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兰克林国海强化收益债券型基金2009年度报告摘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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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时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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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03月29日 05: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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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管理人: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送出日期:二〇一〇年三月二十九日 §1重要提示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本年度报告已经三分之二以上独立董事签字同意,并由董事长签发。 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2010年3月24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利润分配情况、财务会计报告、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本年度报告摘要摘自年度报告正文,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阅读年度报告报告正文。 本报告中的财务资料经审计,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本基金出具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基金管理人在本报告中对相关事项有详细说明,请投资者注意阅读。 本报告期自2009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2基金简介 2.1基金基本情况 2.2基金产品说明 2.3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2.4信息披露方式 §3主要财务指标、基金净值表现及利润分配情况 3.1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注:1.上述财务指标采用的计算公式,详见证监会发布的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号《主要财务指标的计算及披露》。 2.本期已实现收益指基金本期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其他收入(不含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本期利润为 本期已实现收益加上本期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3. 期末可供分配利润,采用期末资产负债表中未分配利润与未分配利润中已实现部分的孰低数(为期末余额,不是当期发生数)。 4.上述基金业绩指标不包括持有人交易基金的各项费用,例如,开放式基金的申购赎回费等,计入费用后实际收益要低于所列数字。 3.2基金净值表现 3.2.1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国富强化收益债券A: 国富强化收益债券C: 3.2.2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富兰克林国海强化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 累计净值增长率与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历史走势对比图 (2008年10月24日至2009年12月31日) 国富强化收益债券A 富兰克林国海强化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C类) 累计净值增长率与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历史走势对比图 (2008年12月18日至2009年12月31日) 国富强化收益债券C 注:1、 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生效日为2008年10月24日,并于2008年12月18日推出C类收费模式。本基金在3个月建仓期结束时,各项投资比例符合基金合同约定。 2、 截至报告期末,本基金的各项投资比例符合基金合同的约定。基金合同中关于基金投资比例的约定如下: “对固定收益类资产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其中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本基金投资于固定收益类资产以外的其它资产(包括股票、权证等)的比例不超过基金资产的20%”。 由于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合并或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原因导致投资组合不符合上述约定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在10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以达到标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3、本基金本报告期遵守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比例限制进行证券投资。 3.2.3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每年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富兰克林国海强化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 合同生效以来净值增长率与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对比图 国富强化收益债券A 富兰克林国海强化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C类) 合同生效以来净值增长率与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对比图 国富强化收益债券C 注:1:本基金成立于2008年10月24日,并于2008年12月18日推出C类收费模式,故2008年的业绩为成立日至年底的业绩而非全年的业绩; 2、根据基金合同,本基金的资产配置比例范围为:债券不低于80%,现金类资产不低于5%。 3、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 = 100%×中债全债总指数(全价) 3.3 过去三年基金的利润分配情况 国富强化收益债券A: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国富强化收益债券C: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注:本基金成立于2008年10月24日,并于2008年12月18日推出C类收费模式。本基金在2008年未进行利润分配。 §4管理人报告 4.1基金管理人及基金经理情况 4.1.1基金管理人及其管理基金的经验 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成立于2004年11月,由国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和富兰克林邓普顿基金集团全资子公司邓普顿国际股份有限公司共同出资组建,注册资本为人民币壹亿元。2005年底,经中国证监会批准,股东出资在现有股东之间进行了转让,转让后国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出资比例为51%,邓普顿国际股份有限公司为49%,公司注册资本保持不变。2006年8月,经公司股东会2006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司的注册资本由人民币壹亿元增加至人民币壹亿伍仟万元。该项增资扩股申请已于2006年11月获中国证监会批准,增资后双方股东出资比例保持不变,相关工商注册变更手续已于2007年1月初办理完毕并公告。2007年12月,经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由人民币壹亿伍仟万元增加为人民币贰亿贰仟万元,增资后原股东持股比例保持不变,已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相关工商注册变更登记手续已完成。 我公司具有丰富的管理基金经验,从2005年6年第一只基金成立到现在,已经成功管理了7只基金产品(包含A、C类债券基金)。7只基金业绩优秀,丰富优秀的基金管理能力也获得多方权威机构好评。 1.据国金证券基金研究中心2008年9月19日公布的《2008年第二期基金公司评价报告》显示 :国海富兰克林基金公司投资管理能力获得五星级评价,结合基本实力、投资管理能力、经营管理三方面的综合实力获得四星级评价。 2.据银河基金研究中心2009年1月1日公布的“2008年基金公司管理能力排名报告”显示:在参与综合管理能力评价的46家公司中,国海富兰克林基金2008年权益类产品管理能力排名位于第5,2007-2008连续两年权益类产品管理能力排名始终居于前10。 3,证券时报2009年1月14日公布:我公司荣获“2008年度资产配置明星基金公司奖”。 4.1.2基金经理(或基金经理小组)及基金经理助理的简介 注:表中“证券从业年限”的计算标准为该名员工从事过的所有诸如基金、证券、投资等相关金融领域的工作年限的总和。 4.2管理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运作遵规守信情况的说明 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富兰克林国海强化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基础上,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求最大利益,无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基金投资组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 4.3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公平交易情况的专项说明 4.3.1公平交易制度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执行《公平交易管理制度》,明确了公平交易的原则和目标,制订了实现公平交易的具体措施,并在技术上按照公平交易原则实现了严格的交易公平分配。报告期内不存在基金间通过价差交易进行利益输送的行为。 4.3.2本投资组合与其他投资风格相似的投资组合之间的业绩比较 报告期末,公司共管理了七只基金,即富兰克林国海中国收益证券投资基金、富兰克林国海弹性市值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富兰克林国海潜力组合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富兰克林国海深化价值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富兰克林国海强化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富兰克林国海成长动力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和富兰克林国海沪深3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其中富兰克林国海中国收益证券投资基金为混合型基金,富兰克林国海强化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为债券型基金,其余五只基金为股票型基金。公司已开展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共管理了三只产品,即“农行—富兰克林国海精选成长一号”、“国海富兰克林基金-民生银行-上海聚丰-精选股票投资组合”和“光大-国富互惠一号”。公司尚未开展企业年金、社保基金资产管理业务。报告期内未发生公司管理的投资风格相似的不同基金之间的业绩表现差异超过5%的情况。 4.3.3异常交易行为的专项说明 公司按照《异常交易监控与报告制度》,系统划分了异常交易的类型、异常交易的界定标准、异常交易的识别程序,制订了异常交易的监控办法,并规范了异常交易的分析、报告制度。 报告期内未发生法规严格禁止的同一基金或不同基金之间在同一交易日内进行反向交易及其他可能导致不公平交易和利益输送的交易行为。 4.4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的投资策略和业绩表现说明 4.4.1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策略和运作分析 在2009年初,受到债市快速下跌的影响,基金净值出现快速下跌。在判断市场趋势转变后,减持了中长期债券,降低久期,使基金在全年债市弱势中避免了更大的损失。一季度开始,基金增持了信用债券,一方面考虑在全球经济复苏背景下,信用利差将会缩小,中国信用利差偏大;另一方面,信用债作为票息较高的品种,对于流动性泛滥带来的通货膨胀压力有一定的抵御能力。从全年来看,重点持有信用债的操作策略使基金大幅度跑赢了比较基准。8月,受到股票市场快速下跌的影响,基金净值大幅回落。本基金通过精选个股,在四季度股市反弹中取得较好的投资收益。 2010年债券市场投资者面临更好的投资时机。对利率产品,政策大环境依旧不利,主要是货币政策紧缩的预期较强。但是我们认为政策变化作用于基本面、资金面,可能产生过度或不足的效果,提供债市投资者波段性的投资机会。本基金仍将重点配置部分信用风险较低,票息保护较高的信用产品。可转债市场上,随着大盘银行可转债的发行,整体溢价水平下降,转债市场风险释放,本基金将配置安全边际较高的转债品种。在股票投资上,将采取更为谨慎的策略,控制舱位,把握个股的绝对投资回报。 4.4.2报告期内基金的业绩表现 国富强化收益债券A基金2009年全年净值增长2.23%,同期比较基准的收益率-0.84%,超越基准307个基点。原因是本基金在年初迅速缩短债券组合久期,避免更大损失。基金超配企业债,全年企业债指数明显战胜了比较基准。股票投资为基金带来正收益是超额收益的来源之一。 国富强化收益债券C基金2009年全年净值增长率2.02%,同期比较基准-0.84%,超越比较基准286个基点。原因是基金采取了缩短久期、超配企业债的投资策略。 4.5管理人对宏观经济、证券市场及行业走势的简要展望 2009年初,包括美国、欧盟、日本等主要国家在内各国央行纷纷推出数量宽松政策应对金融危机。美联储在3月宣布购买1.2万亿的债券,同时推出TALF计划,将贷款抵押品范围扩大至各类ABS资产。在各国央行的应急措施刺激下,通货膨胀预期抬头,大宗商品价格出现反弹。同时,因为避险需求的减弱,美元持续贬值。流动性泛滥进一步强化大宗商品升值的趋势。投资时钟进入大宗商品、权益资产投资区域。受各国财政开支大幅增加的刺激,全球股市大幅上涨。中国政府在08年底宣布四万亿的财政刺激计划,同时大规模放松货币政策,A股市场展开了波澜壮阔的上涨行情。 债券市场在09年表现出明显的弱势,收益率曲线大幅上移并陡峭化。国债收益率曲线在09年整体上升了约90个BP,金融债收益率曲线整体向上移动约110个BP。整体来看,2009年债券市场并没有给我们太多投资机会,全年市场呈震荡下行的格局。从持有收益来看,利率产品全年投资收益为负,受益于高票息对收益率曲线上升的保护作用,大量信用产品仍在09年提供了正的持有收益。2009年全年中债总指数下跌了4.44%。 2010年经济形势更加复杂。一方面,财政刺激作用下,民间投资和消费都有一定程度的回暖,海外需求正在逐步恢复;但是另一方面,适度宽松的货币政策和财政刺激的退出,将会对基本面以及资金面形成负面影响。总的来说,2010年,债市投资者将面临一个更为有利的投资环境,货币政策退出的节奏和时机可能会为利率产品带来阶段性投资机会。同时,高收益率的信用债能抵抗一定程度的通货膨胀,仍具有较好的配置价值。 4.6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估值程序等事项的说明 本公司在报告期内有效控制基金估值流程,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设有投资资产估值委员会(简称“估值委员会”),并制订了《公允估值管理办法》。估值委员会审核和决定投资资产估值的相关事务,确保基金估值的公允、合理,保证估值未被歪曲以免对基金持有人产生不利影响。报告期内相关基金估值政策由普华永道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审核并出具报告,由托管银行进行复核。公司估值委员会主席为总经理(或其任命者);投票成员:主席,投资总监,营运总监,风险管理经理,基金会计经理,监察稽核部负责人,法务主管;非投票成员(观察员,列席表达相关意见):督察长,基金经理,交易室负责人。估值委员会所有相关人员均具有丰富的行业分析经验和会计核算经验等证券基金行业从业经验和专业能力。基金经理如认为估值有被歪曲或有失公允的情况,可向估值委员会报告并提出相关意见和建议。各方不存在任何重大利益冲突,一切以投资者利益最大化为最高准则。 4.7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利润分配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于2009年3月25日宣告分红,向截至2009年3月26日止在本基金注册登记人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按每10份基金份额0.10元派发现金红利。该分红的发放日为2009年3月30日,共发放红利4,392,338.63元,其中以现金形式发放3,967,432.92元,以红利再投资形式发放424,905.71元。在本报告期后,本基金于2010年2月24日宣告分红,向截至2010年2月26日止在本基金注册登记人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按每10份基金份额0.30元派发现金红利。该分红的发放日为2010年3月2日,共发放红利2,886,795.67元,其中以现金形式发放2,389,351.92元,以红利再投资形式发放497,443.75元。 §5托管人报告 5.1报告期内本基金托管人遵规守信情况声明 本报告期内,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本托管人”)在富兰克林国海强化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称“本基金”)的托管过程中,严格遵守《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完全尽职尽责地履行了应尽的义务。 5.2托管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运作遵规守信、净值计算、利润分配等情况的说明 本报告期内,本托管人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规定,对本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进行了必要的监督,对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的计算以及基金费用开支等方面进行了认真地复核。 截至报告期末,本基金本期已实现收益,A级:13066549.01元、C级:1609658.73元,报告期内已实施收益分配金额累计A级:3996285.11元、C级:396053.52元。 5.3托管人对本年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等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发表意见 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收益分配情况、财务会计报告(注:财务会计报告中的“金融工具风险及管理”部分未在托管人复核范围内)、投资组合报告等数据真实、准确和完整。 §6审计报告 6.1 审计报告基本信息 6.2 审计报告的基本内容 §7年度财务报表 7.1资产负债表 会计主体:富兰克林国海强化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报告截止日:2009年12月31日 单位:人民币元 注:1.国富强化收益债券(A类)基金份额净值1.0453元,基金份额总额98,752,768.58份。 国富强化收益债券(C类)基金份额净值1.0432 元,基金份额总额 9,181,060.71份。 国富强化收益债券(A类)基金和国富强化收益债券(C类)基金的合计份额总额107,933,829.29份。 2.后附会计报表附注为本会计报表的组成部分。 7.2利润表 会计主体:富兰克林国海强化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本报告期:2009年1月1日至2009年12月31日 单位:人民币元 注:后附会计报表附注为本会计报表的组成部分。 7.3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变动表 会计主体:富兰克林国海强化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本报告期:2009年1月1日至2009年12月31日 单位:人民币元 注:后附会计报表附注为本会计报表的组成部分。 报表附注为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本报告页码从15页 至37页,财务报表由下列负责人签署; 基金管理公司负责人:金哲非,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董卫军,会计机构负责人:王雅芳 7.4报表附注 7.4.1基金基本情况 富兰克林国海强化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08]第1049号《关于核准富兰克林国海强化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的批复》核准,由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和《富兰克林国海强化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负责公开募集。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存续期限不定,首次设立募集不包括认购资金利息共募集人民币1,074,710,139.32元,业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普华永道中天验字(2008)第155号验资报告予以验证。经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富兰克林国海强化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于2008年10月24日正式生效,基金合同生效日的基金份额总额为1,074,835,078.73份基金份额,其中认购资金利息折合124,939.41份基金份额。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银行”)。 根据《富兰克林国海强化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关于富兰克林国海强化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的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自2008年12月18日起,本基金根据费用收取方式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在投资者申购时收取前端申购费用的,称为A类;不收取申购费用,而是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称为C类。本基金A类、C类两种收费模式并存,各类基金份额分别计算基金份额净值。投资人可自由选择申购某一类别的基金份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和《富兰克林国海强化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国内依法公开发行、上市的债券、股票、权证及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本基金对固定收益类资产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其中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本基金的原业绩比较基准为:新华巴克莱资本中国综合债券指数(原为新华雷曼中国综合债券指数),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本基金于2009年5月23日发布了变更业绩比较基准的公告,同时对《富兰克林国海强化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基金的投资”章节中“业绩比较基准”部分的内容进行了修改,并对上述基金招募说明书中的相应内容进行更新。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自2009年5月23日起变更为:中债总指数(全价)。 本财务报表由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于2010年3月24日批准报出。 7.4.2会计报表的编制基础 本基金的财务报表按照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38项具体会计准则、其后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以下合称“企业会计准则”)、中国证监会基金部通知[2010]5号关于发布《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XBRL模板第3号<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等问题的通知、中国证券业协会于2007年5月15日颁布的《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富兰克林国海强化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允许的如财务报表附注7.4.4所列示的基金行业实务操作的有关规定编制。 7.4.3遵循企业会计准则及其他有关规定的声明 本基金2009年度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本基金2009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以及2009年度的经营成果和基金净值变动情况等有关信息。 7.4.4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7.4.4.1会计年度 本基金会计年度为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比较财务报表的实际编制期间为2008年10月24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08年12月31日。 7.4.4.2记账本位币 本基金的记账本位币为人民币。 7.4.4.3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分类 (1)金融资产的分类 金融资产于初始确认时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应收款项、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及持有至到期投资。金融资产的分类取决于本基金对金融资产的持有意图和持有能力。本基金目前暂无金融资产分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及持有至到期投资。 本基金目前持有的股票投资、债券投资和衍生工具(主要为权证投资)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除衍生工具所产生的金融资产在资产负债表中以衍生金融资产列示外,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公允价值变动计入损益的金融资产在资产负债表中以交易性金融资产列示。 本基金持有的其他金融资产分类为应收款项,包括银行存款、买入返售金融资产和各类应收款项等。应收款项是指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回收金额固定或可确定的非衍生金融资产。 (2)金融负债的分类 金融负债于初始确认时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及其他金融负债。本基金目前暂无金融负债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本基金持有的其他金融负债包括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和各类应付款项等。 7.4.4.4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初始确认、后续计量和终止确认 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于本基金成为金融工具合同的一方时,于交易日按公允价值在资产负债表内确认。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取得时发生的相关交易费用计入当期损益;支付的价款中包含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债券起息日或上次除息日至购买日止的利息,应当单独确认为应收项目。应收款项和其他金融负债的相关交易费用计入初始确认金额。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按照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应收款项和其他金融负债采用实际利率法,以摊余成本进行后续计量。 当收取某项金融资产现金流量的合同权利已终止或该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已转移时,终止确认该金融资产。终止确认的金融资产的成本按移动加权平均法于交易日结转。 7.4.4.5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估值原则 本基金持有的股票投资、债券投资和衍生工具(主要为权证投资)按如下原则确定公允价值并进行估值: (1)存在活跃市场的金融工具按其估值日的市场交易价格确定公允价值;估值日无交易,但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且证券发行机构未发生影响证券价格的重大事件的,按最近交易日的市场交易价格确定公允价值。 (2)存在活跃市场的金融工具,如估值日无交易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等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以确定公允价值。 (3)当金融工具不存在活跃市场,采用市场参与者普遍认同且被以往市场实际交易价格验证具有可靠性的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估值技术包括参考熟悉情况并自愿交易的各方最近进行的市场交易中使用的价格、参照实质上相同的其他金融工具的当前公允价值、现金流量折现法和期权定价模型等。采用估值技术时,尽可能最大程度使用市场参数,减少使用与本基金特定相关的参数。 7.4.4.6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抵销 本基金持有的资产和承担的负债基本为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当本基金依法有权抵销债权债务且交易双方准备按净额结算时,金融资产与金融负债按抵销后的净额在资产负债表中列示。 7.4.4.7实收基金 实收基金为对外发行基金份额所募集的总金额在扣除损益平准金分摊部分后的余额。由于申购和赎回引起的实收基金变动分别于基金申购确认日及基金赎回确认日认列。上述申购和赎回分别包括基金转换所引起的转入基金的实收基金增加和转出基金的实收基金减少。 7.4.4.8损益平准金 损益平准金包括已实现平准金和未实现平准金。已实现平准金指在申购或赎回基金份额时,申购或赎回款项中包含的按累计未分配的已实现损益占基金净值比例计算的金额。未实现平准金指在申购或赎回基金份额时,申购或赎回款项中包含的按累计未实现损益占基金净值比例计算的金额。损益平准金于基金申购确认日或基金赎回确认日认列,并于期末全额转入未分配利润/(累计亏损)。 7.4.4.9收入/(损失)的确认和计量 股票投资在持有期间应取得的现金股利扣除由上市公司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后的净额确认为投资收益。债券投资在持有期间应取得的按票面利率计算的利息扣除在适用情况下由债券发行企业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后的净额确认为利息收入。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在持有期间的公允价值变动确认为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处置时其公允价值与初始确认金额之间的差额确认为投资收益,其中包括从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结转的公允价值累计变动额。 应收款项在持有期间确认的利息收入按实际利率法计算,实际利率法与直线法差异较小的也可按直线法计算。 7.4.4.10费用的确认和计量 本基金的管理人报酬、托管费和销售服务费在费用涵盖期间按基金合同约定的费率和计算方法逐日确认。 其他金融负债在持有期间确认的利息支出按实际利率法计算,实际利率法与直线法差异较小的也可按直线法计算。 7.4.4.11基金的收益分配政策 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本基金收益以现金形式分配,但基金份额持有人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按分红除权日的基金份额净值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期末未分配利润中的未实现部分(包括基金经营活动产生的未实现损益以及基金份额交易产生的未实现平准金等)为正数,则期末可供分配利润的金额为期末未分配利润中的已实现部分;若期末未分配利润的未实现部分为负数,则期末可供分配利润的金额为期末未分配利润(已实现部分相抵未实现部分后的余额)。 经宣告的拟分配基金收益于分红除权日从所有者权益转出。 7.4.4.12其他重要的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1)计量属性 本基金除特别说明对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采用公允价值等作为计量属性之外,一般采用历史成本计量。 (2)重要会计估计及其关键假设 根据本基金的估值原则和中国证监会允许的基金行业估值实务操作,本基金确定以下类别股票投资和债券投资的公允价值时采用的估值方法及其关键假设如下: 在银行间同业市场交易的债券品种,根据中国证监会证监会计字[2007]21号《关于证券投资基金执行<企业会计准则>估值业务及份额净值计价有关事项的通知》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本基金持有的银行间同业市场债券按现金流量折现法估值,具体估值模型、参数及结果由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独立提供。 7.4.5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以及差错更正的说明 7.4.5.1会计政策变更的说明 无。 7.4.5.2会计估计变更的说明 无。 7.4.5.3差错更正的说明 无。 7.4.6税项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2]128号《关于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财税[2004]78号《关于证券投资基金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5]102号《关于股息红利个人所得税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05]107号《关于股息红利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补充通知》、财税[2008]1号《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及其他相关财税法规和实务操作,主要税项列示如下: (1)以发行基金方式募集资金不属于营业税征收范围,不征收营业税。 (2)基金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暂免征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 (3)对基金取得的企业债券利息收入,由发行债券的企业在向基金派发利息时代扣代缴20%的个人所得税,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对基金取得的股票的股息、红利收入,由上市公司在向基金派发股息、红利时暂减按50%计入个人应纳税所得额,依照现行税法规定即20%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4)基金卖出股票按0.1%的税率缴纳股票交易印花税,买入股票不征收股票交易印花税。 7.4.7重要财务报表项目的说明 7.4.7.1银行存款 单位:人民币元 7.4.7.2交易性金融资产 单位:人民币元 注: 于2009年12月31日,债券投资中银行间同业市场交易债券均按现金流量折现法估值,具体估值模型、参数及结果由中国国债登记结算有限公司独立提供。采用该估值技术的银行间同业市场交易债券于本会计期间利润表中确认的公允价值变动损失为10,471,872.87元。(2008会计期间:公允价值变动收益10,521,393.22 元) 。 7.4.7.3衍生金融资产/负债 截至报告期末,本基金没有持有衍生金融资产项目。 7.4.7.4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7.4.7.4.1各项买入返售金融资产期末余额 截至本报告期末,本基金持有的买入返售金融资产余额为零。 7.4.7.4.2期末买断式逆回购交易中取得的债券 无 7.4.7.5应收利息 单位:人民币元 7.4.7.6其他资产 截至报告期末,本基金持有的其他资产余额为零。 7.4.7.7应付交易费用 单位:人民币元 7.4.7.8其他负债 单位:人民币元 7.4.7.9实收基金 国富强化收益债券A 单位:人民币元 国富强化收益债券C 单位:人民币元 注:上表中申购含红利再投、转换入份额,赎回含转换出份额。 7.4.7.10未分配利润 国富强化收益债券A 单位:人民币元 国富强化收益债券C 单位:人民币元 7.4.7.11存款利息收入 单位:人民币元 7.4.7.12股票投资收益 7.4.7.12.1股票投资收益项目构成 单位:人民币元 7.4.7.12.2股票投资收益———买卖股票差价收入 单位:人民币元 7.4.7.13债券投资收益 单位:人民币元 7.4.7.14衍生工具收益 7.4.7.14.1衍生工具收益———买卖权证差价收入 单位:人民币元 7.4.7.15股利收益 单位:人民币元 7.4.7.16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单位:人民币元 7.4.7.17其他收入 单位:人民币元 注: (a) 本基金的赎回费率按持有期间递减,赎回费总额的25%归入基金资产。 (b) 本基金的转换费由申购费补差和转出基金的赎回费组成,其中转出赎回费的25%归入转出基金的基金资产。 (c) 由于本基金注册登记机构于募集期间利息折份额计算方式同募集专户结息方式存在差异,由此产生的募集期间认购资金利息收入划归基金资产。 7.4.7.18交易费用 单位:人民币元 7.4.7.19其他费用 单位:人民币元 7.4.8 或有事项、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说明 7.4.8.1 或有事项 无 7.4.8.2 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于2010年2月24日宣告分红,向截至2010年2月26日止在本基金注册登记人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持有人,按每10份基金份额派发红利0.30元。 7.4.9 关联方关系 7.4.9.1与基金存在重大利益关系的主要关联方的名称及关联关系 注:关联方与基金进行的关联交易均在正常业务范围内按一般商业条款订立。 7.4.10 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的关联方交易 7.4.10.1 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的交易 7.4.10.1.1股票交易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7.4.10.1.2权证交易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注:权证交易不计佣金。 7.4.10.1.3债券交易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注:债券交易不计佣金。 7.4.10.1.4债券回购交易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注:回购交易不计佣金 7.4.10.1.5应支付关联方的佣金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注:1、上年度可比期间(2008年10月24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08年12月31日)应支付给关联方的佣金为0。 2、上述佣金按市场佣金率计算,以扣除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收取的证管费和经手费后的净额列示。权证交易不计佣金。 3、该类佣金协议的服务范围还包括佣金收取方为本基金提供的证券投资研究成果和市场信息服务等。 7.4.10.2关联方报酬 7.4.10.2.1 基金管理费 单位:人民币元 注: 支付基金管理人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基金管理人报酬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0.6%的年费率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底,按月支付。其计算公式为:日基金管理人报酬=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X 0.6% / 当年天数。 7.4.10.2.2基金托管费 单位:人民币元 注: 支付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的基金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0.20%的年费率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底,按月支付。其计算公式为:日基金托管费=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X 0.20% / 当年天数。 7.4.10.2.3销售服务费 单位:人民币元 注:支付基金销售机构的基金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C类基金份额对应的基金资产净值0.3%的年费率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底,按月支付给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再由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计算并支付给各基金销售机构。其计算公式为:日基金销售服务费=前一日C类基金份额对应的资产净值 X 0.3% / 当年天数。 7.4.10.3与关联方进行银行间同业市场的债券(含回购)交易 单位:人民币元 注: 相关关联方为本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 7.4.10.4各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7.4.10.4.1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单位:份 注:基金管理人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在本年度申购本基金A类份额的交易委托国海证券办理,申购费为1,000.00元。 7.4.10.4.2报告期末除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其他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份额单位:份 7.4.10.5由关联方保管的银行存款余额及当期产生的利息收入 单位:人民币元 注:本基金的银行存款由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保管,按银行同业利率计息。 7.4.10.6本基金在承销期内参与关联方承销证券的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注:1.本基金向主承销商南京证券认购了“09 南钢联债”,国海证券为该债券分销商之一。 2. 本基金向主承销商国信证券认购了“09 长春城开债”,国海证券为该债券副主承销商。 3.本基金向主承销商国信证券认购了“09绵阳投控债”,国海证券为该债券分销商之一。 4. 上年度可比期间本基金未在承销期内参与关联方承销证券。 7.4.10.7 其他关联交易事项的说明 无。 7.4.11利润分配情况 国富强化收益债券A 单位:人民币元 国富强化收益债券C 单位:人民币元 7.4.12期末(2009年12月31日)本基金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7.4.12.1因认购新发/增发证券而于期末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注:基金可使用以基金名义开设的股票账户,选择网上或者网下一种方式进行新股申购。其中基金作为一般法人或战略投资者认购的新股,根据基金与上市公司所签订申购协议的规定,在新股上市后的约定期限内不能自由转让;基金作为个人投资者参与网上认购获配的新股,从新股获配日至新股上市日之间不能自由转让。 7.4.12.2期末持有的暂时停牌等流通受限股票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7.4.12.3期末债券正回购交易中作为抵押的债券 7.4.12.3.1银行间市场债券正回购 报告期末本基金没有正回购交易中作为抵押的债券。 7.4.12.3.2交易所市场债券正回购 报告期末本基金没有正回购交易中作为抵押的债券。 7.4.13 有助于理解和分析会计报表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无 (下转D97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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