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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宝兴业动力组合股票型投资基金2009年度报告摘要
来源 证券时报 发布时间 2010年03月29日 05:45 作者
    基金管理人:华宝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送出日期:二〇一〇年三月二十九日
  §1重要提示及目录
  1.1重要提示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本年度报告已经三分之二以上独立董事签字同意,并由董事长签发。
  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2010年3月28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利润分配情况、财务会计报告、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本年度报告摘要摘自年度报告正文,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阅读年度报告正文。
  本报告财务资料已经审计。
  本报告期自2009年1月1日起至2009年12月31日止。
  §2基金简介
  2.1基金基本情况
  2.2基金产品说明
  2.3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2.4信息披露方式
  §3主要财务指标、基金净值表现及利润分配情况
  3.1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注: 1、所述基金业绩指标不包括持有人认购或交易基金的各项费用,计入费用后实际收益水平要低于所列数字。
  2、本期已实现收益指基金本期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其他收入(不含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本期利润为本期已实现收益加上本期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3、净值相关数据计算中涉及天数的,包括所有交易日以及季末最后一自然日(如非交易日)。
  4、期末可供分配利润采用资产负债表中未分配利润与未分配利润中已实现部分的孰低数。
  3.2基金净值表现
  3.2.1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注:1、本基金比较基准为:80%上证180 指数收益率与深证100 指数收益率的流通市值加权平均+20%上证国债指数收益率。
  2、净值以及比较基准相关数据计算中涉及天数的,包括所有交易日以及季末最后一自然日(如非交易日)。
  3.2.2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华宝兴业动力组合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累计净值增长率与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历史走势对比图
  (2005年11月17日至2009年12月31日)
  注: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自基金成立日期的6个月内达到规定的资产组合,截至2006年3月31日,本基金已达到合同规定的资产配置比例。
  3.2.3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每年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华宝兴业动力组合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合同生效以来净值增长率与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对比图
  3.3过去三年基金的利润分配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4管理人报告
  4.1基金管理人及基金经理情况
  4.1.1基金管理人及其管理基金的经验
  基金管理人是2003年3月7日正式成立的合资基金管理公司,截至本报告期末(2009年12月31日),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包括宝康系列基金、多策略基金、现金宝货币市场基金、动力组合基金、收益增长基金、先进成长基金、行业精选基金、海外中国成长基金、大盘精选基金、增强收益基金以及中证100基金,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资产净值合计61,954,458,087.07元。
  4.1.2基金经理(或基金经理小组)及基金经理助理的简介
  注:1、任职日期以及离任日期均以基金公告为准。
  2、证券从业含义遵从行业协会《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4.2管理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运作遵规守信情况的说明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各项实施细则、《华宝兴业动力组合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依照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在控制投资风险的基础上,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取最大利益,没有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由于股、债市的系统性风险和申购赎回引起的基金资产规模变化,动力组合证券投资基金在短期内出现过现金及一年内到期债券比例不足5%的情况。发生此类情况后,该基金均在合理期限内得到了调整,没有给投资人带来额外风险或损失。
  4.3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公平交易情况的专项说明
  4.3.1公平交易制度的执行情况
  本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通过交易决策与交易执行相分离、交易部相对投资部门独立、每日交易日结报告等机制,确保所管理的各基金在交易中被公平对待。
  本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严格实施公平交易制度;加强了对所管理的不同投资组合同向交易价差的分析;分析结果没有发现交易价差异常。
  4.3.2本投资组合与其他投资风格相似的投资组合之间的业绩比较
  本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没有与本基金的投资风格相似的投资组合。
  4.3.3异常交易行为的专项说明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没有发现异常交易行为。
  4.4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的投资策略和业绩表现的说明
  4.4.1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策略和运作分析
  2009年,A股市场摆脱了08年底弱势盘整的格局,走出了一波牛市行情。一季度由于银行新增贷款规模继续大幅度增长,增加了市场对短期基本面改善的预期,同时由于存货周期的影响,原材料行业普遍出现了存货回补拉动的价格回升,因此周期类行业和银行业表现突出,引领大盘上涨。进入二季度,海外市场逐步止跌启稳,使A股的市场信心进一步增强。同时,由于各国为拯救经济而大量注入流动性,市场对未来的通货膨胀产生了强烈预期,导致大宗商品期货全面走强,受此影响,地产、金融、煤炭等行业强劲上涨,并带动大盘一举突破了3000点大关。但是,进入3季度后,由于银监会对核心资本充足率更严格的监管,加之上半年放款较多,银行普遍开始控制信贷规模,导致市场资金开始趋紧,因此前期表现较好的金融、地产、有色等行业开始大幅度回落。9月市场在国庆前的维稳基调下出现了短暂反弹,随后又受到市场融资压力加大的影响再次回调。此后直至年底,市场始终未能寻找到突破的方向,在美元加速下跌、银监会对个别银行进行窗口指导、以及迪拜金融危机等事件影响下,市场反复震荡,并一直保持到了年末。
  在操作方面,本基金在年初依然保持了谨慎态度,仓位继续控制在较低水平。而在春节前,确认了反弹后,积极增加了仓位。在2月市场回调出现之前,又比较及时地获利了结,因此业绩在市场中表现较为突出。但是,出于对实体经济复苏情况并不乐观的考虑,本基金在3、4月份采取了低仓位的防守策略。尽管对实体经济的判断并没有太大偏差,却忽视了流动性的威力,导致业绩出现大幅度下滑。5月份开始,本基金调整了思路,着重增加了地产、金融、资源品等行业的配置,使业绩逐步得到了恢复,至09年年底,本基金全年的业绩依然保持在了中游以上的水平。
  4.4.2报告期内基金的业绩表现
  2009年,本基金涨幅为73.56%,基准涨幅73.25%,基金超越基准0.31%。
  4.5管理人对宏观经济、证券市场及行业走势的简要展望
  展望2010年,我们认为市场将进入一个大箱体震荡的阶段。牛市终结的扳机应当是全面的信贷紧缩,但这在短期内显然还不会出现。调控政策更多是出现在结构性方面,因此2010年的流动性释放虽然有可能低于预期,但绝对额还是会很庞大。在当前估值水平泡沫化不高的背景下,市场很可能会继续在宽裕但不激进的流动性推动下保持高位盘整,上涨的节奏则会不断被融资、加息、行业调控、美元走强等因素打断。
  综合目前的市场情况,我们认为仓位选择将变得次要,而行业和个股的选择将成为2010年最有效的策略。本基金在未来将更加注重投资的安全性,重点通过自下而上的选股模式,选取可靠的投资品种,适时调整仓位与行业配置,为持有人进一步创造回报。
  4.6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估值程序等事项的说明
  基金管理人在报告期内对旗下基金估值中,各部门参与如下:
  (一)基金会计:根据《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对基金日常交易进行记账核算,并对基金投资品种进行估值。
  (二)金融工程部:对特殊品种或由于特殊原因导致投资品种不存在活跃市场的情况下,为估值提供相关模型。
  (三)估值委员会:定期评价现行估值政策和程序,在发生了影响估值政策和程序的有效性及适用性的情况后及时修订估值方法。基金在采用新投资策略或投资新品种时,评价现有估值政策和程序的适用性。
  (四)必要时基金经理参与制定估值政策制定、估值模型及估值方法的确定工作。
  4.7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利润分配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可供分配基金份额利润为人民币-0.1804元,本报告期未进行利润分配。
  §5托管人报告
  5.1报告期内本基金托管人遵规守信情况声明
  本报告期内,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本托管人”)在对华宝兴业动力组合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称“本基金”)的托管过程中,严格遵守《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完全尽职尽责地履行了应尽的义务。
  5.2托管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运作遵规守信、净值计算、利润分配等情况的说明
  本报告期内,本托管人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规定,对本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进行了必要的监督,对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的计算以及基金费用开支等方面进行了认真地复核,未发现本基金管理人存在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5.3托管人对本年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等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发表意见
  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收益分配情况、财务会计报告(注:财务会计报告中的“金融工具风险及管理”部分未在托管人复核范围内)、投资组合报告等数据真实、准确和完整。
  §6审计报告
  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为本基金出具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投资者可通过年度报告正文查看审计报告全文。
  §7年度财务报表
  7.1资产负债表
  会计主体:华宝兴业动力组合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报告截止日:2009年12月31日
  单位:人民币元
  注:报告截止日2009年12月31日,基金份额净值0.9947元,基金份额总额2,830,076,359.00份。
  7.2利润表
  会计主体:华宝兴业动力组合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本报告期:2009年1月1日至2009年12月31日
  单位:人民币元
  7.3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变动表
  会计主体:华宝兴业动力组合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本报告期:2009年1月1日至2009年12月31日
  单位:人民币元
  报告附注为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本报告附注从7.1至7.4的财务报表由下列负责人签署;
  基金管理公司负责人:裴长江,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黄小薏,会计机构负责人:向辉
  7.4报表附注
  7.4.1基金基本情况
  华宝兴业动力组合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5]第162号《关于同意华宝兴业动力组合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的批复》核准,由华宝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和《华宝兴业动力组合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负责公开募集。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存续期限不定,首次设立募集不包括认购资金利息共募集人民币535,344,206.95元,业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普华永道中天验字(2005)第168号验资报告予以验证。经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华宝兴业动力组合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于2005年11月17日正式生效,基金合同生效日的基金份额总额为535,410,310.23份基金份额,其中认购资金利息折合66,103.28份基金份额。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华宝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和《华宝兴业动力组合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国内依法公开发行、上市的股票、债券及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在正常的市场情况下,本基金的投资比例范围为:股票占基金资产净值的60%-95%;债券占0%-40%;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内的政府债券比例在5%以上。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80%上证180指数收益率与深证100指数收益率的流通市值加权平均+20%上证国债指数收益率。
  本财务报表由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华宝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于2010年3月24日批准报出。
  7.4.2会计报表的编制基础
  本基金的财务报表按照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38项具体会计准则、其后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以下合称“企业会计准则”)、中国证监会公告[2010]5号《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XBRL模板第3号<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中国证券业协会于2007年5月15日颁布的《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华宝兴业动力组合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允许的如财务报表附注7.4.4所列示的基金行业实务操作的有关规定编制。
  7.4.3遵循企业会计准则及其他有关规定的声明
  本基金2009年度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本基金2009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以及2009年度的经营成果和基金净值变动情况等有关信息。
  7.4.4本报告期所采用的会计政策、会计估计与最近一期年度报告相一致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所采用的会计政策、会计估计与最近一期年度报告相一致。
  7.4.5会计差错更正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
  7.4.6税项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2]128号《关于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财税[2004]78号《关于证券投资基金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5]102号《关于股息红利个人所得税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05]107号《关于股息红利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补充通知》、财税[2005]103号《关于股权分置试点改革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号《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及其他相关财税法规和实务操作,主要税项列示如下:
  (1)以发行基金方式募集资金不属于营业税征收范围,不征收营业税。
  (2)基金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暂免征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
  (3)对基金取得的企业债券利息收入,由发行债券的企业在向基金派发利息时代扣代缴20%的个人所得税,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对基金取得的股票的股息、红利收入,由上市公司在向基金派发股息、红利时暂减按50%计入个人应纳税所得额,依照现行税法规定即20%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4)基金卖出股票按0.1%的税率缴纳股票交易印花税,买入股票不征收股票交易印花税。
  (5)基金作为流通股股东在股权分置改革过程中收到由非流通股股东支付的股份、现金等对价暂免征收印花税、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
  7.4.7关联方关系
  注:下述关联交易均在正常业务范围内按一般商业条款订立。
  7.4.8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的关联方交易
  7.4.8.1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的交易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及上年度均未通过关联交易单位进行交易。
  7.4.8.2关联方报酬
  7.4.8.2.1基金管理费
  单位:人民币元
  注:支付基金管理人华宝兴业的管理人报酬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1.5%的年费率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底,按月支付。其计算公式为:日管理人报酬=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X 1.5% / 当年天数。
  7.4.8.2.2基金托管费
  单位:人民币元
  注:支付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0.25%的年费率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底,按月支付。其计算公式为:日托管费=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X 0.25% / 当年天数。
  7.4.8.3与关联方进行银行间同业市场的债券(含回购)交易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及上年度均未与关联方进行银行间同业市场的债券(含回购)交易。
  7.4.8.4各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7.4.8.4.1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份额单位:份
  注:1、基金管理人华宝兴业在本年度申购本基金的交易委托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办理,适用费率为1.08%。
  2、申购/买入含红利再投、转换入份额;赎回/卖出含转换出份额。
  7.4.8.4.2报告期末除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其他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及上年度末除基金管理人外其他关联方均未投资本基金。
  7.4.8.5由关联方保管的银行存款余额及当期产生的利息收入
  单位:人民币元
  注:本基金的银行存款由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保管,按银行同业利率计息。
  7.4.8.6本基金在承销期内参与关联方承销证券的情况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与上年度均无在承销期内参与关联方承销证券的情况。
  7.4.9期末(2009年12月31日)本基金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7.4.9.1因认购新发/增发证券而于期末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7.4.9.2期末持有的暂时停牌等流通受限股票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注: 本基金截至2009年12月31日止持有以上因公布的重大事项可能产生重大影响而被暂时停牌的股票,该类股票将在所公布事项的重大影响消除后,经交易所批准复牌。
  7.4.9.3期末债券正回购交易中作为抵押的债券
  7.4.9.3.1银行间市场债券正回购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无银行间市场债券正回购,因此没有在银行间市场债券正回购交易中作为抵押的债券。
  7.4.9.3.2交易所市场债券正回购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无交易所市场债券正回购,因此没有在交易所市场债券正回购交易中作为抵押的债券。
  §8投资组合报告
  8.1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8.2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8.3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注:投资者欲了解本报告期末基金投资的所有股票明细,应阅读登载于***的年度报告正文。
  8.4报告期内股票投资组合的重大变动
  8.4.1累计买入金额超出期初基金资产净值2%或前20名的股票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注:买入金额不包括相关交易费用。
  8.4.2累计卖出金额超出期初基金资产净值2%或前20名的股票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注:卖出金额不包括相关交易费用。
  8.4.3买入股票的成本总额及卖出股票的收入总额
  单位:人民币元
  注:买入股票成本、卖出股票收入均不包括相关交易费用。
  8.5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投资。
  8.6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投资。
  8.7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8.8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8.9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8.9.1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没有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也没有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无证券投资决策程序需特别说明。
  8.9.2 本基金根据中国股市价值驱动因子与成长驱动因子的变动趋势,调整评估个股“价值因子”与“成长因子”的权重比例,自下而上精选个股,没有特定的股票备选库。
  8.9.3 期末其他各项资产构成
  单位:人民币元
  8.9.4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8.9.5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不存在流通受限的情况。
  §9基金份额持有人信息
  9.1期末基金份额持有人户数及持有人结构
  份额单位:份
  9.2期末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持有本开放式基金的情况
  §10开放式基金份额变动
  单位:份
  注:总申购份额含红利再投资和转换入份额;总赎回份额含转换出份额。
  §11重大事件揭示
  11.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报告期内本基金未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1.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专门基金托管部门的重大人事变动
  1、2009年6月30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华宝兴业基金管理公司聘任任志强先生、HUANG XIAOYI HELEN(黄小薏)女士为公司副总经理。
  11.3涉及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
  报告期内无涉及基金管理人、基金资产和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事项。
  11.4基金投资策略的改变
  本基金的投资策略在报告期内未发生变更。
  11.5为基金进行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基金管理人为本基金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在本报告期的审计报酬为100,000.00元人民币。目前该会计师事务所向本基金提供的审计服务持续期限为: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2005年11月7日)起至本报告期末。
  11.6管理人、托管人及其高级管理人员受稽查或处罚等情况
  本报告期内管理人和托管人及其高级管理人员未有受到稽查或处罚的情况。
  11.7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的有关情况
  11.7.1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进行股票投资及佣金支付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注:基金管理人选择交易单元的标准和程序如下:
  (1)选择标准: 资力雄厚,信誉良好,注册资本不少于5亿元人民币;财务状况良好,各项财务指标显示公司经营状况稳定;经营行为规范,最近两年未因重大违规行为受到中国证监会和中国人民银行处罚;内部管理规范、严格,具备健全的内控制度,并能满足基金运作高度保密的要求;具备基金运作所需要的高效、安全的通讯条件,交易设施符合代理本基金进行证券交易的需要,并能为本基金提供全面的信息服务;研究实力较强,有固定的研究机构和专门的研究人员,能及时为本基金提供高质量的咨询服务,并能根据基金投资的特定要求,提供专门研究报告;适当的地域分散化。
  (2)选择程序:(a)服务评价;(b)拟定备选交易单元;(c)签约。
  华宝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〇年三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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