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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国天博创新主题股票型投资基金2009年度报告摘要
来源 证券时报 发布时间 2010年03月27日 05:27 作者
    §1 重要提示及目录
  1.1重要提示
  §2  基金简介
  2.1基金基本情况
  2.2基金产品说明
  2.3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2.4信息披露方式
  §3 主要财务指标、基金净值表现及利润分配情况
  3.1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元
  注:上述基金业绩指标不包括持有人认购或交易基金的各项费用(例如,开放式基金的申购赎回费、基金转换费等),计入费用后实际收益水平要低于所列数字。本期已实现收益指基金本期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其他收入(不含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本期利润为本期已实现收益加上本期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3.2基金净值表现
  3.2.1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注:本基金由原汉博证券投资基金转型而成,基金合同于2007年4月27日生效。
  根据基金合同中投资策略及投资限制的有关规定,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中信标普300指数×80%+中信国债指数×15%+同业存款利率×5%。本基金股票投资部分的业绩比较基准采用中信标普300指数,债券投资部分的业绩比较基准采用中信国债指数。中信标普300指数由深沪两市具有行业代表性的公司构成,样本股经过流动性和财务稳定性的审慎检查,能较全面地描述中国A股市场地总体趋势。中信标普国债指数反映了交易所国债整体走势,是目前市场上较有影响力的债券投资业绩比较基准。
  本基金每个交易日对业绩比较基准进行再平衡处理,1日收益率(benchmarkt)按下列公式计算:
  3.2.2自基金转型以来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注:截止日期为2009年12月31日。
  本基金于2007年4月27日由原汉博证券投资基金转型而成,建仓期6个月,从2007年4月27日至2007年10月26日,建仓期结束时各项资产配置比例均符合基金合同约定。
  3.2.3自基金转型以来基金每年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注:本基金由原汉博证券投资基金转型而成,基金合同于2007年4月27日生效。2007年净值增长率数据按实际存续期计算。
  3.3过去三年基金的利润分配情况
  单位:人民币元
  注:本基金由原汉博证券投资基金转型而成,基金合同于2007年4月27日生效。
  §4  管理人报告
  4.1基金管理人及基金经理情况
  4.1.1基金管理人及其管理基金的经验
  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于1999年4月13日获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成立,是经中国证监会批准设立的首批十家基金管理公司之一,公司于2001年3月从北京迁址上海。2003年9月加拿大蒙特利尔银行(BMO)参股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工商变更登记办理完毕,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成为国内首批成立的十家基金公司中,第一家中外合资的基金管理公司。截止2009年12月31日,本基金管理人管理汉盛证券投资基金、汉兴证券投资基金、富国天丰强化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三只封闭式证券投资基金和富国天源平衡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富国天利增长债券投资基金、富国天益价值证券投资基金、富国天瑞强势地区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富国天惠精选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富国天时货币市场基金、富国天合稳健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和富国天博创新主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富国天成红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富国天鼎中证红利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富国优化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及富国沪深300增强证券投资基金十二只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4.1.2基金经理(或基金经理小组)简介
  注:上述表格内基金经理的任职日期、离任日期均指公司作出决定并公告披露之日。
  证券从业的涵义遵从行业协会《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4.2管理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运作遵规守信情况的说明
  本报告期,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作为富国天博创新主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的管理人严格按照《基金法》、《证券法》、《富国天博创新主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以在充分重视本金长期安全的前提下,力争为基金持有人创造较高的当期收益为目标,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无损害基金持有人利益的行为,基金投资组合符合有关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
  4.3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公平交易情况的专项说明
  4.3.1公平交易制度的执行情况
  本报告期内公司旗下基金严格遵守公司的相关公平交易制度,投资管理和交易执行相隔离,实行集中交易制度,严格执行交易系统中的公平交易程序,未出现违反公平交易制度的情况,亦未受到监管机构的相关调查。
  4.3.2本投资组合与其他投资风格相似的投资组合之间的业绩比较
  注:根据经托管行审定的基金年报数据,本公司旗下相似投资风格的富国天益价值证券投资基金分别与富国天合稳健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富国天博创新主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之间在本报告期的净值增长率之差超过5%。其原因主要是基金合同约束及投资策略不同所致。日常监控和公平性交易分析结果表明,没有证据显示两者之间的投资行为存在利益输送的情况。
  4.3.3异常交易行为的专项说明
  本报告期内未发现异常交易行为。
  4.4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的投资策略和业绩表现说明
  4.4.1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策略和运作分析
  09年全年天博基净值表现一般。
  总结过去一年的操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在于:
  第一、年初过于保守的投资策略导致一季度表现最差,净值仅增长15.5%,远低于市场37%的涨幅。在经历了08年大幅下跌后,09年初投资者普遍处于悲观情绪当中。而市场却在国家宏观经济政策的刺激下,率先走出了低谷。我们未能把握住市场的拐点。单季巨大的差距直接导致我们全年的净值表现差强人意。
  第二、配置策略相对保守。尽管从1月中下旬开始房地产、汽车两大支柱产业率先走出低谷,使得我们看到了经济转好的迹象,也逐渐改变了我们对经济悲观的看法。我们逐步增加仓位,重点增持了银行、房地产以及汽车等行业。但由于我们对经济快速复苏心存疑虑,投资策略未能作出彻底转变,在行业配置上依旧偏防御,组合的进攻性明显不足。
  第三、行业轮动不够坚决。09年行业机会层出不穷,从年初的煤炭、银行和地产,下半年的医药和消费,尽管我们均抓住了投资机会,但在配置权重过于保守。在行业出现调整时,减持同样不够坚决。
  4.4.2报告期内基金的业绩表现
  截至2009年12月31日,本基金份额净值为0.9120元,份额累计净值为3.1310元。报告期内,本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为66.88%,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为72.36%。
  4.5管理人对宏观经济、证券市场及行业走势的简要展望
  在四万亿投资和宽松的货币政策和积极的财政政策拉动下,09年中国经济的复苏是非常强劲的。从微观企业层面来看,与投资拉动相关的部分行业已经超过了07、08年的高峰时期。09年底的电荒和煤荒虽然有天气因素,但从我们的分析来看,部分行业可能已经出现过热迹象,市场对通胀的预期也日益强烈。在当前的宏观背景下,一旦出口复苏超过预期,政府制定的适度宽松、灵活应对的货币政策将逐步收紧。
  尽管政策退出是对经济复苏的进一步确认,但从年初央行出台政策的时间节点和调控措施力度来看,均快于和强于市场预期。这表明国家对经济过热的担心正逐步加大,使得我们不得不谨慎对待2010年的投资。
  展望2010年,我们认为一方面,经济复苏与刺激政策退出的交织使得2010年宏观经济面临更多的不确定性,这也势必加剧市场波动的幅度。紧密跟踪政策和行业的变化,积极适时地调整投资策略是我们的必然选择。另一方面,宏观经济的好转也为许多优质的上市公司提供了良好的发展机遇,自下而上选股将会有明显超额收益的。我们将在新的一年里精选个股,争取为投资者获得更好的回报。
  4.6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估值程序等事项的说明
  本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成立了估值委员会,并制订了《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估值委员会运作管理办法》。估值委员会是公司基金估值的主要决策机关,由主管运营副总经理负责,成员包括基金清算、监察稽核、金融工程方面的业务骨干以及相关基金经理,所有相关成员均具有丰富的证券基金行业从业经验。公司估值委员会负责提出估值意见、提供和评估估值技术、执行估值决策和程序、对外信息披露等工作,保证基金估值的公允性和合理性,维护基金持有人的利益。基金经理是估值委员会的重要成员,必须列席估值委员会的定期会议,提出基金估值流程及估值技术中存在的潜在问题,参与估值程序和估值技术的决策。估值委员会各方不存在任何重大利益冲突。
  4.7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利润分配情况的说明
  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约定:“基金投资当期出现净亏损,则不进行收益分配;”,本基金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负数,则本基金本期不进行收益分配。
  §5  托管人报告
  5.1报告期内本基金托管人遵规守信情况声明
  本报告期,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在本基金的托管过程中,严格遵守了《证券投资基金法》、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和其他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完全尽职尽责地履行了基金托管人应尽的义务。
  5.2托管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运作遵规守信、净值计算、利润分配等情况的说明
  本报告期,本托管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和其他有关规定,对本基金的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基金费用开支等方面进行了认真的复核,对本基金的投资运作方面进行了监督,未发现基金管理人有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报告期内,本基金未实施利润分配。
  5.3托管人对本年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等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发表意见
  本托管人复核审查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利润分配情况、财务会计报告、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6  审计报告
  本基金审计的注册会计师出具的是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投资者可通过本基金年度报告正文查看审计报告全文。
  §7  年度财务报表
  7.1资产负债表
  会计主体:富国天博创新主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报告截止日:2009年12月31日
  单位:人民币元
  注:报告截止日2009年12月31日,基金份额净值0.9120元,基金份额总额10,695,232,023.12份。
  7.2利润表
  会计主体:富国天博创新主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本报告期:2009年01月01日至2009年12月31日
  单位:人民币元
  7.3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变动表
  会计主体:富国天博创新主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本报告期:2009年01月01日至2009年12月31日
  单位:人民币元
  报表附注为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本报告7.1至7.4财务报表由下列负责人签署;
  窦玉明                     林志松                 雷青松
  基金管理公司负责人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         会计机构负责人
  7.4报表附注
  7.4.1基金基本情况
  富国天博创新主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由汉博证券投资基金转型而成。依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07年4月16日证监基金字[2007]108号文《关于核准汉博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的批复》,汉博证券投资基金由封闭式基金转为开放式基金,调整存续期限,终止上市交易,调整投资目标、范围和策略,修订基金合同,并更名为“富国天博创新主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自2007年4月27日起,《富国天博创新主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原《汉博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失效。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存续期限不定。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注册登记人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上述证监基金字[2007]108号文的核准,基金管理人于2007年5月9日至2007年5月18日向社会开放集中申购,集中申购期结束经安永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验证并出具第597号验资报告。集中申购扣除申购费后的净申购金额为人民币4,754,945,538.62元,在集中申购期间产生的利息为人民币2,410,452.06元,以上实收基金合计为人民币4,757,355,990.68元,折合4,757,355,990.68份基金份额。另外,集中申购验资结束日同时为原汉博证券投资基金的拆分日。拆分日,基金管理人对原汉博证券投资基金通过基金份额拆分,使得验资结束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1.00元,再根据当日基金份额净值(1.00元)计算投资者集中申购应获得的基金份额,并由注册登记机构根据基金管理人进行投资者集中申购份额的登记确认。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公开发行上市的股票、债券、权证以及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中信标普300指数×80%+中信标普国债指数×15%+同业存款利率×5%。
  7.4.2会计报表的编制基础
  本财务报表系按照中国财政部2006年2月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38项具体会计准则、其后颁布的应用指南、解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以下合称“企业会计准则”)编制,同时,对于在具体会计核算和信息披露方面,也参考了中国证券业协会制定的《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中国证监会制定的《关于进一步规范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关于证券投资基金执行<企业会计准则>估值业务及份额净值计价有关事项的通知》、《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3号《会计报表附注的编制及披露》、《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XBRL模板第3号<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及其他中国证监会颁布的相关规定。
  7.4.3遵循企业会计准则及其他有关规定的声明
  本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本基金于2009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以及2009年度的经营成果和净值变动情况。
  本财务报表以本基金持续经营为基础列报。
  7.4.4本报告期所采用的会计政策、会计估计与最近一期年度报告相一致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所采用的会计政策、会计估计与上年度会计报告相一致。
  7.4.5税项
  1.印花税
  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研究决定,自2008年4月24日起,调整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税率,由原先的3‰调整为1‰;
  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研究决定,自2008年9月19日起,调整由出让方按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税率缴纳印花税,受让方不再征收,税率不变;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2005]103号文《关于股权分置试点改革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的规定,股权分置改革过程中因非流通股股东向流通股股东支付对价而发生的股权转让,暂免征收印花税。
  2.营业税、企业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2004]78号文《关于证券投资基金税收政策的通知》的规定,自2004年1月1日起,对证券投资基金(封闭式证券投资基金,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继续免征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2005]103号文《关于股权分置试点改革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的规定,股权分置改革中非流通股股东通过对价方式向流通股股东支付的股份、现金等收入,暂免征收流通股股东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8]1号文《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的规定,对证券投资基金从证券市场中取得的收入,包括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股权的股息、红利收入,债券的利息收入及其他收入,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3.个人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2002]128号文《关于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的规定,对基金取得的股票的股息、红利收入、债券的利息收入及储蓄利息收入,由上市公司、债券发行企业及金融机构在向基金派发股息、红利收入、债券的利息收入及储蓄利息收入时代扣代缴20%的个人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2005]107号文《关于股息红利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补充通知》的规定,自2005年6月13日起,对证券投资基金从上市公司分配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按照财税[2005]102号文规定,扣缴义务人在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时,减按50%计算应纳税所得额;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2005]103号文《关于股权分置试点改革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的规定,股权分置改革中非流通股股东通过对价方式向流通股股东支付的股份、现金等收入,暂免征收流通股股东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7.4.6关联方关系
  注:以下关联交易均在正常业务范围内按一般商业条款订立。
  7.4.7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的关联方交易
  7.4.7.1 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的交易
  7.4.7.1.1 股票交易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7.4.7.1.2 权证交易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7.4.7.1.3 债券交易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7.4.7.1.4 回购交易
  注:本基金本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均未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回购交易。
  1.1.2.1.5 应支付关联方的佣金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注:上述佣金按市场佣金率计算,扣除证券公司需承担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买(卖)经手费、证券结算风险基金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买(卖))证管费等)。管理人因此从关联方获取的其他服务主要包括:为本基金提供的证券投资研究成果和市场信息服务。
  7.4.7.2 关联方报酬
  7.4.7.2.1 基金管理费
  单位:人民币元
  注:基金管理费按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的1.50%的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1.50%/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支付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费划付指令,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支付日期顺延。
  上述表格中“当期已支付”不包含当期已支付的上期应付管理费。
  7.4.7.2.2 基金托管费
  单位:人民币元
  注:基金托管费按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的0.25%的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0.25%/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支付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托管费划付指令,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托管人,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7.4.7.3  与关联方进行银行间同业市场的债券(含回购)交易
  单位:人民币元
  7.4.7.4 各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7.4.7.4.1 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注: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2009年度及2008年度均未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
  7.4.7.4.2 报告期末除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其他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注:本基金除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其他关联方2009年年末及2008年年末未投资本基金。
  7.4.7.5 由关联方保管的银行存款余额及当期产生的利息收入
  单位:人民币元
  7.4.7.6 本基金在承销期内参与关联方承销证券的情况
  注:本基金于2009年度及2008年度未在承销期内直接购入关联方承销证券。
  7.1.7.7 其他关联交易事项的说明
  本基金本期末无需要说明的其他关联交易事项。
  7.4.8  期末(2009年12月31日)本基金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7.4.8.1 因认购新发/增发证券而于期末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7.4.8.1
  7.4.8.1.1 受限证券类别:股票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7.4.8.2 期末持有的暂时停牌等流通受限股票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7.4.8.3 期末债券正回购交易中作为抵押的债券
  7.4.8.3.1 银行间市场债券正回购
  注:本基金本期末无正回购余额,没有因正回购而作为抵押的债券。
  7.4.8.3.2 交易所市场债券正回购
  本基金本期末无交易所市场债券正回购余额。
  7.4.9有助于理解和分析会计报表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截至资产负债表日,本基金无需要说明的其他重要事项。
  §8 投资组合报告
  8.1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8.2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8.3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注:投资者欲了解本报告期末基金投资的所有股票明细,应阅读登载于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的年度报告正文
  8.4报告期内股票投资组合的重大变动
  8.4.1累计买入金额超出期初基金资产净值2%或前20名的股票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注:“本期累计买入金额”按买入成交金额(成交单价乘以成交数量)填列,不考虑相关交易费用。
  8.4.2累计卖出金额超出期初基金资产净值2%或前20名的股票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注:“本期累计卖出金额”按卖出成交金额(成交单价乘以成交数量)填列,不考虑相关交易费用。
  8.4.3买入股票的成本总额及卖出股票的收入总额
  单位:人民币元
  注:“买入股票成本(成交)总额”和“卖出股票收入(成交)总额”按买卖成交金额(成交单价乘以成交数量)填列,不考虑相关交易费用。
  8.5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8.6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8.7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8.8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8.9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8.9.1申明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本期是否出现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没有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本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况。
  8.9.2申明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是否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投资的前十名股票中没有在备选股票库之外的。
  8.9.3期末其他各项资产构成
  单位:人民币元
  8.9.4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8.9.5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8.9.6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因四舍五入原因,投资组合报告中市值占净值比例的分项之和与合计可能存在尾差。
  §9  基金份额持有人信息
  9.1期末基金份额持有人户数及持有人结构
  份额单位:份
  9.2期末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持有本开放式基金的情况
  §10  开放式基金份额变动
  单位:份
  §11  重大事件揭示
  11.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没有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1.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专门基金托管部门的重大人事变动
  本报告期内经中国证监会核准,本基金基金管理人于2009年6月4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公司网站上公告聘任孟朝霞女士担任公司副总经理。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托管人的专门基金托管部门无重大人事变动。
  11.3涉及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
  本报告期无涉及基金管理人、基金资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
  11.4基金投资策略的改变
  本报告期本基金投资策略无改变。
  11.5为基金进行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本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没有改聘为其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本基金本年度支付给审计机构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报酬为12万元人民币,其已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连续年限为7年。
  11.6管理人、托管人及其高级管理人员受稽查或处罚等情况
  本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托管人及其高级管理人员无受到监管部门稽查或处罚的情况。
  11.7本期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的有关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注:我公司对基金交易席位的选择是综合考虑券商的研究能力及其它相关因素后决定的;我公司对基金交易席位的选择是综合考虑券商的研究能力及其它相关因素后决定的;上述佣金已扣除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收取的由券商承担的证券结算风险基金;本基金本报告期新租用以下交易单元:德邦证券的上交所24228交易单元。
  §12  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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