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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诚三得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第四次分红的公告
来源 中国证券报 发布时间 2010年04月06日 08:20 作者
   信诚三得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A类550004、B类550005,以下简称“本基金”)于2008年9月27日合同生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信诚三得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本基金管理人信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决定进行第四次分红。现将分红的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收益分配方案:

 1、经本基金管理人计算并经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复核并确认,截至2010年3月31日(收益分配基准日),本基金A类份额净值为1.061元,可分配收益为5,346,219.61元;B类基金份额净值为1.052元,可分配收益为2,267,368.84元。

 2、根据本基金合同中的约定:“本基金收益每年最多分配12次,每次基金收益分配比例不低于可分配收益的25%。”本基金管理人决定向本基金A类和B类份额持有人每10份基金份额派发红利0.15元。

 二、收益分配时间

 1、权益登记日、除息日:2010年4月9日

 2、红利分配日(红利发放日):2010年4月12日

 3、选择红利再投资的投资者其现金红利转换为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NAV)确定日:2010年4月12日

 三、收益分配对象

 权益登记日在信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基金全体份额持有人。

 四、收益发放办法

 1、选择现金红利方式(默认方式)的投资人的红利款将于2010年4月12日自基金托管账户划出。

 2、选择红利再投资方式的投资人所转换的基金份额将于2010年4月13日直接计入其基金账户,2010年4月14日起可以查询、赎回。

 五、有关税收和费用的说明

 1、根据有关法规规定,本基金向投资人分配的基金收益,暂免征收所得税。

 2、本基金本次分红免收分红手续费和红利再投资费用。

 六、提示

 1、权益登记日申请申购的基金份额不享有本次分红权益,权益登记日申请赎回的基金份额享有本次分红权益。

 2、基金持有人可以在基金开放日的交易时间内到销售网点选择或更改分红方式(对A类、B类基金份额可分别选择不同的分红方式),最终分红方式以权益登记日之前(不含2010年4月9日)最后一次选择的分红方式为准。

 3、本基金默认的分红方式为现金红利方式。本次分红权益登记日前未在相应的销售网点进行分红方式选择的投资人适用于现金红利分红方式。

 七、咨询办法

 1、本基金管理人网站: ***

 2、本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电话:400-666-0066、021-51085168

 特此公告

 信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0年4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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