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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盈基金管理公司关于鸿阳基金2009年度报告摘要
来源 证券时报 发布时间 2010年03月27日 05:27 作者
    基金管理人: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送出日期:二〇一〇年三月二十七日
  §1重要提示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本年度报告已经三分之二以上独立董事签字同意,并由董事长签发。
  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2010年3月25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利润分配情况、财务会计报告、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本年度报告摘要摘自年度报告正文,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阅读年度报告正文。
  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基金财务会计报告出具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基金管理人在本报告中对相关事项亦有详细说明,请投资者注意阅读。
  本报告期自2009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2基金简介
  2.1基金基本情况
  2.2基金产品说明
  2.3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2.4信息披露方式
  §3主要财务指标、基金净值表现及利润分配情况
  3.1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注:1、本期已实现收益指基金本期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其他收入(不含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
  2、本期利润为本期已实现收益加上本期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3、所述基金业绩指标不包括持有人认购或交易基金的各项费用,计入费用后实际收益水平要低于所列数字。
  3.2基金净值表现
  3.2.1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3.2.2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鸿阳证券投资基金
  累计净值增长率历史走势图
  (2001年12月10日至2009年12月31日)
  注:按基金合同规定,本基金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的6个月内为建仓期。建仓期结束时本基金的各项资产配置比例符合基金合同中的相关约定。
  3.2.3 过去五年基金每年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鸿阳证券投资基金
  合同生效以来净值增长率与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对比图
  3.3过去三年基金的利润分配情况
  单位:人民币元
  §4管理人报告
  4.1基金管理人及基金经理情况
  4.1.1基金管理人及其管理基金的经验
  基金管理人: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是2001年按照证监会“新的治理结构、新的内控体系”标准设立的首批基金管理公司之一,2001年5月18日成立,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亿元,注册地在深圳。公司目前管理基金鸿阳、宝盈鸿利收益、宝盈泛沿海、宝盈策略增长、宝盈增强收益、宝盈资源优选、宝盈核心优势、宝盈货币八只基金,公司恪守价值投资的投资理念,并逐渐形成了稳健、规范的投资风格。公司拥有一支经验丰富的投资管理团队,在研究方面,公司汇聚着一批从事宏观经济、行业、上市公司、债券和金融工程研究的专业人才,为公司的投资决策提供科学的研究支持;在投资方面,公司的基金经理具有丰富的证券市场投资经验,以自己的专业知识致力于获得良好业绩,努力为投资者创造丰厚的回报。
  4.1.2基金经理(或基金经理小组)及基金经理助理的简介
  4.2管理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运作遵规守信情况的说明
  在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严格遵守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各项配套法规、《鸿阳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本着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基础上,为基金持有人谋求最大利益。无损害基金持有人利益的行为。基金投资范围、投资比例、投资组合符合有关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
  4.3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公平交易情况的专项说明
  4.3.1公平交易制度的执行情况
  基金管理人根据《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公平交易制度指导意见》和《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公平交易制度》对本基金的日常交易行为进行监控。经检查,公平交易制度执行情况良好。本报告期内,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关于公平交易的相关规定,在投资活动中公平对待不同投资组合,无损害基金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与管理人旗下的其他基金发生过同向交易,但是交易价差较小,符合投决会的限制要求。
  在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没有与公司旗下的其他基金发生同日内的反向交易。
  在相邻的5个交易日内,本基金与其他基金或投资组合存在交易价差,交易价差源于不同基金交易指令下达时间的不同。
  在报告期,本基金不存在其他异常交易行为。
  4.3.2 本投资组合与其他投资风格相似的投资组合之间的业绩比较
  本基金为封闭式基金,本基金的投资风格与管理人旗下的其他基金和投资组合的风格存在较大差异。由于投资风格的差异,本基金的投资组合业绩与管理人旗下其他组合的投资业绩不具有可比性。
  4.3.3 异常交易行为的专项说明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与管理人旗下的其他基金或组合不存在反向交易行为。本基金与管理人旗下的其他基金和组合不存在有利益输送嫌疑的异常交易行为。
  4.4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的投资策略和业绩表现的说明
  4.4.1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策略和运作分析
  借披露年报的机会,我们向基金持有人及广大关心和爱护鸿阳基金的朋友们表示感谢,并就基金鸿阳2009年的投资情况汇报如下:
  受去年全球特大金融危机以及证券市场大调整的影响,公司投资决策委员会在年初提出了2009年争取“绝对收益”的投资思路,虽然我们在年初无论是资产配置还是投资组合结构都较好的抓住了市场的节奏,并取得了很好的投资收益,但是4月下旬,按照公司投委会的要求,本基金在上证指数2300点附近大幅降低仓位至50%左右,随着指数的不断抬高,本基金始终采取了较为谨慎的资产配置,并力争优化组合结构,尽管如此,本基金的投资收益在年底仍落后于比较基准以及大部分可比基金,在此,向广大的基金持有人表示抱歉。
  4.4.2报告期内基金的业绩表现
  截至本报告期末,本基金的份额净值为0.8644元。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的份额净值收益率为43.02%。
  4.5管理人对宏观经济、证券市场及行业走势的简要展望
  总体来看,2010年A股市场会走出振荡行情,存在整体泡沫化的可能性较小。从宏观方面看,中国经济已经基本走出了困境,并在持续的自主复苏,经济出现二次探底的可能性越来越小,预计今年我国宏观经济增速将回归至正常化状态下的潜在增长水平,上市公司的业绩增长将走向正常,盈利增长是2010年驱动股市的主要力量。支持A股市场振荡上行的因素主要有:业绩回归助股指上行、通胀预期以及人民币升值预期利好股市、股指期货推出使大盘蓝筹焕发活力从而使股值在估值“临界区域”与“物有所值”之间寻找平衡、全流通平稳实现等等。但是我们在充满信心的同时,又有很多担忧,担忧在“保增长”告一段落后积极政策的提前退出对经济扶持减弱,进而对市场走势产生负面影响,我们同样担心全流通完成后,对A股市场的估值体系带来重大冲击,此外,最近高价发行的创业板以及大盘股的IPO,更让我们担心。
  从世界经济以及周边环境看,不确定因素很多,在很大程度上会制约A股市场的走势。在中国经济不会太差的同时,欧美经济不会太好,出现二次探底的可能性越来越大,就业、汇率、经济贸易保护纠纷会始终成为全球经济的主题。
  鉴于我们对市场的以上看法,我们认为2010年A股市场会走出振荡平衡的可能性很大。整体上会采取中等仓位进行组合配置,力求用仓位来控制系统性风险;在基本配置上强调自下而上精选个股,注重把握企业的确定性增长,更加关注结构性机会。关注具有显着地自主创新、核心竞争力以及国际比价优势的制造类企业;关注估值合理成长性确定的消费、服务、医药等行业;关注股受益于政策扶持的低碳、新能源、环保等行业和公司的投资机会。同时审慎把握诸如股指期货、央企并构等政策性机会。
  4.6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估值程序等事项的说明
  本基金管理人设立估值工作小组,负责估值政策的合理制定和估值流程的监督。本基金管理人按照有关法规确定的原则进行估值,当基金的估值方法发生变更,并导致基金资产净值的变化在0.25%以上时,聘请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审核。会计师事务所就我司所采用的相关估值模型、假设及参数的适当性发表审核意见并出具报告。托管人负责对基金管理公司采用的估值政策和程序进行核查,并对估值及净值计算进行复核。
  估值工作小组由本基金管理人的分管投资的总经理、督察长、投资部总监、研究部总监、金融工程部总监、基金运营部总监、基金会计主管组成。其中总经理陆金海先生拥有4年的基金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经验。督察长刘传葵先生拥有16年证券、基金行业从业经验,其中11年证券投资研究管理经验、5年基金合规管理经验。投资部总监夏和平先生拥有12年的证券研究和投资管理经验。研究部总监余述胜先生拥有12年的基金公司从业经验。金融工程部总监杨宏亮先生拥有3年的基金风险管理经验。基金运营部总监陈戈先生拥有3年的基金公司运营管理经验。基金会计主管何瑜女士拥有7年的基金会计经验。
  上述参与估值流程的本基金管理人、本基金托管人和本基金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各方不存在任何重大利益冲突。基金经理不参与决定本基金估值的程序。本基金未接受任何已签约的与估值相关的任何定价服务。
  4.7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利润分配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合同约定:
  1、基金收益分配比例不得低于基金净收益的90%;
  2、基金收益分配采取现金方式,每年至少分配一次,分配在基金公布中期报告后三个月或会计年度结束后的四个月内完成;
  3、基金当年收益应先弥补上一年度亏损后,才可进行当年收益分配;
  4、基金投资当年亏损,则不进行收益分配;
  5、每一基金单位享有同等分配权。
  本报告期末可供分配利润-501,947,755.36元,基金份额净值0.8644元,不符合利润分配条件,因此本报告期末无法实施利润分配。
  最近三年利润分配情况:
  §5托管人报告
  5.1报告期内本基金托管人遵规守信情况声明
  在托管鸿阳证券投资基金的过程中,本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严格遵守《证券投资基金法》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鸿阳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鸿阳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的约定,对鸿阳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2009年1月1日至2009年12月31日基金的投资运作,进行了认真、独立的会计核算和必要的投资监督,认真履行了托管人的义务,没有从事任何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5.2托管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运作遵规守信、净值计算、利润分配等情况的说明
  本托管人认为,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在鸿阳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运作、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基金费用开支、利润分配等问题上,不存在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在报告期内,严格遵守了《证券投资基金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严格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
  5.3 托管人对本年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等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发表意见
  本托管人认为,鸿阳证券投资基金的信息披露事务符合《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基金管理人所编制和披露的鸿阳证券投资基金年度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收益分配情况、财务会计报告、投资组合报告等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未发现有损害基金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6审计报告
  本基金2009年年度财务会计报告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注册会计师签字出具了普华永道中天审字(2010)第20196号“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投资者可通过年度报告正文查看审计报告全文。
  §7年度财务报表
  7.1资产负债表
  会计主体:鸿阳证券投资基金
  报告截止日:2009年12月31日
  单位:人民币元
  注:报告截止日2009年12月31日,基金份额净值0.8644元,
  基金份额总额2,000,000,000.00份。
  7.2利润表
  会计主体:鸿阳证券投资基金
  本报告期:2009年1月1日至2009年12月31日
  单位:人民币元
  7.3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变动表
  会计主体:鸿阳证券投资基金
  本报告期:2009年1月1日至2009年12月31日
  单位:人民币元
  报告附注为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本报告从7.1至7.4财务报表由下列负责人签署;
  基金管理公司负责人:陆金海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于志 会计机构负责人:陈戈
  7.4报表附注
  7.4.1基金基本情况
  鸿阳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证监基金字(2001(第51号《关于同意鸿飞证券投资基金上市、扩募并续期及鸿阳证券投资基金设立的批复》核准,由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依照《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及其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后由《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相关法规替代)和《鸿阳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契约》(后更名为《鸿阳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发起,并于2001年12月10日募集成立。本基金为契约型封闭式,发起人为由中国对外经济贸易信托投资有限公司(后更名为:中国对外经济贸易信托有限公司)、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后更名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重庆国际信托投资有限公司(后更名为:重庆国际信托有限公司)、天津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山东省国际信托投资有限公司(后更名为:山东省国际信托有限公司)及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存续期限为15年,发行规模为20亿份基金份额,共计人民币20亿元,业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华业字[2001]1198号验资报告予以验证。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农业银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和《鸿阳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和收益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公开发行、上市的股票和债券以及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它金融工具。基金的投资组合为:投资于股票、债券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总值的80%,投资于国家债券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20%。本基金无业绩比较基准。
  7.4.2会计报表的编制基础
  本基金的财务报表按照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38项具体会计准则、其后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以下合称“企业会计准则”)、中国证监会公告[2010]5号《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XBRL模板第3号<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中国证券业协会于2007年5月15日颁布的《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鸿阳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允许的基金行业实务操作的有关规定编制。
  7.4.3遵循企业会计准则及其他有关规定的声明
  本基金2009年度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本基金2009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以及2009年度的经营成果和基金净值变动情况等有关信息。
  7.4.4本报告期所采用的会计政策、会计估计与最近一期年度报告相一致的说明
  本基金在本报告期所采用的会计政策、会计估计与最近一期年度报告相一致。
  7.4.5税项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1998]55号《关于证券投资基金税收问题的通知》、财税[2004]78号《关于证券投资基金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5]107号《关于股息红利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补充通知》、财税[2008]1号《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及其他相关财税法规和实务操作,主要税项列示如下:
  (1)以发行基金方式募集资金不属于营业税征收范围,不征收营业税。
  (2)基金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暂免征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
  (3)对基金取得的企业债券利息收入,由发行债券的企业在向基金派发利息时代扣代缴20%的个人所得税,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对基金取得的股票的股息、红利收入,由上市公司在向基金派发股息、红利时暂减按50%计入个人应纳税所得额,依照现行税法规定即20%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4)基金卖出股票按0.1%的税率缴纳股票交易印花税,买入股票不征收股票交易印花税。
  7.4.6关联方关系
  注:1.根据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原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于2009年11月18日发布的公告,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09]921号《关于核准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变更公司章程重要条款的批复》,“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的名称已于2009年9月17日变更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下述关联交易均在正常业务范围内按一般商业条款订立。
  7.4.7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的关联方交易
  7.4.7.1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的交易
  本基金报告期内未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交易(上年度可比期间本基金未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交易)。
  7.4.7.2关联方报酬
  7.4.7.2.1基金管理费
  单位:人民币元
  注:支付基金管理人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基金管理人报酬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1.5%的年费率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底,按月支付。其计算公式为:
  日基金管理人报酬=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X 1.5% / 当年天数
  7.4.7.2.2基金托管费
  单位:人民币元
  注:支付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基金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0.25%的年费率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底,按月支付。其计算公式为:
  日基金托管费=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0.25% / 当年天数
  7.4.7.3与关联方进行银行间同业市场的债券(含回购)交易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未与关联方进行银行间同业市场的债券(含回购)交易(上年度可比期间本基金未与关联方进行银行间同业市场的债券(含回购)交易)。
  7.4.7.4各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7.4.7.4.1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份额单位:份
  注:本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所采用的费率适用招募说明书规定的费率结构。
  7.4.7.4.2报告期末除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其他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份额单位:份
  注:本基金以上各关联方投资本基金所采用的费率适用招募说明书规定的费率结构。
  7.4.7.5由关联方保管的银行存款余额及当期产生的利息收入
  单位:人民币元
  注:本基金的银行存款由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保管,按银行同业利率计息。
  7.4.7.6本基金在承销期内参与关联方承销证券的情况
  本基金在承销期内未参与关联方承销的证券(上年度可比期间本基金在承销期内未参与关联方承销的)。
  7.4.8期末(2009年12月31日)本基金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7.4.8.1因认购新发/增发证券而于期末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因认购新发/增发证券而不能自由转让的基金资产。
  7.4.8.2期末持有的暂时停牌等流通受限股票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注:本基金截至2009年12月31日止持有以上因公布的重大事项可能产生重大影响而被暂时停牌的股票,该类股票将在所公布事项的重大影响消除后,经交易所批准复牌。
  7.4.8.3期末债券正回购交易中作为抵押的债券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无债券正回购交易余额。
  7.4.9 有助于理解和分析会计报表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本基金2008年度财务报表由另一家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出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比较期间财务报表的部分项目已按本年度财务报表的披露方式进行了重分类。
  §8投资组合报告
  8.1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8.2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8.3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注:投资者欲了解本报告期末基金投资的所有股票明细,应阅读登载于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的年度报告正文。
  8.4报告期内股票投资组合的重大变动
  8.4.1累计买入金额超出期初基金资产净值2%或前20名的股票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注:“买入金额”均按买卖成交金额(成交单价乘以成交数量)填列,不考虑相关交易费用。
  8.4.2累计卖出金额超出期初基金资产净值2%或前20名的股票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注:“卖出金额”均按买卖成交金额(成交单价乘以成交数量)填列,不考虑相关交易费用。
  8.4.3买入股票的成本总额及卖出股票的收入总额
  单位:人民币元
  注:买入股票成本(成交)总额、卖出股票收入(成交)总额,均按买卖成交金额(成交单价乘以成交数量)填列,不考虑相关交易费用。
  8.5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8.6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8.7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8.8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8.9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8.9.1 报告期内本基金所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无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8.9.2 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中未有超出基金合同规定备选股票库之外的股票。
  8.9.3期末其他各项资产构成
  单位:人民币元
  8.9.4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8.9.5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不存在流通受限情况。
  8.9.6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分项与合计项之间可能存在尾差。
  §9基金份额持有人信息
  9.1期末基金份额持有人户数及持有人结构
  份额单位:份
  9.2期末上市基金前十名持有人
  注:上述本基金前十名持有人相关资料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提供。
  §10重大事件揭示
  10.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报告期内无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10.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专门基金托管部门的重大人事变动
  2009年1月15日,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发布公告,经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聘任胡东良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2009年11月16日,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了聘任张一冰女士为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高峰不再担任公司董事。
  本基金托管人的专门基金托管部门在本报告期内无重大人事变动。
  10.3涉及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
  本报告期内未发生涉及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
  10.4基金投资策略的改变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的基金投资策略遵循本基金《基金合同》中规定的投资策略,未发生显着改变。
  10.5为基金进行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为了给基金提供更好的支持和服务,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改聘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负责本基金审计事务。该事项经本基金管理人股东会审议通过,已经基金托管人同意,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从2009年起,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本基金提供审计服务。本报告期本基金应支付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费100,000.00 元。
  10.6管理人、托管人及其高级管理人员受监管部门稽查或处罚的情况
  在本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托管人及其高级管理人员未受监管部门稽查或处罚。
  10.7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的有关情况
  10.7.1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进行股票投资及佣金支付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10.7.2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进行其他证券投资的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注: 1、基金管理人选择使用基金专用交易单元的选择标准和程序为:
  (1)实力雄厚,信誉良好,注册资本不少于3 亿元人民币。
  (2)财务状况良好,各项财务指标显示公司经营状况稳定。
  (3)经营行为规范,最近两年未发生重大违规行为而受到中国证监会处罚。
  (4) 内部管理规范、严格,具备健全的内控制度,并能满足基金运作高度保密的要求。
  (5)具备基金运作所需的高效、安全的通讯条件,交易设施符合代理本基金进行证券交易的需要,并能为本基金提供全面的信息服务。
  (6)研究实力较强,有固定的研究机构和专门的研究人员,能及时为本基金提供高质量的咨询服务。
  基金管理人根据以上标准进行评估后确定证券经营机构的选择,与被选择的券商签订证券交易席位租用协议。
  2、本报告期内基金租用券商交易单元的变更情况:
  (Ⅰ)租用交易单元情况
  本报告期内未租用新的交易单元。
  (Ⅱ)退租交易单元情况
  本报告期内未退租已有的交易单元。
  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〇年三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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