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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商收益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2009年度报告摘要
来源 证券时报 发布时间 2010年03月30日 05:52 作者
    基金管理人:华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送出日期:2010年3月30日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1重要提示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本年度报告已经三分之二以上独立董事签字同意,并由董事长签发。
  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2010年3月29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利润分配情况、财务会计报告、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本年度报告摘要摘自年度报告正文,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阅读年度报告正文。
  本报告中财务资料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
  本报告期自2009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第二节 基金简介
  2.1基金基本情况
  2.2基金产品说明
  2.3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2.4信息披露方式
  第三节 主要财务指标、基金净值表现及利润分配情况
  3.1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注:1.本基金的基金合同于2009年1月23日生效,截至2009年12月31日,本基金运作未满1年。
  2.上述基金业绩指标不包括持有人认购或交易基金的各项费用,计入费用后实际收益水平要低于所列数字。
  3.本期已实现收益指基金本期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其他收入(不含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本期利润为本期已实现收益加上本期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4.对期末可供分配利润,采用期末资产负债表中未分配利润与未分配利润中已实现部分余额的孰低数。
  3.2基金净值表现
  3.2.1 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3.2.1.1华商收益增强债券A
  3.2.1.2华商收益增强债券B
  3.2.2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3.2.2.1华商收益增强债券A
  3.2.2.2华商收益增强债券B
  注: ①本基金合同生效日为2009年1月23日,至本报告期末,本基金合同生效未满一年。
  ②根据《华商收益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规定,本基金主要投资于固定收益类金融工具,包括国债、金融债、企业(公司)债等,上述资产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本基金可参与投资一级市场股票首发及增发,持有因可转债转股所形成的股票等资产。对非债券类资产的投资比例不高于基金资产的20%;本基金持有现金或现金等价物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6个月内基金各项资产配置比例需符合基金合同要求。本基金在建仓期结束时,各项资产配置比例符合基金合同有关投资比例的约定。
  3.2.3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每年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3.2.3.1华商收益增强债券A
  3.2.3.2华商收益增强债券B
  注: 本基金合同生效日为2009年1月23日,至本报告期末,本基金合同生效未满一年。合同生效当年按实际存续期计算,不按整个自然年度进行折算。
  3.3过去三年基金的利润分配情况
  单位:人民币元
  第四节 管理人报告
  4.1基金管理人及基金经理情况
  4.1.1基金管理人及其管理基金的经验
  华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由华龙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华电集团财务有限公司、济钢集团有限公司共同发起设立,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5】160号文批准设立,于2005年12月20日成立,注册资本金为1亿元人民币。
  华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自2009年1月23日华商收益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正式成立之日起,成为该基金的管理人。目前本公司旗下管理四只基金产品,分别为华商领先企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630001)、华商盛世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630002)、华商收益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A类630003,B类630103)、华商动态阿尔法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630005)。
  4.1.2基金经理及基金经理助理简介
  注:①“任职日期”和“离职日期”分别指根据公司决定确定的聘任日期和解聘日期。
  ②证券从业的含义遵从行业协会《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4.2管理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运作遵规守信情况的说明
  在本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不存在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基金管理人勤勉尽责地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求利益,严格遵守了《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的规定。
  4.3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公平交易情况的专项说明
  4.3.1公平交易制度的执行情况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运作符合《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公平交易制度指导意见》和本公司相关公平交易制度的规定,通过系统和人工等方式在各环节严格控制交易公平执行。
  4.3.2本投资组合与其他投资风格相似的投资组合之间的业绩比较
  按照华商收益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华商收益增强基金的投资方向及投资风格与其它基金有较大的差异。目前,华商基金旗下基金没有与本基金风格相同的基金。
  4.3.3异常交易行为的专项说明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在参与光大证券(601788.SH)新股网下申购时出现操作失误,导致申购无效。为确保基金持有人利益,基金管理人及时与本基金的托管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进行了协商与沟通。根据《关于基金公司提取风险准备金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针对本基金因申购光大证券占申购资金造成的利息成本损失15,599.20元,决定由基金管理人风险准备金赔偿,上述赔偿款已于2009年8月7日划付至本基金的基金资产账户。
  除上述事项外,本报告期内不存在其他异常交易行为和违法违规行为。
  4.4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的投资策略和业绩表现的说明
  4.4.1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策略和运作分析
  2009年年初,在我国面临着美国次贷危机的严重影响的情况下,党中央适时地指出,2009年将成为新世纪以来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最为困难的一年,我们必须把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作为经济工作的首要任务,通过立足扩大内需保增长,营造我国发展的良好外部环境。基于这样一种判断,包括4万亿经济刺激计划在内的一系列财政刺激计划纷纷出台,央行也及时通过降低银行存贷款利率,降低商业银行存款准备金率等方法向实体经济注入充足的流动性,在积极的财政政策和宽松的货币政策的配合下,中国经济先于世界各国见底回升,作为实体经济的反映,A股也从08年的底部大幅反弹,作为与股市紧密相连的可转债,同样受益于股市的上扬,出现较大幅度拉升,直到09年7、8月份,随着全球经济的初步见底,巨额投放流动性导致的大宗商品以及资产价格的飙升引起了各国央行的担忧,各国开始探讨宽松流动性的退出计划及路径,加息预期开始在市场蔓延,导致了包括大宗商品在内的各类资产价格出现较大幅度下跌,中国A股也未能例外。由于前期涨幅较大,甚至在日后道琼斯等指数陆续创出年内新高的时候,A股市场也一直在低位徘徊。
  从本基金的操作来看,在成立之初,我们就准确的捕捉到,随着中央政府经济刺激计划的连续出台,我国经济将会出现明显的见底回升,在这个过程中,最为受益的将是权益类市场和信用债市场,因此,我们一直坚持超配可转债和信用债的思路,再09年上半年为持有人创造了较好的回报,令人感到遗憾的是,在下半年,我们对通货膨胀预期导致的投资者避险情绪估计不足,未能在高位及时减持转债,因此给下半年的基金净值带来了一定的损失。
  4.4.2报告期内基金的业绩表现
  截至2009年12月31日,华商收益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份额净值为1.046元,份额累计净值为1.097元,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为9.79%,同期基金业绩比较基准的收益率为0.75%,本类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高于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9.04个百分点;华商收益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B类份额净值为1.044元,份额累计净值为1.092元,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为9.27%,同期基金业绩比较基准的收益率为0.75%,本类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高于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8.52个百分点。
  4.5管理人对宏观经济、证券市场及行业走势的简要展望
  进入2010年,随着中国央行连续提高央票发行利率,2次调高商业银行人民币存款准备金利率,美联储提高商业银行贴现率,全球性的经济刺激政策退出已经拉开了帷幕,这意味着央行对经济复苏的前景已经比较确定,转而着手控制刺激政策导致的后遗症———通货膨胀,对于资本市场而言,这是机遇也是挑战,从机遇而言,明确的经济复苏将带来企业利润的提升,从而降低权益类市场的整体估值水平,从挑战的角度而言,宽松货币政策的退出会导致充裕的流动性产生一定的萎缩,在这种情况下,我们认为,信用债在经济复苏的情况下会出现信用利差缩窄,从而具有相对投资价值,同时由于较高的票面利率,本身也具有抵御通货膨胀的能力,绝对投资价值同样明显,因此,2010年我们依然会超配信用债,同时力争把握可转债的阶段性机会,慎重参与新股网上或者网下申购,为投资者创造更大的价值。
  4.6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估值程序等事项的说明
  本基金遵循下列7.4 报表附注所述的估值政策和估值原则对基金持有的资产和负债进行估值。
  为确保估值政策和估值原则的合理合法性,公司成立估值委员会和风险内控小组。公司总经理任估值委员会负责人,委员包括投资总监、运营保障部经理、基金会计主管、研究发展部经理(若负责人认为必要,可适当增减委员会委员),主要负责投资品种估值政策的制定和公允价值的计算,并在定期报告中计算公允价值对基金资产净值及当期损益的影响。公司督察长任风险内控小组负责人,成员包括监察稽核部和基金事务相关人员(若负责人认为必要,可适当增减小组成员),主要负责对估值时所采用的估值模型、假设、参数及其验证机制进行审核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在严格遵循公平、合理原则下,公司制订了健全、有效的估值政策流程:
  1.运营保障部基金会计每天按照相关政策对基金资产和负债进行估值并计算基金净值,实时监控股票停牌情况,对于连续5个交易日不存在活跃市场的股票及时提示研究发展部并发出预警;金融工程部门在每周定期投资组合分析中发现存在交易不活跃的股票需及时提示研究发展部并发出预警;
  2.由研究发展部估值小组确认基金持有的投资品种是否采用估值方法确定公允价值,若确定用估值方法计算公允价值,则在参考证券业协会的意见或第三方意见后确定估值方法;
  3.由估值委员会计算该投资品种的公允价值,并将计算结果提交风险内控小组;
  4.风险内控小组审核该投资品种估值方法的适用性和公允性,出具审核意见并提交公司管理层;
  5.公司管理层审批后,该估值方法方可实施。
  为了确保旗下基金持有投资品种进行估值时估值政策和程序的一贯性,风险内控小组应定期对估值政策、程序及估值方法进行审核,并建立风险防控标准。在考虑投资策略的情况下,公司旗下的不同基金持有的同一证券的估值政策、程序及相关的方法应保持一致。除非产生需要更新估值政策或程序的情形,已确定的估值政策和程序应当持续适用。
  风险内控小组和估值委员会应互相协助定期对估值政策和程序进行评价,在发生了影响估值政策和程序的有效性及适用性的情况后应及时修订估值方法,以保证其持续适用。估值政策和程序的修订建议由估值委员会提议,风险内控小组审核并提交公司管理层,待管理层审批后方可实施。公司旗下基金在采用新投资策略或投资新品种时,应由风险内控小组对现有估值政策和程序的适用性做出评价。
  在采用估值政策和程序时,风险内控小组应当审查并充分考虑参与估值流程各部门及人员的经验、专业胜任能力和独立性,通过参考行业协会估值意见、参考托管行及其他独立第三方机构估值数据等一种或多种方式的有效结合,减少或避免估值偏差的发生。
  4.7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利润分配情况的说明
  根据《华商收益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约定,本基金收益每年最多分配12次,每次基金收益分配比例不低于可分配收益的80%,本基金的基金合同于2009年1月23日生效,截至2009年12月31日,本基金运作未满1年。本报告期内收益分配情况如下:
  本基金以截至2009年5月13日A类基金可分配收益3,589,236.77元和B类基金可分配收益9,822,784.10元为基准,以2009年5月25日为权益登记日、除息日,于2009年5月27日向本基金的基金持有人派发第一次分红,每10份A类基金份额派发红利0.14元,每10份B类基金份额派发红利0.13元。
  本基金以截至2009年7月7日A类基金可分配收益4,351,251.67元和B类基金可分配收益9,658,590.52元为基准,以2009年7月20日为权益登记日、除息日,于2009年7月22日向本基金的基金持有人派发第二次分红,每10份A类基金份额派发红利0.15元,每10份B类基金份额派发红利0.14元。
  本基金以截至2009年7月31日A类基金可分配收益6,659,283.33元和B类基金可分配收益17,636,516.74元为基准,以2009年8月18日为权益登记日、除息日,于2009年8月20日向本基金的基金持有人派发第三次分红,每10份A类基金份额派发红利0.22元,每10份B类基金份额派发红利0.21元。
  第五节 托管人报告
  5.1报告期内本基金托管人遵规守信情况声明
  本报告期,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在本基金的托管过程中,严格遵守了《证券投资基金法》、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和其他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完全尽职尽责地履行了基金托管人应尽的义务。
  5.2托管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运作遵规守信、净值计算、利润分配等情况的说明
  本报告期,本托管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和其他有关规定,对本基金的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基金费用开支、利润分配等方面进行了认真的复核,对本基金的投资运作方面进行了监督,发现本基金无效申购“光大证券”并及时通知了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对上述行为给基金资产造成的损失进行了补偿,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未造成损害。
  报告期内,华商收益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实施利润分配的金额为13,631,170.31元,华商收益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B类实施利润分配的金额为33,088,137.38元。
  5.3托管人对本年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等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发表意见
  本托管人复核审查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利润分配情况、财务会计报告、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第六节 审计报告
  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本基金出具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投资者可通过年度报告正文查看审计报告全文。
  第七节 年度财务报表
  7.1资产负债表
  会计主体:华商收益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报告截止日:2009年12月31日
  单位:人民币元
  注:1.报告截止日2009年12月31日,基金份额总额为474,930,433.71份。A类基金份额净值1.046元,基金份额总额140,324,840.25份;B类基金份额净值1.044元,基金份额总额334,605,593.46份。
  2.本基金的基金合同于2009年1月23日生效,截至2009年12月31日,本基金运作未满1年。
  7.2利润表
  会计主体:华商收益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本报告期:2009年1月23日至2009年12月31日
  单位:人民币元
  注:本基金的基金合同于2009年1月23日生效,截至2009年12月31日,本基金运作未满1年。
  7.3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变动表
  会计主体:华商收益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本报告期:2009年1月23日至2009年12月31日
  单位:人民币元
  注:本基金的基金合同于2009年1月23日生效,截至2009年12月31日,本基金运作未满1年。
  报表附注为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本报告7.1至7.4财务报表由下列负责人签署:
  李晓安                     王  锋                     程  蕾
  —————————————————         —————————————————         —————————————————
  基金管理公司负责人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         会计机构负责人
  7.4报表附注
  7.4.1基金基本情况
  华商收益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08]第1250号《关于核准华商收益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的批复》核准,由华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和《华商收益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负责公开募集。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存续期限不定,首次设立募集不包括认购资金利息共募集1,244,954,390.89元,业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普华永道中天验字(2009)第008号验资报告予以验证。经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华商收益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于2009年1月23日正式生效,基金合同生效日的基金份额总额为1,245,286,863.80份基金份额,其中认购资金利息折合332,472.91份基金份额。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华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华商收益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华商收益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本基金自募集期起根据认购、申购费用收取方式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在投资者认购、申购时收取认购、申购费用的,称为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认购、申购费用,而是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称为B类基金份额。本基金A类、B类两种收费模式并存,由于基金费用的不同,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和B类基金份额分别计算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公式为计算日各类别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发售在外的该类别基金份额总数。投资人可自由选择认购、申购某一类别的基金份额,但各类别基金份额之间不能相互转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和《华商收益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次级债、企业债(包括可转债、可分离交易可转债)、短期融资券、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等固定收益证券品种,以及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固定收益类金融工具,本基金投资于债券类资产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本基金不直接从二级市场买入股票、权证等权益类资产,但可参与一级市场上市公司的首发及增发,持有因可转债转股所形成的股票以及股票派发或可分离交易可转债分离交易的权证及权证行权形成的股票等资产。本基金对非债券类资产的投资比例不高于基金资产的20%,持有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中信标普全债指数。
  7.4.2会计报表的编制基础
  本基金的财务报表按照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38项具体会计准则、其后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以下合称“企业会计准则”)、中国证监会公告[2010]5号《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XBRL模板第3号<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中国证券业协会于2007年5月15日颁布的《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华商收益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允许的如财务报表附注7.4.4所列示的基金行业实务操作的有关规定编制。
  7.4.3遵循企业会计准则及其他有关规定的声明
  本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本基金2009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以及2009年1月23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09年12月31日止期间的经营成果和基金净值变动情况等有关信息。
  7.4.4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7.4.4.1会计年度
  本基金会计年度为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本财务报表的实际编制期间为2009年1月23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09年12月31日。
  7.4.4.2记账本位币
  本基金的记账本位币为人民币。
  7.4.4.3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分类
  (1)金融资产的分类
  金融资产于初始确认时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应收款项、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及持有至到期投资。金融资产的分类取决于本基金对金融资产的持有意图和持有能力。本基金目前暂无金融资产分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及持有至到期投资。
  本基金持有的股票投资和债券投资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公允价值变动计入损益的金融资产在资产负债表中以交易性金融资产列示。
  本基金持有的其他金融资产分类为应收款项,包括银行存款和各类应收款项等。应收款项是指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回收金额固定或可确定的非衍生金融资产。
  (2)金融负债的分类
  金融负债于初始确认时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及其他金融负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包括交易性金融负债及衍生金融负债等。本基金持有的其他金融负债包括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和各类应付款项等。
  7.4.4.4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初始确认、后续计量和终止确认
  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于本基金成为金融工具合同的一方时,于交易日按公允价值在资产负债表内确认。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取得时发生的相关交易费用计入当期损益;支付的价款中包含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债券起息日或上次除息日至购买日止的利息,单独确认为应收项目。应收款项和其他金融负债的相关交易费用计入初始确认金额。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及金融负债按照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应收款项和其他金融负债采用实际利率法,以摊余成本进行后续计量。
  当收取某项金融资产现金流量的合同权利已终止或该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已转移时,终止确认该金融资产。终止确认的金融资产的成本按移动加权平均法于交易日结转。
  7.4.4.5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估值原则
  本基金持有的股票投资和债券投资按如下原则确定公允价值并进行估值:
  (1)存在活跃市场的金融工具按其估值日的市场交易价格确定公允价值;估值日无交易,但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且证券发行机构未发生影响证券价格的重大事件的,按最近交易日的市场交易价格确定公允价值。
  (2)存在活跃市场的金融工具,如估值日无交易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等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以确定公允价值。
  (3)当金融工具不存在活跃市场,采用市场参与者普遍认同且被以往市场实际交易价格验证具有可靠性的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估值技术包括参考熟悉情况并自愿交易的各方最近进行的市场交易中使用的价格、参照实质上相同的其他金融工具的当前公允价值、现金流量折现法和期权定价模型等。采用估值技术时,尽可能最大程度使用市场参数,减少使用与本基金特定相关的参数。
  7.4.4.6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抵销
  本基金持有的资产和承担的负债基本为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当本基金依法有权抵销债权债务且交易双方准备按净额结算时,金融资产与金融负债按抵销后的净额在资产负债表中列示。
  7.4.4.7 实收基金
  实收基金为对外发行基金份额所募集的总金额在扣除损益平准金分摊部分后的余额。由于申购和赎回引起的实收基金变动分别于基金申购确认日及基金赎回确认日认列。上述申购和赎回分别包括基金转换所引起的转入基金的实收基金增加和转出基金的实收基金减少。
  7.4.4.8 损益平准金
  损益平准金包括已实现平准金和未实现平准金。已实现平准金指在申购或赎回基金份额时,申购或赎回款项中包含的按累计未分配的已实现损益占基金净值比例计算的金额。未实现平准金指在申购或赎回基金份额时,申购或赎回款项中包含的按累计未实现损益占基金净值比例计算的金额。损益平准金于基金申购确认日或基金赎回确认日或基金赎回确认日认列,并于期末全额转入未分配利润。
  7.4.4.9 收入/(损失)的确认和计量
  股票投资在持有期间应取得的现金股利扣除由上市公司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后的净额确认为投资收益。债券投资在持有期间应取得的按票面利率计算的利息扣除在适用情况下由债券发行企业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后的净额确认为利息收入。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在持有期间的公允价值变动确认为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处置时其公允价值与初始确认金额之间的差额确认为投资收益,其中包括从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结转的公允价值累计变动额。
  应收款项在持有期间确认的利息收入按实际利率法计算。
  7.4.4.10 费用的确认和计量
  本基金的管理人报酬和托管费在费用涵盖期间按基金合同约定的费率和计算方法逐日确认。
  其他金融负债在持有期间确认的利息支出按实际利率法计算。
  7.4.4.11 基金的收益分配政策
  若期末未分配利润中的未实现部分(包括基金经营活动产生的未实现损益以及基金份额交易产生的未实现平准金等)为正数,则期末可供分配利润的金额为期末未分配利润中的已实现部分;若期末未分配利润的未实现部分为负数,则期末可供分配利润的金额为期末未分配利润(已实现部分相抵未实现部分后的余额)。
  由于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B类基金份额收取销售服务费,各基金份额类别对应的可分配收益将有所不同,本基金同一类别内的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由投资人自行承担。当投资人的现金红利小于一定金额,不足以支付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时,基金登记结算机构可将投资人的现金红利按红利发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自动转为基金份额;本基金收益每年最多分配12次,每次基金收益分配比例不低于可分配收益的80%;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3个月则可不进行收益分配;基金投资当期出现净亏损,则不进行收益分配;基金当期收益应先弥补上期亏损后,方可进行当期收益分配;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为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对A类、B类基金份额分别选择不同的分红方式,选择采取红利再投资形式的,同一类别基金份额的分红资金将按红利发放日该类别的基金份额净值自动转成相应的同一类别的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7.4.4.12分部报告
  本基金以内部组织结构、管理要求、内部报告制度为依据确定经营分部,以经营分部为基础确定报告分部并披露分部信息。
  经营分部是指本基金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组成部分:(1) 该组成部分能够在日常活动中产生收入、发生费用;(2)本基金管理人能够定期评价该组成部分的经营成果,以决定向其配置资源、评价其业绩;(3)本基金能够取得该组成部分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有关会计信息。如果两个或多个经营分部具有相似的经济特征,并且满足一定条件的,则合并为一个经营分部。
  本基金目前以一个经营分部运作。
  7.4.4.13 其他重要的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1)计量属性
  本基金除特别说明对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采用公允价值等作为计量属性之外,一般采用历史成本计量。
  (2)重要会计估计及其关键假设
  根据本基金的估值原则和中国证监会允许的基金行业估值实务操作,本基金确定以下类别债券投资的公允价值时采用的估值方法及其关键假设如下:
  (a)在银行间同业市场交易的债券品种,根据中国证监会证监会计字[2007]21号《关于证券投资基金执行<企业会计准则>估值业务及份额净值计价有关事项的通知》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本基金持有的银行间同业市场债券按现金流量折现法估值,具体估值模型、参数及结果由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独立提供。
  7.4.5 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以及差错更正的说明
  7.4.5.1会计政策变更的说明
  财政部于2009年6月11日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3号》。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3号》对分部报告的相关要求,本基金自2009年起,按照内部组织结构、管理要求、内部报告制度为依据确定经营分部,以经营分部为基础确定报告分部并披露分部信息。于2009年1月1日以前,本基金主要按业务分部披露分部信息。本基金的内部管理和报告按照基金投资组合进行,按经营分部为基础披露的分部信息与以前年度按业务分部为基础披露的分部报告并无差异。《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3号》的其他要求不适用于本基金。
  7.4.5.2会计估计变更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无重大会计估计的变更。
  7.4.5.3差错更正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无差错更正的说明。
  7.4.6 税项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2]128号《关于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财税[2004]78号《关于证券投资基金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5]102号《关于股息红利个人所得税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05]107号《关于股息红利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补充通知》、财税[2008]1号《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及其他相关财税法规和实务操作,主要税项列示如下:
  1)以发行基金方式募集资金不属于营业税征收范围,不征收营业税。
  2)基金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暂免征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
  3)对基金取得的企业债券利息收入,由发行债券的企业在向基金派发利息时代扣代缴20%的个人所得税,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对基金取得的股票的股息、红利收入,由上市公司在向基金派发股息、红利时暂减按50%计入个人应纳税所得额,依照现行税法规定即20%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4) 基金买卖股票于2008年4月24日之前按照0.3%的税率缴纳股票交易印花税,自2008年4月24日起至2008年9月18日止按0.1%的税率缴纳。自2008年9月19日起基金卖出股票按0.1%的税率缴纳股票交易印花税,买入股票不征收股票交易印花税。
  7.4.7 关联方关系
  7.4.8 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的关联方交易
  7.4.8.1 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的交易
  7.4.8.1.1 股票交易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7.4.8.1.2债券交易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7.4.8.1.3债券回购交易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7.4.8.1.4 应支付关联方的佣金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注:1.上述佣金按市场佣金率计算,以扣除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收取的证管费、经手费和由券商承担的证券结算风险基金后的净额列示。债券交易不计佣金。
  2.该类佣金协议的服务范围还包括佣金收取方为本基金提供的证券投资研究成果和市场信息服务。
  7.4.8.2 关联方报酬
  7.4.8.2.1 基金管理费
  单位:人民币元
  注:支付基金管理人华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基金管理人报酬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0.60%的年费率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底,按月支付。
  其计算公式为:日基金管理人报酬=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 0.60% / 当年天数。
  7.4.8.2.2 基金托管费
  单位:人民币元
  注:支付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的基金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0.20%的年费率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底,按月支付。
  其计算公式为:日基金托管费=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 0.20% / 当年天数。
  7.4.8.2.3销售服务费
  单位:人民币元
  注: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B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0.4%。基金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B类基金资产净值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底,按月支付。
  其计算公式为:日基金销售服务费=前一日B类基金资产净值 × 0.40% / 当年天数。
  7.4.8.3 与关联方进行银行间同业市场的债券(含回购)交易
  本报告期内未与关联方进行银行间同业市场的债券(含回购)交易。
  7.4.8.4 各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及其他关联方没有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7.4.8.5 由关联方保管的银行存款余额及当期产生的利息收入
  单位:人民币元
  注:本基金的证券交易结算资金通过托管银行备付金账户转存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等结算账户,该资金实质上类似于存放在托管银行,按托管银行同业利率计息。
  7.4.8.6 本基金在承销期内参与关联方承销证券的情况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未参与关联方承销证券的买卖。
  7.4.9 期末(2009年12月31日)本基金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7.4.9.1 因认购新发/增发证券而于期末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注:基金可使用以基金名义开设的股票账户,选择网上或者网下一种方式进行新股申购。其中基金作为一般法人或战略投资者认购的新股,根据基金与上市公司所签订申购协议的规定,在新股上市后的约定期限内不能自由转让;基金作为个人投资者参与网上认购获配的新股,从新股获配日至新股上市日之间不能自由转让。
  7.4.9.2 期末持有的暂时停牌等流通受限股票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注:本基金截至2009年12月31日止持有以上因公布的重大事项可能产生重大影响而被暂时停牌的股票,该类股票将在所公布事项的重大影响消除后,经交易所批准复牌。
  7.4.9.3 期末债券正回购交易中作为抵押的债券
  7.4.9.3.1 银行间市场债券正回购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无银行间市场债券正回购余额,因此没有作为抵押的债券。
  7.4.8.3.2 交易所市场债券正回购
  截至本报告期末2009年12月31日止,本基金从事证券交易所债券正回购交易形成的卖出回购证券款余额123,000,000.00元,于2010年1月7日(先后)到期。该类交易要求本基金在回购期内持有的证券交易所交易的债券和/或在新质押式回购下转入质押库的债券,按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比例折算为标准券后,不低于债券回购交易的余额。
  第八节 投资组合报告
  8.1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8.2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8.3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注:投资者欲了解本报告期末基金投资的所有股票明细,应阅读登载于基金管理人网站的年度报告正文。
  8.4报告期内股票投资组合的重大变动
  8.4.1 累计买入金额超出期末基金资产净值2%或前20名的股票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注:买入股票成本、卖出股票收入均按买卖成交金额(成交单价乘以成交数量)填列,不考虑相关交易费用。
  8.4.2 累计卖出金额超出期末基金资产净值2%或前20名的股票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注:买入股票成本、卖出股票收入均按买卖成交金额(成交单价乘以成交数量)填列,不考虑相关交易费用。
  8.4.3 买入股票的成本总额及卖出股票的收入总额
  单位:人民币元
  注:买入股票成本、卖出股票收入均按买卖成交金额(成交单价乘以成交数量)填列,不考虑相关交易费用。
  8.5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8.6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8.7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8.8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8.9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8.9.1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本期未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8.9.2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未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
  8.9.3 期末其他各项资产构成
  单位:人民币元
  8.9.4 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8.9.5 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第九节 基金份额持有人信息
  9.1期末基金份额持有人户数及持有人结构
  份额单位:份
  9.2期末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持有本开放式基金的情况
  第十节 开放式基金份额变动
  单位:份
  注:总申购份额包含红利再投、转换入份额,总赎回份额包含转换出份额。
  第十一节 重大事件揭示
  11.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报告期内无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11.2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专门基金托管部门的重大人事变动
  根据本基金管理人于2009年4月4日发布的有关公告,经本基金管理人2009年第一次股东会审议通过,选举李晓安先生、郭怀保先生、王军先生、韩鹏先生、徐国兴先生、杨江山先生、徐信忠先生、李业先生、方国春先生为本基金管理人第二届董事会董事,任期三年,其中徐信忠先生、李业先生、方国春先生担任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经本基金管理人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选举李晓安先生为董事长,郭怀保先生为副董事长。
  经本基金管理人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余路明先生辞去公司总经理职务,并决定由副总经理王锋先生代为履行本基金管理人总经理职务。经本基金管理人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聘任王锋先生担任本基金管理人总经理职务,2009年12月10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本基金管理人总经理王锋先生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
  11.3 涉及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
  本报告期内无涉及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
  11.4 基金投资策略的改变
  本报告期无基金投资策略的改变。
  11.5 为基金进行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自本基金成立日(2009年1月23日)起至今聘任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本基金提供审计服务,本报告期内未发生变动。本基金本报告期内应支付审计费用捌万元。
  11.6 管理人、托管人及其高级管理人员受稽查或处罚等情况
  本基金管理人、托管人及其高级管理人员没有发生受监管部门稽查或处罚的情形。
  11.7 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的有关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注:选择专用席位的标准和程序:
  (1)选择标准
  券商经纪人财务状况良好、经营行为规范、风险管理先进、投资风格与基金管理人有互补性、在最近一年内无重大违规行为。
  券商经纪人具有较强的研究能力:能及时、全面、定期向基金管理人提供高质量的关于宏观、行业及市场走向、个股分析的报告及丰富全面的信息咨询服务;有很强的行业分析能力,能根据基金管理人所管理基金的特定要求,提供专门研究报告,具有开发量化投资组合模型的能力。
  券商经纪人能提供最优惠合理的佣金率:与其他券商经纪人相比,该券商经纪人能够提供最优惠、最合理的佣金率。
  (2) 选择程序
  基金管理人根据以上标准对不同券商经纪人进行考察、选择和确定,选定的经纪人名单需经风险管理小组审批同意。基金管理人与被选择的证券经营机构签订委托协议。基金管理人与被选择的券商经纪人在签订委托代理协议时,要明确签定协议双方的公司名称、委托代理期限、佣金率、双方的权利义务等,经签章有效。委托代理协议一式三份,协议双方及证券主管机关各留存一份,基金管理人留存监察稽核部备案。
  第十二节 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
  本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重大事项披露如下:
  1、2009年1月16日,本托管人公告本行聘请胡哲一先生担任本行副行长;
  2、2009年5月14日,美国银行公告关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变动报告书;
  3、2009年5月26日,中国建银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公告关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变动报告书;
  4、2009年5月26日,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公告关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变动报告书;
  5、2009年8月2日,本托管人公告,自2009年7月24日起陈佐夫先生就任本行执行董事;
  6、2009年9月27日,本托管人发布关于控股股东增持股份计划实施情况的公告;
  7、2009年10月11日,本托管人发布关于控股股东增持本行股份的公告。
  华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09年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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