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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投摩根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2009年度报告摘要
来源 证券时报 发布时间 2010年03月31日 06:05 作者
    §1  重要提示
  1.1 重要提示
  §2  基金简介
  2.1 基金基本情况
  2.2 基金产品说明
  2.3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2.4 信息披露方式
  §3  主要财务指标、基金净值表现及利润分配情况
  3.1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上投摩根纯债债券A:                                          单位: 人民币元
  2、上投摩根纯债债券B:                                         单位: 人民币元
  注:
  1.本期已实现收益指基金本期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其他收入(不含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本期利润为本期已实现收益加上本期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对期末可供分配利润,采用期末资产负债表中未分配利润与未分配利润中已实现部分的孰低数。
  2.上述基金业绩指标不包括持有人认购或交易基金的各项费用(例如,开放式基金的申购赎回费、红利再投资费、基金转换费等),计入费用后实际收益水平要低于所列数字。
  3.本基金于2009年6月24日正式成立。
  3.2 基金净值表现
  3.2.1 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1、上投摩根纯债债券A:
  2、上投摩根纯债债券B:
  注: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中国债券总指数。
  3.2.2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1.上投摩根纯债债券A:
  2.上投摩根纯债债券B:
  注:
  1、本基金合同生效日为2009年6月24日,图示时间段为2009年6月24日至2009年12月31日。
  2、本基金建仓期自2009年6月24日至2009年12月23日,建仓期结束时资产配置比例符合本基金基金合同规定。
  3.2.3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每年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1.上投摩根纯债债券A:
  2.上投摩根纯债债券B:
  注:
  1.图示2009年是指本基金合同生效日2009年6月24日至2009年12月31日。
  2.合同生效当年按实际存续期计算,不按整个自然年度进行折算。
  3.3 过去三年基金的利润分配情况
  无。
  §4  管理人报告
  4.1 基金管理人及基金经理情况
  4.1.1 基金管理人及其管理基金的经验
  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于2004年5月12日正式成立。公司由上海国际信托投资有限公司(2007年10月8日更名为“上海国际信托有限公司”)与摩根富林明资产管理(英国)有限公司合资设立,注册资本为2.5亿元人民币,注册地上海。截止2009年12月底,公司管理的基金共有十只,均为开放式基金:上投摩根中国优势证券投资基金,于2004年9月15日成立,首发规模为1,669,305,034.88份;上投摩根货币市场基金,于2005年4月13日成立,首发规模为991,360,522.73份;上投摩根阿尔法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于2005年10月11日成立,首发规模为767,620,088.15份;上投摩根双息平衡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于2006年04月26日成立,首发规模为6,435,738,977.50份;上投摩根成长先锋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于2006年09月20 日成立,首发规模为5,480,692,618.04份;上投摩根内需动力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于2007年04月13日成立,首发规模为9,884,799,607.98份;上投摩根亚太优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于2007年10月22日成立,首发规模为29,572,160,439.53份;上投摩根双核平衡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于2008年5月21日成立,首发规模为1,423,318,139.20份;上投摩根中小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于2009年1月21日成立,首发规模为826,057,598.05份;上投摩根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于2009年6月24日成立,首发规模为1,801,237,418.78份(其中A类基金份额423,047,194.30份,B类基金份额1,378,190,224.48份)。
  4.1.2 基金经理(或基金经理小组)及基金经理助理简介
  注:
  1.王亚南先生为本基金首任基金经理,其任职日期指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之日。
  2.证券从业的含义遵从行业协会《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4.2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运作遵规守信情况的说明
  在本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不存在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基金管理人勤勉尽责地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求利益,遵守了《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本基金基金合同的规定,未出现重大违规行为。
  4.3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公平交易情况的专项说明
  4.3.1 公平交易制度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建立了完善的公平交易制度。确保不同基金在买卖同一证券时,按照时间优先,比例分配的原则在各基金间公平分配交易量。交易系统中缺省使用公平交易模块,一旦出现不同基金同时买卖同一证券时,系统自动切换至公平交易模块进行委托。
  4.3.2 本投资组合与其他投资风格相似的投资组合之间的业绩比较
  为更好的执行公平交易制度指导意见的原则,考虑到投资组合投资风格的分类情况可能随着外部因素的影响而发生变化,公司自2009年起对旗下管理的投资组合投资风格的划分情况进行定期审阅。为了更客观地得出结果,在第三方专业机构的协助下公司对管理的所有投资组合的投资风格分类制定了标准,并由第三方专业机构的分析团队与公司相关部门按照上述分类标准对公司管理的投资组合进行打分,根据内外部评分得出的投资组合分类结果,作为本年度投资组合定期报告中相关披露内容的依据。
  本年度,根据公司内部和外部专业机构的评价结果,本基金管理人旗下无其他投资风格相似的投资组合。
  4.3.3 异常交易行为的专项说明
  报告期内,本基金无异常交易行为。
  4.4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的投资策略和业绩表现的说明
  4.4.1 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策略和运作分析
  为了应对全球金融危机带来的国内经济快速下滑局面,2009年初,政府采取积极的财政政策和极为宽松的货币政策来促使经济恢复增长;同时,银行信贷快速大量投放。受此支持,国内经济开始走出下滑局面并呈现出逐季上升的强劲势头,四个季度GDP分别增长6.2%、7.9%、9.1%和10.7%,全年增长达8.7%。
  随着国内经济逐步走出下滑态势、步入正常的增长轨道,三季度之后,货币政策虽然继续保持宽松态势,但是一些适当收缩的迹象开始出现:7月初央行公开市场操作中重新启动了停发半年的1年期央票;四季度公开市场操作一改前三季度的净投放,开始逐步回笼资金,但力度温和,债券市场利率也随之逐步上升。一年期央票利率从年初的1.1%上升到2.05%,十年期国债利率从年初的2.70%上升到3.64%。
  上投摩根纯债基金成立于2009年6月底,恰逢债券市场利率开始从年初的极低水平向正常化水平过渡,债券市场利率逐步上升。因此,纯债基金根据市场利率变化状况相应控制节奏,将利率品种的久期控制在较短范围内,而对收益较高的信用品种则在评估其风险的基础上适当参与,整体上债券组合的久期维持在较低水平。
  4.4.2 报告期内基金的业绩表现
  截至2009年12月31日,上投摩根纯债基金A类净值为1.012元,本报告期份额净值增长率为1.2%;上投摩根纯债基金B类净值为1.009元,本报告期份额净值增长率为0.9%,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为-1.58%。
  4.5 管理人对宏观经济、证券市场及行业走势的简要展望
  展望未来,我们认为,在经济逐步好转和通货膨胀预期逐渐增强的情况下,货币政策继续调整的可能性较大,央行将更加关注货币和信贷的合理增长,市场利率将继续缓慢回升,特别是中短端收益率变化幅度可能较长端收益率变化更大。在此过程中,我们对利率品种的投资仍然保持相对谨慎的态度,跟踪其利率变化水平,动态评估其投资价值,择机增加期限较长品种的投资力度,适当提高组合的久期;而基于对未来宏观经济持续好转的乐观预期,信用债的抗利率风险能力相对较强,我们对信用品种保持相对乐观的态度,我们将在行业分散的基础上挖掘信用债的投资价值并增加其投资比例。
  4.6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估值程序等事项的说明
  本公司的基金估值和会计核算由基金会计部负责,根据相关的法律法规规定、基金合同的约定,制定了内部控制措施,对基金估值和会计核算的各个环节和整个流程进行风险控制,目的是保证基金估值和会计核算的准确性。基金会计部人员均具备基金从业资格和相关工作经历。本公司成立了估值委员会,并制订有关议事规则。估值委员会成员包括公司管理层、督察长、基金会计、风险管理等方面的负责人以及相关基金经理,所有相关成员均具有丰富的证券基金行业从业经验。公司估值委员会对估值事项发表意见,评估基金估值的公允性和合理性。基金经理是估值委员会的重要成员,参加估值委员会会议,参与估值程序和估值技术的讨论。估值委员会各方不存在任何重大利益冲突。
  4.7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利润分配情况的说明
  根据基金实际运作情况,本基金2009年未实施收益分配。
  §5  托管人报告
  5.1 报告期内本基金托管人遵规守信情况声明
  2009年,本基金托管人在对上投摩根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托管过程中,严格遵守《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不存在任何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完全尽职尽责地履行了基金托管人应尽的义务。
  5.2 托管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运作遵规守信、净值计算、利润分配等情况的说明
  2009年,上投摩根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管理人———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在上投摩根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运作、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计算、基金费用开支等问题上,不存在任何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严格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
  5.3 托管人对本年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等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发表意见
  本托管人依法对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编制和披露的上投摩根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2009年度报告中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利润分配情况、财务会计报告、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进行了核查,以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
  §6  审计报告
  6.1 审计报告基本信息
  上投摩根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2009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已由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注册会计师薛竞、陈宇签字出具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编号:普华永道中天审字(2010)第20264号)。
  投资者可通过登载于本基金管理人网站的年度报告正文查看审计报告全文。
  §7  年度财务报表
  7.1资产负债表
  会计主体:上投摩根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报告截止日:2009年12月31日
  单位:人民币元
  注:
  1、报告截止日2009年12月31日,基金份额总额653,017,447.54份,其中A类份额224,397,242.07份,B类份额428,620,205.47份。A类份额净值1.012元,B类份额净值1.009元。
  2. 本财务报表的实际编制期间为2009年6月24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09年12月31日。
  7.2 利润表
  会计主体:上投摩根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本报告期:2009年6月24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09年12月31日
  单位:人民币元
  7.3 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变动表
  会计主体:上投摩根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本报告期:2009年6月24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09年12月31日
  单位:人民币元
  报表附注为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本报告7.1至7.4财务报表由下列负责人签署:
  —————————————————           —————————————————           ———————————————
  基金管理公司负责人:章硕麟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胡志强    会计机构负责人:罗嘉
  7.4 报表附注
  7.4.1 基金基本情况
  上投摩根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09]361号《关于核准上投摩根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的批复》核准,由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和《上投摩根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负责公开募集。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存续期限不定,首次募集期间为2009年5月25日至2009年6月19日,首次设立募集不包括认购资金利息共募集1,800,918,562.24元,业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普华永道中天验字(2009)第115号验资报告予以验证。经向中国证监会备案,《上投摩根纯债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于2009年6月24日正式生效,基金合同生效日的基金份额总额为1,801,237,418.78份基金份额,其中认购资金利息折合318,856.54份基金份额。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上投摩根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上投摩根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的有关规定,本基金根据费用收取方式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在投资者申购时收取申购费用的,称为A类;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类别,称为B类。本基金A类、B类两种收费模式并存,各类基金份额分别计算基金份额净值。投资人可自由选择申购某一类别的基金份额,但各类别基金份额之间不能相互转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和《上投摩根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国债、金融债、公司债、企业债、可转换公司债券(包括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债券回购,央行票据、短期融资券、资产支持证券等,以及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它固定收益类金融工具。本基金投资于债券类金融工具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并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的现金或到期日不超过一年的政府债券。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中国债券总指数。
  本财务报表由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于2010年3月30日批准报出。
  7.4.2 会计报表的编制基础
  本基金的财务报表按照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38项具体会计准则、其后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以下合称“企业会计准则”)、中国证监会公告[2010]5号《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XBRL模板第3号<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中国证券业协会于2007年5月15日颁布的《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上投摩根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允许的如财务报表附注7.4.4所列示的基金行业实务操作的有关规定编制。
  7.4.3 遵循企业会计准则及其他有关规定的声明
  本基金2009年6月24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09年12月31日止期间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本基金2009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以及2009年6月24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09年12月31日止期间的经营成果和基金净值变动情况等有关信息。
  7.4.4 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7.4.4.1 会计年度
  本基金会计年度为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本期财务报表的实际编制期间为2009年6月24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09年12月31日。
  7.4.4.2 记账本位币
  本基金的记账本位币为人民币。
  7.4.4.3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分类
  (1)金融资产的分类
  金融资产于初始确认时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应收款项、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及持有至到期投资。金融资产的分类取决于本基金对金融资产的持有意图和持有能力。本基金目前暂无金融资产分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及持有至到期投资。
  本基金持有的债券投资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除衍生工具所产生的金融资产在资产负债表中以衍生金融资产列示外,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公允价值变动计入损益的金融资产在资产负债表中以交易性金融资产列示。
  本基金持有的其他金融资产分类为应收款项,包括银行存款、买入返售金融资产和各类应收款项等。应收款项是指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回收金额固定或可确定的非衍生金融资产。
  (2)金融负债的分类
  金融负债于初始确认时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及其他金融负债。本基金目前暂无金融负债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本基金持有的其他金融负债包括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和各类应付款项等。
  7.4.4.4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初始确认、后续计量和终止确认
  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于本基金成为金融工具合同的一方时,于交易日按公允价值在资产负债表内确认。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取得时发生的相关交易费用计入当期损益;支付的价款中包含债券起息日或上次除息日至购买日止的利息,应当单独确认为应收项目。应收款项和其他金融负债的相关交易费用计入初始确认金额。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按照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应收款项和其他金融负债采用实际利率法,以摊余成本进行后续计量。
  当收取某项金融资产现金流量的合同权利已终止或该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已转移时,终止确认该金融资产。终止确认的金融资产的成本按移动加权平均法于交易日结转。
  7.4.4.5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估值原则
  本基金持有的债券投资按如下原则确定公允价值并进行估值:
  (1)存在活跃市场的金融工具按其估值日的市场交易价格确定公允价值;估值日无交易,但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且证券发行机构未发生影响证券价格的重大事件的,按最近交易日的市场交易价格确定公允价值。
  (2)存在活跃市场的金融工具,如估值日无交易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等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以确定公允价值。
  (3)当金融工具不存在活跃市场,采用市场参与者普遍认同且被以往市场实际交易价格验证具有可靠性的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估值技术包括参考熟悉情况并自愿交易的各方最近进行的市场交易中使用的价格、参照实质上相同的其他金融工具的当前公允价值、现金流量折现法和期权定价模型等。采用估值技术时,尽可能最大程度使用市场参数,减少使用与本基金特定相关的参数。
  7.4.4.6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抵销
  本基金持有的资产和承担的负债基本为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当本基金依法有权抵销债权债务且交易双方准备按净额结算时,金融资产与金融负债按抵销后的净额在资产负债表中列示。
  7.4.4.7 实收基金
  实收基金为对外发行基金份额所募集的总金额在扣除损益平准金分摊部分后的余额。由于申购和赎回引起的实收基金变动分别于基金申购确认日及基金赎回确认日认列。上述申购和赎回分别包括基金转换所引起的转入基金的实收基金增加和转出基金的实收基金减少。
  7.4.4.8 损益平准金
  损益平准金包括已实现平准金和未实现平准金。已实现平准金指在申购或赎回基金份额时,申购或赎回款项中包含的按累计未分配的已实现损益占基金净值比例计算的金额。未实现平准金指在申购或赎回基金份额时,申购或赎回款项中包含的按累计未实现损益占基金净值比例计算的金额。损益平准金于基金申购确认日或基金赎回确认日认列,并于期末全额转入未分配利润/(累计亏损)。
  7.4.4.9 收入/(损失)的确认和计量
  债券投资在持有期间应取得的按票面利率计算的利息扣除在适用情况下由债券发行企业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后的净额确认为利息收入。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在持有期间的公允价值变动确认为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处置时其公允价值与初始确认金额之间的差额确认为投资收益,其中包括从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结转的公允价值累计变动额。
  应收款项在持有期间确认的利息收入按实际利率法计算,实际利率法与直线法差异较小的也可按直线法计算。
  7.4.4.10 费用的确认和计量
  管理人报酬、托管费和销售服务费在费用涵盖期间按基金合同约定的费率和计算方法逐日确认。
  其他金融负债在持有期间确认的利息支出按实际利率法计算,实际利率法与直线法差异较小的也可按直线法计算。
  7.4.4.11 基金的收益分配政策
  本基金每一类别的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本基金收益以现金形式分配,但基金份额持有人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按分红除权日的基金份额净值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期末未分配利润中的未实现部分(包括基金经营活动产生的未实现损益以及基金份额交易产生的未实现平准金等)为正数,则期末可供分配利润的金额为期末未分配利润中的已实现部分;若期末未分配利润的未实现部分为负数,则期末可供分配利润的金额为期末未分配利润(已实现部分相抵未实现部分后的余额)。
  经宣告的拟分配基金收益于分红除权日从所有者权益转出。
  7.4.4.12 分部报告
  本基金以内部组织结构、管理要求、内部报告制度为依据确定经营分部,以经营分部为基础确定报告分部并披露分部信息。
  经营分部是指本基金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组成部分:(1) 该组成部分能够在日常活动中产生收入、发生费用;(2)本基金管理人能够定期评价该组成部分的经营成果,以决定向其配置资源、评价其业绩;(3)本基金能够取得该组成部分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有关会计信息。如果两个或多个经营分部具有相似的经济特征,并且满足一定条件的,则合并为一个经营分部。
  本基金目前以一个经营分部运作。
  7.4.4.13 其他重要的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1)计量属性
  本基金除特别说明对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采用公允价值等作为计量属性之外,一般采用历史成本计量。
  (2)重要会计估计及其关键假设
  根据本基金的估值原则和中国证监会允许的基金行业估值实务操作,本基金确定以下类别债券投资的公允价值时采用的估值方法及其关键假设如下:
  在银行间同业市场交易的债券品种,根据中国证监会证监会计字[2007]21号《关于证券投资基金执行<企业会计准则>估值业务及份额净值计价有关事项的通知》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本基金持有的银行间同业市场债券按现金流量折现法估值,具体估值模型、参数及结果由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独立提供。
  7.4.5 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以及差错更正的说明
  7.4.5.1 会计政策变更的说明
  无。
  7.4.5.2 会计估计变更的说明
  无。
  7.4.5.3 差错更正的说明
  无。
  7.4.6 税项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2]128号《关于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财税[2004]78号《关于证券投资基金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号《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及其他相关财税法规和实务操作,主要税项列示如下:
  (1)以发行基金方式募集资金不属于营业税征收范围,不征收营业税。
  (2)基金买卖债券的差价收入暂免征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
  (3)对基金取得的企业债券利息收入,由发行债券的企业在向基金派发利息时代扣代缴20%的个人所得税,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7.4.7 关联方关系
  注:下述关联交易均在正常业务范围内按一般商业条款订立。
  7.4.8 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的关联方交易
  7.4.8.1 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的交易
  无。
  7.4.8.2 关联方报酬
  7.4.8.2.1 基金管理费
  单位:人民币元
  注:支付基金管理人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管理人报酬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0.6%的年费率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底,按月支付。其计算公式为:
  日管理人报酬=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X 0.6% / 当年天数。
  7.4.8.2.2 基金托管费
  单位:人民币元
  注:支付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0.2%的年费率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底,按月支付。其计算公式为:
  日托管费=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X 0.2% / 当年天数。
  7.4.8.3 与关联方进行银行间同业市场的债券(含回购)交易
  单位:人民币元
  7.4.8.4 各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无。
  7.4.8.5 由关联方保管的银行存款余额及当期产生的利息收入
  单位:人民币元
  注:本基金的银行存款由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保管,按银行同业利率计息。
  7.4.8.6 本基金在承销期内参与关联方承销证券的情况
  无。
  7.4.9 期末(2009年12月31日)本基金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无。
  7.4.10 有助于理解和分析会计报表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无。
  §8  投资组合报告
  8.1 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金额单位: 人民币元
  注:截至2009年12月31日,上投摩根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资产净值为659,667,089.34元。
  8.2 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
  8.3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股票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
  8.4 报告期内股票投资组合的重大变动
  本基金本报告期未持有股票。
  8.5 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8.6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8.7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8.8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8.9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8.9.1
  8.9.2
  8.9.3 期末其他各项资产构成
  单位:人民币元
  8.9.4 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8.9.5 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不存在流通受限情况。
  8.9.6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9  基金份额持有人信息
  9.1 期末基金份额持有人户数及持有人结构
  份额单位: 份
  9.2 期末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持有本开放式基金的情况
  §10  开放式基金份额变动
  单位:份
  §11  重大事件揭示
  11.1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11.2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专门基金托管部门的重大人事变动
  11.3 涉及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
  11.4 基金投资策略的改变
  11.5 为基金进行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11.6 管理人、托管人及其高级管理人员受稽查或处罚等情况
  11.7 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的有关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注:
  本基金每年支付10万元整给每位券商(本基金于2009年6月24日正式成立,本报告期应计佣金为每位券商52,328.77元)。
  §12  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
  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零一零年三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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