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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信上证社会责任ETF关于基金份额发售的公告
来源 证券时报 发布时间 2010年04月20日 06:02 作者
    基金管理人: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〇年四月
  重要提示
  1、上证社会责任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募集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0]378号文批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核准并不代表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风险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推荐或者保证。
  2、本基金是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3、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工商银行”),注册登记机构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登”)。
  4、本基金募集对象为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5、本基金自2010年4月21日起至2010年5月21日止通过销售机构公开发售。投资者可选择网上现金认购、网下现金认购以及网下股票认购等三种方式认购本基金。其中,网下现金发售期间为2010年4月21日至2010年5月21日,网上现金发售日期为2010年5月21日,网下股票认购的发售期间为2010年5月18日至2010年5月21日。基金管理人也可根据基金销售情况在募集期限内适当延长或缩短基金发售时间,并及时公告。
  6、本基金的网上现金发售代理机构包括具有基金代销业务资格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资格的81家证券公司:爱建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财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财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大同证券经纪有限责任公司、德邦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第一创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东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东吴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方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发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宝证券经纪有限责任公司、华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龙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西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江海证券有限公司、江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联讯证券经纪有限责任公司、民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国民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南京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齐鲁证券有限公司、日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天源证券经纪有限公司、万联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西藏证券经纪有限责任公司、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厦门证券有限公司、湘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新时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信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银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英大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浙商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建银投资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信金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信万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等。
  7、本基金管理人可办理网下现金发售。
  8、本基金的网下现金发售和网下股票发售的发售代理机构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万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金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元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齐鲁证券有限公司、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银投资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财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发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东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9、投资者认购本基金时需持有上海证券交易所A股账户(以下简称“A股账户”)或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账户(以下简称“上海证券交易所基金账户”)。
  (1)如投资者需新开立证券账户,则应注意:
  1)上海证券交易所基金账户只能进行基金份额的现金认购和二级市场交易,如投资者需要参与网下股票认购或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则应开立A股账户。
  2)开户当日无法办理指定交易,建议投资者在进行认购前至少2个工作日办理开户手续。
  (2)如投资者已开立证券账户,则应注意:
  1)如投资者未办理指定交易或指定交易在不办理本基金发售业务的证券公司,需要指定交易或转指定交易在可办理本基金发售业务的证券公司。
  2)当日办理指定交易或转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当日无法进行认购,建议投资者在进行认购前至少提前1个工作日办理指定交易或转指定交易手续。
  10、本基金认购费用或认购佣金不超过认购份额的1.0%。
  11、网上现金认购单一账户每笔认购份额需为1,000份或其整数倍,最高不得超过99,999,000份。投资者通过发售代理机构办理网下现金认购的,每笔认购份额须为1,000份或其整数倍,最高不得超过99,999,000份;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办理网下现金认购的,每笔认购份额须在10万份以上(含10万份),超过部分须为1万份的整数倍。投资者通过发售代理机构办理网下股票认购,单只股票最低认购申报股数为1,000股,超过1,000股的部分须为100股的整数倍。上述认购方式投资者均可以多次认购,累计认购不设上限。
  12、网上现金认购申请提交后,投资者可以在当日交易时间内撤销指定的认购申请。网下现金认购、网下股票认购申请提交后在销售机构规定的时间之后不得撤销。
  13、销售网点(指基金管理人和/或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对申请的受理并不表示对该申请的成功确认,而仅代表销售网点确实接受了认购申请。申请的成功确认应以基金合同生效后、注册登记机构的确认登记为准。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者可通过其办理认购的销售网点查询认购确认情况。
  14、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基金份额发售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的《上证社会责任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招募说明书》”)。
  15、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本公告将同时发布在本公司网站(***)。投资者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了解基金募集相关事宜。
  16、各发售代理机构的代销网点以及开户认购等事项的详细情况请向各发售代理机构咨询。
  17、未开设销售网点的地方的投资者,可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400-81-95533(免长途话费)或(010)66228000咨询基金认购事宜。
  18、由于各基金销售机构系统及业务安排等原因,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可能有所不同,投资者应参照各基金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
  19、本公司可综合各种情况对募集安排做适当调整。
  20、基金募集期结束后,基金管理人确定本基金的申购赎回代理券商(亦称“一级交易商”)名单,报上海证券交易所,经有关部门认可后,由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告。本基金上市后,指定交易未在一级交易商的投资者只能进行本基金的二级市场买卖,如投资人需进行本基金的申购赎回交易,须指定交易或转指定交易到本基金的一级交易商。
  21、风险提示
  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是一种长期投资工具,其主要功能是分散投资,降低投资单一证券所带来的个别风险。基金不同于银行储蓄和债券等能够提供固定收益预期的金融工具。投资者购买基金,既可能按其持有份额分享基金投资所产生的收益,也可能承担基金投资所带来的损失。
  基金在投资运作过程中可能面临各种风险,既包括市场风险,也包括基金自身的管理风险、技术风险和合规风险等。
  基金分为股票基金、混合基金、债券基金、货币市场基金等不同类型。投资者投资不同类型的基金将获得不同的收益预期,也将承担不同程度的风险。一般来说,基金的收益预期越高,投资者承担的风险也越大。本基金属于股票基金,风险与收益高于混合基金、债券基金与货币市场基金。同时,本基金为指数型基金,紧密跟踪标的指数,具有和标的指数所代表的股票市场相似的风险收益特征,属于证券投资基金中较高风险、较高预期收益的品种。
  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基金法律文件,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
  投资者应当充分了解基金定期定额投资和零存整取等储蓄方式的区别。定期定额投资是引导投资者进行长期投资、平均投资成本的一种简单易行的投资方式。但是,定期定额投资并不能规避基金投资所固有的风险,不能保证投资者获得收益,也不是替代储蓄的等效理财方式。
  因拆分、封转开、分红等行为导致基金份额净值变化,不会改变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不会降低基金投资风险或提高基金投资收益。以1元初始面值开展基金募集或因拆分、封转开、分红等行为导致基金份额净值调整至1元初始面值或1元附近,在市场波动等因素的影响下,基金投资仍有可能出现亏损或基金净值仍有可能低于初始面值。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
  投资者应当通过基金管理人或具有基金代销业务资格的其他机构购买和赎回基金,基金发售代理机构名单详见本基金招募说明书以及相关公告。
  一、本次募集基本情况
  1、基金名称
  上证社会责任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类型
  股票型基金
  3、运作方式
  交易型开放式
  4、基金存续期限
  不定期
  5、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每份基金份额初始发售面值为1.00元人民币。
  6、基金代码及基金简称
  基金认购代码:510093;基金简称:责任ETF
  7、发售对象
  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8、销售机构
  (1)上市推荐人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发售协调人
  主协调人: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建银投资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副主协调人: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国元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3)网下现金发售代理机构和网下股票发售代理机构: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万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金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元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齐鲁证券有限公司、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银投资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财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发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东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4)网上现金发售代理机构
  网上现金发售代理机构包括具有基金代销业务资格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资格的81家证券公司:爱建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财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财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大同证券经纪有限责任公司、德邦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第一创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东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东吴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方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发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宝证券经纪有限责任公司、华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龙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西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江海证券有限公司、江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联讯证券经纪有限责任公司、民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国民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南京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齐鲁证券有限公司、日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天源证券经纪有限公司、万联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西藏证券经纪有限责任公司、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厦门证券有限公司、湘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新时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信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银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英大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浙商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建银投资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信金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信万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等。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它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本基金,并及时公告。
  9、募集时间安排与《基金合同》生效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基金的募集期为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
  本基金募集期自2010年4月21日起至2010年5月21日,期间面向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同时发售。其中,网下现金发售期间为2010年4月21日至2010年5月21日,网上现金发售日期为2010年5月21日,通过发售代理机构进行网下股票认购的发售期间为2010年5月18日至2010年 5月21日。基金管理人也可根据基金销售情况在募集期限内适当延长或缩短基金发售时间,并及时公告。募集结束,若符合基金合同规定的生效条件,基金管理人将办理基金备案手续,自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备案手续办理完毕,《基金合同》生效。
  若3个月的法定募集期满,本基金的基金合同仍未达到基金合同规定的生效条件,本基金管理人将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并将所募集的资金加计募集期间投资者通过现金认购方式购买本基金所产生的利息在募集期结束后30天内退还给基金认购人。对于基金募集期间网下股票认购所募集的股票,注册登记机构应予以解冻。
  10、认购期利息和股票的处理方式
  通过基金管理人进行网下现金认购的有效认购资金在划入基金募集专户前所产生的利息,归投资者所有;有效认购资金自划入基金募集专户起至《基金合同》生效日止的利息计入基金资产;投资者以股票认购的,认购股票由注册登记机构予以冻结,冻结期间的权益归投资者所有。
  11、基金认购费用
  (1)基金份额的认购费用
  本基金的认购费用由投资者承担,认购费率不高于1%,认购费率如下表:
  基金管理人办理网下现金认购时,按照上述费率结构收取认购费用。发售代理机构办理网上现金认购、网下现金认购、网下股票认购时,可参照上述费率结构收取一定的佣金。
  (2)认购费用和认购佣金的计算方法:
  1)通过基金管理人进行网下现金认购的投资者,认购以基金份额申请,认购费用和认购金额的计算公式为:
  认购费用=认购份额×认购费率
  认购金额=认购份额×(1+认购费率)
  净认购份额=认购份额+认购金额产生的利息/基金份额面值
  认购费用由基金管理人收取,投资者需以现金方式交纳认购费用。
  例:某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认购本基金500,000份,认购费率为0.5%,假定认购金额产生的利息为100元,则该投资人的认购金额为:
  认购费用=500,000×0.5%=2500元
  认购金额=500,000×(1+0.5%)=502,500元
  该投资者所得认购份额为:
  净认购份额=500,000+100/1.00=500,100份
  即,若该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认购本基金500,000份,则该投资者的认购金额为502,500元,假定该笔认购金额产生的利息为100元,则可得到500,100份基金份额。
  2)通过发售代理机构进行网上现金认购、网下现金认购的投资者,认购以基金份额申请,认购佣金和认购金额的计算公式为:
  认购佣金=认购份额×佣金比率
  认购金额=认购份额×(1+佣金比率)
  认购佣金由发售代理机构收取,投资者需以现金方式交纳认购佣金。
  例:某投资者通过某发售代理机构采用现金方式认购1,000份本基金,假设该发售代理机构确认的佣金比率为1%,则需准备的资金金额计算如下:
  认购佣金=1,000×1%=10元
  认购金额=1,000×(1+1%)=1,010元
  即:投资者需准备1,010元资金,方可认购到1,000份本基金基金份额。
  3)通过发售代理机构进行网下股票认购的投资者,认购以单只股票股数申请,在发售代理机构允许的条件下,投资者可选择以现金或基金份额的方式支付认购佣金,认购份额和认购佣金的计算公式为:
  如投资者选择以现金方式支付认购佣金,则其可得到的基金份额和需支付的认购佣金如下:
  投资者的认购份额=(第i只股票在股票认购期最后一日的均价×有效认购数量)/1.00
  认购佣金=认购份额×佣金比率
  其中,“第i只股票在股票认购期最后一日的均价”及“有效认购数量”由基金管理人确认,具体规定见本基金《招募说明书》。
  如投资者选择以基金份额方式支付认购佣金,则其可得到的基金份额和需支付的认购佣金如下:
  投资者的认购份额=(第i只股票在股票认购期最后一日的均价×有效认购数量)/1.00
  认购佣金=认购份额/(1+佣金比率)×佣金比率
  净认购份额=认购份额-认购佣金/1.00
  其中“第i只股票在股票认购期最后一日的均价”及“有效认购数量”由基金管理人确认,具体规定见本基金《招募说明书》。
  以基金份额方式支付的认购佣金的计算保留到整数位,小数点后部分舍去。
  例:某投资者持有上证社会责任指数成份股中股票A和股票B各10,000股和20,000股,通过某发售代理机构网下股票认购本基金,选择以现金支付认购佣金。假设认购期最后一日股票A和股票B的均价分别15.50元和4.50元,基金管理人确认的有效认购数量为10,000股股票A和20,000股股票B,发售代理机构确认的佣金比例为1.0%,则其可得到的基金份额和需支付的认购佣金如下:
  认购份额=(10,000×15.50)/1.00+(20,000×4.50)/1.00=245,000份
  认购佣金=245,000×1%=2,450元
  即:投资者可认购到245,000份本基金基金份额,并需另行支付2,450元的认购佣金。
  例:续上例,假设该投资者选择以基金份额的方式交纳认购佣金,则投资者最终可得的净认购份额为:
  认购份额=(10,000×15.50)/1.00+(20,000×4.50)/1.00=245,000份
  认购佣金=245,000/(1+1%)×1%=2,425份
  净认购份额=245,000-2,425=242,575份。
  二、募集方式及相关规定
  1、本次基金的募集,在募集期内面向个人和机构客户同期发售。
  2、本公司直销网点接受单笔认购份额在10万份以上(含10万份)的客户(不分机构和个人)的网下现金认购申请,超过部分须为1万份的整数倍。
  3、在各代销网点可接受投资者(不分机构和个人)单笔认购份额在1,000份(含1,000份)或其整数倍的网上现金认购和网下现金认购申请,最高不得超过99,999,000份;以及单只股票股数为1,000股以上且超过部分为100股的整数倍的网下股票认购申请。
  4、网上现金认购申请提交后,投资者可以在当日交易时间内撤销指定的认购申请;网下现金认购和网下股票认购申请提交后在销售机构规定的时间之后不得撤销。
  5、本基金的销售渠道为基金管理人及其指定发售代理机构办理基金发售业务的营业场所。
  三、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投资者认购本基金时需具有持有证券账户,即上海证券交易所A股账户或上海证券交易所基金账户。
  1、如投资者需新开立证券账户,则应注意:
  (1)上海证券交易所基金账户只能进行基金的现金认购和二级市场交易,如投资者需要参与网下股票认购或基金的申购、赎回,则应开立A股账户。
  (2)开户当日无法办理指定交易,建议投资者在进行认购前至少2个工作日办理开户手续。
  2、如投资者已开立证券账户,则应注意:
  (1)如投资者未办理指定交易或指定交易在不办理本基金发售业务的证券公司,需要指定交易或转指定交易在可办理本基金发售业务的证券公司。
  (2)当日办理指定交易或转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当日无法进行认购,建议投资者在进行认购前至少提前1个工作日办理指定交易或转指定交易手续。
  3、网上现金认购的程序
  (1)业务办理时间:2010年5月21日上午9:30-11:30和下午1:00-3:00
  (2)认购手续:
  1)开立上海证券交易所A股账户或上海证券交易所基金账户,办理指定交易或转指定交易在本基金的发售代理机构。
  2)在认购前向资金账户中存入足够的认购资金。
  3)投资者可通过填写认购委托单、电话委托、磁卡委托、网上委托等方式申报认购委托,可多次申报,申报一经确认,认购资金即被冻结。
  4、网下现金认购的程序
  (1)直销机构
  1)本公司接受单笔认购份额在10万份以上(含10万份)以上的个人、机构投资者的网下现金认购,超过部分须为1万份的整数倍。
  2)业务办理时间:2010年4月21日至2010年5月21日的9:30-17:00(周六、周日、法定节假日不受理)。
  3)认购手续
  投资者须先开立上海证券交易所A股账户或上海证券交易所基金账户,然后到直销网点提供下列资料办理基金的认购手续:
  1)个人投资者提供有效身份证件(身份证、军官证、士兵证、中国护照、户口簿等)原件及复印件;
  2)机构投资者提供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提供民政部门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法人及业务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以及基金业务授权委托书,印鉴卡一式二份;
  3)上海证券交易所A股股东代码卡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代码卡,个人及机构投资者并需提供有效的账户凭证,以证明所提交的有效身份证件与其开立该上海证券交易所A股账户或上海证券交易所基金账户时登记的证件一致;
  4)投资者填写认购申请单,机构投资者还须加盖单位公章;
  5)在办理认购手续前,应将足额资金通过银行系统汇入本公司指定的直销专户:
  1)账户户名: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北京德胜支行
  银行账号:11001016600059111888
  2) 汇款时,投资者必须注意以下事项:
  a.投资者应在“汇款人”栏中填写其开立上海证券交易所A股账户或上海证券交易所基金账户时登记的名称;
  b.投资者汇款时,可提示银行柜台人员务必准确完整地传递汇款信息,包括在用途栏内注明“用于认购上证社会责任ETF”;
  c. 为了确保投资者资金及时准确的入账,建议投资者将加盖银行业务受理章的汇款单据传真至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直销中心。传真号码:(010)66228801。
  (2)发售代理机构
  1)业务办理时间:2010年4月21日至2010年5月21日上午9:30-11:30和下午1:00-3:00(周六、周日、法定节假日不营业),具体时间以各发售代理机构的规定为准。
  2)认购手续:
  1)开立上海证券交易所A股账户或上海证券交易所基金账户,办理指定交易或转指定交易。
  2)在认购前向资金账户中存入足够的认购资金。
  3) 投资者填写认购委托单,同时填写委托该发售代理机构代为办理网上现金认购的委托申请书。申报一经确认,认购资金即被冻结。
  5、网下股票认购的程序
  (1)业务办理时间:2010年5月18日至2010年5月21日上午9:30-11:30和下午1:00-3:00。具体时间以各发售代理机构的规定为准。
  (2)认购手续:
  a. 开立上海证券交易所A股账户,办理指定交易或转指定交易。
  b.在A股账户中具备足够的符合要求的上证社会责任指数成份股和已公告的备选成份股。
  c. 投资者填写认购委托单。申报一经确认,认购股票即被冻结。
  (3)特殊情形
  1)已公告的将被调出上证社会责任指数的成份股不得用于认购本基金。
  2)限制个股认购规模:基金管理人可根据网下股票认购日前3个月个股的交易量、价格波动及其他异常情况,决定是否对个股认购规模进行限制,并在网下股票认购日前至少3个工作日公告限制认购规模的个股名单。
  3)临时拒绝个股认购:对于在网下股票认购期间价格波动异常或认购申报数量异常的个股,基金管理人可不经公告,全部或部分拒绝该股票的认购申报。
  四、清算与交割
  有效认购资金自划入基金募集专户起至《基金合同》生效日止的利息计入基金资产;投资者以股票认购的,认购股票由注册登记机构予以冻结,冻结期间的权益归投资者所有。
  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前,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任何人不得动用;网下股票认购所募集的股票由注册登记机构予以冻结。本基金权益登记由注册登记机构在发售结束后完成过户登记。
  五、基金的验资与《基金合同》生效
  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3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亿份,基金募集金额(含网下股票认购所募集的股票市值)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并且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人数不少于200人的条件下,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募集结束之日起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提交验资报告,办理基金备案手续。自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备案手续办理完毕,《基金合同》生效。基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
  基金募集期届满,未达到《基金合同》的生效条件,或基金募集期内发生不可抗力使《基金合同》无法生效,则基金募集失败。如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应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30日内返还基金投资者已缴纳的款项,并加计同期银行存款利息;对于基金募集期间网下股票认购所募集的股票,注册登记机构应予以解冻。
  六、本次募集当事人或中介机构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7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16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7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16层
  法定代表人:江先周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5]158号
  注册资本:2亿元人民币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 号
  法定代表人:姜建清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国务院《关于中国人民银行专门行使中央银行职能的决定》(国发[1983]146号)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证监基字[1998]3号
  注册资本:人民币286,509,130,026元
  (三)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1、上市推荐人
  (1)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A层
  法定代表人:王东明
  联系人:陈忠
  联系电话:010-84683893
  客服电话:95558
  网址:***
  (2)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广东路689号
  法定代表人:王开国
  联系人:李笑鸣
  电话:021-23219275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001,(021)962503
  网址:***
  2、发售协调人
  (1)主协调人:
  1)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
  法定代表人:徐浩明
  联系人:刘晨
  联系电话:021-22169081
  客服电话:10108998
  网址:***
  2)中国建银投资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福田区益田路与福华三路交界处深圳国际商会中心48-50层
  法定代表人:杨小阳
  联系人:刘权
  电话:0755-82026521
  开放式基金咨询电话:4006008008
  网址: ***
  (2)副主协调人:
  1)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武汉市新华路特8号长江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胡运钊
  联系人:李良
  电话:021-68751929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999
  公司网址:***
  2)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 号国际企业大厦C 座
  法定代表人:顾伟国
  联系人:李洋
  电话:010-66568047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8888
  网址:***
  3)国元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合肥市寿春路179号
  法定代表人:凤良志
  联系人:李蔡
  电话:0551-2272101
  客户服务热线:400-8888-777
  网址:***
  4)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6008号特区报业大厦14、16、17层
  法定代表人:魏云鹏
  联系人:高峰
  电话:0755-83516094
  客服电话:0755-82288968
  网址:***
  5)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福州市湖东路99号
  法定代表人:兰荣
  联系人:杨盛芳
  电话:021-38565775
  客户服务电话: 4008888123
  网址:***
  6)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金田路大中华国际交易广场8楼
  法定代表人:杨宇翔
  联系人:袁月
  电话:0755-22627802
  客服热线:4008866338
  网址:***
  3、网下现金发售直销机构
  机构名称: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7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16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7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16层
  法定代表人:江先周
  客户服务电话:400-81-95533(免长途通话费)、(010)66228000
  传真:(010)66228801
  联系人:郭雅莉
  网址:***
  4、网下现金发售代理机构和网下股票发售代理机构
  (1)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商城路61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延平路135号
  法定代表人:祝幼一
  联系人:芮敏祺
  联系电话:021-62580818-213
  客服电话:400-8888-666
  网址:***
  (2)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A层
  法定代表人:王东明
  联系人:陈忠
  联系电话:010-84683893
  客服电话:95558
  网址:***
  (3)中信万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青岛市市南区东海西路28号
  法定代表人:史洁民
  联系人:吴忠超
  电话:0532-85022326
  客服电话:0532-96577
  网址:***
  (4)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
  法定代表人:徐浩明
  联系人:刘晨
  联系电话:021-22169081
  客服电话:10108998
  网址:***
  (5)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A座38—45层
  法定代表人:宫少林
  联系人:黄健
  电话:0755-82943511
  客户服务热线:95565、4008888111
  网址:***
  (6)中信金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中河南路11号万凯商务楼A座
  法定代表人:刘军
  联系人:俞会亮
  电话:0571-85776115
  客服电话:0571-96598
  网址:***
  (7)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6008号特区报业大厦14、16、17层
  法定代表人:魏云鹏
  联系人:高峰
  电话:0755-83516094
  客服电话:0755-82288968
  网址:***
  (8)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广东路689号
  法定代表人:王开国
  联系人:李笑鸣
  电话:021-23219275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001,(021)962503
  网址:***
  (9)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 号国际企业大厦C 座
  法定代表人:顾伟国
  联系人:李洋
  电话:010-66568047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8888
  网址:***
  (10)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武汉市新华路特8号长江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胡运钊
  联系人:李良
  电话:021-68751929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999
  公司网址:***
  (11)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4011 号香港中旅大厦25 、24楼
  法定代表人:马昭明
  联系人:何晔
  电话:0755-84292261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555,0755-25125666
  公司网址:***
  (12)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门内大街188号
  法定代表人:张佑君
  联系人:魏明
  电话:010-65130579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108
  公司网址:***
  (13)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2222号安联大厦34层、28层A02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6009号新世界商务中心20层
  法定代表人:牛冠兴
  联系人:余江
  电话:0755-82558323
  客户服务电话:0755-82825555
  网址:***
  (14)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江苏省南京市中山东路90号华泰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吴万善
  联系人:程高峰
  电话:025-84457777-893
  客户咨询电话:025-84579897
  网址:***
  (15)国元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合肥市寿春路179号
  法定代表人:凤良志
  联系人:李蔡
  电话:0551-2272101
  客户服务热线:400-8888-777
  网址:***
  (16)齐鲁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山东省济南市经十路128号
  法定代表人:李玮
  联系人:王霖
  电话:0531-81283906
  客户服务热线:95538
  网址: ***
  (17)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建设路2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9号
  法定代表人:冯戎
  联系人:李巍
  电话:010-88085338
  客服电话:4008-000-562
  网址:***
  (18)中国建银投资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福田区益田路与福华三路交界处深圳国际商会中心48-50层
  法定代表人:杨小阳
  联系人:刘权
  电话:0755-82026521
  开放式基金咨询电话:4006008008
  网址: ***
  (19)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长春市人民大街138-1号
  法定代表人:矫正中
  联系人:潘锴
  电话:0431-85096709
  客户服务电话:0431-96688、0431-85096733
  网址:***
  (20)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二大街42号写字楼101室
  法定代表人:张志军
  联系人:王兆权
  电话:022-28451861
  客户服务电话: 4006515988
  网址:***
  (21)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州市天河北路183号大都会广场43楼
  法定代表人:王志伟
  联系人:黄岚
  电话:020-87555888-333
  客户服务电话:020-95575
  网址:***
  (22)广发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福州市五四路157号新天地大厦7、8层
  法定代表人:黄金琳
  联系人:张腾
  电话:0591-87383623
  客服热线:0591-96326
  网址:***
  (23)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9号院1号楼信达金融中心
  法定代表人:张志刚
  联系人:唐静
  电话:010-63080985
  客服热线:400-800-8899
  网址:***
  (24)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福州市湖东路99号
  法定代表人:兰荣
  联系人:杨盛芳
  电话:021-38565775
  客户服务电话: 4008888123
  网址:***
  (25)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长沙市芙蓉中路2段80号顺天国际财富中心26层
  法定代表人:周晖
  联系人:胡智
  电话:0731-84779521
  客户服务电话:0731-4403340
  网址:***
  (26)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金田路大中华国际交易广场8楼
  法定代表人:杨宇翔
  联系人:袁月
  电话:0755-22627802
  客服热线:4008866338
  网址:***
  (27)东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常州市延陵西路23号投资广场18、19楼
  法定代表人:朱科敏
  联系人:李涛
  电话:021-50811323
  客服热线:4008888588
  网址:***
  (28)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10号国际信托大厦
  法定代表人:何如
  联系人:齐晓燕
  电话:0755-82133066
  客户服务电话:95536
  网址:***
  5、网上现金发售代理机构
  网上现金发售代理机构包括具有基金代销业务资格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资格的81家证券公司:爱建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财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财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大同证券经纪有限责任公司、德邦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第一创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东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东吴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方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发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宝证券经纪有限责任公司、华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龙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西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江海证券有限公司、江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联讯证券经纪有限责任公司、民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国民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南京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齐鲁证券有限公司、日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天源证券经纪有限公司、万联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西藏证券经纪有限责任公司、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厦门证券有限公司、湘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新时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信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银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英大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浙商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建银投资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信金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信万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等。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它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本基金,并及时公告。
  (四)注册登记机构
  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西城区金融大街27号投资广场23层
  办公地址:北京西城区金融大街27号投资广场23层
  法定代表人:金颖
  电话:010-58598839
  传真:010-58598907
  (五)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北京市德恒律师事务所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19号富凯大厦B座12层
  负责人:王丽
  联系人:徐建军
  电话:010-66575888
  传真:010-65232181
  经办律师:徐建军、李晓明
  (六)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233号汇亚大厦1604-1608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湖滨路202号普华永道中心11楼
  法定代表人:杨绍信
  联系人:单峰
  联系电话:021-61238888
  传真:021-61238800
  经办注册会计师:许康玮 单峰
  七、网下股票认购清单
  本基金募集期间,网下股票认购名单如下表所示,但是募集期结束前已公告的将被调出上证社会责任指数的成份股不得用于认购本基金。基金管理人可根据网下股票认购日前3个月个股的交易量、价格波动及其他异常情况,决定是否对个股认购规模进行限制,并在网下股票认购日前至少3个工作日公告限制认购规模的个股名单。对于在网下股票认购期间价格波动异常或认购申报数量异常的个股,基金管理人可不经公告,全部或部分拒绝该股票的认购申报。
  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二〇一〇年四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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