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景网>基金频道>基金公告
长盛环球景气行业大盘精选股票型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来源 中国证券报 发布时间 2010年04月16日 08:01 作者
   重要提示

 1、长盛环球景气行业大盘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发售已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09」1501号文批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核准并不代表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风险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推荐或者保证。

 2、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3、本基金的管理人为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托管人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银行” ),境外资产托管人为中国银行(香港)(BANK OF CHINA (HONG KONG)),境外投资顾问为高盛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合伙(GOLDMAN SACHS ASSET MANAGEMENT, L.P.)。注册登记机构为本公司。

 4、在国家外汇管理局批准的外汇额度范围内,本基金募集期内的预定募集规模为7亿美元(约折合47亿人民币)(不包括募集期内认购资金利息,下同)。若募集期内认购申请金额全部确认后本基金募集规模小于或达到7亿美元(约折合47亿人民币),则所有的认购申请予以确认。否则,本基金管理人将采用末日比例确认的方式实现募集规模的有效控制。若投资者的认购申请被部分确认为无效,本基金管理人将无效申请部分对应的认购款项退还给投资者。本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的资产规模不受上述限制,但基金管理人有权根据基金的外汇额度控制基金申购规模并暂停基金的申购。

 5、本基金募集期自2010年4月19日至2010年5月21日,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网点及基金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公开发售。

 6、本基金发售对象为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章另有规定的除外)。

 7、最低认购限额:认购的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00元,追加认购的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00元;各代销机构对最低认购限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代销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如发生末日比例确认,认购申请确认金额不受认购最低限额的限制。

 8、投资者欲购买本基金,需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每个投资者仅允许开立一个本公司基金账户(保险公司多险种开户等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以开立多个账户)。发售期内各代销网点同时为投资者办理开立基金账户的手续。请投资者注意,如同日在不同销售机构申请开立基金账户,可能导致开户失败。

 10、销售机构(指本公司直销网点、电子交易系统和各代销网点)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受了认购申请,申请的成功与否应以注册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认购申请一经销售机构受理,不可以撤销。

 11、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发售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阅读同时刊登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证券时报》上的《长盛环球景气行业大盘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本公告将同时发布在本公司网站(***)。投资者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了解本公司的详细情况和本基金发售的相关事宜。

 12、各代销机构的城市名称、网点名称、联系方式以及开户和认购等事项请见各代销机构相关的业务公告。

 13、投资者如有任何问题,可拨打本公司客服电话(400-888-2666或010-62350088)和当地代销机构业务咨询电话。对于未开设代销网点地区的投资者,请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400-888-2666或010-62350088)或北京分公司电话(010-82255818-263、288)、上海分公司电话(021-68869285 、68869286),垂询认购事宜。

 14、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对发售安排做适当调整。

 15、在基金发售期间,除本公告所列的销售机构外,如增加其他销售机构,或已有销售机构增加新的代销网点,将及时公告。

 16、风险提示:本基金投资于境外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境外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应全面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对认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获得基金投资收益,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风险,一是境外投资产品风险,包括海外市场风险、汇率风险、政治风险等;二是开放式基金风险,包括利率风险、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操作风险、会计核算风险、税务风险、交易结算风险、法律风险、金融模型风险等。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认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基金公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一、本次发售基本情况

 (一)基金名称

 长盛环球景气行业大盘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二)基金代码

 080006

 (三)基金类型

 契约型开放式

 (四)基金存续期限

 不定期

 (五)基金份额面值

 每份基金份额面值为1.00元人民币

 (六)募集目标

 本基金募集规模上限47亿份。

 (七)投资目标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全球证券市场,把握全球经济趋势,精选景气投资行业,并在此基础上投资于其中的优势公司,实现充分分享全球经济增长收益的目标;同时在投资国家或地区配置上,有效实现全球分散化投资,力争充分分散风险,追求基金资产的稳定增值。

 (八)投资范围

 本基金投资组合中股票及其他权益类证券占基金资产的60%-95%,现金、货币市场工具及中国证监会允许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占基金资产的5%-40%。

 本基金将80%以上的股票资产投资于大盘类股票。其中,大盘股定义如下:股票按总市值从大到小排序,位于各自交易所三分之一之前或者各自交易所所属行业三分之一以前的股票为大盘股。(行业分类按全球行业分类标准(GICS)确定)。在此期间对于未纳入最近一次排序范围内的股票(如新股、恢复上市股票等),本基金参照上述规则决定是否属于大盘股。基金因所持有股票价格的变化而导致大盘股投资比例低于上述规定的不在限制之内,但基金管理人应在合理期限内进行调整,最长不超过6个月。未来,随股票市场发展和个股市值差异的变化,基金管理人可在保持大盘风格的前提下适当调整大盘股定义标准,并及时公告。

 本基金将80%以上的股票资产投资于业绩比较基准内的澳大利亚、奥地利、比利时、加拿大、丹麦、芬兰、法国、德国、希腊、香港、意大利、日本、荷兰、新西兰、挪威、葡萄牙、新加坡、西班牙、瑞典、瑞士、美国、英国等23个全球发达地区市场,并将根据业绩比较基准指数的调整,对投资地区做对应调整。对于尚未与证监会签署双边监管合作谅解备忘录(以下简称“MOU”)的国家/地区的投资限制将遵从证监会QDII投资的有关规定,目前为单个非MOU国家的投资不超过基金净值的3%,非MOU国家全部投资总和不超过基金净值的10%。

 (九)发售对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允许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等。个人投资者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可以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机构投资者指在中国境内合法注册登记或经有权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和有效存续并依法可以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是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十)销售渠道与销售地点

 1、本基金可通过本公司的直销机构和中国银行等销售代理机构认购本基金。

 2、本公司直销机构和销售代理机构的具体地点和联系方式见本公告第八部分或本公司网站。

 3、销售机构的营业网点名录详见相关机构以其他有效方式发布的相关公告。

 4、募集期间,本基金管理人可以增减本基金的代销机构或销售网点,也可以增减相应的募集销售交易平台,届时以本基金管理人发布的公告(若有)为准。

 (十一)募集时间安排与基金合同生效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基金的设立募集期为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超过三个月。

 本基金的募集期自2010年4月19日至2010年5月21日。在上述期间,本基金面向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同时公开发售。

 基金管理人根据认购的情况可适当调整发行时间,但发售期不超过本基金的设立募集期。如遇突发事件,以上安排可以适当调整。

 部分销售机构在本基金发售募集期内对于机构或个人的每日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可能不同,若本份额发售公告没有明确规定,则可由该类销售机构自行决定其每日具体业务办理时间。

 募集期满后,若基金合同满足生效条件(即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同时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人数不少于200人,下同),基金管理人应自募集期限届满之日起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起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提交验资报告,办理基金备案手续。本基金合同自中国证监会出具书面确认之日起生效。基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予以公告。

 若未达到法定生效条件,本基金将在三个月的设立募集期内继续发售。投资者认购资金利息在基金募集期结束时折合成基金份额,归投资者所有。投资者认购资金利息的计算以登记注册人的计算为准。

 若三个月的设立募集期满,本基金仍未达到法定生效条件,本基金管理人将承担全部募集费用,并将所募集的资金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在募集期结束后三十天内退还给基金认购人。

 (十二)认购方式与费率

 1、认购方式

 本基金认购采取金额认购的方式。

 2、认购费率

 本基金的认购费率不高于1.5%,随认购金额的增加而递减,如下表所示:

 
 
  认购金额(M,含认购费) 
  认购费率 
 


 
  M<50万 
  1.2% 
 


 
  50万≤M<200万 
  1.0% 
 


 
  200万≤M<500万 
  0.8% 
 


 
  M≥500万 
  按笔收取,1000元/笔 
 


 




 

 如本基金采取了末日比例配售方式,则最后一日的认购申请按比例配售后的认购金额适用的认购费率计算认购费。

 3、认购期利息的处理方式

 基金合同生效前,投资者的认购款项只能存入专用账户,任何人不得动用。确认成功的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以注册登记人的计算和确认为准,利息折算份额不收取认购费。

 4、认购份数的计算

 认购费用适用比例费率时,认购份数的计算方法如下: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1+认购费率)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

 认购份数=(净认购金额+认购资金利息)/基金份额面值

 认购费用为固定金额时,认购份数的计算方法如下:

 认购费用=固定金额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认购费用

 认购份数=(净认购金额+认购资金利息)/基金份额面值

 认购份额的计算按照四舍五入方法,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由此产生的误差归入基金财产。

 例:某投资人投资100,000 元认购本基金,对应费率为1.2%,假设该笔认购产生利息50元,则其可得到的认购份额为:

 净认购金额=100,000/(1+1.2%)=98814.23元

 认购费用=100,000-98814.23=1185.77元

 认购份额=(98814.23+50)/1.00=98864.23份

 二、发售方式及相关规定

 (一)销售渠道

 本基金通过本公司的直销机构、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及其规定的合法方式公开进行发售。

 (二)认购业务办理时间

 本基金发售募集期间每天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由本基金份额发售公告约定,若未约定,则遵照相关销售机构的规定办理。

 认购参考时间:工作日9:30-15:00,具体视各销售机构而定。

 (三)认购原则

 1、投资者认购基金份额时,需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全额交付认购款项;

 2、募集期内,投资者可多次认购基金份额,认购申请一经确认不得撤销;

 3、募集期间单个投资者的累计认购规模没有限制;

 4、本基金份额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四)认购的数额限制

 认购本基金的最低认购金额1,000元人民币,追加认购的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00元;各代销机构对最低认购限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代销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如发生比例配售,认购申请确认金额不受认购最低限额的限制。

 三、开户与认购程序

 (一)注意事项

 1、业务办理时间:公开发售期间9:30-15:00(周六、周日不受理),具体视各销售机构而定。

 2、投资者认购本基金,须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直销机构接受办理基金账户的开立申请。

 3、已在直销机构成功开立基金账户的投资者,如还拟通过其他代销机构办理基金业务,须先在该代销机构处开立交易账户。

 4、投资者在开立基金账户的同时,可以办理认购申请。

 5、投资者认购本基金,应通过汇款等方式将足额认购资金汇入本公司在中国农业银行、招商银行和中国工商银行开立的直销资金账户。

 6、在直销机构认购的投资者必须指定一个银行活期账户作为投资者赎回、分红及无效认(申)购的资金退款结算账户。

 7、认购本基金的投资者可从本公司网站下载本基金开户和认购申请表(***),按照要求办理手续并提交相关资料。

 (二)通过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机构办理开户和认购的程序

 1、业务办理时间:公开发售期间9:30-15:00(周六、周日不受理)。

 2、开户

 (1)个人投资者办理开户手续时,应亲赴直销机构,并提供下列资料:

 ①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身份证、军官证、士兵证、武警证、护照等)原件及复印件;

 ②指定银行资金账户;

 ③填妥的《资料类业务申请书》。

 (2)机构投资者办理开户手续时,应由指定经办人亲赴直销机构,并提供下列资料:

 ①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企业法人代码证书、社团法人营业执照副本、行政机关文件、军队、武警、下属机构(具有主管单位批文号)其他及复印件;

 ②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③基金业务授权委托书;

 ④业务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⑤印鉴卡一式三份;

 ⑥指定银行账户的银行《开户许可证》或《开立银行账户申请表》原件及复印件(或指定银行出具的开户证明);

 ⑦填妥的《资料类业务申请书》并加盖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人名章;

 (3)注意事项

 上述(2)项中“指定银行账户”是指在直销机构办理开户的客户需指定一银行活期账户作为客户赎回、分红以及认购/申购无效资金退款等资金结算汇入账户。此账户可为投资者在任一商业银行的存款账户,账户名称必须与投资者姓名严格一致。

 3、缴款

 投资者认购本基金,应通过汇款等方式将足额认购资金汇入本公司在中国农业银行、招商银行和中国工商银行开立的直销资金账户:

 中国农业银行

 账户名称: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销售专户

 银行名称:中国农业银行北京万寿路支行营业室

 银行账号:210101040005748

 招商银行

 账户名称: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销售专户

 银行名称:招商银行北京静安里支行

 银行账号:6889008910001

 中国工商银行

 账户名称: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销售专户

 银行名称:中国工商银行北京和平里支行营业室

 银行账号:0200004229200032557

 在办理汇款时,投资者务必注意以下事项:

 (1)投资者应在“汇款人”栏中填写的汇款人名称必须与认购申请人名称一致;

 (2)投资者应在“汇款备注”栏中准确填写其在长盛直销机构的清算编号(客户编号),因未填写或填写错误导致的认购失败或资金划转错误由投资者承担;

 (3)投资者汇款时,应提示银行柜台人员务必准确完整地传递汇款信息,包括汇款人和备注栏内容;

 (4)投资者认购本基金,应通过汇款等方式将足额认购资金汇入本公司在中国农业银行、招商银行和中国工商银行开立的直销资金账户。投资者汇款金额不得小于申请的认购金额。

 4、认购

 (1)个人投资者办理认购手续需提供下列资料:

 ①基金账户卡;

 ②加盖银行受理章的汇款凭证回单原件及复印件;

 ③填妥的《交易类业务申请书》。

 (2)机构投资者办理认购手续需提供下列资料:

 ①基金业务授权委托书;

 ②业务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③填妥的《交易类业务申请书》并加盖预留印鉴;

 ④加盖银行受理章的汇款凭证回单原件及复印件。

 (3)注意事项

 ①若投资者认购资金在当日16:30之前未到本公司指定直销资金账户的,则当日提交的申请顺延受理,顺延期限不超过三个工作日。申请受理日期(即有效申请日)以资金到账日为准。通过网上交易提交的认购申请,如认购资金在当日16:30之前未到本公司指定直销资金账户的,则当日提交的申请则当日自动撤销。

 ②基金募集期结束,仍存在以下情况的,将被认定为无效认购:

 A.投资者划入资金,但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B.投资者划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认购手续的;

 C.投资者划入的认购金额小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

 D.在发行期截止日16:30之前资金未到本公司指定直销资金账户的;

 E.本公司确认的其他无效资金或认购失败资金。

 5、投资提示

 (1)认购本基金的投资者可从本公司网站(***)下载本基金开户和认购申请表,按照要求办理手续并提交相关资料;

 (2)投资者单笔认购金额在500万元以上的,可直接拨打本公司北京分公司(010-82255818-263、288)、上海分公司(021-68869285、68869286)本公司可提供上门服务。

 (三)通过中国银行办理开户和认购的程序

 1、个人投资者

 (1)开户及认购的时间:基金发售日的9:00-16:00(周六、周日部分网点只受理个人投资者业务申请)。

 (2)开户及认购程序:

 ① 开立中国银行的交易账户

 个人投资者申请开立中国银行的交易账户时应提交下列材料:

 A.有效身份证件原件(身份证、军官证、士兵证、武警证、护照等);

 B.中国银行长城借记卡;

 C.填妥的《中国银行开放式基金业务申请表(个人)》;

 D.与中国银行签订的《中国银行开放式基金交易协议书》(一式两份)。

 ② 提出认购申请

 个人投资者在开立中国银行交易账户后,可提出基金认购申请。提出认购申请时应提供以下材料:

 A.中国银行长城借记卡;

 B.填妥的《认购申请表》;

 C.中国银行基金交易卡。

 ③ 中国银行在接收到投资者的认购申请后,将自动向本公司提交投资者开立基金账户的申请和认购申请,经本公司确认后,投资者可在T+2日(工作日)在中国银行销售网点打印基金开户确认书和认购业务确认书。但此次确认是对认购申请的确认,认购的最终结果要待基金募集期结束后才能确认。

 (3)注意事项:

 ① 若有其他方面的要求,以中国银行的说明为准。

 ② 个人投资者如到网点办理开户手续,需本人亲自办理。

 2、机构投资者

 (1)开户及认购的时间:基金发售日的9:00-16:00。(周六、周日及节假日不受理)

 (2)开户及认购程序:

 ① 开立中国银行的交易账户

 同一机构投资者只能在中国银行开立一个基金交易账户,并只能指定一个人民币活期结算账户作为与之关联的资金账户。机构投资者申请开立中国银行的交易账户时,应提交下列材料:

 A.组织机构代码证、营业执照或注册登记证书原件正本及上述文件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B.加盖机构公章、法定代表人签章和预留印鉴的开户申请表;

 C.授权委托书(加盖法定代表人签章和机构公章);

 D.预留印鉴(与资金账户预留印鉴一致);

 E.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其复印件;

 F.加盖法定代表人签章和单位公章的“中国银行开放式基金交易协议书”(一式两份)。

 T+2日,机构投资者在中国银行柜台查询开户是否成功,中国银行为机构投资者打印“开放式基金代销业务确认书(单位)”。

 ② 提出认购申请

 A.机构投资者在开立中国银行交易账户后,可提出基金认购申请。机构投资者应先从中国银行基金代销网点取得《开放式基金认、申购申请书(单位)》,填妥后加盖银行预留印鉴。

 B.中国银行代销网点柜员对机构投资者提供的资料审核无误后,为其办理认购并打印“开放式基金认购、申购业务回单”。

 C.中国银行在接收到投资者的认购申请后,将自动向本公司提交机构投资者开立基金账户的申请和认购申请,经本公司确认后,投资者可在T+2日(工作日)在中国银行代销网点打印基金开户确认书和认购业务确认书。但此次确认是对认购申请的确认,认购的最终结果要待本基金发行成功后才能够确认。

 (3)注意事项:

 ① 若有其他方面的要求,以中国银行的说明为准。

 ② 机构活期存款账户须是人民币存款账户。

 (四)通过证券公司代销网点办理开户和认购的程序

 以下程序原则上适用于代销本基金的证券公司,仅供投资者参考。具体程序以各代销券商的规定为准。新增代销券商的认购程序以相关公告为准。

 1、业务办理时间

 2010年4月19日至2010年5月21日基金发售日的9:30-15:00。

 2、开立账户

 (1)填妥的《开户申请表》;

 (2)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 代销券商营业部指定银行的存折(储蓄卡)。

 机构投资者申请开立开放式基金账户时应提供下列材料:

 (1)填妥的开户申请表并加盖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名章;

 (2)加盖单位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及副本原件;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提供的民政部门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3)印鉴卡;

 (4)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5)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6)业务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3、认购

 个人投资者在开立资金账户和基金账户并存入足额认购资金后,可申请认购本基金。个人投资者申请认购本基金应提供以下材料:

 (1)填妥的认购申请表;

 (2)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在代销机构开立的资金账户卡。

 投资者还可通过各代销券商的电话委托、网上交易委托等方式提交认购申请。

 机构投资者申请认购本基金应提供以下材料:

 (1)认购申请表(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2)经办人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3)授权委托书(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4)代销券商开立的资金账户卡。

 投资者还可通过电话委托、自助/热自助委托、网上交易等方式提出认购申请。

 四、清算与交割

 (一)本基金合同正式生效前,全部认购资金将被冻结在本基金募集专户中。投资人认购资金利息的计算以登记注册人的计算为准,在基金募集期结束时折合成基金份额,登记在投资者名下。

 (二)本基金权益登记由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在发行结束后完成。

 五、退款事项

 (一)基金发行结束后,以下情况将被视为无效认购:

 1、投资者划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

 2、已开户投资者划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认购手续;

 3、投资者划来的认购资金小于其认购申请金额;

 4、投资者的资金晚于规定的资金最迟到账时间;

 5、注册登记人确认的其他无效资金。

 (二)投资者的无效认购资金,将于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划往投资者指定的银行账户。

 (三)募集失败:在募集期结束后,如果本基金募集份额总份额小于2亿份、募集资金金额少于2亿元人民币而且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人数少于200人,则本基金合同不能生效。届时本基金管理人承担全部募集费用,将已募集资金并加计同期活期存款利息在募集期结束后30天内退还投资者。

 六、发售费用

 本次发售中所发生的律师费和会计师费、法定信息披露费等费用在基金认购费中列支,不另从基金资产中支付。

 七、基金的验资与基金合同生效

 本基金募集期满,如果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募集份额总份额不少于2亿份而且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人数不少于200人,经以下程序后,基金管理人可办理基金合同生效备案手续。

 (一)基金募集期截止后,由托管银行出具基金清算专户存款证明,由基金管理人委托具有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认购资金进行验资;

 (二)本公司在收到验资报告后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本基金合同的备案手续;

 (三)自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备案手续办理完毕,基金合同生效。基金管理人将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予以公告。

 八、本次发售当事人和中介机构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福中三路1006号诺德中心八楼GH 单元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太平庄路18号城建大厦A座21层

 法定代表人:陈平

 成立时间:1999年3月

 电话:(010)82255818

 传真:(010)82255988

 公司网站:***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复兴门内大街1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号中国银行总行办公大楼

 法定代表人:肖 钢

 成立日期:1983年10月31日

 电话:(010)66594977

 传真:(010)66594942

 (三)登记注册人

 名称: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福中三路1006号诺德中心八楼GH 单元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太平庄路18号城建大厦A座21层

 法定代表人:陈平

 成立时间:1999年3月

 电话:(010)82255818

 传真:(010)82255988

 联系人:戴君棉

 公司网站:***

 (四)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

 (1)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太平庄路18号城建大厦A座20层

 电话:(010)82255818-263、288

 传真:(010)82255981、82255982

 联系人:张元

 (2)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256号华夏银行大厦1601室

 电话:(021)68889056

 传真:(021)68869156

 联系人:冯岩

 公司网站:***

 2、代销机构

 (1)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 号

 法定代表人:肖钢

 电话:(010)66594851

 传真:(010)66594946

 联系人:吴雪妮

 客户服务电话:95566

 公司网站:***

 (2)其他代销机构

 其他代销机构的名称和联系方式,请见附件。

 (五)律师事务所和经办律师

 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注册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68 号时代金融中心19 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68 号时代金融中心19 楼

 负责人:韩炯

 电话:(021)31358666

 传真:(021)31358600

 联系人:吕红

 经办律师:吕红、安东

 (六)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沈家弄325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湖滨路202号普华永道中心11楼

 法定代表人:Kent Watson

 电话:(021)61238888

 传真:(021)61238800

 联系人:薛竞

 经办注册会计师:薛竞、陈宇

 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0年4月16日


 基金管理人: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附件:

 代销机构联系方式名录

 一、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 号

 法定代表人:肖钢

 电话:(010)66594851

 传真:(010)66594946

 联系人:吴雪妮

 客户服务电话:95566

 网站:***

 中国银行所有32个一级分行,400多个城市,10000多个网点均接受办理开户和认购业务。

 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69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69号

 法定代表人:项俊波

 客户服务电话:95599

 银行网站: ***

 三、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5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1号院1号楼(长安兴融中心)

 法定代表人:郭树清

 联系人:王琳

 电话:010-67597144

 客户服务电话: 95533

 网址:***

 四、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北京复兴门内大街55号

 法定代表人:姜建清

 电话:(010)66107900

 传真:(010)66108013

 联系人:王佺

 客户服务电话:95588

 公司网址:***

 五、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秦晓

 电话:0755-83077278

 传真:0755-83195050

 联系人:邓炯鹏

 客户服务电话:95555

 网站:***

 六、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合肥市寿春路179号

 法定代表人:凤良志

 开放式基金咨询电话:安徽地区:96888;全国:400-8888-777

 开放式基金业务传真:(0551)2634400-3612

 联系人:李蔡

 国元证券在以下19个城市的36家营业网点办理本基金认购业务:合肥、芜湖、蚌埠、淮南、淮北、马鞍山、铜陵、安庆、滁州、阜阳、宿州、六安、巢湖、宣城市、北京、上海、深圳、广州、黄山。

 七、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A座40—45层

 法定代表人:宫少林

 电话:(0755)82943666

 传真:(0755)82943237

 联系人:黄健

 客户服务热线:4008888111、(0755)26951111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在以下19个主要城市的31家营业网点办理本基金认购业务:北京、上海、南京、杭州、无锡、武汉、广州、哈尔滨、成都、扬州、东莞、珠海、昆明、南宁、佛山、长沙、合肥、福州、深圳。

 在认购期间,投资者可以拨打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咨询电话:4008888111、(0755)26951111,或拨打各城市营业网点咨询电话。

 八、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广东路689号海通证券大厦

 办公地址:上海市广东路689号海通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王开国

 电话:(021)53594566

 联系人:金芸

 客服电话:400-8888-001、(021)962503

 海通证券在以下50个主要城市的91家营业部办理办理本基金认购业务:深圳、武汉、沈阳、大连、上海、杭州、上虞、北京、长春、吉林、辽源、青岛、广州、汕头、济南、烟台、淄博、泰安、南京、蚌埠、淮安、合肥、南通、绍兴、宁波、苏州、无锡、常州、扬州、福州、海口、昆明、贵阳、遵义、新余、长沙、重庆、成都、威海、天津、郑州、石家庄、太原、西安、营口、鞍山、哈尔滨、大庆、乌鲁木齐、常熟、芜湖。

 在认购期间,投资者可以拨打海通证券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001、(021)962503或拨打各城市营业网点咨询电话。公司网址:***。

 九、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商城路61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延平路135号

 法定代表人:祝幼一

 电话:(021)62580818-213

 传真:(021)62569400

 联系人:芮敏祺

 本基金在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28个省、市、自治区100个主要城市的163家营业网点接受办理本基金认购业务:

 北京、通州、怀柔、天津、石家庄、太原、任丘、晋城、呼和浩特、济源、赤峰、沈阳、大连、长春、吉林、桦甸、舒兰、哈尔滨、齐齐哈尔、深圳、平湖、广州、汕头、顺德、东莞、海口、琼海、儋州、福州、闽清、永泰、厦门、泉州、南宁、南昌、九江、庐山、浔阳、鹰潭、余江、贵溪市、宜春、萍乡、高安、抚州、南丰、上海、南京、无锡、溧水、常州、徐州、邳州、杭州、宁波、余姚、绍兴、衢州、台州、天台、仙居、合肥、济南、临沂、青岛、郑州、荥阳、武汉、荆州、襄樊、宜昌、长沙、常德、桃源、衡阳、衡阳县、株洲、株洲县、成都、金堂、泸州、纳溪、贵阳、清镇、昆明、丽江、个旧、芒市、文山、重庆、石柱、华岩、奉节、巫山、西安、兰州、敦煌市、嘉峪关、酒泉、张掖、乌鲁木齐。

 在认购期间,投资者可以拨打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咨询电话:4008888666,或拨打各城市营业网点咨询电话。

 十、广发华福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福州市新天地大厦8层

 办公地址:福州市新天地大厦8层

 法定代表人:黄金琳

 电话:(0591)87383623

 传真:(0591)87383610

 联系人:张腾

 公司网址:***

 广发华福证券在以下11个地区的18个营业网点办理本基金认购业务:上海、福建厦门、福建福州、福建永安、福建泉州、福建福清、福建南平、福建宁德、福建莆田、福建龙岩、福建漳州。

 十一、 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7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12层、15层,100140

 法定代表人:刘弘

 联系人: 谢亚凡、田文健

 电话:010-59226788

 网站:***

 瑞银证券在以下四个地区的5家营业网点办理本基金认购业务:北京、上海、深圳、广州。

 十二、第一创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笋岗路12号中民时代广场B座25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笋岗路12号中民时代广场B座25层

 法定代表人:刘学民

 开放式基金咨询电话:0755-25832686

 开放式基金业务传真:0755-25831718

 联系人:杨柳

 联系电话:0755-25832686

 网址:***

 在以下6个主要城市的7家营业网点办理对所有投资者的开户和认购业务:

 北京、上海、深圳、长沙、佛山、廊坊
 
 
文档附件:
 

 我要发表评论 [点击查看网友评论]
会员代号: 用户密码: 匿名发表:
 
评论注意事项
 相关新闻
·长盛环球景气行业大盘精选股票型基金合同内容摘要 (04-16 05:20)
·长盛环球景气行业大盘精选股票型基金招募说明书 (04-16 05:20)
·长盛环球景气行业QDII获批 将于近期发行 (04-13 14:18)
·长盛基金捐款抗旱救灾 (04-15 04:25)
·长盛基金捐款支持西南地区抗旱 (04-14 08:16)
·年换手率高达19倍 长盛创新基金最爱炒股票 (04-12 10:05)
·长盛基金2600万佣金暗送国元证券 输送利益嫌疑 (04-02 15:58)
·长盛基金工行卡网上直销申购费率阶段性优惠公告 (04-01 06:34)
·长盛基金公司关于同益基金2009年度收益分配公告 (03-25 07:55)
·[基金]长盛创新先锋灵活配置基金经理肖强被解聘 (03-04 09:19)

频道要闻
全景网特色内容
 48小时博客热贴
 论坛精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