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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时报 |
发布时间: |
2010年03月31日 06: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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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管理人: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送出日期:二〇一〇年三月三十一日 §1重要提示 1.1重要提示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本年度报告已经三分之二以上独立董事签字同意,并由董事长签发。 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2010年3月18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利润分配情况、财务会计报告、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本年度报告摘要摘自年度报告正文,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阅读年度报告正文。 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对本基金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本报告期自2009年1月1日起至2009年12月31日止。 §2基金简介 2.1基金基本情况 2.2基金产品说明 2.3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2.4信息披露方式 §3主要财务指标、基金净值表现及利润分配情况 3.1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注:(1)本期已实现收益指基金本期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其他收入(不含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本期利润为本期已实现收益加上本期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2)所述基金业绩指标不包括持有人认购或交易基金的各项费用(例如,开放式基金的申购赎回费、基金转换费等),计入费用后实际收益水平要低于所列数字。 (3)表中的“期末”均指报告期最后一日,即12月31日,无论该日是否为开放日或交易所的交易日。 3.2基金净值表现 3.2.1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注:业绩比较基准=中信综合指数涨跌幅×80%+中信标普国债指数涨跌幅×20%。 使用该业绩比较基准主要基于如下原因: 1、中信综合指数 中信综合指数是实时调整的全样本指数,作为按流通股本加权的综合指数,其样本股覆盖了上交所和深交所上市的所有A股,并且新股上市次日才计入指数调整,因此在客观上反映了二级市场的真实走势。 2、中信标普国债指数 中信标普国债指数样本涵盖了上海证券交易所所有的国债品种。交易所的国债交易市场具有参与主体丰富、竞价交易连续的特性,能反映出市场利率的瞬息变化,也使得中信标普国债指数能真实地标示出利率市场整体的收益风险度。 本基金充分考虑本基金各资产投资比例要求从而构建上述业绩比较基准。 3.2.2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鹏华行业成长证券投资基金 累计净值增长率与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历史走势对比图 (2002年5月24日至2009年12月31日) 注:(1)业绩比较基准=中信综合指数涨跌幅×80%+中信标普国债指数涨跌幅×20%。 (2)按基金合同规定,本基金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6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同的约定,截至本基金建仓期结束,本基金的各项投资比例已达到基金合同中规定的各项比例。 3.2.3 过去五年基金每年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鹏华行业成长证券投资基金 过去五年基金净值增长率与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对比图 3.3过去三年基金的利润分配情况 过去三年本基金没有进行利润分配。 §4管理人报告 4.1基金管理人及基金经理情况 4.1.1基金管理人及其管理基金的经验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成立于1998 年12 月22 日,业务范围包括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及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截止本报告期末,公司股东由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意大利欧利盛资本资产管理股份公司(Eurizon Capital SGR S.p.A.)、深圳市北融信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组成,公司性质为中外合资企业。公司原注册资本8,000 万元人民币,后于2001 年9 月完成增资扩股,增至15,000 万元人民币。截止本报告期末,公司管理两只封闭式基金、十二只开放式基金和六只社保组合,经过10年投资管理基金,在基金投资、风险控制等方面积累了丰富经验。伴随着中国证券市场的发展壮大,面对中国入世后的机遇和挑战,身处中国基金业高速发展的历史时刻,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将在进一步提高基金管理水平、完善市场服务体系、新业务开发、国际合作等多方面加快步伐,努力进取,继续诚实信用、勤勉尽责地为广大基金投资者服务,为中国基金业的健康发展做出应有贡献。 4.1.2基金经理(或基金经理小组)及基金经理助理的简介 1. 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担任基金经理的任职日期为基金合同生效日;基金合同生效后担任基金经理的任职日期和离任日期均指公司作出决定后正式对外公告之日。 2. 证券从业的含义遵从行业协会关于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4.2管理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运作遵规守信情况的说明 在本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不存在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基金管理人勤勉尽责地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求利益,严格遵守了《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鹏华行业成长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规定。 4.3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公平交易情况的专项说明 4.3.1公平交易制度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严格执行公平交易制度,确保不同投资组合在研究、交易、分配等各环节得到公平对待。 4.3.2本投资组合与其他投资风格相似的投资组合之间的业绩比较 本基金管理人旗下无其他投资风格相似的投资组合。 4.3.3异常交易行为的专项说明 报告期内,本基金未发生违法违规且并对基金财产造成损失的异常交易行为。 4.4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的投资策略和业绩表现说明 4.4.1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策略和运作分析 2009年,中国经济在政府的政策刺激下出现了快速复苏,A股市场对此做出了积极、充分的反应。到下半年,随着海外经济的回暖,这种复苏的趋势愈加明显,但于此同时流动性充裕程度的下降和对政策退出的担忧,令股票市场开始陷入震荡调整。本基金在上半年仓位策略保守,错失了年内最重要的投资机会,下半年在行业配置和个股选择上虽然取得了不错的收益,较大幅度地战胜了指数,但是全年业绩仍然低于比较基准。 4.4.2报告期内基金的业绩表现 2009年末,本基金份额净值1.0448元,比2008年增加0.3782元,涨幅为56.74%。同期上证指数和深圳综指分别上涨了79.98%和111.24%。 4.5管理人对宏观经济、证券市场及行业走势的简要展望 展望2010年,我们仍然看好内需,对外需相对谨慎,投资增长在一定程度上要取决于政策,总体判断,经济可能仍能保持稳定增长。目前经济正处于政策刺激和内生增长交接棒的时期,我们认为政策退出过早,最终导致“掉棒”的风险不大。A股市场在经历下跌后,正酝酿着机会。 不过也要看到,此次金融危机可能令全球经济格局和发展模式发生较大变化。出口环境在较长一段时期内将难以继续支撑国内大规模的产能扩张。有鉴于此,我国政府正在推动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产业升级成为很多企业必须思考的重要问题。 在新的一年,在关注内需的同时,我们看好未来前景广阔的新兴产业,如:新能源、新材料等,以及在产业升级中占有优势的企业。本基金将这些领域做深入挖掘,争取为投资者创造良好的回报。 4.6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估值程序等事项的说明 4.6.1有关参与估值流程各方及人员的职责分工、专业胜任能力和相关工作经历的描述: 4.6.1.1 日常估值流程 基金的估值由基金会计负责,基金会计对公司所管理的基金以基金为会计核算主体,独立建账、独立核算,保证不同基金之间在名册登记、账户设置、资金划拨、账簿记录等方面相互独立。基金会计核算独立于公司会计核算。基金会计核算采用专用的财务核算软件系统进行基金核算及帐务处理;每日按时接收成交数据及权益数据,进行基金估值。基金会计核算采用基金管理公司与托管银行双人同步独立核算、相互核对的方式,每日就基金的会计核算、基金估值等与托管银行进行核对;每日估值结果必须与托管行核对一致后才能对外公告。基金会计除设有专职基金会计核算岗外,还设有基金会计复核岗位,负责基金会计核算的日常事后复核工作,确保基金净值核算无误。 配备的基金会计具备会计资格和基金从业资格,在基金核算与估值方面掌握了丰富的知识和经验,熟悉及了解基金估值法规、政策和方法。 4.6.1.2 特殊业务估值流程 根据中国证监会公告[2008]38号《关于进一步规范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本公司成立停牌股票等没有市价的投资品种估值小组,成员由基金经理、行业研究员、监察稽核部、金融工程师、登记结算部相关人员组成。 4.6.2基金经理参与或决定估值的程度: 基金经理不参与或决定基金日常估值。 基金经理参与估值小组对停牌股票估值的讨论,发表相关意见和建议,与估值小组成员共同商定估值原则和政策。 4.6.3本公司参与估值流程各方之间不存在任何重大利益冲突。 4.6.4本公司现没有进行任何定价服务的签约。 4.7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利润分配情况的说明 4.7.1截止本报告期末,本基金可供分配利润343,801,387.43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及《鹏华行业成长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规定,在满足分红条件下,本基金收益分配每年至少一次。 4.7.2本基金在2010年1月22日对2009年可分配收益进行分配,分红金额为4,447,046.03元。 4.7.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鹏华行业成长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规定,基金收益每年至少分配一次,本基金已进行了一次年度收益分配,符合相关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 §5托管人报告 5.1报告期内本基金托管人遵规守信情况声明 2009年,本基金托管人在对鹏华行业成长证券投资基金的托管过程中,严格遵守《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不存在任何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完全尽职尽责地履行了基金托管人应尽的义务。 5.2托管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运作遵规守信、净值计算、利润分配等情况的说明 2009年,鹏华行业成长证券投资基金的管理人———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在鹏华行业成长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运作、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计算、基金费用开支等问题上,不存在任何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严格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本报告期内,鹏华行业成长证券投资基金未进行利润分配。 5.3托管人对本年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等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发表意见 2009年,鹏华行业成长证券投资基金的管理人———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在鹏华行业成长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运作、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计算、基金费用开支等问题上,不存在任何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严格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本报告期内,鹏华行业成长证券投资基金未进行利润分配。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资产托管部 二○一○年三月十八日 §6审计报告 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对本基金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投资者可通过年度报告正文查看审计报告全文。 §7年度财务报表 7.1资产负债表 会计主体:鹏华行业成长证券投资基金 报告截止日:2009年12月31日 单位:人民币元 注:报告截止日2009年12月31日,基金份额净值1.0448元,基金份额总额447,076,596.41份。 7.2利润表 会计主体:鹏华行业成长证券投资基金 本报告期:2009年1月1日至2009年12月31日 单位:人民币元 7.3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变动表 会计主体:鹏华行业成长证券投资基金 本报告期:2009年1月1日至2009年12月31日 单位:人民币元 报表附注为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本报告7.1至7.4财务报表由下列负责人签署: 基金管理公司负责人:邓召明,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胡湘,会计机构负责人:刘慧红 7.4报表附注 7.4.1基金基本情况 鹏华行业成长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2]13号文核准,由基金管理人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依照《证券投资基金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鹏华行业成长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约定募集设立。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存续期限为不定期。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验资报告予以验证,本基金首次募集不包括认购资金利息共募集人民币3,977,178,040.00元。经向中国证监会备案,本基金基金合同已于2002年5月24日生效,基金合同生效日的基金份额总额为3,977,178,040.00份。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鹏华行业成长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和《鹏华行业成长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拆分的公告》的有关规定,本基金于2008年3月10日进行了基金份额拆分,拆分比例为1:3.625254372,并于2008年3月11日进行了变更登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和《鹏华行业成长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国内依法公开发行、上市的股票、债券及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本基金投资于股票、债券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总值的80%,投资于国家债券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20%,此外,本基金应当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5%的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中信综合指数涨跌幅×80%+中信标普国债指数涨跌幅×20%。 7.4.2会计报表的编制基础 本基金的财务报表按照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38项具体会计准则、其后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以下合称“企业会计准则”)、中国证监会公告[2010]5号《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XBRL模板第3号<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中国证券业协会于2007年5月15日颁布的《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鹏华行业成长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允许的基金行业实务操作的有关规定编制。 7.4.3遵循企业会计准则及其他有关规定的声明 本基金2009年度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本基金2009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以及2009年度的经营成果和基金净值变动情况等有关信息。 7.4.4本报告期所采用的会计政策、会计估计与最近一期年度报告相一致的说明 本报告期所采用的会计政策、会计估计与最近一期年度报告相一致。 7.4.5差错更正的说明 本报告期本基金没有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7.4.6关联方关系 7.4.6.1本报告期存在控制关系或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关联方发生变化的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鹏华基金管理公司变更股权的批复》(证监许可[2009]746号),核准本公司原股东意大利欧利盛金融集团股份公司(Eurizon Financial Group S.p.A.)将其持有的本公司49%的股权转让给意大利欧利盛资本资产管理股份公司(Eurizon Capital SGR S.p.A.),本公司本次股权变更后,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意大利欧利盛资本资产管理股份公司、深圳市北融信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三家股东持有本公司股权的比例分别为:50%、49%、1%。 本公司已于2009年9月21日依据相关法规规定办理完毕工商变更登记等相关事宜。 本报告期存在控制关系或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其他关联方没有发生变化。 7.4.7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的关联方交易 7.4.7.1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的交易 7.4.7.1.1股票交易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7.4.7.1.2权证交易 本基金2009、2008年未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发生权证交易。 7.4.7.1.3债券交易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7.4.7.1.4债券回购交易 本基金2009、2008年未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发生债券回购交易。 7.4.7.1.5应支付关联方的佣金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注:(1)佣金的计算公式 上海证券交易所的交易佣金=买(卖)成交金额×1‰-买(卖)经手费-买(卖)证管费 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佣金=买(卖)成交金额×1‰-买(卖)经手费-买(卖)证管费 (佣金比率按照与一般证券公司签订的协议条款订立。) (2)本基金与关联方已按同业统一的基金佣金计算方式和佣金比例签订了《证券交易席位租用协议》。根据协议规定,上述单位定期或不定期地为我公司提供研究服务以及其他研究支持。 7.4.7.2关联方报酬 7.4.7.2.1基金管理费 单位:人民币元 注:(1)支付基金管理人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管理人报酬年费率为1.50%,逐日计提,按月支付。日管理费=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1.50%÷当年天数。 (2)根据《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销售费用管理规定》,基金管理人依据销售机构销售基金的保有量提取一定比例的客户维护费,用以向基金销售机构支付客户服务及销售活动中产生的相关费用,客户维护费从基金管理费中列支。 7.4.7.2.2基金托管费 单位:人民币元 注:支付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托管费年费率为0.25%,逐日计提,按月支付。日托管费=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0.25%÷当年天数。 7.4.7.3与关联方进行银行间同业市场的债券(含回购)交易 本基金本报告期未发生与关联方进行银行间同业市场的债券(含回购)交易。 注:与关联方之间通过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的债券(含回购)交易,该类交易是在正常业务中按照一般商业条款而订立。 7.4.7.4各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7.4.7.4.1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2009年及2008年本基金管理人未投资、持有本基金。 7.4.7.4.2报告期末除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其他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2009年末及2008年末除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其他关联方没有投资及持有本基金份额。 7.4.7.5由关联方保管的银行存款余额及当期产生的利息收入 单位:人民币元 7.4.7.6本基金在承销期内参与关联方承销证券的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7.4.8期末(2009年12月31日)本基金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7.4.8.1因认购新发/增发证券而于期末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注:截至本报告期末2009年12月31日止,本基金没有持有因认购新发或增发而流通受限债券及权证。 7.4.8.2期末持有的暂时停牌等流通受限股票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暂时停牌股票。 7.4.8.3期末债券正回购交易中作为抵押的债券 7.4.8.3.1银行间市场债券正回购 截至本报告期末2009年12月31日止,本基金没有从事银行间市场债券正回购交易形成的卖出回购证券款余额。 7.4.8.3.2交易所市场债券正回购 截至本报告期末2009年12月31日止,本基金没有从事交易所市场债券正回购交易形成的卖出回购证券款余额。 §8投资组合报告 8.1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8.2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8.3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注:投资者欲了解本报告期末基金投资的所有股票明细,应阅读登载于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的年度报告正文。 8.4报告期内股票投资组合的重大变动 8.4.1累计买入金额超出期初基金资产净值2%或前20名的股票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注:1、金牛能源报告期后更名为冀中能源。 2、买入金额按买入成交金额(成交单价乘以成交数量)填列,不考虑相关交易费用。 8.4.2累计卖出金额超出期初基金资产净值2%或前20名的股票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注:1、唐钢股份报告期后复牌更名为河北钢铁 2、卖出金额按卖出成交金额(成交单价乘以成交数量)填列,不考虑相关交易费用。 8.4.3买入股票的成本总额及卖出股票的收入总额 单位:人民币元 注:买入股票成本、卖出股票收入均按买卖成交金额(成交单价乘以成交数量)填列,不考虑相关交易费用。 8.5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8.6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注:上述债券明细为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持有的全部债券。 8.7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8.8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8.9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8.9.1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中没有发行主体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的、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股票。 8.9.2 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没有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 8.9.3 期末其他各项资产构成 单位:人民币元 8.9.4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8.9.5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不存在流通受限情况。 8.9.6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投资组合报告中数字分项之和与合计项之间可能存在尾差。 §9基金份额持有人信息 9.1期末基金份额持有人户数及持有人结构 份额单位:份 9.2期末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持有本开放式基金的情况 注:截至本报告期末,本基金管理人从业人员投资、持有本基金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及相关管理制度的规定。 §10开放式基金份额变动 单位:份 注:总申购份额含红利再投、转换入份额;总赎回份额含转换出份额。 §11重大事件揭示 11.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无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11.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专门基金托管部门的重大人事变动 11.2.1本基金管理人———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本报告期内未发生重大人事变动。 11.2.2本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基金托管部门本报告期内未发生重大人事变动。 11.3涉及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 本报告期无涉及本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事项。 11.4基金投资策略的改变 本基金本报告期基金投资策略未改变。 11.5为基金进行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本报告期内未改聘为本基金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本年度支付给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费用 56,000.00元,该审计机构已提供审计服务的年限为8年。 11.6管理人、托管人及其高级管理人员受监管部门稽查或处罚的情况 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涉及托管业务机构及其高级管理人员在报告期内未受到任何处罚。 11.7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的有关情况 11.7.1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进行股票投资及佣金支付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注:交易单元选择的标准和程序 1)、基金管理人负责选择代理本基金证券买卖的证券经营机构,使用其交易单元作为基金的专用交易单元,选择的标准是: (1)实力雄厚,信誉良好,注册资本不少于3亿元人民币; (2)财务状况良好,各项财务指标显示公司经营状况稳定; (3)经营行为规范,最近二年未发生重大违规行为而受到中国证监会处罚; (4)内部管理规范、严格,具备健全的内控制度,并能满足基金运作高度保密的要求; (5)具备基金运作所需的高效、安全的通讯条件,交易设施符合代理本基金进行证券交易的需要,并能为本基金提供全面的信息服务; (6)研究实力较强,有固定的研究机构和专门的研究人员,能及时为本基金提供高质量的咨询服务。 2)、选择交易单元的程序: 我公司根据上述标准,选定符合条件的证券公司作为租用交易单元的对象。我公司投研部门定期对所选定证券公司的服务进行综合评比,评比内容包括:提供研究报告质量、数量、及时性及提供研究服务主动性和质量等情况,并依据评比结果确定交易单元交易的具体情况。我公司在比较了多家证券经营机构的财务状况、经营状况、研究水平后,分别向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齐鲁证券有限公司租用交易单元作为基金专用交易单元,并从 2002年5月开始陆续使用。本报告期内上述交易单元未发生变化。 11.7.2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进行其他证券投资的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〇年三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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