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治创新先锋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2009年度报告摘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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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时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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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03月31日 06: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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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管理人:天治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送出日期:二〇一〇年三月三十一日 §1重要提示及目录 1.1重要提示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本年度报告已经三分之二以上独立董事签字同意,并由董事长签发。 基金托管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2010年3月25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利润分配情况、财务会计报告、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本年度报告摘要摘自年度报告正文,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阅读年度报告正文。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为基金财务出具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本报告期自2009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2基金简介 2.1基金基本情况 2.2基金产品说明 2.3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2.4信息披露方式 §3主要财务指标、基金净值表现及利润分配情况 3.1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注1:上述基金业绩指标不包括持有人认购或交易基金的各项费用,计入费用后实际收益水平要低于所列数字。 注2: 本期已实现收益指基金本期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其他收入(不含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本期利润为本期已实现收益加上本期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注3:期末可供分配利润,采用期末资产负债表中未分配利润与未分配利润中已实现部分的孰低数(为期末余额,不是当期发生数)。 注4:本基金合同生效日为2008年5月8日,2008年主要财务指标的计算期间为2008年5月8日至2008年12月31日。 3.2基金净值表现 3.2.1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3.2.2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天治创新先锋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累计净值增长率与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历史走势对比图 (2008年5月8日至2009年12月31日) 注:按照本基金合同规定,本基金股票资产投资比例为基金资产的60%-95%,其中,股票资产的80%以上投资于本基金界定的创新先锋型公司;债券、现金类资产及权证、资产支持证券的投资比例为基金资产的5%-40%,其中,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权证投资比例不高于基金资产净值的3%,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比例不高于基金资产净值的20%。本基金自2008年5月8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起六个月内,达到了本基金合同第15条规定的投资比例限制。 3.2.3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每年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天治创新先锋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合同生效以来净值增长率与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对比图 注:本基金于2008年5月8日成立,本图所列基金合同生效当年的净值增长率,系按当年实际存续期计算。 3.3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的利润分配情况 注:本基金自基金合同生效日(2008年5月8日)至本报告期末未进行收益分配。 §4管理人报告 4.1基金管理人及基金经理情况 4.1.1基金管理人及其管理基金的经验 本基金管理人--天治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于2003年5月成立,注册资本1.3亿元,注册地为上海。公司股权结构为:吉林省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出资60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46.16%;中国吉林森林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出资50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38.46%;吉林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出资20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15.38%。截至2009年12月31日,本基金管理人旗下共有七只开放式基金,除本基金外,另外六只基金—天治财富增长证券投资基金、天治品质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天治核心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天治天得利货币市场基金、天治稳健双盈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天治趋势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合同分别于2004年6月29日、2005年1月12日、2006年1月20日、2006年7月5日、2008年11月5日、2009年7月15日生效。 4.1.2基金经理(或基金经理小组)及基金经理助理的简介 注1: 表内的任职日期和离任日期为公司作出决定之日。 注2: 证券从业的含义遵从行业协会《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注3:公司于2010年1月22日发布《天治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基金经理调整的公告》,公司决定聘任龚炜先生为本基金基金经理,耿广棋先生不再担任本基金基金经理职务。 4.2管理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运作遵规守信情况的说明 在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严格按照《证券投资基金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天治创新先锋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天治创新先锋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的约定,本着诚实信用、勤勉尽职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求利益。本基金管理人通过不断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制度,加强内部管理,规范基金运作。本报告期内,基金运作合法合规,没有发生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4.3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公平交易情况的专项说明 4.3.1公平交易制度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严格执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公平交易制度指导意见》和公司《公平交易制度》、《异常交易监控与报告制度》。 4.3.2本投资组合与其他投资风格相似的投资组合之间的业绩比较 本基金管理人旗下没有与本基金投资风格相似的封闭式基金、开放式基金、社保组合、企业年金、特定客户资产管理组合。 4.3.3异常交易行为的专项说明 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未发现本基金有涉嫌内幕交易、涉嫌市场操纵和涉嫌利益输送的异常交易行为。 4.4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的投资策略和业绩表现的说明 4.4.1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策略和运作分析 2009年,是新世纪以来我国经济工作最为困难的一年,也是我国资本市场经受住严峻考验、在逆境中求得新发展的一年。回顾2009年:上半年受益于政府40000亿投资和一系列产业振兴计划刺激,再加上超常规的信贷投放,A股基本以强势上涨为主要特征;下半年,特别是8月以来,由于对中央政府经济刺激政策退出的预期加强、有关房地产等行业调控政策的出台以及海外金融风暴延续(主要是中东、欧盟部分国家)等多因素的共同影响,A股呈现出先冲高后回落震荡的走势。 由于2009年初我们没有充分意识到流动性充裕对市场的积极影响,同时对中国经济的基本面也过于悲观,所以在策略上相对保守,导致前期基金净值的表现差强人意。但随着一系列乐观经济数据的公布,本基金及时调整策略,在二季度适当增加了股票仓位,并对组合结构进行了积极的调整,增加了金融、地产、煤炭、钢铁、化工等行业的配置比例,取得了一定的效果,但由于总体仓位和权重行业配置比例的不足,上半年净值增长率落后基准较多。三季初本基金沿着经济复苏的主线,按照行业轮动的策略重点超配了一些周期性的中游行业,取得了非常不错的业绩。尽管我们在中报中也已经预期到“由于三季度IPO和创业板的推出、限售股解禁冲击以及周期性行业的淡季效应等因素,市场可能面临一定的振荡调整压力”,但对调整的深度和方式估计不足,特别是从八月中旬到九月上旬,在市场高位存在不确定性的时段,本基金没有积极地从仓位和行业配置上主动降低组合风险,最终导致了本基金报告期内业绩先扬后抑的走势。四季度以来,围绕着“通胀预期、人民币升值预期、股指期货等投资主题”,按照行业轮动的策略阶段性地重点超配了一些周期性的上游行业以及权重板块,取得了非常不错的业绩。另外,对于信息服务、信息设备等涉及信息消费(涵盖在泛消费板块内)范畴的行业和个股本基金也有成功的把握,这对于净值的贡献还是比较明显的。 总结起来,2009年上半年基金仓位不高以及对于金融、地产、煤炭等权重行业配置比例较低是导致全年跑输业绩比较基准最主要的原因,究其根源,还是对于本基金在2008年市场单边下跌的情况下所取得的成功存在惯性思维,投资策略偏保守。 4.4.2报告期内基金的业绩表现 报告期内,本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为34.99%,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为66.78%,低于业绩比较基准。 4.5管理人对宏观经济、证券市场及行业走势的简要展望 展望2010年,我们依然对经济正在复苏的大背景很有信心,市场对经济向好也没有产生怀疑,企业利润向好的趋势不会发生改变,即使股市出现了连续的调整也仅仅是对过高期望和估值的修正。震荡向上的格局依然维持,自下而上的结构型投资机会将贯穿全年。本基金在下面一个阶段的投资策略将会密切关注世界经济恢复的进程对我国外需的影响、通胀上升的势头对货币政策的影响、人民币升值的预期对汇率政策的影响,相应地调整投资布局:重点关注业绩增长确定、政策导向确定、投资主题确定的“三确定”行业,加强对“存在超预期可能”的行业和个股的研究,积极、灵活地把握市场的投资机会。 在全球经济逐渐走出衰退的情况下,中国政府一如既往地支持中国企业进行自主创新,建设创新型国家,这必将为创新先锋型公司的涌现提供深厚的宏观和产业背景。中国正在并将持续产生众多具有自主创新能力的企业群,这些企业群将是未来中国经济和社会发展中最具活力和成长动力的领域,也将是我们重点研究和投资的领域。 珍惜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每一分投资和每一份信任,本基金将继续奉行本公司“以诚感人,以信立业,顺天而治,顺势而为,以智慧发现规律,依规律共享财富增长”的经营理念,及时吸取前期投资过程中的经验与教训,规范运作,审慎投资,勤勉尽责地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求长期、稳定的回报。 4.6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估值程序等事项的说明 本基金管理人的基金估值和会计核算由基金结算部负责,根据相关的法律法规规定、基金合同的约定,制定了内部控制措施,对基金估值和会计核算的各个环节和整个流程进行风险控制。基金结算部人员均具备基金从业资格和会计专业工作经历。为确保基金资产估值的公平、合理、合规,有效维护投资人的利益,本基金管理人设立了天治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估值委员会(以下简称"估值委员会"),制定了有关议事规则。估值委员会成员包括公司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负责基金结算的管理层、监察稽核部总监、金融工程小组等,所有相关成员均具有丰富的证券基金行业从业经验。公司估值委员会对于投资管理部以及金融工程小组提交的估值模型和估值结果进行论证审核,并签署最终意见。基金经理会参与估值,与金融工程小组一同根据估值模型、估值程序计算提供相关投资品种的公允价值以进行估值处理,将估值结果提交公司估值委员会。 参与估值流程的各方还包括本基金托管银行和会计师事务所。托管人根据法律法规要求对基金估值及净值计算履行复核责任,当存有异议时,托管银行有责任要求基金管理公司作出合理解释,通过积极商讨达成一致意见。会计师事务所对估值委员会采用的相关估值模型、假设及参数的适当性发表审核意见并出具报告。上述参与估值流程各方之间不存在任何重大利益冲突。 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未与任何第三方签定与估值相关的定价服务。 4.7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利润分配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2009年度未进行收益分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约定。 §5托管人报告 5.1报告期内本基金托管人遵规守信情况声明 2009年度,基金托管人在天治创新先锋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的托管过程中,严格遵守了《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尽职尽责地履行了托管人应尽的义务,不存在任何损害基金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5.2托管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运作遵规守信、净值计算、利润分配等情况的说明 2009年度,天治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在天治创新先锋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投资运作、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的计算、基金费用开支等问题上,托管人未发现损害基金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未进行收益分配,符合基金合同的规定。 5.3托管人对本年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等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发表意见 2009年度,由天治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编制并经托管人复核审查的有关天治创新先锋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年度报告中财务指标、净值表现、收益分配情况、财务会计报告相关内容、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6审计报告 本基金的审计机构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了天治创新先锋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2009年12月31日的资产负债表和2009年度的利润表及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变动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认为上述财务报表已经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天治创新先锋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2009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以及2009年度的经营成果和净值变动情况。注册会计师出具了安永华明(2010)审字第60467615_B05号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投资者可通过年度报告正文查看审计报告全文。 §7年度财务报表 7.1资产负债表 会计主体:天治创新先锋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报告截止日:2009年12月31日 单位:人民币元 注1:报告截止日2009年12月31日,基金份额净值1.2345元,基金份额总额42,328,708.55份。 注2:本基金合同于2008年5月8日生效,上年度可比期间自2008年5月8日至2008年12月31日。 7.2利润表 会计主体:天治创新先锋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本报告期:2009年1月1日至2009年12月31日 单位:人民币元 注1:本基金合同于2008年5月8日生效,上年度可比期间自2008年5月8日至2008年12月31日。 7.3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变动表 会计主体:天治创新先锋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本报告期:2009年1月1日至2009年12月31日 单位:人民币元 注1:本基金合同于2008年5月8日生效,上年度可比期间自2008年5月8日至2008年12月31日。报告附注为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本报告页码从7.1至7.4,财务报表由下列负责人签署; 基金管理公司负责人:赵玉彪,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赵玉彪,会计机构负责人:闫译文 7.4报表附注 7.4.1本报告期所采用的会计政策、会计估计与最近一期年度报告相一致的说明 本报告期所采用的会计政策、会计估计与最近一期年度报告相一致。 7.4.2差错更正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的内容和更正金额。 7.4.3税项 1. 印花税 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研究决定,自2008年4月24日起,调整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税率,由原先的3‰调整为1‰; 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研究决定,自2008年9月19日起,调整由出让方按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税率缴纳印花税,受让方不再征收,税率不变;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2005]103号文《关于股权分置试点改革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的规定,股权分置改革过程中因非流通股股东向流通股股东支付对价而发生的股权转让,暂免征收印花税。 2. 营业税、企业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2004]78号文《关于证券投资基金税收政策的通知》的规定,自2004年1月1日起,对证券投资基金(封闭式证券投资基金,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继续免征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2005]103号文《关于股权分置试点改革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的规定,股权分置改革中非流通股股东通过对价方式向流通股股东支付的股份、现金等收入,暂免征收流通股股东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8]1号文《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的规定,对证券投资基金从证券市场中取得的收入,包括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股权的股息、红利收入,债券的利息收入及其他收入,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3. 个人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2002]128号文《关于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的规定,对基金取得的股票的股息、红利收入、债券的利息收入及储蓄利息收入,由上市公司、债券发行企业及金融机构在向基金派发股息、红利收入、债券的利息收入及储蓄利息收入时代扣代缴20%的个人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2005]107号文《关于股息红利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补充通知》的规定,自2005年6月13日起,对证券投资基金从上市公司分配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按照财税[2005]102号文规定,扣缴义务人在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时,减按50%计算应纳税所得额;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2005]103号文《关于股权分置试点改革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的规定,股权分置改革中非流通股股东通过对价方式向流通股股东支付的股份、现金等收入,暂免征收流通股股东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7.4.4关联方关系 7.4.5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的关联方交易 7.4.5.1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的交易 本基金2009年度及2008年5月8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08年12月31日止期间未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交易。 7.4.5.2关联方报酬 7.4.5.2.1基金管理费 单位:人民币元 注:基金管理费按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的1.50%的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1.50%/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支付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个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费划付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1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 7.4.5.2.2基金托管费 单位:人民币元 注:基金托管费按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的0.25%的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0.25%/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支付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个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托管费划付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1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托管人。 7.4.5.3与关联方进行银行间同业市场的债券(含回购)交易 本基金于2009年度及自2008年5月8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08年12月31日止期间未通过关联方进行银行间同业市场的债券(含回购)交易。 7.4.5.4各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7.4.5.4.1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于2009年度及自2008年5月8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08年12月31日止期间均未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 7.4.5.4.2报告期末除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其他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份额单位:份 注:本基金除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其他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费率标准与其他相同条件投资者适用的费率相一致。 7.4.5.5由关联方保管的银行存款余额及当期产生的利息收入 单位:人民币元 注:本基金的银行存款由基金托管人交通银行保管,按银行同业利率计息。本基金用于证券交易结算的资金通过“交通银行基金托管结算资金专用存款账户”转存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按银行同业利率计息。于2009年12月31日的相关余额在资产负债表中的“结算备付金”科目中单独列示(2008年12月31日:同) 7.4.5.6本基金在承销期内参与关联方承销证券的情况 本基金于2009年度及自2008年5月8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08年12月31日止期间未在承销期内直接购入关联方承销证券。 7.4.6期末(2009年12月31日)本基金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7.4.6.1因认购新发/增发证券而于期末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7.4.12.1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7.4.6.2期末持有的暂时停牌等流通受限股票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暂时停牌等流通受限股票。 7.4.6.3期末债券正回购交易中作为抵押的债券 7.4.6.3.1银行间市场债券正回购 本基金期末无银行间正回购余额。 7.4.6.3.2交易所市场债券正回购 本基金期末无交易所正回购余额。 7.4.7有助于理解和分析会计报表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截至资产负债表日,本基金无需要说明的其他重要事项。 §8投资组合报告 8.1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8.2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8.3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投资者欲了解本报告期末基金投资的所有股票明细,应阅读登载于公司网站***上的年度报告全文。 8.4报告期内股票投资组合的重大变动 8.4.1累计买入金额超出期初基金资产净值2%或前20名的股票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注:表中“买入金额”按买入成交金额(成交单价乘以成交数量)填列,不考虑相关交易费用。8.4.2累计卖出金额超出期初基金资产净值2%或前20名的股票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注:表中“卖出金额”按卖出成交金额(成交单价乘以成交数量)填列,不考虑相关交易费用。 8.4.3买入股票的成本总额及卖出股票的收入总额 单位:人民币元 注:表中“买入股票成本”、 “卖出股票收入”均按买卖成交金额(成交单价乘以成交数量)填列,不考虑相关交易费用。 8.5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 8.6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 8.7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8.8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8.9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8.9.1本基金本期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没有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证券。 8.9.2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中,没有投资于超出基金合同规定备选库之外的股票。 8.9.3 期末其他各项资产构成 单位:人民币元 8.9.4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8.9.5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不存在流通受限情况。 §9基金份额持有人信息 9.1期末基金份额持有人户数及持有人结构 份额单位:份 9.2期末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持有本开放式基金的情况 §10开放式基金份额变动 单位:份 §11重大事件揭示 11.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报告期内无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11.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专门基金托管部门的重大人事变动 经天治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祖煜先生辞去公司总经理职务,并决定由公司董事长赵玉彪先生代为履行公司总经理职务。本基金管理人2009年8月6日在《证券时报》及公司网站上刊登了《天治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赵玉彪代为履行总经理职务的公告》。 本基金托管人的专门基金托管部门未发生重大人事变动。 11.3涉及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 本年度无涉及本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事项。 11.4基金投资策略的改变 报告期内,本基金的投资策略未发生改变。 11.5为基金进行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本基金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未变更过会计师事务所。 本报告年度支付给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报酬为伍万元整。目前的审计机构———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已提供审计服务的连续年限为自2008年5月8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今。 11.6管理人、托管人及其高级管理人员受稽查或处罚等情况 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高级管理人员未受监管部门稽查或处罚。 11.7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的有关情况 11.7.1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进行股票投资及佣金支付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注1:上述佣金已扣除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收取的由券商承担的证券结算风险基金。 注2:基金专用交易单元的选择标准和程序: (1)经营行为规范,近一年内无重大违规行为; (2)公司财务状况良好; (3)有良好的内控制度,在业内有良好的声誉; (4)有较强的研究能力,能及时、全面、定期提供质量较高的宏观、行业、公司和证券市场研究报告,并能根据基金投资的特殊要求,提供专门的研究报告; (5)建立了广泛的信息网络,能及时准确地提供信息资讯服务。 基金管理人根据以上标准进行考察后,确定证券公司的交易单元作为本基金专用交易单元,并签订交易单元租用协议。 注3: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无租用券商交易单元的变更情况。 11.7.2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进行其他证券投资的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天治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〇年三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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