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邮核心优势灵活配置混合型基金2009年度报告摘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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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时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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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03月26日 05: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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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管理人:中邮创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送出日期: 2010年3月26日 §1 重要提示及目录 1.1 重要提示 中邮创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本年度报告已经全部独立董事签字同意,并由董事长签发。 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农业银行)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2010年3月22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收益分配情况、财务会计报告、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正。 本报告财务资料已经审计,京都天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本基金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请投资者注意阅读。 本报告期自2009年10月28日起至12月31日止。 §2 基金简介 2.1 基金基本情况 2.2 基金产品说明 2.4 信息披露方式 §3 主要财务指标、基金净值表现及利润分配情况 3.1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元 注:1.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日为2009年10月28日,本报告期指2009年10月28日至2009年12月31日。2.本期已实现收益指基金本期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其他收入(不含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本期利润为本期已实现收益加上本期公允价值变动收益。3.所述基金业绩指标不包括持有人认购或交易基金的各项费用,计入费用后实际收益水平要低于所列数字。4.期末可供分配利润采用期末资产负债表中未分配利润与未分配利润中已实现部分的孰低数(为期末余额,不是当前发生额)。 3.2 基金净值表现 3.2.1 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注:1.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日为2009年10月 28日。2.所述基金业绩指标不包括持有人认购或交易基金的各项费用,计入费用后实际收益水平要低于所列数字。 3.2.2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注:按相关法规规定,本基金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6个月内为建仓期。报告期内本基金的各项投资比例符合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 3.2.3 过去五年基金每年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3.3 过去三年基金的利润分配情况 3.3.1 过去三年基金的利润分配情况 单位:人民币元 注: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日为2009年10月28日,本报告期为2009年10月28日至2009年12月31日。本报告期内,本基金共实施了两次利润分配。 §4 管理人报告 4.1 基金管理人及基金经理情况 4.1.1 基金管理人及其管理基金的经验 基金管理人中邮创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成立于2006年5月18日,旗下目前管理三只开放式基金产品,分别为中邮核心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邮核心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邮核心优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4.1.2 基金经理简介 注: 基金经理的任职日期及离任日期均依据基金成立日期或公司董事会决议日期。 证券从业的含义遵从行业协会《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4.2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运作遵规守信情况的说明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严格遵守了公平交易管理制度的规定,各基金在研究、投资、交易等各方面受到公平对待,确保各基金获得公平交易的机会。 报告期内,本基金的投资决策、投资交易程序、投资权限等各方面均符合规定的要求;交易行为合法合规,未出现异常交易、操纵市场的现象;未发生内幕交易的情况;相关的信息披露真实、完整、准确、及时;基金各种账户类、申购赎回及其他交易类业务、注册登记业务均按规定的程序、规则进行,未出现重大违法违规或违反基金合同的行为。 4.3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公平交易情况的专项说明 4.3.1 公平交易制度的执行情况 公司已制定了较为完善的公平交易制度,并得到了有效执行。 4.3.2 本投资组合与其他投资风格相似的投资组合之间的业绩比较 我公司旗下开放式混合型基金仅中邮核心优势一只,没有与此投资风格相似的基金。 4.3.3 异常交易行为的专项说明 本基金在报告期内未出现异常交易行为。 4.4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的投资策略和业绩表现的说明 4.4.1 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策略和运作分析 政府直接投资以及银行巨量信贷共同推动中国经济在2009年率先企稳回升,在企业补库存等因素的作用下,经济出现“V”反转。企业盈利以及流动性共同推动A股指数在09年的前7个月里上涨86%。金融、地产、汽车、煤炭、有色等周期类行业涨幅居前。 但过度的流动性投放推动房价恶性上涨,导致民生压力加大,也产生未来恶性通货膨胀的隐忧。7月份开始,政策方向调整,控制信贷进度,调控房地产市场。政策的调整促使A股市场自8月份开始进入区间震荡状态,金融、地产、煤炭、有色等周期类行业跌幅较大。在政府鼓励消费、刺激内需政策的推动下,汽车、家电、商业、食品饮料、医药等消费类行业表现良好。一系列区域政策的出台也对相关个股形成明显刺激。 根据对经济以及市场形势的判断,自10月29日基金建仓以来,我们抓住市场时机,快速提高仓位。重点配置世博、金融创新相关个股以及汽车、家电等消费类行业。针对流动性紧缩以及通涨压力加大的宏观环境,对债券仍未做配置,以等待较好的时机。业绩结果显示,这一投资策略是有效的。 4.4.2 报告期内基金的业绩表现 截至2009年12月31日,本基金份额净值为1.040元,累计净值1.090元。本报告期份额净值增长率为9.02%,同期业绩比较基准增长率为4.87%。 4.5 管理人对宏观经济、证券市场及行业走势的简要展望 市场环境正变得更加复杂。房地产调控让投资增长前景更不确定,政府各项刺激政策对消费的促进作用存在边际效用减弱的可能。随着美欧经济的改善,出口增长存在逐步好转的趋势。总体上,经济仍将保持适度增长,但增速向上突破的动力不足。而随着通涨压力的逐步显现,政府对流动性的控制日益加强,货币政策在由过度宽松走向正常化。在这种复杂环境下,预计股票市场仍将以维持区间震荡格局为主,债券市场面临的压力将不断加大。 但股票市场的结构性机会并不缺乏。政府关注的重点正在由增长转向结构调整,对民生的关切度在大幅提高。产业结构的转型、区域经济的调整以及消费刺激政策的进一步加强都将给市场带来投资机会。在2010年的投资中,我们并将重点关注节能减排环保、新能源、信息技术、物联网以及医药等新兴产业。同时,也将积极寻找世博会、西藏新疆海西等区域振兴政策相关的投资机会。 在基金操作中,我们将根据市场情况保持灵活的股票仓位,在控制风险的基础上积极把握市场的结构性机会。在债券操作中将以规避利率风险为主,把握信用品种中的投资机会。 4.6 管理人内部有关本基金的监察稽核工作情况 在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致力于建立和健全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努力防范和化解公司各项经营管理活动中的风险,促进公司诚信、合法、有效经营,切实保障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 公司建立了督察长制度,督察长全权负责公司的监察与稽核工作,对基金运作的合法合规性进行全面检查与监督,遇有重大风险事件立即向公司董事长和中国证监会报告。公司设立了独立于各业务部门的监察稽核部,由督察长直接领导。监察稽核部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通过日常实时监控、现场专项检查、定期监察稽核评估等方法,独立地开展基金运作和公司管理的合规性稽核,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改进建议并督促相关部门进行整改,同时定期向公司董事和管理层出具监察稽核报告。 本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主要内部监察稽核工作如下: 1.制度建设不断完善 基金管理人进一步健全公司内控体系,保持了良好的内控环境、完善了内部控制的三道防线,并根据公司实际业务情况细化了岗位风险控制。在制订部门规章制度和业务流程时,将内控要求融入到各业务规范当中。同时根据公司业务的发展及监管部门法律法规的更新, 对公司和部门制度进行持续的完善、修订及补充。对公司《反洗钱内控制度》进行了修改和完善,制定了《重大可疑交易的报告操作规程》、《涉嫌恐怖融资的可疑交易的报告操作规程》、《协助人民银行行政调查的操作规程》、《反洗钱工作保密的操作规程》及《人工识别可疑交易操作规程》;制定了《投资管理人员后续职业培训管理办法》、《员工教育培训管理办法》,修改并完善了《公司财务制度》、《人力资源部管理制度》、《绩效考评评估管理办法》等,进一步完善了公司的制度体系。 2.日常监察稽核工作 为规范基金投资运作、防范风险、更好的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对基金投资运作进行日常的监察工作,保障研究、投资决策、交易执行等环节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在日常实时电脑监控中,对基金投资及相关业务进行事中的风险控制,保障公司管理的基金规范运作。此外对信息技术、基金的注册登记、基金会计、信息披露等业务进行例行检查。 3.专项监察稽核工作 根据监管部门的要求及公司业务开展情况,对相关业务部门进行专项监察稽核。报告期内,对公司的公司研究业务、投资、交易业务、信息技术部、人力资源部、公共事务部、营销部、直销柜台、清算部等进行了专项稽核,通过检查发现内部控制薄弱点,及时提出了整改意见及建议。 4.定期监察稽核及内控检查评估工作 每季度对公司及基金运作的合法合规性及内部控制情况进行检查,对公司各项业务的制度建设、制度执行、风险控制等情况进行评估,发现内控的薄弱环节,并提出相应改进措施,促进公司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水平的加强和提高。 在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进行投资严格按照招募说明书所披露的投资决策程序进行,无不当内幕交易和关联交易。没有发生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在今后的工作中,本基金管理人将继续坚持内部控制优先原则,不断提高监察稽核工作的科学性和有效性,努力防范和控制各种风险,充分保障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4.7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估值程序等事项的说明 本基金管理公司于本报告期内成立估值小组,成员由总经理、督察长、基金清算部经理、基金经理及基金会计组成。估值小组负责确定基金估值程序及标准以及对突发事件的处理,在采用估值政策和程序时,充分考虑参与估值流程各方及人员的经验、专业胜任能力和独立性,通过估值委员会、参考行业协会估值意见、参考独立第三方机构估值数据等一种或多种方式的有效结合,减少或避免估值偏差的发生。 4.8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利润分配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日为2009年10月28日,本报告期指2009年10月28日至2009年12月31日。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分别于2009年11月25日及2009年12月11日对本期利润实施了两次分配,利润分配总额为197,410,989.98元(请见表3.4);分配后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46,500,372.12元;本基金将继续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基金合同》的约定及基金实际运作情况进行利润分配。 §5 托管人报告 5.1 报告期内本基金托管人遵规守信情况声明 在托管中邮核心优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过程中,本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严格遵守《证券投资基金法》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中邮核心优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中邮核心优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的约定,对中邮核心优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中邮创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2009年10月28日至2009年12月31日基金的投资运作,进行了认真、独立的会计核算和必要的投资监督,认真履行了托管人的义务,没有从事任何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5.2 托管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运作遵规守信、净值计算、利润分配等情况的说明 本托管人认为,中邮创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在中邮核心优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运作、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的计算、基金费用开支等问题上,不存在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在报告期内,严格遵守了《证券投资基金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严格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 5.3 托管人对本年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等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发表意见 本托管人认为,中邮创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信息披露事务符合《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基金管理人所编制和披露的中邮核心优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年度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收益分配情况、财务会计报告、投资组合报告等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未发现有损害基金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中国农业银行托管业务部 2010年3月 22 日 §6 审计报告 6.1 审计报告基本信息 6.2 审计报告的基本内容 §7 年度财务报表 7.1资产负债表 会计主体:中邮核心优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报告截止日:2009年12月31日 单位:人民币元 注: 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日为2009年10月28日,因此无上年度末比较数据。报告截止日2009年12月31日,基金份额净值1.040元,基金份额总额3,914,462,791.17 份。 7.2 利润表 会计主体:中邮核心优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本报告期:2009年10月28日至2009年12月31日 单位:人民币元 注: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日为2009年10月28日,本报告期指2009年10月28日至2009年12月31日,因此无上年度比较数据。 7.3 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变动表 会计主体:中邮核心优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本报告期:2009年10月28日至2009年12月31日 单位:人民币元 注: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日为2009年10月28日,本报告期指2009年10月28日至2009年12月31日,因此无上年度比较数据。 报表附注为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本报告7.1,7.2,7.3,7.4由下列负责人签署: 周克 周克 刘弢 基金管理公司负责人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 会计机构负责人 7.4 报表附注 7.4.1 基金基本情况 中邮核心优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9]811号《关于核准中邮核心优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的批复》核准,由中邮创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依照《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及其实施细则、《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试点办法》等有关规定和《中邮核心优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发起,并于2009年10月28日募集成立。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存续期限不定,首次设立募集包括认购资金利息共募集3,942,346,068.45元,业经京都天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京都天华验字(2009)第079号验资报告予以验证。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中邮创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和《邮核心优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债券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在正常市场情况下,本基金投资组合中各类资产占基金净值的目标比例为: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30%-80%,债券资产占基金资产的15%-65%,权证的投资比例为基金资产净值的 0%-3%,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同一权证的比例不超过该权证的10%,并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5%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 7.4.2 会计报表的编制基础 本基金财务报表以基金持续经营为基础编制,执行财政部2006年2月15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和中国证券业协会2007年5月15日颁布的《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 7.4.3 遵循企业会计准则及其他有关规定的声明 本基金基于上述编制基础的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基金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有关信息。 7.4.4 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7.4.4.1 会计年度 本基金采用公历年度,即从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为一个会计期间。本期财务报表的实际编制期间为2009年10月28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09年12月31日。 7.4.4.2 记账本位币 本基金的记账本位币为人民币。 7.4.4.3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分类 (1)金融资产的分类 根据本基金的业务特点和风险管理要求,本基金将所持有的金融资产在初始确认时划分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贷款、应收款项。除与权证投资有关的金融资产外,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前损益的金融资产在资产负债表中以交易性金融资产列示;与权证投资有关的金融资产在资产负债表中以衍生金融资产列示。 本基金持有的股票投资、债券投资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前损益的金融资产。 本基金持有的各类应收款项等在活跃市场没有报价、回收金额固定或可以确定的非衍生金融资产分类为贷款与应收款项。 (2)金融负债的分类 根据本基金的业务特点和风险管理要求,本基金将持有的金融负债在初始确认时划分为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和其他金融负债。除与权证投资有关的金融负债外,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在资产负债表中以交易性金融负债列示,与权证投资有关的金融负债在资产负债表中以衍生金融负债列示。 本基金目前持有的金融负债全部为其他金融负债,包括各类应付款项等。 7.4.4.4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初始确认、后续计量和终止确认 (1)股票投资 买入股票于交易日确认为股票投资。股票投资成本按交易日股票的公允价值入账,应支付的相关交易费用直接计入当期损益。资金交收日,按实际支付的价款与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进行清算。 卖出股票于交易日确认股票投资收益。股票投资收益按卖出股票成交总额与其成本和估值增值或减值的差额入账,同时将原计入该卖出股票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转入股票投资收益,卖出股票应逐日结转成本,结转的方法采用移动加权平均法。 股票持有期间分派的股票股利,应于除权除息日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按股权登记日持有的股数及送股或转增比例,计算确定增加的股票数量,在本账户“数量”栏进行记录。因持有股票而享有的配股权,配股除权日在配股缴款截止日之后的,在除权日按所配的股数确认未流通部分的股票投资,与已流通部分分别核算。配股除权日在配股缴款截止日之前的,按照权证的有关原则进行核算。 股票投资应分派的现金股利,在除息日确认为股利收入。 估值日对持有的股票估值时,按当日与上一日估值的差额,将估值增值或减值计入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2)债券投资 买入债券于交易日确认债券投资;债券投资按交易日债券的公允价值(不含支付价款中所包含的应收利息)入账,应支付的全部价款中包含债券起息日或上次除息日至购买日止的利息,应作为应收利息单独核算,不构成债券投资成本,应支付的相关交易费用直接计入当期损益。资金交收日,按实际支付的价款与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进行资金交收。 持有债券期间,每日确认利息收入,计入应收利息和利息收入科目。 债券派息日,按应收利息金额,与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进行资金交收。 估值日对持有的债券估值时,按当日与上一日估值的差额,将估值增值或减值计入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卖出债券应于交易日确认债券投资收益。债券投资收益按卖出债券应收取的全部价款与其成本、应收利息和估值增值或减值的差额入账。同时将原计入该卖出债券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转入债券投资收益,卖出债券应逐日结转成本,结转的方法采用移动加权平均法。 到期收回债券本金和利息,债券投资收益按收回债券应收取的全部价款与其成本、应收利息和估值增值或减值的差额入账。同时将原计入该收回债券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转入债券投资收益。 可转换债券转股时,按可转换股票的公允价值计入股票投资科目,按应收取的现金余额返还扣除可转换股票的公允价值后的余额,与可转换债券成本、应收利息和估值增值或减值的差额计入债券投资收益,同时,将原计入该转换债券的公允值变动损益转入债券投资收益。 (3)权证投资 买入权证于交易日确认为权证投资。权证投资成本按交易日权证的公允价值入账,应支付的相关交易费用直接计入当期损益。资金交收日,按实际支付的价款与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进行清算。 获赠权证(包括配股权证)在除权日应按持有的股数及获赠比例,计算确定增加的权证数量,在本账户“数量”栏进行记录。 卖出权证于交易日确认衍生工具收益。衍生工具收益按卖出权证成交总额与其成本和估值增值或减值的差额入账,同时将原计入该卖出权证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转入衍生工具收益。 权证行权按结算方式分为证券结算方式和现金结算方式,具体核算如下: A、证券结算方式 认购权证以证券结算方式行权时,按股票的公允价值确认股票投资成本,按股票公允价值与权证成本、估值增值或减值、行权价款及相关费用的差额确认衍生工具收益,同时将原计入该权证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转入衍生工具收益。 认沽权证以证券结算方式行权时,按认沽权证的理论价值与账面价值之差(若有)确认衍生工具收益,按行权价款扣除费用后的余额与权证投资成本、估值增值或减值、结转的股票投资成本、估值增值或减值、认沽权证的理论价值与账面价值之差(若有)的差额确认股票投资收益,同时,将原计入卖出股票和原计入权证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转入股票投资收益和衍生工具收益。 B、现金结算方式 权证以现金结算方式行权时,按确定的金额扣减交易费用后的余额与结转的权证成本、估值增值或减值的差额确认衍生工具收益,同时,将原计入该权证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转入衍生工具收益。 放弃行权,在放弃行权确定日,按结转的权证成本、估值增值或减值,确认衍生工具收益,同时,将原计入该权证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转入衍生工具收益。 (4) 资产支持证券 取得资产支持证券时,按公允价值入账;取得资产支持证券支付的款项时,区分属于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本金部分和证券投资收益部分,将收到的本金部分冲减成本,将收到的收益部分冲减应计利息(若有)后的差额,记入资产支持证券利息收入,其他与资产支持证券投资相关业务的账务处理比照债券投资。 (5)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和卖出回购金融资产 根据返售协议,按照应付和实际支付的金额确认入账;返售前,按照实际利率逐日计提利息,合同利率与实际利率差异较小的,也可采用合同利率计算确定利息收入;返售日,按照应收或实际收到的金额与帐面余额和应收利息的差额,计算确认利息收入。 根据回购协议,按照应收和实际收到的金额确认入账;融资期限内,按照实际利率逐日计提利息,合同利率与实际利率差异较小的,也可采用合同利率计算确定利息收入;到期回购时,按照应付或实际支付的金额与帐面余额和应付利息的差额,计算确认利息支出。 (6) 其他金融负债 其他金融负债以公允价值作为初始确认金额,采用实际利率法以摊余成本进行后续计量,终止确认或摊销时的收入或支出计入当期损益,直线法与实际利率法确定的金额差异较小的可采用直线法。 7.4.4.5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估值原则 本基金估值原则遵循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07年6月8日发布的《关于证券投资基金执行<企业会计准则>估值业务及份额净值计价有关事项的通知 》( 证监会计字[2007]21号)的有关规定,具体估值方法如下: (1)股票投资 上市交易的股票按其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挂牌的市场交易收盘价估值;估值日无市价,但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的,应采用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值。估值日无市价,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的,应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值。有充足证据表明最近交易市价不能真实反映公允价值的,应对最近交易的市价进行调整,确定公允价值;首次发行未上市的股票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计量;送股、转增股、配股和公开增发新股等发行未上市股票,按交易所上市的同一股票的市价估值;首次公开发行有明确锁定期的股票,同一股票在交易所上市后,按交易所上市的同一股票的市价估值;非公开发行有明确锁定期的股票,按下列办法进行估值: 如果估值日非公开发行有明确锁定期的股票的初始取得成本高于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同一股票的市价,应采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同一股票的市价作为估值日该股票的价值。 如果估值日非公开发行有明确锁定期的股票的初始取得成本低于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同一股票的市价,应按以下公式确定该股票的价值: FV=C+(P-C)*(D1-Dr)/D1 其中: FV为估值日该非公开发行有明确锁定期的股票的价值; C为该非公开发行有明确锁定期的股票的初始取得成本(因权益业务导致市场价格除权时,应于除权日对其初始取得成本作相应调整); P为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同一股票的市价; D1为该非公开发行有明确锁定期的股票的锁定其所含的交易所的交易天数; Dr为估值日剩余锁定期,即估值日至锁定期结束所含的交易所的交易天数(不含估值日当天)。 按照证监会公告[2008] 38号—《关于进一步规范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以及《中国证券业协会基金估值工作小组停牌股票估值的参考方法》的要求,本基金对长期停牌股票按“指数收益法”进行估值。 (2)债券投资 上市债券按其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挂牌的市场交易收盘净价估值;估值日无市价,但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的,应采用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值。估值日无市价,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的,应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值。有充足证据表明最近交易市价不能真实反映公允价值的,应对最近交易的市价进行调整,确定公允价值;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的债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未上市流通的债券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计量。 (3)权证投资 上市权证按其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挂牌的市场交易收盘价估值;估值日无市价,但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的,应采用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值。估值日无市价,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的,应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值。有充足证据表明最近交易市价不能真实反映公允价值的,应对最近交易的市价进行调整,确定公允价值;首次发行未上市的权证,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计量;因持有股票而享有的配股权,以及停止交易、但未行权的权证,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 (4)其他投资品种 交易所以大宗交易方式转让的资产支持证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进行后续计量; 资产支持证券等固定收益品种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 (5)估值不能客观反映其公允价值的处理 如有确凿证据表明按上述方法进行估值不能客观反映其公允价值,基金管理人应根据具体情况与基金托管人商定后,按最能反映公允价值的价格估值。 (6)实际投资成本与估值的差异处理 实际投资成本与估值的差异计入“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科目。 7.4.4.6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抵销 当本基金依法有权抵销债权债务且交易双方准备按净额结算时,金融资产与金融负债按抵销后的净额在资产负债表列示。除此以外,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在资产负债表内分别列示不得相互抵消 7.4.4.7 实收基金 本基金单位总额不固定,基金单位总数随时增减。基金合同生效时,实收基金按实际收到的基金单位发行总额入账;基金合同生效后,实收基金应于基金申购、赎回确认日根据基金契约和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有关事项进行确认和计量。 7.4.4.8 损益平准金 基金管理公司于收到基金投资人申购或转换申请之日起在规定的工作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确认日,按实收基金的余额占基金净值的比例,计算有效申购或转换款中含有的实收基金部分,确认并增加实收基金,按基金申购或转换款与实收基金的差额,确认并增加损益平准金。 基金管理公司于收到基金投资人赎回或转换申请之日起在规定的工作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确认日,按实收基金的余额占基金净值的比例,对基金赎回款或转换转出款中含有的实收基金,确认并减少实收基金,按基金赎回款或转换转出款与实收基金的差额,确认并减少损益平准金。 7.4.4.9 收入/(损失)的确认和计量 (1)股票投资收益 于卖出股票交易日确认,按卖出股票成交总额与其成本的差额入账; (2)债券投资收益 于卖出债券交易日确认,按应收取的全部价款与其成本、应收利息的差额入账。 (3)股利收入 于除息日确认,按上市公司宣告的分红派息比例计算的金额入账。 (4)债券利息收入 在债券实际持有期内逐日计提,按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确定的金额入账。 (5)存款利息收入 逐日计提,按本金与适用的利率计提的金额入账。 (6)买入返售证券收入 在证券持有期内采用实际利率逐日计提,按计提的金额入账。 (7)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于估值日,对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等公允价值变动形成的损益进行确认;卖出股票、债券、权证等资产时,将原计入该卖出资产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转入股票投资收益、债券投资收益、衍生工具收益等科目。 7.4.4.10 费用的确认和计量 (1)基金管理人报酬 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1.50%的年费率逐日计提。 (2)基金托管费 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0.25%的年费率逐日计提。 (3)交易费用 对股票、债券、资产支持证券、基金、权证等交易过程中发生的,可直接归属于取得或处置某项基金资产或承担某项基金负债的新增外部成本,包括支付给交易代理机构的规费、佣金、代征的税金及其他必要的可以正确估算的支出,在资产交易日确认各项交易费用。 (4)利息支出 对银行借款利息支出、交易性金融负债利息支出和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支出,在借款期或融资期内按实际利率逐日计提并确认入账。 7.4.4.11 基金的收益分配政策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为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基金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按除息日的基金份额净值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每份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本基金收益每年最多分配12次,每次基金收益分配比例不低于期末可供分配利润的50%,收益分配比例以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基准计算,基金期末可供分配利润指期末资产负债表中未分配利润与未分配利润中已实现收益的孰低数;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7.4.5 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以及差错更正的说明 7.4.5.1 会计政策变更的说明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无会计政策变更。 7.4.5.2 会计估计变更的说明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无会计估计变更。 7.4.5.3 差错更正的说明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无差错更正。 7.4.6 税项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2]128号《关于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财税字[2004]78号《关于证券投资基金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 [2005]102号《关于股息红利个人所得税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05]107号《关于股息红利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补充通知》、财税[2008]1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及其他相关税务法规和实务操作,本基金主要税项列示如下: 1.以发行基金方式募集资金,不属于营业税征收范围,不征收营业税。 2.对基金取得的企业债券利息收入,由发行债券的企业在向基金派发利息时代扣代缴20%的个人所得税,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对基金取得的股票的股息、红利收入,自2005年6月13日起由上市公司在向基金派发股息、红利时暂减按50%(此前按100%)计入个人应纳税所得额,依照现行税法规定即20%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3.基金买卖股票于2008 年4 月24 日之前按照0.3%的税率缴纳股票交易印花税,自2008年4 月24 日起至2008 年9 月18 日止按0.1%的税率缴纳。自2008 年9 月19 日起基金卖出股票按0.1%的税率缴纳股票交易印花税,买入股票不征收股票交易印花税。 4.基金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暂免征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 7.4.9 关联方关系 7.4.10 本报告期的关联方交易 7.4.10.1 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的交易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未发生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交易的情况。 7.4.10.2 关联方报酬 7.4.10.2.1 基金管理费 单位:人民币元 注:支付基金管理人中邮创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基金管理人报酬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1.50%的年费率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底,按月支付。计算公式为: 日基金管理人报酬=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1.50%/当年天数 7.4.10.2.2 基金托管费 单位:人民币元 注:支付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基金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0.25%的年费率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底,按月支付。计算公式为: 日基金托管费=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0.25%/当年天数 7.4.10.3 与关联方进行银行间同业市场的债券(含回购)交易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未与关联方进行银行间同业市场的债券(含回购)交易 7.4.10.4 各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7.4.10.4.1 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本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未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 7.4.10.4.2 报告期末除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其他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本报告期末除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其他关联方未投资本基金。 7.4.10.5 由关联方保管的银行存款余额及当期产生的利息收入 单位:人民币元 7.4.10.6 本基金在承销期内参与关联方承销证券的情况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未在承销期内参与认购关联方承销的证券。 7.4.11 利润分配情况 单位:人民币元 7.4.12 期末(2009年12月31日)本基金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7.4.12.1 因认购新发/增发证券而于期末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本期末本基金未持有因认购新发/增发证券而流通受限证券。 7.4.12.2 期末持有的暂时停牌等流通受限股票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注:按照证监会公告[2008] 38号—《关于进一步规范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以及《中国证券业协会基金估值工作小组停牌股票估值的参考方法》的要求,本基金对上述股票按“指数收益法”进行估值。 7.4.12.3 期末债券正回购交易中作为抵押的债券 本期末本基金未持有债券正回购交易中作为抵押的债券。 §8 投资组合报告 8.1 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8.2 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注: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分项之和与合计可能有尾差。 8.3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注:投资者欲了解本报告期末基金投资的所以股票明细,应阅读登载于本公司网站的年度报告正文。 8.4 报告期内股票投资组合的重大变动 8.4.1 累计买入金额超出期末基金资产净值2%或前20名的股票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注:买入金额均按买入成交金额(成交单价乘以成交数量)填列,不考虑相关交易费用。 8.4.2 累计卖出金额超出期末基金资产净值2%或前20名的股票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注:卖出金额均按卖出成交金额(成交单价乘以成交数量)填列,不考虑相关交易费用。 8.4.3 买入股票的成本总额及卖出股票的收入总额 单位:人民币元 注:买入股票成本及卖出股票收入均按买卖成交金额(成交单价乘以成交数量)填列,不考虑相关交易费用。 8.5 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 8.6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8.7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8.8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8.8.3 期末其他各项资产构成 单位:人民币元 8.8.4 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8.8.5.1 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9 基金份额持有人信息 9.1 期末基金份额持有人户数及持有人结构 份额单位:份 9.2 期末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持有本开放式基金的情况 份额单位:份 §10 开放式基金份额变动 单位:份 注: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日为2009年10月28日 §§11 重大事件揭示 11.1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本报告期没有举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1.2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专门基金托管部门的重大人事变动 经公司董事会决议,从2009年4月25日起,张静女士担任本公司副总经理职务。本基金托管人的专门基金托管部门未发生重大人事变动。 11.3 涉及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 本报告期无涉及本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人业务的诉讼事项。 11.4 基金投资策略的改变 本报告期基金投资策略没有改变。 11.5 为基金进行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本报告期内未改聘为本基金进行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报告期内应支付给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费用为人民币肆万元整,目前该会计师事务所为本基金提供审计服务年限为2009年10月28日至2009年12月31日。 11.6 管理人、托管人及其高级管理人员受稽查或处罚等情况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高级管理人员未受监管部门稽查或处罚。 11.7 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的有关情况 11.7.1 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进行股票投资及佣金支付情况 金额单位:元 注:1.选择专用交易单元的标准和程序: (1) 券商经纪人财务状况良好、经营行为规范、风险管理先进、投资风格与中邮创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有互补性、在最近一年内无重大违规行为。 (2) 券商经纪人具有较强的综合服务能力:能及时、全面、定期提供高质量的关于宏观、行业、资本市场、个股分析的报告及丰富全面的信息咨询服务;有很强的分析能力,能根据中邮创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所管理基金的特定要求,提供研究报告,具有开发量化投资组合模型的能力以及其他综合服务能力。 (3) 券商经纪人能提供最优惠合理的佣金率:与其他券商经纪人相比,该券商经纪人能够提供最优惠合理的佣金率。 基金管理人根据以上标准进行考察后确定证券公司的选择。基金管理人与被选择的证券公司签订委托协议,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通知基金托管人。 2. 由于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日为2009年10月28日,因此以上所有交易单元均为报告期内新增交易单元。 3. 未发生交易的交易单元为已签署交易单元租用协议,但正在向交易所申请交易单元租用流程过程中或租用流程办理完毕后测试过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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