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
证券时报 |
发布时间: |
2010年03月26日 05:13 |
作者: |
|
| |
基金管理人: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送出日期:2010年3月26日 §1 重要提示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本年度报告已经三分之二以上独立董事签字同意,并由董事长签发。 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2010年3月19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利润分配情况、财务会计报告、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本年度报告摘要摘自年度报告正文,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阅读年度报告正文。 本报告财务资料已经审计。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为本基金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请投资者注意阅读。 本报告期自2009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2 基金简介 2.1 基金基本情况 2.2 基金产品说明 2.3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2.4 信息披露方式 §3 主要财务指标、基金净值表现及利润分配情况 3.1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金额单位: 人民币元 注: 1.所述基金业绩指标不包括持有人认购或交易基金的各项费用,计入费用后实际收益水平要低于所列数字。 2.本期已实现收益指基金本期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其他收入(不含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本期利润为本期已实现收益加上本期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3.本基金合同于2008年3月19日生效,2008年度的相关数据根据当年的实际存续期计算。 3.2 基金净值表现 3.2.1 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3.2.1.1易方达增强回报债券A 3.2.1.2易方达增强回报债券B 3.2.2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易方达增强回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份额累计净值增长率与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历史走势对比图 (2008年3月19日至2009年12月31日) 3.2.2.1易方达增强回报债券A 3.2.2.2易方达增强回报债券B 注: 1.基金合同中关于基金投资比例的约定: (1) 债券等固定收益资产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其中,公司债、企业债、短期融资券、金融债等信用品种不低于固定收益类投资总额的50%,且可转换债券不高于基金资产净值的30%;股票等权益类品种不高于基金资产的20%;基金保留的现金以及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 (2) 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公司发行的股票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3) 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公司发行的债券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4) 本基金与由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超过该证券的10%; (5) 本基金持有的全部权证,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3%;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的同一权证,不得超过该权证的10%; (6) 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级别)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该资产支持证券规模的10%;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证券投资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不得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10%;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20%; (7) 本基金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正回购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40%; (8) 本基金参与股票发行申购,所申报的金额不超过本基金的总资产,所申报的股票数量不超过拟发行股票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总量; (9) 中国证监会、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其他比例限制; 如果法律法规对本基金合同约定投资组合比例限制进行变更的,以变更后的规定为准。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 本基金在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6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合并、基金规模变动、股权分置改革中支付对价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10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对于因基金份额拆分、大比例分红等集中持续营销活动引起的基金净资产规模在10个交易日内增加10亿元以上的情形,而导致证券投资比例低于基金合同约定的,基金管理人履行相关程序后可将调整时限从10个交易日延长到3个月。法律法规如有变更,从其变更。 2. 自基金合同生效至报告期末,A类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为18.53%,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为4.02%;B类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为17.61%,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为4.02%。 3.2.3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每年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3.2.3.1易方达增强回报债券A 注:本基金合同生效日为2008年3月19日,2008年度的相关数据根据当年的实际存续期计算。 3.2.3.2易方达增强回报债券B 注:本基金合同生效日为2008年3月19日,2008年度的相关数据根据当年的实际存续期计算。 3.3 过去三年基金的利润分配情况 3.3.1易方达增强回报债券A 单位:人民币元 注:本基金合同生效日为2008年3月19日。 3.3.2易方达增强回报债券B 单位:人民币元 注:本基金合同生效日为2008年3月19日。 §4 管理人报告 4.1 基金管理人及基金经理情况 4.1.1 基金管理人及其管理基金的经验 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1]4号文批准,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成立于2001年4月17日,注册资本1.2亿元。截至2009年12月31日,公司的股东为广东粤财信托有限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盈峰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广东省广晟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和广州市广永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公司现有全国社保基金投资管理人、企业年金投资管理人、QDII 和特定资产管理业务资格。 自成立以来,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秉承“取信于市场,取信于社会”的宗旨,坚持“在诚信规范的前提下,通过专业化运作和团队合作实现持续稳健的增长”的经营理念,努力以规范的运作、良好的业绩和优质的服务,为投资者创造最佳的回报。 截至2009年12月31日,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共管理1只封闭式基金、18 只开放式基金,具体包括基金科瑞和易方达科讯股票型基金、易方达科汇灵活配置混合型基金、易方达科翔股票型基金、易方达平稳增长基金、易方达策略成长基金、易方达50指数基金、易方达积极成长基金、易方达货币市场基金、易方达稳健收益债券型基金、易方达深证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易方达价值精选股票型基金、易方达策略成长二号混合型基金、易方达价值成长混合型基金、易方达增强回报债券型基金、易方达中小盘股票型基金、易方达行业领先企业股票型基金、易方达沪深300指数基金、易方达深证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联接基金。同时,公司还管理着多个全国社保基金、企业年金基金和特定客户资产管理投资组合。 4.1.2 基金经理(或基金经理小组)及基金经理助理简介 注: 1.此处的任职日期为基金合同生效之日,离任日期指公司作出决定之日。 2.证券从业的含义遵从行业协会《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4.2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运作遵规守信情况的说明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严格遵守《证券投资基金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基金招募说明书等有关基金法律文件的规定,以取信于市场、取信于社会投资公众为宗旨,本着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求最大利益。在本报告期内,基金运作合法合规,无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4.3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公平交易情况的专项说明 4.3.1 公平交易制度的执行情况 本基金管理人主要通过建立有纪律、规范化的投资研究和决策流程来确保公平对待不同投资组合,切实防范利益输送。公司规定了严格的投资权限管理制度、投资备选库管理制度和集中交易制度等,并重视交易执行环节的公平交易措施,以“时间优先、价格优先”作为执行指令的基本原则,对在同一个交易系统中交易的组合,启用投资交易系统中的公平交易模块,以尽可能确保公平对待各投资组合。本报告期内,公平交易制度总体执行情况良好。 4.3.2 本投资组合与其他投资风格相似的投资组合之间的业绩比较 无。 4.3.3 异常交易行为的专项说明 本报告期内,未发现本基金有可能导致不公平交易和利益输送的异常交易。 4.4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的投资策略和业绩表现的说明 4.4.1 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策略和运作分析 在刚过去的2009年,国内债券市场经历了整体的大幅下跌。虽然反映通胀水平的CPI从2月份开始持续了9个月的同比负增长,但在国家全面实施适度宽松货币政策、积极财政政策和大力度地区及产业振兴规划等扩张性政策的推动下,国内宏观经济自一季度始即已企稳,总需求逐步恢复。在全球范围内,美联储实施实质零利率和“定量宽松”的货币政策,有效扭转了全球范围内的通缩预期,提升了投资者的风险偏好,权益类资产价格在全球范围内大幅反弹,大宗商品价格快速回升,债券市场资金持续流出,利率风险成为2009年债券市场面临的最主要风险。以国债收益率曲线为例,2009年国内国债收益率曲线平均上移80bp以上,其中3-10年各关键期限国债收益率上行幅度更是接近100bp,政策性金融债及信用债的收益率也跟随国债收益率大幅上行。回顾2009年的市场走势,自上半年开始,随着国内经济复苏和美国经济见底的信号日益明确,市场对未来通胀压力的担忧明显抬头,中长期债券收益率迅速回升;进入三季度后,新股发行重新开闸,短端利率开始走高,债券市场受此冲击出现新一轮全面下跌。直到十月下旬,交易所公司债等信用产品收益率回升至历史高位水平后,随着一级市场发行压力的逐步减弱,信用债收益率率先企稳并开始回落,随后国债、金融债等传统利率产品也在商业银行、保险公司庞大配置压力释放的推动下开始了一波反弹行情。但从全年来看,只有部分受益于信用利差收窄的中低评级公司债、企业债等信用债券,以及具备权益类特性的可转债才能在全年都取得较好的投资回报。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把握宏观经济形势变化,在债券仓位保持总体偏低的原则下适当开展了波段操作。2009年上半年,本基金及时降低债券仓位,收缩组合久期,减持中长期国债和金融债,配置品种以短期央行票据和中期具有较高收益率的企业债、公司债等信用产品为主,有效回避了债券市场所面临的利率风险。从下半年开始,在保持债券仓位整体偏低和较高信用产品配置比例的原则下,考虑到宏观经济增速的进一步上行,本基金积极参与可转换债券的投资,并通过可转换债券的转股、新股申购、公开增发等途径间接增持了部分股票资产,取得良好投资回报。 4.4.2 报告期内基金的业绩表现 截至报告期末,易方达增强回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基金份额净值为1.120元,本报告期份额净值增长率为7.36%,同期比较基准收益率为-4.44%;易方达增强回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B类基金份额净值为1.111元,本报告期份额净值增长率为7.02%,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为-4.44%。 4.5 管理人对宏观经济、证券市场及行业走势的简要展望 展望2010年,预计宏观经济整体仍将维持较高的增速水平,但受制于国内经济内生增长动力仍不稳定和政府刺激政策择机退出的干扰,相较2009年持续、单边的回升,2010年的宏观经济运行可能呈现一定的震荡走势。通胀压力方面,预计2010年的物价水平会明显超过2009年。与此相应,央行也将根据宏观经济的具体走势,相机抉择,通过力度、重点、节奏等方面的灵活调整,逐步让货币政策回归“中性化”。但相对于实体经济的较高增长,预计2010年的货币政策环境仍将维持适度的宽松。其原因在于,一方面,国内经济回升的基础还不稳定、不巩固、不平衡,中国目前的经济增长,更多是靠投资拉动,而持续偏紧的货币政策,势必给投资项目造成流动性短缺压力;另一方面,尽管2010年的通胀预期可能进一步抬升,但实际的通胀水平可望仍处于可承受的范围。 综合以上考虑,在宏观经济增速维持高位、通胀压力上升以及货币政策将由宽松趋于正常化的预期下,2010年的债券市场整体而言仍将面临较大的压力,缺乏明显的投资机会。同时,考虑到宏观经济可能还面临与2009年不一样的震荡走势,我们在操作上需要采取更灵活的投资策略,把握好组合久期和大类资产配置的调整机会,尽量争取更高收益。易方达增强回报基金下一阶段的操作将采取谨慎稳妥的投资策略,灵活调整组合久期,努力把握国债、金融债、央行票据等高信用等级债券,企业债、公司债等高收益信用产品,以及可转换债券在不同市场环境下的阶段性机会,努力为基金持有人争取更为理想的投资业绩。 4.6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估值程序等事项的说明 本基金管理人按照新会计准则、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和基金合同关于估值的约定,对基金所持有的投资品种进行估值。本基金托管人根据法律法规要求履行估值及净值计算的复核责任。会计师事务所根据中国证监会规定对估值调整的相关估值模型、假设及参数的适当性发表审核意见并出具报告。 本基金管理人设有估值委员会,公司营运总监担任估值委员会主席,研究部、投资发展部、监察部和核算部指定人员担任委员。估值委员会负责组织制定和适时修订基金估值政策和程序,指导和监督整个估值流程。估值委员会成员具有多年的证券、基金从业经验,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具备行业研究、风险管理、法律合规或基金估值运作等方面的专业胜任能力。基金经理可参与估值原则和方法的讨论,但不参与估值原则和方法的最终决策和日常估值的执行。 本报告期内,参与估值流程各方之间不存在任何重大利益冲突。基金管理人未签署与估值相关的定价服务。 4.7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利润分配情况的说明 4.7.1易方达增强回报债券A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易方达增强回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本基金本报告期内应分配利润24,543,310.87元;本报告期内已实施的利润分配58,908,859.32元,是对2008年度的利润进行分配;本报告期末应分配尚未实施的利润为24,543,310.87元。 4.7.2易方达增强回报债券B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易方达增强回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本基金本报告期内应分配利润8,339,957.21元;本报告期内已实施的利润分配30,745,768.43元,是对2008年度的利润进行分配;本报告期末应分配尚未实施的利润为8,339,957.21元。 §5 托管人报告 5.1 报告期内本基金托管人遵规守信情况声明 本报告期,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在本基金的托管过程中,严格遵守了《证券投资基金法》、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和其他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完全尽职尽责地履行了基金托管人应尽的义务。 5.2 托管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运作遵规守信、净值计算、利润分配等情况的说明 本报告期,本托管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和其他有关规定,对本基金的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基金费用开支等方面进行了认真的复核,对本基金的投资运作方面进行了监督,未发现基金管理人有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报告期内,本基金A类实施利润分配的金额为58,908,859.32元,B类实施利润分配的金额为30,745,768.43元。 5.3 托管人对本年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等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发表意见 本托管人复核审查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利润分配情况、财务会计报告、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6 审计报告 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了2009年12月31日的资产负债表、2009年度的利润表、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变动表和财务报表附注,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投资者可通过年度报告正文查看审计报告全文。 §7 年度财务报表 7.1资产负债表 会计主体:易方达增强回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报告截止日:2009年12月31日 单位:人民币元 注:.本基金合同生效日为2008年3月19日,2008年度实际报告期间为2008年3月19日至2008年12月31日。 2.报告截止日2009年12月31日,基金份额总额761,896,152.38份,A类基金份额净值1.120元,基金份额549,011,731.01份;B类基金份额净值1.111元,基金份额212,884,421.37份。 7.2 利润表 会计主体:易方达增强回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本报告期:2009年1月1日至2009年12月31日 单位:人民币元 注:本基金合同生效日为2008年3月19日,2008年度实际报告期间为2008年3月19日至2008年12月31日。 7.3 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变动表 会计主体:易方达增强回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本报告期:2009年1月1日至2009年12月31日 单位:人民币元 注:本基金合同生效日为2008年3月19日,2008年度实际报告期间为2008年3月19日至2008年12月31日。 报表附注为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本报告7.1至7.4财务报表由下列负责人签署: 梁棠 张优造 陈荣 ————————————————— ————————————————— ——————————————— 基金管理公司负责人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 会计机构负责人 7.4 报表附注 7.4.1 基金基本情况 易方达增强回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08]226号《关于核准易方达增强回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的批复》批准,由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和《易方达增强回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向社会公开募集。经向中国证监会备案,本基金基金合同于2008年3月19日正式生效,基金合同生效日的基金份额总额为2,997,182,080.86份基金份额,其中认购资金利息折合262,294.55份基金份额。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存续期限不定。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易方达增强回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易方达增强回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本基金自募集期起根据认购/申购费用、赎回费用收取方式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在投资者认购/申购时收取认/申购费用、在赎回时收取赎回费用的,称为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认购/申购费用、赎回费用,而是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称为B类基金份额。本基金A类、B类两种收费模式并存,由于基金费用的不同,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和B类基金份额分别计算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公式为计算日各类别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发售在外的该类别基金份额总数。投资人可自由选择申购某一类别的基金份额,但各类别基金份额之间不能相互转换。 7.4.2 会计报表的编制基础 本基金的财务报表按照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38项具体会计准则、其后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以下合称“企业会计准则”)、中国证券业协会于2007年5月15日颁布的《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中国证监会2010年2月8日颁布的证监会公告[2010]5号《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XBRL模板第3号<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易方达增强回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允许的基金行业实务操作的规定编制。 7.4.3 遵循企业会计准则及其他有关规定的声明 本基金2009年度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本基金2009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以及2009年度的经营成果和基金净值变动情况等有关信息。 7.4.4本报告期所采用的会计政策、会计估计与最近一期年度报告相一致的说明 本报告期所采用的会计政策、会计估计与最近一期年度报告相一致。 7.4.5 税项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2]128号《关于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财税[2004]78号《关于证券投资基金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5]102号《关于股息红利个人所得税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05]107号《关于股息红利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补充通知》、财税[2005]103号《关于股权分置试点改革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号《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及其他相关税务法规和实务操作,主要税项列示如下: (1)以发行基金方式募集资金不属于营业税征收范围,不征收营业税。 (2)基金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暂免征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 (3)对基金取得的企业债券利息收入,由发行债券的企业在向基金派发利息时代扣代缴20%的个人所得税,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对基金取得的股票的股息、红利收入,由上市公司在向基金派发股息、红利时暂减按50%计入个人应纳税所得额,依照现行税法规定即20%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4)基金买卖股票于2008年4月24日之前按照0.3%的税率缴纳股票交易印花税,自2008年4月24日起至2008年9月18日止按0.1%的税率缴纳。自2008年9月19日起基金卖出股票按0.1%的税率缴纳股票交易印花税,买入股票不征收股票交易印花税。 (5)基金作为流通股股东在股权分置改革过程中收到由非流通股股东支付的股份、现金等对价暂免征收印花税、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 7.4.6 关联方关系 注:根据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于2009年5月7日发布的公告,公司原股东“广东盈峰集团有限公司”已更名为“广东盈峰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股东更名事项已经完成工商变更登记。 下述关联交易均在正常业务范围内按一般商业条款订立。 7.4.7 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的关联方交易 7.4.7.1 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的交易 7.4.7.1.1 股票交易 本基金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未发生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的股票交易。 7.4.7.1.2 权证交易 本基金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未发生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的权证交易。 7.4.7.1.3 应支付关联方的佣金 本基金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无应支付关联方的佣金。 7.4.7.2 关联方报酬 7.4.7.2.1 基金管理费 单位:人民币元 注: 基金管理费按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的0.65%的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0.65%/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底,按月支付;由基金托管人于次月首日起3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资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 7.4.7.2.2 基金托管费 单位:人民币元 注: 基金托管费按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的0.2%的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0.2%/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底,按月支付;由基金托管人于次月首日起3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资产中一次性支取。 7.4.7.2.3 销售服务费 单位:人民币元 注: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B类基金份额支付基金销售机构的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B类基金资产净值的0.4%的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0.4%/当年天数 H为B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E为B类基金份额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销售服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托管人于次月首日起3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资产中划出。 7.4.7.3 与关联方进行银行间同业市场的债券(含回购)交易 单位:人民币元 7.4.7.4 各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7.4.7.4.1 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基金管理人未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 7.4.7.4.2 报告期末除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其他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无。 7.4.7.5 由关联方保管的银行存款余额及当期产生的利息收入 单位:人民币元 7.4.7.6 本基金在承销期内参与关联方承销证券的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7.4.7.7 其他关联交易事项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无须作说明的其他关联交易事项。 7.4.8 期末(2009年12月31日)本基金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7.4.8.1 因认购新发/增发证券而于期末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7.4.8.2 期末持有的暂时停牌等流通受限股票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暂时停牌等流通受限股票。 7.4.8.3 期末债券正回购交易中作为抵押的债券 7.4.8.3.1 银行间市场债券正回购 截至本报告期末2009年12月31日止,本基金从事银行间市场债券正回购交易形成的卖出回购证券款余额220,769,468.84元,是以如下债券作为质押: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7.4.8.3.2 交易所市场债券正回购 截至本报告期末2009年12月31日止,本基金从事证券交易所债券正回购交易形成的卖出回购证券款余额158,000,000.00元,于2010年01月07日到期。该类交易要求本基金在回购期内持有的证券交易所交易的债券和在新质押式回购下转入质押库的债券,按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比例折算为标准券后,不低于债券回购交易的余额。 7.4.9 有助于理解和分析会计报表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无。 §8 投资组合报告 8.1 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8.2 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8.3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注:投资者欲了解本报告期末基金投资的所有股票明细,应阅读登载于***网站的年度报告正文。 8.4 报告期内股票投资组合的重大变动 8.4.1 累计买入金额超出期初基金资产净值2%或前20名的股票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注:买入金额按买卖成交金额(成交单价乘以成交数量)填列,不考虑相关交易费用。 8.4.2 累计卖出金额超出期初基金资产净值2%或前20名的股票明细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注:卖出金额按买卖成交金额(成交单价乘以成交数量)填列,不考虑相关交易费用。 8.4.3 买入股票的成本总额及卖出股票的收入总额 单位:人民币元 注:“买入股票成本”或“卖出股票收入”均按买卖成交金额(成交单价乘以成交数量)填列,不考虑相关交易费用。 8.5 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8.6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8.7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8.8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8.9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8.9.1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本期没有出现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8.9.2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没有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 8.9.3 期末其他各项资产构成 单位:人民币元 8.9.4 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8.9.5 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9 基金份额持有人信息 9.1 期末基金份额持有人户数及持有人结构 份额单位:份 9.2 期末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持有本开放式基金的情况 §10 开放式基金份额变动 单位:份 §11 重大事件揭示 11.1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本报告期内未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1.2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专门基金托管部门的重大人事变动 本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专门基金托管部门未发生重大人事变动。 11.3 涉及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 本报告期内无涉及本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事项。 11.4 基金投资策略的改变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的投资策略未有重大变化。 11.5 为基金进行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本基金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连续两年聘请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提供审计服务。本报告年度的审计费为人民币90,000.00元。 11.6 管理人、托管人及其高级管理人员受稽查或处罚等情况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和托管人托管业务部门及其相关高级管理人员未受到任何稽查或处罚。 11.7 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的有关情况 11.7.1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进行股票投资及佣金支付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注: a)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无减少交易单元,新增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建银投资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各一个交易单元,新增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两个交易单元。 b)本基金管理人负责选择证券经营机构,租用其交易单元作为本基金的交易单元。基金交易单元的选择标准如下: 1)经营行为稳健规范,内控制度健全,在业内有良好的声誉; 2)具备基金运作所需的高效、安全的通讯条件,交易设施满足基金进行证券交易的需要; 3)具有较强的全方位金融服务能力和水平,包括但不限于:有较好的研究能力和行业分析能力,能及时、全面地向公司提供高质量的关于宏观、行业及市场走向、个股分析的报告及丰富全面的信息服务;能根据公司所管理基金的特定要求,提供专门研究报告,具有开发量化投资组合模型的能力;能积极为公司投资业务的开展,投资信息的交流以及其他方面业务的开展提供良好的服务和支持。 c)基金交易单元的选择程序如下: 1)本基金管理人根据上述标准考察后确定选用交易单元的证券经营机构。 2)基金管理人和被选中的证券经营机构签订交易单元租用协议。 11.7.2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进行其他证券投资的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12 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 本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建设银行”)的重大事项披露如下: 1.2009年1月16日,本基金托管人公告中国建设银行聘请胡哲一先生担任中国建设银行副行长; 2.2009年5月14日,美国银行公告关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变动报告书; 3.2009年5月26日,中国建银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公告关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变动报告书; 4.2009年5月26日,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公告关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变动报告书; 5.2009年8月2日,本基金托管人公告,自2009年7月24日起陈佐夫先生就任中国建设银行执行董事; 6.2009年9月27日,本基金托管人发布关于控股股东增持股份计划实施情况的公告; 7.2009年10月11日,本基金托管人发布关于控股股东增持中国建设银行股份的公告;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0年3月26日
|
| |
|
| |
|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