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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城久恒平衡型证券投资基金2009年度报告的摘要
来源 证券时报 发布时间 2010年03月27日 05:27 作者
    基金管理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送出日期:2010年03月27日
  §1 重要提示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本年度报告已经三分之二以上独立董事签字同意,并由董事长签发。
  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2010年03月23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利润分配情况、财务会计报告、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本年度报告摘要摘自年度报告正文,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阅读年度报告正文。
  本报告期自2009年01月01日起至12月31日止。
  §2 基金简介
  2.1 基金基本情况
  2.2 基金产品说明
  2.3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2.4信息披露方式
  §3 主要财务指标、基金净值表现及利润分配情况
  3.1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注:①本期已实现收益指基金本期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其他收入(不含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本期利润为本期已实现收益加上本期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②上述基金业绩指标不包括持有人交易基金的各项费用,计入费用后实际收益水平要低于所列数字。
  3.2 基金净值表现
  3.2.1 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注:从D1到Dn时间区间业绩比较基准的收益率由D0到D1区间内每个交易日收益率的合成计算而来,计算公式如下:
  从D1到Dn时间区间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1+D1日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1+D2日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1+ Dn日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1
  这里的每日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计算公式如下:
  长城久恒业绩比较基准每日收益率=中信标普A股综合指数日收益率×70%+中信标普国债指数日收益率×30%
  指数收益率均以当日收盘价相对于上一交易日收盘价计算而成。
  3.2.2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注:本基金合同规定本基金投资组合的资产配置为:本基金投资于股票、债券的比例不低于本基金资产总值的80%,本基金投资于国家债券的比例不低于本基金资产净值的25%。本报告期本基金的投资运作符合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相关规定。
  3.2.3 过去五年基金每年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3.3 过去三年基金的利润分配情况
  单位:人民币元
  §4 管理人报告
  4.1 基金管理人及基金经理情况
  4.1.1 基金管理人及其管理基金的经验
  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是经中国证监会批准设立的第15家基金管理公司,由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40%)、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15%)、西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15%)、北方国际信托投资股份有限公司(15%)、中原信托投资有限公司(15%)于2001年12月27日共同出资设立,当时注册资本为壹亿元人民币。2007年5月21日,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公司完成股权结构调整,现有股东为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47.059%)、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17.647%)、北方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17.647%)和中原信托有限公司(17.647%)。2007年10月12日,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将注册资本增加至壹亿伍仟万元人民币。公司经营范围是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和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截止本报告期末,公司管理的基金有封闭式基金:久嘉证券投资基金;开放式基金:长城久富核心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长城久恒平衡型证券投资基金、长城久泰中信标普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长城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长城消费增值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长城安心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长城品牌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长城稳健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长城双动力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和长城景气行业龙头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4.1.2 基金经理(或基金经理小组)及基金经理助理简介
  注:①李硕先生自2010年2月24日起不再担任本基金的基金经理。
  ②经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会资格审查与薪酬委员会审议通过,自2010年2月24日起聘任阮涛同志担任本基金的基金经理。上述事项已在中国证券业协会完成注册和变更手续,并报中国证监会深圳证监局备案。上述事项的相关公告已于2010年2月25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上。
  ③上述任职日期、离任日期根据公司做出决定的任免日期填写。
  ④证券从业年限的计算方式遵从证券业协会《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4.2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运作遵规守信情况的说明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严格遵守了《证券投资基金法》、《长城久恒平衡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在控制和防范风险的前提下,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求最大的利益,未出现投资违反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约定和相关规定的情况,无因公司未勤勉尽责或操作不当而导致基金财产损失的情况,不存在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本报告期运作过程中曾出现投资组合指标被动偏离规定标准的情况,本基金管理人在规定的合理期限内进行了调整,有效地保护了基金持有人利益。
  4.3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公平交易情况的专项说明
  4.3.1 公平交易制度的执行情况
  本报告期本基金管理人严格遵守了公平交易管理制度的规定,各基金在研究支持、投资决策上享有公平的机会。
  公司严格执行了公平交易分配制度和公平交易程序,保证各基金获得了公平的交易机会。
  4.3.2 本投资组合与其他投资风格相似的投资组合之间的业绩比较
  本基金为平衡型基金,投资风格与公司所管理的其他投资组合均不同。
  4.3.3 异常交易行为的专项说明
  本报告期公司内部风险控制和监察稽核工作中未发现异常交易行为,未发现直接或通过第三方的交易安排在不同投资组合之间进行利益输送的行为。
  4.4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的投资策略和业绩表现的说明
  4.4.1 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策略和运作分析
  本基金是以极度保守、防御的姿态告别2008年并进入2009年。我们的谨慎使我们在2008年的市场暴跌中几乎最大限度地减少了基金资产的损失,但一进入2009年,同样的持仓结构就尽显被动,无论是我们的低仓位还是防御、保守型的股票选择都不能适应快速转变之后的市场风格;其次,对于市场如此强劲的上涨,我们没有能够迅速理解并采取行动,这是我们的判断错误。我们对于政府如此快、如此狠的经济刺激政策、信贷宽松政策以及市场对此的反应理解不够,这直接导致了我们没有做好应对市场大幅上涨的准备;第三,我们一贯的理念和风格不能适应这个阶段的市场状况。本基金相当程度上秉承“自下而上”方式进行个股选择的价值型投资理念,我们认为价值低估股票的价值回归或者公司成长带来的股价上涨是投资回报的主要来源。所以我们虽然在一季度后期已经非常激进地放宽选股的标准并在相当程度上更主要地从行业、板块低估以及轮动的角度来配置基金资产,将资金更集中地投入到银行、保险、地产行业,将我们的股票持仓提高到前所未有的接近上限70%的水平,但我们仍然力不从心、难以跟上市场的步伐。未能及时判断和充分预期。以上种种原因导致基金投资绩效受到很大影响,业绩表现较差。
  4.4.2 报告期内基金的业绩表现
  本报告期内基金净值增长率为37.83%,在同类可比的基金中排名位于较差水平。从全年看,本基金全年业绩表现很差。在此,我们对持有人深表歉意。
  4.5 管理人对宏观经济、证券市场及行业走势的简要展望
  对于整个2010年来说,要出现如09年上半年那样的单边上扬,概率比较小。从基本面上来看,2010年是在复苏基础上的对于新的方向的寻找。经济周期的繁荣阶段距离此刻还有较远的距离,全面性的趋势性机会可能还需等待,结构性的机会是 2010年的最大机会之所在,股指更多的将是一种区间波动。
  我们同样需要注意的是,股指运行具有一定的提前性,在对政策退出有一定的提前消化之后,关注点有可能重新转向经济基本面。基于以上判断,我们将维持一定仓位的核心资产,中长线布局,自下而上精选个股,避免重大个股投资风险,竭力给持有人带来长期稳定的回报。
  4.6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估值程序等事项的说明
  1、有关参与估值流程各方及人员的职责分工、专业胜任能力和相关工作经历
  公司成立了基金估值委员会,为基金估值业务的最高决策机构,由公司分管估值业务副总经理、运行保障部经理、基金会计、基金经理和行业研究员、金融工程研究员等组成,公司监察稽核人员列席基金估值委员会。
  基金估值委员会负责制定、修订和完善基金估值政策和程序,定期对估值政策和程序进行评价,在发生了影响估值政策和程序的有效性及适用性的情况后及时修订估值方法,以保证其持续适用。基金会计凭借其专业技能和对市场产品长期丰富的估值经验以及对相关法律法规的熟练掌握,对没有市价的投资品种的估值方法在其专业领域提供专业意见。基金经理及研究员凭借其丰富的专业技能和对市场产品的长期深入的跟踪研究,对没有市价的投资品种综合宏观经济、行业发展、及个股状况等各方面因数,从价值投资的角度进行理论分析,并根据分析的结果向基金估值委员会建议应采用的估值方法及合理的估值区间。金融工程人员根据基金估值委员会提出的多种估值方法预案,利用金融工程研究体系各种经济基础数据和数量化工具,针对不同的估值方法及估值模型进行演算,为估值委员会寻找公允的、操作性较强的估值方法提供数理依据。监察稽核人员对估值委员会做出的决议进行合规性审查,对估值委员提交的基金估值信息披露文件进行合规性审查。
  基金估值委员会成员均具有五年以上证券、基金行业工作经验,具备专业胜任能力;基金会计具有会计从业资格和基金行业从业资格,精通基金估值政策、流程和标准,具有五年以上基金估值和会计核算工作经验;基金经理和研究员均拥有五年以上基金、证券投资工作经验,精通投资、研究理论知识和工具方法。
  2、基金经理参与或决定估值的程度
  基金经理作为估值委员会成员,凭借其丰富的专业技能和对市场产品的长期深入的跟踪研究,向基金估值委员会建议应采用的估值方法及合理的估值区间。 基金经理有权出席估值委员会会议,但不得干涉估值委员会作出的决定及估值政策的执行。
  3、参与估值流程各方之间存在的任何重大利益冲突
  估值委员会秉承基金持有人利益至上的宗旨,在估值方法的选择上力求客观、公允,在数据的采集方面力求公开、获取方便、操作性强、不易操纵。 本基金管理人旗下管理的基金,其参与估值流程各方之间不存在任何重大的利益冲突。
  4、已签约的任何定价服务的性质与程度
  本基金管理人尚未就没有市价的投资品种的定价服务签署任何协议。
  4.7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利润分配情况的说明
  根据《长城久恒平衡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关于收益分配原则的规定,基金当年收益先弥补上一年度亏损后,方可进行当年收益分配;如果基金投资当期出现净亏损,则不进行收益分配;基金收益分配后每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在符合有关分红条件的前提下,基金收益分配每年至少一次,年度分配在基金会计年度结束后四个月内完成。
  本基金2009年度合计已分配利润0.00元,截止本报告期末,本基金可供分配利润为93,607,284.08元,期末可供分配基金份额利润为0.5013元。
  在符合《长城久恒平衡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规定的分配条件下,本基金管理人拟于2010年4月30日前进行本基金的年度收益分配,拟每10份基金份额分配0.50元。届时若因本基金基金份额或净值变动等分红条件发生变化,本基金管理人将根据情况修改上述分配方案。
  §5 托管人报告
  5.1 报告期内本基金托管人遵规守信情况声明
  本报告期,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在本基金的托管过程中,严格遵守了《证券投资基金法》、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和其他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完全尽职尽责地履行了基金托管人应尽的义务。
  5.2 托管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运作遵规守信、净值计算、利润分配等情况的说明
  本报告期,本托管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和其他有关规定,对本基金的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基金费用开支等方面进行了认真的复核,对本基金的投资运作方面进行了监督,发现个别监督指标受市场影响被动超出监督比例,未发现基金管理人有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报告期内,本基金未实施利润分配。
  5.3 托管人对本年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等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发表意见
  本托管人复核审查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利润分配情况、财务会计报告、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6 审计报告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为本基金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投资者可通过年度报告正文查看审计报告全文。
  §7 年度财务报表
  7.1资产负债表
  会计主体:长城久恒平衡型证券投资基金
  报告截止日: 2009年12月31日
  单位:人民币元
  注:报告截止日2009年12月31日,基金份额净值1.523元,基金份额总额186,742,162.88份。
  7.2 利润表
  会计主体:长城久恒平衡型证券投资基金
  本报告期: 2009年01月01日 至 2009年12月31日
  单位:人民币元
  7.3 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变动表
  会计主体:长城久恒平衡型证券投资基金
  本报告期:2009年01月01日 至 2009年12月31日
  单位:人民币元
  报表附注为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本报告7.1至7.4 财务报表由下列负责人签署:
  杨光裕 关林戈 桑煜
  ————————————————— ————————————————— ———————————————
  基金管理公司负责人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 会计机构负责人
  7.4 报表附注
  7.4.1 基金基本情况
  长城久恒平衡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系由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发起,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监会”)以证监基金字[2003]97号文《关于同意长城久恒平衡型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的批复》的核准,由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作为发起人向社会公开发行募集,基金合同于2003年10月31日正式生效,本基金首次设立募集的规模为1,284,133,805.81份基金份额。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存续期限不定。基金管理人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注册登记机构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
  本基金的投资对象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主要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债券以及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70%×中信综指+30%×中信国债指数。
  7.4.2 会计报表的编制基础
  本财务报表系按照中国财政部2006年2月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38项具体会计准则、其后颁布的应用指南、解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以下合称“企业会计准则”)编制,并按照中国证券业协会制定的《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中国证监会制定的《关于进一步规范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关于证券投资基金执行<企业会计准则>估值业务及份额净值计价有关事项的通知》、《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3号《会计报表附注的编制及披露》和《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XBRL模板第3号<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及其他中国证监会颁布的相关规定进行具体会计核算和信息披露。
  本财务报表以本基金持续经营为基础列报。
  7.4.3 遵循企业会计准则及其他有关规定的声明
  本基金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本基金于2009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以及2009年度的经营成果和净值变动情况。
  7.4.4本报告期所采用的会计政策、会计估计与最近一期年度报告相一致的说明
  本报告期所采用的会计政策、会计估计与最近一期年度报告相一致。
  7.4.5会计差错更正的说明
  本基金于2009年度未发生会计差错更正。
  7.4.6 税项
  1.印花税
  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决定,自2008年4月24日起,调整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税率,由原先的3‰调整为1‰;
  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决定,自2008年9月19日起,调整由出让方按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税率缴纳印花税,受让方不再征收,税率不变;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2005]103号文《关于股权分置试点改革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的规定,股权分置改革过程中因非流通股股东向流通股股东支付对价而发生的股权转让,暂免征收印花税。
  2.营业税、企业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2004]78号文《关于证券投资基金税收政策的通知》,自2004年1月1日起,对证券投资基金(封闭式证券投资基金,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继续免征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8]1号文《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的规定,对证券投资基金从证券市场中取得的收入,包括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股权的股息、红利收入,债券的利息收入及其他收入,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2005]103号文《关于股权分置试点改革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的规定,股权分置改革中非流通股股东通过对价方式向流通股股东支付的股份、现金等收入,暂免征收流通股股东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
  3.个人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2002]128号文《关于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对基金取得的股票的股息、红利收入及债券的利息收入,由上市公司及债券发行企业在向基金派发股息、红利收入及债券的利息收入时代扣代缴20%的个人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2005]107号文《关于股息红利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补充通知》的规定,自2005年6月13日起,对证券投资基金从上市公司分配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按照财税[2005]102号文规定,扣缴义务人在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时,减按50%计算应纳税所得额;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2005]103号文《关于股权分置试点改革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的规定,股权分置改革中非流通股股东通过对价方式向流通股股东支付的股份、现金等收入,暂免征收流通股股东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7.4.7 关联方关系
  注:于本期,并无对本基金存在控制关系或重大影响关系的关联方发生变化的情况。
  以下关联交易均在正常业务范围内按一般商业条款订立。
  7.4.8 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的关联方交易
  7.4.8.1 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的交易
  7.4.8.1.1 股票交易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7.4.8.1.2 债券交易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7.4.8.1.3 应支付关联方的佣金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注:上述佣金按市场佣金率计算,扣除券商需承担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买(卖)经手费、证券结算风险基金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买(卖)证管费等)。
  管理人因此从关联方获取的其他服务主要包括:为本基金提供的证券投资研究成果和市场信息服务。
  7.4.8.2 关联方报酬
  7.4.8.2.1 基金管理费
  单位:人民币元
  注:基金管理费按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的1.5%的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1.5%/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支付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底,按月支付,由基金托管人于次月前五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资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
  7.4.8.2.2 基金托管费
  单位:人民币元
  注:基金托管费按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的0.25%的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0.25%/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支付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底,按月支付;由基金托管人于次月前五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资产中一次性支取。
  7.4.8.3 与关联方进行银行间同业市场的债券(含回购)交易
  本基金于本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均未与关联方进行银行间同业市场的债券(含回购)交易。
  7.4.8.4 各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7.4.8.4.1 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于本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均未投资于本基金,于本期末及上年度末亦均未持有本基金份额。
  7.4.8.4.2 报告期末除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其他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本基金除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其他关联方于本期末及上年度末均未持有本基金份额。
  7.4.8.5 由关联方保管的银行存款余额及当期产生的利息收入
  单位:人民币元
  注:本基金的银行存款由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保管,并按银行间同业利率计息。
  7.4.8.6 本基金在承销期内参与关联方承销证券的情况
  本基金于本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均未在承销期内直接购入关联方承销的证券。
  7.4.9 期末(2009年12月31日)本基金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7.4.9.1 因认购新发/增发证券而于期末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本基金于本期末未持有因认购新发/增发证券而流通受限的证券。
  7.4.9.2 期末持有的暂时停牌等流通受限股票
  本基金期末未持有暂时停牌等流通受限股票。
  7.4.9.3 期末债券正回购交易中作为抵押的债券
  本基金于本期末未持有从事债券正回购交易中作为抵押的债券。
  §8 投资组合报告
  8.1 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8.2 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8.3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金额单位: 人民币元
  注:投资者欲了解本报告期末基金投资的所有股票明细,应阅读登载于本基金管理人网站(***)的年度报告正文。
  8.4 报告期内股票投资组合的重大变动
  8.4.1 累计买入金额超出期初基金资产净值2%或前20名的股票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注:买入金额按买卖成交金额(成交单价乘以成交数量)填列,不考虑相关交易费用。
  8.4.2 累计卖出金额超出期初基金资产净值2%或前20名的股票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注:卖出金额按买卖成交金额(成交单价乘以成交数量)填列,不考虑相关交易费用。
  8.4.3 买入股票的成本总额及卖出股票的收入总额
  单位:人民币元
  注:买入股票成本和卖出股票收入均按买卖成交金额(成交单价乘以成交数量)填列,不考虑相关交易费用。
  8.5 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8.6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8.7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所有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8.8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8.9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8.9.3 期末其他各项资产构成
  单位:人民币元
  8.9.4 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8.9.5 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不存在流通受限的股票。
  8.9.6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9 基金份额持有人信息
  9.1 期末基金份额持有人户数及持有人结构
  份额单位:份
  9.2 期末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持有本开放式基金的情况
  §10 开放式基金份额变动
  单位:份
  §11 重大事件揭示
  11.1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11.2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专门基金托管部门的重大人事变动
  11.3 涉及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
  11.4 基金投资策略的改变
  11.5 为基金进行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11.6 管理人、托管人及其高级管理人员受稽查或处罚等情况
  11.7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的有关情况
  11.7.1 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进行股票投资及佣金支付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11.7.2 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进行其他证券投资的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注:1、报告期内租用证券公司席位的变更情况:增加八个专用交易席位。 2、专用席位的选择标准和程序 本基金管理人负责选择代理本基金证券买卖的证券经营机构,使用其席位作为基金的专用交易席位,选择的标准是:
  (1)实力雄厚,信誉良好,注册资本不少于3亿元人民币;
  (2)财务状况良好,各项财务指标显示公司经营状况稳定;
  (3)经营行为规范,最近两年未发生重大违规行为而受到中国证监会处罚;
  (4)内部管理规范、严格,具备健全的内控制度,并能满足基金运作高度保密的要求;
  (5)具备基金运作所需的高效、安全的通讯条件,交易设施符合代理本基金进行证券交易的需要,并能为本基金提供全面的信息服务;
  (6)研究实力较强,有固定的研究机构和专门的研究人员,能及时为本基金提供高质量的咨询服务,包括宏观经济报告、行业报告、市场走向分析、个股分析报告及其他专门报告。
  根据上述标准考察确定后,基金管理人和被选中的证券经营机构签订委托协议,并通知托管人。
  基金管理人应根据有关规定,在基金的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中将所选证券经营机构的有关情况、基金通过该证券经营机构买卖证券的成交量、支付的佣金等予以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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