同客户多元化的投资理财需求,基金托管规模位居同业前列。
  (五)托管业务的内部控制制度
  中国银行开办各类基金托管业务均获得相应的授权,并在辖内实行业务授权管理和从业人员核准资格管理。中国银行自1998年开办托管业务以来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监管部门的监管要求,以控制和防范基金托管业务风险为主线,制定并逐步完善了包括托管业务授权管理制度、业务操作规程、员工职业道德规范、保密守则等在内的各项业务管理制度,将风险控制落实到每个工作环节;在敏感部位建立了安全保密区和隔离墙,安装了录音监听系统,以保证基金信息的安全;建立了有效核对和监控制度、应急制度和稽查制度,保证托管基金资产与银行自有资产以及各类托管资产的相互独立和资产的安全;制定了内部信息管理制度,严格遵循基金信息披露规定和要求,及时准确地披露相关信息。
  最近一年内,中国银行的基金托管业务部门及其高级管理人员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未受到中国证监会、中国银监会及其他有关机关的处罚。
  (六)托管人对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或者违反基金合同约定的,应当拒绝执行,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并及时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报告。基金托管人如发现基金管理人依据交易程序已经生效的投资指令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或者违反基金合同约定的,应当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并及时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报告。
  五 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基金份额发售机构包括基金管理人的直销机构和代销机构的销售网点。
  1、直销机构:
  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浦东新区民生路1199弄上海证大五道口广场1号17层
  办公地址:上海浦东新区民生路1199弄上海证大五道口广场1号17层
  法定代表人:齐亮
  电话:(021)38601777
  传真:(021)50103016
  联系人:沈炜
  客服电话:400-888-0001,(021)38784638
  公司网址:***
  2、代销机构
  1)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号
  法定代表人:肖钢
  传真:(010)66594853
  客服电话:95566
  公司网址:***
  2)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北京复兴门内大街55号
  办公地址:中国北京复兴门内大街55号
  法定代表人:姜建清
  传真:(010)66107914
  联系人:田耕
  客服电话:95588
  公司网址:***
  3)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69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69号
  法定代表人:项俊波
  传真:(010)85109219
  客服电话:95599
  公司网址:***
  4)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西大街131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西大街131号
  法定代表人:刘安东
  联系人:陈春林
  电话:(010)66599805
  传真:(010)66415194
  客服电话:95580
  公司网址:***
  5)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8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88号
  法定代表人:胡怀邦
  联系人:曹榕
  电话:(021)58781234
  传真:(021)58408842
  客服电话:95559
  公司网址:***
  6)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秦晓
  联系人:马强
  电话:(0755)83198888
  传真:(0755)83195049
  客服电话:95555
  公司网址:***
  7)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2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2号
  法定代表人:董文标
  联系人:董云巍、吴海鹏
  电话:(010)58351666
  传真:(010)83914283
  客服电话:95568
  公司网址:***
  8)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甲17号首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丙17号
  法定代表人:闫冰竹
  联系人:王光伟
  电话:(010)66223236
  传真:(010)66223314
  客服电话:(010)96169(北京)、(022)96269(天津)、(021)53599688(上海)、(029)85766888(西安)
  公司网址:***
  9)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2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2号
  法定代表人:吴建
  联系人:马旭
  电话:(010)85238425
  传真:(010)85238680
  客服电话:95577
  公司网址:***
  10)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南京市中山东路90号华泰证券大厦
  办公地址:江苏省南京市中山东路90号华泰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吴万善
  联系人:樊昊
  电话:(025)84457777
  传真:(025)84579763
  客服电话:95597
  公司网址:***
  11)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深南东路5047号深圳发展银行大厦10、24、25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东路5047号深圳发展银行大厦10、24、25层
  法定代表人:马昭明
  联系人:盛宗凌
  电话:(0755)82492000
  传真:(0755)82492962
  客服电话:400-888-8555,95513
  公司网址:***
  12)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
  法定代表人:顾伟国
  联系人:李洋
  电话:(010)66568587
  传真:(010)66568536
  客服电话:400-888-8888
  公司网址:***
  13)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商城路61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68号上海银行大厦29层
  法定代表人:祝幼一
  联系人:芮敏祺
  电话:(021)38676666
  传真:(021)38670666
  客服电话:400-888-8666
  公司网址:***
  14)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常熟路171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常熟路171号
  法定代表人:丁国荣
  联系人:李清怡
  电话:(021)54041654
  传真:(021)54038844
  客服电话:(021)962505
  公司网址:***
  15)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淮海中路9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广东路689号海通证券大厦10楼
  法定代表人:王开国
  联系人:金芸、李笑鸣
  电话:(021)63410340
  传真:(021)63410456
  客服电话:400-888-8001,(021)95553或拨打各城市营业网点咨询电话
  公司网址:***
  16)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门内大街188号
  法定代表人:张佑君
  联系人:权唐
  电话:(010)85130577
  传真:(010)65182261
  客服电话:400-888-8108,(010)65186758
  公司网址:***
  17)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珠海市吉大海滨路光大国际贸易中心26楼2611室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北路183号大都会广场36、38、41、42楼
  法定代表人:王志伟
  联系人:肖中梅
  电话:(020)87555888
  传真:(020)87555305
  客服电话:(020)961133
  公司网址:***
  18)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
  法定代表人:何如
  联系人:齐晓燕
  电话:(0755)82130833
  传真:(0755)82133302
  客服电话:95536
  公司网址:***
  19)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A座38-45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A座38-45层
  法定代表人:宫少林
  联系人:黄新波
  电话:(0755)82940764
  传真:(0755)82960141
  客服电话:95565,400-888-8111
  公司网址:***
  20)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
  办公地址: 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
  法定代表人:徐浩明
  联系人:刘晨
  电话:(021)22169999
  传真:(021)22169134
  客服电话:400-888-8788,10108998
  公司网址:***
  21)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福建省福州市湖东路99号标力大厦
  办公地址:上海浦东新区民生路1199弄证大五道口广场1号楼21楼
  法定代表人:兰荣
  联系人:杨盛芳
  电话:(021)68419974
  传真:(021)68419867
  客服电话:400-888-8123
  公司网址:***
  22)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湖北武汉新华路特8号
  办公地址:湖北武汉新华路特8号长江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胡运钊
  联系人:李良
  电话:(021)68751929
  传真:(021)51062920
  客服电话:400-800-8999或(027)85808318
  公司网址:***
  23)齐鲁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山东省济南市经十路128号
  办公地址:山东省济南市经十路17703号山大华特广场5层
  法定代表人:李玮
  联系人:吴阳
  电话:(0531)81283728
  传真:(0531)81283735
  客服电话:95538
  公司网址:***
  24)财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杭州市解放路111号
  办公地址:杭州市解放路111号金钱大厦
  法定代表人:沈继宁
  联系人:乔骏
  电话:(0571) 87925129
  传真:(0571) 87925129
  客服电话:(0571)96336、(021)962336
  公司网址:***
  25)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山西省太原市府西街69号山西国贸中心东塔楼
  办公地址:山西省太原市府西街69号山西国贸中心东塔楼
  法定代表人:侯巍
  联系人:张治国
  电话:(0351) 8686703
  传真:(0351) 8686619
  客服电话:400-666-1618
  公司网址:***
  26)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八卦三路平安大厦三楼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大中华交易广场群楼8楼
  法定代表人:杨宇翔
  联系人:周璐
  电话:(0755)22626172
  传真:(0755)82400862
  客服电话:95511
  公司网址:***
  27)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2222号安联大厦34层、28层A02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6009号新世界商务中心20层
  法定代表人:牛冠兴
  联系人:余江
  电话:(0755)82825555
  传真:(0755)23982898
  客服电话:(020)96210
  公司网址:***
  28)东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常州市延陵西路23号投资广场18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589号长泰国际金融大厦11楼
  法定代表人:朱科敏
  联系人:李涛
  电话:(021)50586660-8966
  传真:(021)50819897
  客服电话:(021)52574550、(0519)88166222、(0379)64902266、免费服务热线:400-888-8588
  公司网址:***
  29)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中山南路318号2号楼21-29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中山南路318号2号楼21-29层
  法定代表人:潘鑫军
  联系人:沈燕
  电话:(021)63325888
  传真:(021)63327888
  客服电话:95503
  公司网址:***
  30)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郑州市经三路15号广汇国际贸易大厦
  办公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商务外环路10号 17楼经纪业务部
  法定代表人:石保上
  联系人:程月艳 耿铭
  电话:(0371)65585670? 65585550
  传真:(0371)65585670?? 65585550
  客服电话:(0371)967218
  公司网址:***
  31)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西藏中路336号华旭大厦6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西藏中路336号华旭大厦6楼
  法定代表人:蒋元真
  联系人:刘乔
  电话:(021)53519888
  传真:(021)62470244
  客服电话:(021)962518
  公司网址:***
  32)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3号国华投资大厦9层10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3号国华投资大厦9层 10层
  法定代表人:王少华
  联系人:黄静
  电话:(010) 84183389
  传真:(010) 64482090
  客服电话:400-818-8118
  公司网址:***
  33)中信万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青岛市崂山区苗岭路29号澳柯玛大厦15层(1507-1510)
  办公地址:青岛市市南区东海西路28号
  法定代表人:史洁民
  联系人:李红
  电话:(0532)85022357
  传真:(0532)85022605
  客服电话:(0532)96577
  公司网址:***
  34)中信金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江南大道588号恒鑫大厦主楼19、20层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中河南路11号万凯庭院商务楼A座
  法定代表人:刘军
  联系人:俞会亮
  电话:(0571)85776115
  传真:(0571)85783771
  客服电话:(0571)96598
  公司网址:***
  35)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建设路2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9号
  法定代表人:冯戎
  联系人:李巍
  电话:(010)62294608
  传真:(010)62296854
  客服电话:(010)62294600
  公司网址:***
  36)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长春市自由大路1138号
  办公地址:长春市自由大路1138号
  法定代表人:矫正中
  联系人:潘锴
  电话:(0431)85096709
  传真:(0431)85680032
  客服电话:(0431)96688-0 、(0431)85096733
  公司网址:***
  37)万联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市中山二路18号广东电信广场36-37层
  办公地址:广州市中山二路18号广东电信广场36-37层
  法定代表人:张建军
  联系人:罗创斌
  电话:(020)37865017
  传真:(020)37865008
  客服电话:400-888-8133
  公司网址:***
  38)东吴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苏州工业园区翠园路181号商旅大厦
  办公地址:苏州工业园区翠园路181号商旅大厦
  法定代表人:吴永敏
  联系人:方晓丹
  电话:(0512) 65581136
  传真:(0512) 65588021
  客服电话:(0512)33396288
  公司网址:***
  39)德邦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普陀区曹杨路510号南半幢9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福山路500号城建大厦26楼
  法定代表人:方加春
  联系人:罗芳
  电话:(021)68761616
  传真:(021)68767981
  客服电话:400-888-8128
  公司网址:***
  40)江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江西省南昌市抚河北路291号
  办公地址:江西省南昌市抚河北路291号
  法定代表人:杜航
  联系人:余雅娜
  电话:(0791)6768763
  传真:(0791)6789414
  客服电话:(0791)6768763
  公司网址:***
  41)湘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湖南省长沙市黄兴中路63号中山国际大厦12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陆家嘴环路958号华能联合大厦5楼
  法定代表人:林俊波
  联系人:钟康莺
  电话:(021)68634518
  传真:(021)68865938
  客服电话:400-888-1551
  公司网址:***
  42)方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湖南长沙芙蓉中路2段华侨国际大厦22-24层
  办公地址:湖南长沙芙蓉中路2段华侨国际大厦22-24层
  法定代表人:雷杰
  联系人:彭博
  电话:(0731)5832340
  传真:(0731)5832253
  客服电话:95571
  公司网址:***
  43)广发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福州市五四路157号新天地大厦7、8层
  办公地址:福州市五四路157号新天地大厦7、8、10层
  法定代表人:黄金琳
  联系人:张腾
  电话:(0591)87383623
  传真:(0591)87383610
  公司网址:***
  44)财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湖南长沙芙蓉中路二段80号顺天国际财富中心26楼
  办公地址:湖南长沙芙蓉中路二段80号顺天国际财富中心26楼
  法定代表人:周晖
  联系人:郭磊
  电话:(0731)84403319
  传真:(0731)84403439
  客服电话:(0731)84403319
  公司网址:***
  45)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合肥市寿春路179号
  办公地址:合肥市寿春路179号
  法定代表人:凤良志
  联系人:李蔡
  电话:(0551) 2207939
  传真:(0551)2645709
  客服电话:(0551)96888
  公司网址:***
  46)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二大街42号写字楼101室
  办公地址:天津市河西区宾水道3号
  法定代表人:王春峰
  联系人:王兆权
  电话:(022)28451861
  传真:(022)28451892
  客服电话:400-651-5988
  公司网址:***
  47)华宝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陆家嘴环路166号未来资产大厦23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陆家嘴环路166号未来资产大厦23层
  法定代表人:陈林
  联系人:刘闻川
  电话:(021)50122165
  客服电话:400-820-9898
  公司网址:***
  48)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东路5号中商大厦10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9号院1号楼信达金融中心
  法定代表人:张志刚
  联系人:唐静
  电话:(010)63081000
  客服电话:400-800-8899
  公司网址:***
  49)爱建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南京西路758号24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南京西路758号24楼
  法定代表人:郭林
  联系人:陈敏
  电话:(021)32229888-3121
  客服电话:(021)63340678
  公司网址:***
  50)中国建银投资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与福中路交界处荣超商务中心A座18层至20层
  法定代表人:杨明辉
  联系人:杨瑞芳
  联系电话:(0755)82026511
  客服电话:400-600-8008
  公司网址:***
  51) 浙商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杭大路1号黄龙世纪广场A座6-7楼
  法定代表人:吴承根
  联系人:谢项辉
  联系电话:(0571)87901053
  客服电话:(0571)967777
  公司网址:***
  52)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北街26号
  法定代表人:丁之锁
  联系人:梁宇
  联系电话:(010)58568007
  客服电话:(010)58568162;或前往各营业网点咨询
  公司网址:***
  53)新时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北街2号月坛大厦1501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1号A座8楼
  法定代表人:马金声
  联系人:戴荻
  联系电话:(010)83561149
  客服电话:400-698-9898
  公司网址:***
  54)中国民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5号新盛大厦A座6-9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5号新盛大厦A座6-9层
  法定代表人:赵大建
  联系人:姜建平
  联系电话:(010)59355543
  客服电话:400-889-5618
  公司网址:***
  55)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重庆市渝中区临江支路2号合景国际大厦A幢
  办公地址:重庆市渝中区临江支路2号合景国际大厦A幢
  法定代表人:王珠林
  联系人:米兵
  联系电话:(023)63786922
  客服电话:400-809-6096
  公司网址:***
  56)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成都市东城根上街95号
  办公地址:成都市东城根上街95号6、16、17楼
  法定代表人:冉云
  联系人:金喆
  客服电话:(028)86690126
  公司网址:***
  57)广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先烈中路69号东山广场五楼
  办公地址:广州市先烈中路69号东山广场
  法定代表人:吴志明
  联系人:林洁茹
  联系电话:(020)87323735
  客户服务电话:961303
  公司网址:***
  58)财达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桥西区自强路35号庄家金融大厦23至26层
  办公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桥西区自强路35号庄家金融大厦23至26层
  法定代表人:翟建强
  联系人: 胡士光
  电话:(0311)66006403
  传真:(0311)66006249
  客服电话:400-6128-888
  公司网址:***
  3、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本基金,并及时公告。
  (二)注册登记机构
  名称: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浦东新区民生路1199弄上海证大五道口广场1号17层
  法定代表人:齐亮
  办公地址:上海浦东新区民生路1199弄上海证大五道口广场1号17层
  电话:400-888-0001,(021)38601777
  传真:(021)50103016
  联系人:陈培
  (三)律师事务所和经办律师
  名称: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39号建外SOHO A座31层
  负责人:王玲
  电话:(021)24126000
  传真:(021)24126150
  经办律师:靳庆军、傅轶
  联系人:傅轶
  (四)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233号汇亚大厦1604-1608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湖滨路202号普华永道中心11楼
  法定代表人:杨绍信
  电话:(021)23238888
  传真:(021)23238800
  联系人:单峰
  经办注册会计师:薛竞、单峰
  六 基金的募集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并经2010年2月8日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华泰柏瑞量化先行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的批复》(证监许可【2010】184号)核准募集。
  (一)基金类型
  契约型开放式,股票型基金
  (二)基金存续期
  不定期
  (三)募集方式和销售场所
  本基金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和中国银行、华泰证券等代销机构的销售网点公开发售。
  投资者还可在与本公司达成网上交易的相关协议、接受本公司有关服务条款后,通过登录本公司网站(***)办理开户、认购等业务,有关基金网上交易的开通范围和具体业务规则请登录本公司网站查询。
  销售机构联系方式以及发售方案以发售公告及代销机构的相关公告为准,请投资者就募集和认购的具体事宜仔细阅读《华泰柏瑞量化先行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及代销机构的相关公告。
  (四)募集期限
  本基金自2010年5月17日至2010年6月11日公开发售。根据《运作办法》的规定,如果本基金在上述时间段内未达到基金合同生效的法定条件、或基金管理人根据市场情况需要延长基金份额发售的时间,本基金可继续销售,但募集期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最长不超过3个月。同时也可根据认购和市场情况提前结束发售。
  (五)募集对象
  本基金的发售对象为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许可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六)募集规模
  本基金的募集份额总额应不少于2亿份,基金募集金额应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
  (七)基金的面值
  本基金基金份额初始面值为人民币1.00元,以初始面值发售。
  (八)投资人对基金份额的认购
  1、认购方法
  投资者认购时间安排、投资者认购应提交的文件和办理的手续,由基金管理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本基金基金合同,在发售公告中确定并披露。
  2、认购的方式及确认
  (1)本基金认购采取全额缴款认购的方式。
  (2)销售网点(包括直销和代销网点)受理申请并不表示对该申请是否成功的确认,而仅代表销售网点确实收到了认购申请。申请是否有效应以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的确认为准。投资者可在本基金合同生效后到各销售网点查询最终成交确认情况和认购的份额。
  (3)基金投资者在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认购一经受理不得撤消。
  (4)若投资者的认购申请被确认为无效,基金管理人应当将投资者已支付的认购金额本金退还投资者。
  3、认购的限额
  (1)在募集期内,投资者可多次认购,对单一投资者在募集期间累计认购份额不设上限。
  (2)认购最低限额:在基金募集期内,除发售公告另有规定, 代销网点和基金管理人的网上交易系统每个基金账户首次最低认购金额为1000元人民币,单笔认购最低金额为1000元人民币;直销柜台每个基金账户首次最低认购金额为5万元人民币,已在直销柜台有认/申购本公司旗下基金记录的投资者不受首次认购最低金额的限制,单笔认购最低金额为1000元人民币。
  各代销机构对最低认购限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代销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4、认购费率
  本基金采取金额认购方式,认购费率最高不超过认购金额的1.2%。
  投资者重复认购,须按每次认购所对应的费率档次分别计费。
  认购费将用于支付募集期间会计师费、律师费、注册登记费、销售费及市场推广等支出,不计入基金财产。
  5、认购份额的计算
  认购本基金的认购费用采用前端收费模式,即在认购基金时缴纳认购费。投资者的认购金额包括认购费用和净认购金额。有效认购资金在基金募集期间所产生的利息折成基金份额,归投资者所有,投资者的总认购份额的计算方式如下: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1+认购费率)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募集期利息)/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净认购金额以人民币元为单位,计算结果按照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认购份额的计算结果按照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由此误差产生的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产生的收益归基金财产所有。
  例:某投资者投资10,000元认购本基金,如果募集期内认购资金获得的利息为10元,则其可得到的基金份额计算如下:
  净认购金额=10,000/(1+1.2%)=9,881.42元
  认购费用=10,000-9,881.42=118.58元
  认购份额=(9,881.42+10)/1.00=9,891.42份
  即投资者投资10,000元认购本基金,加上认购资金在募集期内获得的利息,可得到9,891.42份基金份额。
  (九)募集资金及利息的处理
  1、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2、有效认购资金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折成基金份额,归投资者所有。利息折算成基金份额,计算结果按照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利息的计算和折算的基金份额的具体数额以注册登记机构的计算结果为准。该部分份额享受免除认购费的优惠。
  七 基金合同的生效
  (一)基金备案的条件
  本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具备下列条件的,基金管理人应当按照规定办理验资和基金备案手续:
  1、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
  2、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人数不少于200人。
  (二)基金的备案
  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具备上述基金备案条件的,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募集期限届满之日起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提交验资报告,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三)基金合同的生效
  1、自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备案手续办理完毕,基金合同生效;
  2、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
  (四)基金募集失败的处理方式
  基金募集期限届满,不能满足基金备案的条件的,则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应当:
  1、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
  2、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30日内返还投资者已缴纳的认购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五)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
  本合同存续期内,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连续20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说明原因并报送解决方案。
  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按其规定办理。
  八 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与转换
  (一)申购与赎回的场所
  本基金的销售机构包括基金管理人和基金管理人委托的代销机构。具体的销售网点将由基金管理人在招募说明书、发售公告、代销机构的相关公告或其他公告中列明。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代销机构,并予以公告。投资者可以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的申购与赎回。
  (二)申购与赎回办理的开放日及时间
  1、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本基金的开放日为基金公告开始办理申购、赎回业务后,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时开放交易的工作日(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或基金合同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具体业务办理时间以销售机构公布时间为准。
  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并公告。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或者转换。投资者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次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时间所在开放日的价格。
  2、申购与赎回的开始时间
  本基金的申购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不超过3个月的时间开始办理。
  本基金的赎回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不超过3个月的时间开始办理。
  在确定申购开始时间与赎回开始时间后,由基金管理人最迟于申购或赎回开始前3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指定媒体公告。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与赎回价格以受理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2、基金采用金额申购和份额赎回的方式,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3、基金份额持有人在赎回基金份额时,基金管理人按先进先出的原则,即对该基金份额持有人在该销售机构托管的基金份额进行赎回处理时,申购确认日期在先的基金份额先赎回,申购确认日期在后的基金份额后赎回,以确定所适用的赎回费率;
  4、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当日业务办理时间结束前撤销,在当日的业务办理时间结束后不得撤销;
  5、基金管理人在不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的情况下可更改上述原则,但最迟应在新的原则实施前3个工作日予以公告。
  (四)申购与赎回的程序
  1、申购与赎回申请的提出
  基金投资者须按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业务办理时间内提出申购或赎回的申请。
  投资者申购本基金,须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全额交付申购款项;投资者提交赎回申请时,其在销售机构(网点)必须有足够的基金份额余额;否则投资者所提交的申购、赎回申请无效。
  2、申购与赎回申请的确认
  基金管理人应自身或要求注册登记机构在T+1日对基金投资者申购、赎回申请的有效性进行确认。投资者应在T+2日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
  3、申购与赎回申请的款项支付
  申购采用全额缴款方式,若资金在规定时间内未全额到账则申购不成功,申购款项将退回投资者账户。
  投资者赎回申请成功后,基金管理人应通过注册登记机构按规定向投资者支付赎回款项,赎回款项在自受理基金投资者有效赎回申请之日起不超过7个工作日的时间内划往投资者银行账户。在发生巨额赎回时,赎回款项的支付办法按本基金合同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处理。
  (五)申购与赎回的数额限制
  1、代销网点和基金管理人的网上交易系统每个账户首次申购的最低金额为1000元人民币;单笔申购的最低金额为1000元人民币;
  2、直销柜台每个账户首次申购的最低金额为5万元人民币;已在直销柜台有认/申购本公司旗下基金记录的投资者不受首次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单笔申购的最低金额为1000元人民币;
  3、赎回的最低份额为500份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将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但某笔赎回导致单个交易账户的基金份额余额少于500份时,余额部分基金份额必须一同赎回;
  4、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合理调整对申购金额和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进行前述调整必须提前3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指定媒体上公告。
  (六)申购与赎回的数额和价格
  1、申购份额、余额以及赎回金额的处理方式:
  申购份额、余额的处理方式:申购的有效份额为按实际确认的申购金额在扣除申购费用后,以申请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计算,各计算结果均按照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由此误差产生的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产生的收益归基金财产所有。
  赎回金额的处理方式:赎回金额为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乘以申请当日基金份额净值的金额,净赎回金额为赎回金额扣除赎回费用的金额,各计算结果均按照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由此误差产生的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产生的收益归基金财产所有。
  2、申购费和赎回费
  (1)申购费
  在申购费按金额分档的情况下,如果投资者多次申购,申购费适用单笔申购金额所对应的费率。本基金的申购费用由申购人承担,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
  (2)赎回费
  本基金的赎回费用由赎回人承担,其中25%的部分归入基金财产,其余部分用于支付注册登记费等相关手续费。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合同规定范围内调整申购费率和赎回费率,调整后的申购费率和赎回费率在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列示。费率如发生变更,基金管理人应在调整实施前2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刊登公告。
  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针对以特定交易方式(如网上交易、电话交易等)进行基金交易的投资者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基金管理人可以对促销活动范围内的投资者调低基金申购、赎回费率。
  3、申购份额的计算
  申购本基金的申购费用采用前端收费模式(即申购基金时缴纳申购费),投资者的申购金额包括申购费用和净申购金额。申购份额的计算方式如下: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1+申购费率)
  申购费用=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T日基金份额净值
  例:某投资者投资5万元申购本基金,假设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1.0520元,则可得到的申购份额为:
  净申购金额=50000/(1+1.5%)=49261.08元
  申购费用=50000-49261.08=738.92元
  申购份额=49261.08/1.0520=46826.12份
  即:投资者投资5万元申购本基金,其对应费率为1.5%,假设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1.0520元,则其可得到46826.12份基金份额。
  4、净赎回金额的计算
  投资者在赎回本基金时缴纳赎回费,投资者的净赎回金额为赎回总金额扣减赎回费用。其中,
  赎回总金额=赎回份额×T日基金份额净值
  赎回费用=赎回总金额×赎回费率
  净赎回金额=赎回总金额-赎回费用
  例:某投资者赎回本基金1万份基金份额,持有时间为180天,对应的赎回费率为0.50%,假设赎回当日基金份额净值是1.0520元,则其可得到的净赎回金额为:
  赎回总金额=10000×1.0520=10520元
  赎回费用=10520×0.50%=52.6元
  净赎回金额=10520 - 52.6=10467.4元
  即:投资者赎回本基金1万份基金份额,持有时间为180天,对应的赎回费率为0.50%,假设赎回当日基金份额净值是1.0520元,则其可得到的净赎回金额为10467.4元。
  5、基金份额净值计算
  T日基金份额净值=T日基金资产净值/T日发行在外的基金份额总数。
  基金份额净值为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发行在外的基金份额总数,基金份额净值单位为元,计算结果保留小数点后3位,小数点后第4位四舍五入。
  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T+1日公告。遇特殊情况,在报中国证监会审核后,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七)申购与赎回的注册登记
  1、经基金销售机构同意,基金投资者提出的申购和赎回申请,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之前可以撤销。
  2、投资者T日申购基金成功后,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在T+1日为投资者增加权益并办理注册登记手续,投资者自T+2日起有权赎回该部分基金份额。
  3、投资者T日赎回基金成功后,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在T+1日为投资者扣除权益并办理相应的注册登记手续。
  4、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对上述注册登记办理时间进行调整,并最迟于开始实施前3个工作日予以公告。
  (八)巨额赎回的认定及处理方式
  1、巨额赎回的认定
  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总份额扣除申购总份额后的余额)与净转出申请(转出申请总份额扣除转入申请总份额后的余额)之和超过上一日基金总份额的10%时,即认为发生了巨额赎回。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当出现巨额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本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决定全额赎回或部分顺延赎回。
  (1)接受全额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有能力兑付投资者的全部赎回申请时,按正常赎回程序执行。
  (2)部分顺延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兑付投资者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兑付投资者的赎回申请进行的资产变现可能使基金资产净值发生较大波动时,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日基金总份额10%的前提下,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办理。对于当日的赎回申请,应当按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申请赎回份额占当日申请赎回总份额的比例,确定该基金份额持有人当日受理的赎回份额;未受理部分除投资者在提交赎回申请时选择将当日未获受理部分予以撤销者外,延迟至下一开放日办理,赎回价格为下一个开放日的价格。转入下一开放日的赎回申请不享有赎回优先权,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
  (3)当发生巨额赎回并延期办理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过邮寄、传真或招募说明书规定的其他方式,在3个工作日内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说明有关处理方法,同时在至少一种指定媒体予以上公告。
  (4)暂停接受和延缓支付:本基金连续2个开放日以上发生巨额赎回,如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必要,可暂停接受赎回申请;已经接受的赎回申请可以延缓支付赎回款项,但延缓期限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并应当在至少一种会指定媒体上公告。
  (九)拒绝或暂停申购、暂停赎回及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及处理
  1、在如下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以拒绝或暂停接受投资者的申购申请:
  1、基金募集期满或基金管理人宣布停止募集时,募集的基金份额总额、基金募集金额、基金份额持有人人数符合《基金法》、《运作办法》等有关规定的,由基金管理人在法定期限内聘请具有从事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基金进行验资,并出具验资报告,出具的验资报告应由参加验资的2名以上(含2名)中国注册会计师签字方为有效。
  2、基金管理人应将属于本基金财产的全部资金划入在基金托管人处为本基金开立的基金银行账户中,并确保划入的资金与验资确认金额相一致。
  (三)基金的银行账户的开设和管理
  1、基金托管人应负责本基金的银行账户的开设和管理。
  2、基金托管人以本基金的名义开设本基金的银行账户。本基金的银行预留印鉴由基金托管人保管和使用。本基金的一切货币收支活动,包括但不限于投资、支付赎回金额、支付基金收益、收取申购款,均需通过本基金的银行账户进行。
  3、本基金银行账户的开立和使用,限于满足开展本基金业务的需要。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不得假借本基金的名义开立其他任何银行账户;亦不得使用本基金的银行账户进行本基金业务以外的活动。
  4、基金银行账户的管理应符合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四)基金进行定期存款投资的账户开设和管理
  基金托管人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以基金名义在基金托管人认可的存款银行的指定营业网点开立存款账户,并负责该账户的日常管理以及银行预留印鉴的保管和使用。基金管理人应派专人协助办理开户事宜。在上述账户开立和账户相关信息变更过程中,基金管理人应提前向基金托管人提供开户或账户变更所需的相关资料,并对基金托管人给予积极配合和协助。
  (五)基金证券账户和资金账户的开设和管理
  1、基金托管人应当代表本基金,以基金托管人和本基金联名的方式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设证券账户。
  2、本基金证券账户的开立和使用,限于满足开展本基金业务的需要。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不得出借或转让本基金的证券账户,亦不得使用本基金的证券账户进行本基金业务以外的活动。
  3、基金托管人以自身法人名义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立结算备付金账户,用于办理基金托管人所托管的包括本基金在内的全部基金在证券交易所进行证券投资所涉及的资金结算业务。结算备付金的收取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规定执行。
  4、在本托管协议生效日之后,本基金被允许从事其他投资品种的投资业务的,涉及相关账户的开设、使用的,若无相关规定,则基金托管人应当比照并遵守上述关于账户开设、使用的规定。
  (六)债券托管专户的开设和管理
  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管理人负责以基金的名义申请并取得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的交易资格,并代表基金进行交易;基金托管人负责以基金的名义在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设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托管账户,并代表基金进行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和资金的清算。在上述手续办理完毕之后,由基金托管人负责向中国人民银行报备。
  (七)基金财产投资的有关有价凭证的保管
  基金财产投资的实物证券、银行定期存款存单等有价凭证由基金托管人负责妥善保管。基金托管人对其以外机构实际有效控制的有价凭证不承担责任。
  (八)与基金财产有关的重大合同及有关凭证的保管
  基金托管人按照法律法规保管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署的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及有关凭证。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署有关重大合同后应在收到合同正本后30日内将一份正本的原件提交给基金托管人。除本协议另有规定外,基金管理人在代表基金签署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时应保证基金一方持有两份以上的正本,以便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至少各持有一份正本的原件。重大合同由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按规定各自保管至少15年。
  D、基金资产净值计算与复核
  (一)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和复核
  1、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负债后的价值。基金份额净值是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该基金份额总数后的价值。
  2、基金管理人应每开放日对基金财产估值。估值原则应符合《基金合同》、《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计算,基金托管人复核。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开放日结束后计算得出当日的该基金份额净值,并在盖章后以传真方式发送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应在收到上述传真后对净值计算结果进行复核,并在盖章后以传真方式将复核结果传送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对外公布。月末、年中和年末估值复核与基金会计账目的核对同时进行。
  3、当相关法律法规或《基金合同》规定的估值方法不能客观反映基金财产公允价值时,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具体情况,并与基金托管人商定后,按最能反映公允价值的价格估值。
  4、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估值违反《基金合同》订明的估值方法、程序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者未能充分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双方应及时进行协商和纠正。
  5、当基金资产的估值导致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三位内发生差错时,视为基金份额净值估值错误。当基金份额净值出现错误时,基金管理人应当立即予以纠正,并采取合理的措施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当计价错误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0.2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当计价错误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0.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报中国证监会备案的同时并及时进行公告。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对前述内容另有规定的,按其规定处理。
  6、由于基金管理人对外公布的任何基金净值数据错误,导致该基金财产或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实际损失,基金管理人应对此承担责任。若基金托管人计算的净值数据正确,则基金托管人对该损失不承担责任;若基金托管人计算的净值数据也不正确,则基金托管人也应承担部分未正确履行复核义务的责任。如果上述错误造成了基金财产或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不当得利,且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已各自承担了赔偿责任,则基金管理人应负责向不当得利之主体主张返还不当得利。如果返还金额不足以弥补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已承担的赔偿金额,则双方按照各自赔偿金额的比例对返还金额进行分配。
  7、 由于证券交易所及其登记结算公司发送的数据错误,或由于其他不可抗力原因,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虽然已经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进行检查,但是未能发现该错误的,由此造成的基金资产估值错误,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以免除赔偿责任。但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当积极采取必要的措施消除由此造成的影响。
  8、如果基金托管人的复核结果与基金管理人的计算结果存在差异,且双方经协商未能达成一致,基金管理人可以按照其对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结果对外予以公布,基金托管人可以将相关情况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二)基金会计核算
  1、基金账册的建立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应按照双方约定的同一记账方法和会计处理原则,分别独立地设置、登记和保管基金的全套账册,对双方各自的账册定期进行核对,互相监督,以保证基金财产的安全。若双方对会计处理方法存在分歧,应以基金管理人的处理方法为准。
  2、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的核对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定期就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进行核对。如发现存在不符,双方应及时查明原因并纠正。
  3、基金财务报表和定期报告的编制和复核
  基金财务报表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每月分别独立编制。月度报表的编制,应于每月终了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招募说明书在《基金合同》生效后每六个月更新并公告一次,于该等期间届满后45日内公告。季度报告应在每个季度结束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编制完毕并于每个季度结束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告;半年度报告在会计年度半年终了后40日内编制完毕并于会计年度半年终了后60日内予以公告;年度报告在会计年度结束后60日内编制完毕并于会计年度终了后90日内予以公告。基金合同生效不足两个月的,基金管理人可以不编制当期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或者年度报告。
  基金管理人在月度报表完成当日,将报表盖章后提供给基金托管人复核;基金托管人在收到后应3个工作日内进行复核,并将复核结果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在季度报告完成当日,将有关报告提供给基金托管人复核,基金托管人应在收到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复核,并将复核结果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在半年度报告完成当日,将有关报告提供给基金托管人复核,基金托管人应在收到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复核,并将复核结果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在年度报告完成当日,将有关报告提供基金托管人复核,基金托管人应在收到后15个工作日内完成复核,并将复核结果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之间的上述文件往来均以传真的方式或双方商定的其他方式进行。
  基金托管人在复核过程中,发现双方的报表存在不符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共同查明原因,进行调整,调整以双方认可的账务处理方式为准;若双方无法达成一致以基金管理人的账务处理为准。核对无误后,基金托管人在基金管理人提供的报告上加盖托管业务部门公章或者出具加盖托管业务部门公章的复核意见书,双方各自留存一份。如果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不能于应当发布公告之日之前就相关报表达成一致,基金管理人有权按照其编制的报表对外发布公告,基金托管人有权就相关情况报证监会备案。
  E、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的登记与保管
  (一)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的内容
  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名称和持有的基金份额。
  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包括以下几类:
  1、基金募集期结束时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2、基金权益登记日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3、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登记日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4、每半年度最后一个交易日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的提供
  对于每半年度最后一个交易日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基金管理人应在每半年度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定期向基金托管人提供。对于基金募集期结束时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基金权益登记日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以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登记日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基金管理人应在相关的名册生成后5个工作日内向基金托管人提供。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的保管
  基金托管人应妥善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如基金托管人无法妥善保存持有人名册,基金管理人应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代为履行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的职责。基金托管人应对基金管理人由此产生的保管费给予补偿。
  F、适用法律和争议解决方式
  (一)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并从其解释。
  (二)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之间因本协议产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争议可通过友好协商解决。但若自一方书面提出协商解决争议之日起60日内争议未能以协商方式解决的,则任何一方有权将争议提交位于北京的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并按其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仲裁各方当事人均具有约束力。
  (三)除争议所涉的内容之外,本协议的当事人仍应履行本协议的其他规定。
  G、托管协议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一)托管协议的变更
  本协议双方当事人经协商一致,可以对协议进行变更。变更后的新协议,其内容不得与《基金合同》的规定有任何冲突。变更后的新协议应当报中国证监会核准。
  (二)托管协议的终止
  发生以下情况,本托管协议应当终止:
  1、《基金合同》终止;
  2、本基金更换基金托管人;
  3、本基金更换基金管理人;
  4、发生《基金法》、《运作办法》或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终止事项。
  (三)基金财产的清算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按照《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本基金的财产进行清算。
  二十一 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基金管理人承诺为基金持有人提供一系列的服务。以下是主要的服务内容,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基金持有人的需要和市场的变化,有权增加或修改这些服务项目:
  (一)资料寄送
  每次交易结束后,投资者可在T+2个工作日后通过销售机构的网点查询和打印交易确认单,或在T+1个工作日后通过电话、网上服务手段查询交易确认情况。基金管理人不向投资者寄送交易确认单。
  在从销售机构获取准确的邮政地址和邮政编码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将负责寄送以下资料:
  1、基金账户确认书
  在开户确认后为投资人寄送基金账户确认书。在基金募集期间开户的,于基金合同生效后的1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寄送;存续期内,每个月结束后的1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寄送。
  2、基金交易对账单
  基金交易对账单包括季度对账单与年度对账单:
  季度对账单在每季度结束后的15个工作日内向当季有交易的基金持有人以书面或电子文件形式寄送,若投资者在季度期内无交易发生,基金管理人不邮寄该季度的对账单;
  年度对账单在每年度结束后的15个工作日内对所有基金持有人以书面或电子文件形式寄送。
  3、其他相关的信息资料
  指随基金交易对账单不定期寄送的基金资讯材料,如基金新产品或新服务的相关材料、基金经理报告、客户服务问答等。
  (二)定期定额投资
  本基金可通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提供定期定额投资的服务,即投资人可通过固定的渠道,采用定期定额的方式申购基金单位。定期定额投资不受最低申购金额限制,具体实施情况和业务规则详情请见本公司发布的相关公告。
  (三)资讯服务
  在从销售机构获取准确的基金持有人账户信息(邮政地址、邮政编码、手机、EMAIL等)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将提供以下服务:
  1、手机短信服务
  基金管理人可为投资者的提供个性化的手机短信息服务,如基金公告信息、每万份基金净收益或公司各种活动提示等信息。
  2、电子邮件服务
  投资人在申请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时如预留电子邮件地址,可自动获得电子邮件公共信息服务,内容包括基金资讯信息、基金分红提示信息、定期基金报告和临时公告及各种基金理财刊物等。未预留相关资料的投资人可致电电话呼叫中心人工坐席或上网修改自己的相关资料获得此项服务。
  (四)服务方式
  1、呼叫中心
  呼叫中心自动语音系统提供每周7天、每天24小时的自动语音查询服务,客户可通过电话收听最新公告信息、基金份额净值信息,并可自助查询基金账户余额信息等。同时,呼叫中心提供工作日9:00-17:30的人工服务。
  呼叫中心电话:400-888-0001(免长途费),或021-38784638,按“0”可转人工坐席。
  传真:021-50103016
  2、网上客户服务
  网上客户服务为投资人提供查询服务、资讯服务以及与基金管理人一对一的相互交流平台。登录网站后,投资人可以通过输入账号及密码查询个人账户资料,包括基金持有情况、基金交易明细、基金分红实施情况等;并享受基金管理人提供的各种理财资讯服务;投资人还可以查询热点问题及其解答,并一对一的向基金管理人提交投诉和建议。
  公司网址:***
  (五)客户投诉处理
  投资人可以通过基金管理人提供的网上投诉栏目、呼叫中心自动语音留言、呼叫中心人工坐席、书信、电子邮件、传真等渠道对基金管理人和销售机构所提供的服务进行投诉。投资人还可以通过代销机构的服务电话对该代销机构提供的服务进行投诉。
  二十二 其他应披露事项
  暂无。
  二十三 招募说明书存放及查阅方式
  本招募说明书存放在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基金代销机构住所,投资者可在营业时间免费查阅,也可按工本费购买复印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保证其所提供的文本的内容与所公告的内容完全一致。
  二十四 备查文件
  (一)中国证监会核准华泰柏瑞量化先行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的文件;
  (二)《华泰柏瑞量化先行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三)《华泰柏瑞量化先行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四)法律意见书;
  (五)基金管理人业务资格批件、营业执照;
  (六)基金托管人业务资格批件、营业执照;
  (七)中国证监会要求的其他文件。
  备查文件存放地点为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住所;投资者如需了解详细的信息,可在营业时间前往相应场所免费查阅,也可按工本费购买复印件。
  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一○年五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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