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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华优质增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2009年度报告摘要
来源 证券时报 发布时间 2010年03月26日 05:13 作者
    基金管理人: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送出日期: 二零一零年三月二十六日
  §1 重要提示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本年度报告已经三分之二以上独立董事签字同意,并由董事长签发。
  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2010年3月25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利润分配情况、财务会计报告、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本年度报告摘要摘自年度报告正文,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阅读年度报告正文。
  本报告期自2009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2 基金简介
  2.1 基金基本情况
  2.2 基金产品说明
  2.3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2.4 信息披露方式
  §3 主要财务指标、基金净值表现及利润分配情况
  3.1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注:1、本期已实现收益指基金本期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其他收入(不含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本期利润为本期已实现收益加上本期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2、期末可供分配利润采用期末资产负债表未分配利润与未分配利润中已实现部分的孰低数。
  3、本报告所列示的基金业绩指标不包括持有人交易基金的各项费用,例如:基金的认购、申购、赎回费等,计入费用后实际收益水平要低于所列数字。
  3.2 基金净值表现
  3.2.1 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注:由于本基金属于股票型基金,一般情况下股票投资比例大约为80%,本基金采用业界较为公认的,
  市场代表性较好的新华富时A200 指数和新华巴克莱资本中国全债指数加权作为本基金的业绩评价基准。根据新华雷曼中国全债指数的编制人新华富时指数有限公司于2008 年11 月7 日发布的公告,其母公司新华财经与雷曼兄弟公司合作推出的新华雷曼中国全债指数自即日起正式更名为新华巴克莱资本中国全债指数,指数的编制方法、计算和管理无任何改变。因此,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相应更名为“新华富时A200 指数×80%+新华巴克莱资本中国全债指数×20%”。上述事项已于2008 年11 月12 日公告。
  3.2.2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注:按基金合同规定,本基金自基金合同生效起六个月内为建仓期,截至建仓期结束本基金的各项投资比例已达到基金合同第十四条:基金的投资(二)投资范围规定的各种比例,本基金股票投资比例浮动范围:60%-95%;除股票资产以外的其他资产投资比例浮动范围为5%-40%,其中现金及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5%。
  3.2.3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每年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注:合同生效当年按实际存续期计算,不按整个自然年度进行折算。
  3.3过去三年基金的利润分配情况
  单位:人民币元
  §4 管理人报告
  4.1 基金管理人及基金经理情况
  4.1.1 基金管理人及其管理基金的经验
  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成立于2001年5月28日,是经中国证监会批准(证监基金字[2001]7号文)设立的全国性基金管理公司。公司注册资本为2亿元人民币,公司的股权结构为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资比例:29%)、第一创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出资比例:29%)、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资比例:21%)及山西海鑫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出资比例:21%)。公司的主要业务是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及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公司注册地为广东省深圳市。
  截止到2009年12月31日,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着十三只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含一只QDII基金及两只上市契约型开放式基金)———银华优势企业证券投资基金、银华保本增值证券投资基金、银华富裕主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银华核心价值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银华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银华优质增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银华-道琼斯88精选证券投资基金、银华领先策略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银华增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银华全球核心优选证券投资基金、银华内需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银华和谐主题灵活配置混合型投资基金、银华沪深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
  4.1.2 基金经理(或基金经理小组)及基金经理助理简介
  注:1、此处的任职日期和离任日期均指基金合同生效日或公司作出决定之日。
  2、证券从业的含义遵从行业协会《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4.2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运作遵规守信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管理人在本报告期内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其各项实施准则、《银华优质增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基础上,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求最大利益,无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本基金投资组合符合有关法规及基金合同的约定。
  4.3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公平交易情况的专项说明
  4.3.1 公平交易制度的执行情况
  根据《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公平交易制度指导意见》的要求,本基金管理人制定并执行了公平交易制度。公平交易制度的范围包括所有投资品种,以及一级市场申购、二级市场交易等所有投资管理活动。公平交易的执行情况包括:公平对待不同投资组合,严禁直接或者通过与第三方的交易安排在不同投资组合之间进行利益输送;在保证各投资组合投资决策相对独立性的同时,确保其在获得投资信息、投资建议和投资决策方面享有公平的机会;实行集中交易制度和公平的交易分配制度;加强对投资交易行为的监察稽核力度等。综上所述,本基金管理人在本报告期内严格执行了公平交易制度的相关规定。
  4.3.2 本投资组合与其他投资风格相似的投资组合之间的业绩比较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投资风格相似的两只基金中银华核心价值优选股票型基金及银华优质增长股票型基金的业绩表现差异超过了5%。造成上述差异的主要原因是由于这两只基金的资产配置和行业配置有差异,因此这两只股票型基金的业绩表现产生了差异。
  4.3.3 异常交易行为的专项说明
  本基金未发现存在可能导致不公平交易和利益输送的异常交易行为。
  4.4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的投资策略和业绩表现的说明
  4.4.1 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策略和运作分析
  报告期内,市场在8月份前后表现迥异。8月份之前呈单边上涨格局。主要原因在于:宏观经济快速复苏,企业盈利逐渐回升;信贷大幅增加,流动性充沛;经过2008年的深幅下跌,估值处于偏低水平。这段时间各行业基本呈普涨格局,其中,有色、地产、煤炭、金融等资产资源类行业表现优秀。8月份之后大盘宽幅震荡,主要原因在于:货币政策的微调引发了市场对流动性下降的担忧;前期市场累计涨幅偏大,估值处于较高水平;投资者情绪趋于谨慎。这段时间行业表现分化明显,汽车、家电、零售、医药、电子等业绩增长明确的行业涨幅较大,钢铁、有色、煤炭、金融、地产等行业表现一般。
  报告期内,本基金采取了维持高仓位的投资策略,并根据市场环境的变化积极调整结构,8月份之前重点配置金融、地产、汽车、零售,8月份之后适度减持了金融、地产,增持了食品饮料、电子等行业。
  4.4.2 报告期内基金的业绩表现
  截至报告期末,本基金份额净值为2.0267元,本报告期份额净值增长率为84.40%,同期业绩比较基准增长率为68.71%。
  4.5 管理人对宏观经济、证券市场及行业走势的简要展望
  展望2010年,我们认为市场大幅上涨或下跌的动能都不足,区间震荡的可能性较大。大幅上涨动能不足的原因在于:第一,在2009年的政策刺激下,中国的宏观经济已经恢复到正常增长状态,但市场更为关心更长期的可持续增长动力,而这需要看到经济结构转型成功的相关迹象来证明。第二,2009年采取的极度宽松刺激政策正在逐步退出,将对流动性和市场心态产生一定负面影响,从而压低大盘的估值中枢。第三,市场对企业盈利增长的预期比较充分,未来向上大幅超预期的可能性不大。大幅下跌动能不足的原因在于:第一,经济增长已经恢复到正常状态;第二,政府对经济的调控能力愈发灵活有效,经济增长波动会更加平缓;第三,目前股票估值处于合理水平。
  尽管大市将略显平淡,但我们认为2010年结构性机会较大。可以说,2010年是中国经济的“转型元年”,随着经济转型的逐步推进,传统行业将不断得到优化,消费服务业将进入黄金增长时代,新行业、新模式将不断涌现,这些转变中的投资机会将会层出不穷。因此,在下一阶段中,我们将淡化宏观经济和指数,更多依靠“自下而上”精选个股的策略,来把握结构性机会。2010年我们将重点在消费服务、TMT(电信、媒体和科技)、节能环保、汽车、新能源、新经济、先进制造业等经济结构转型受益行业中寻找优质个股。
  4.6 管理人内部有关本基金的监察稽核工作情况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进一步健全了风险控制和监察稽核机制,根据不同基金的特点与发展情况,及时界定新的风险点,评价风险级别,并纳入稽核计划。首先,本基金管理人以中国证监会“季度监察稽核项目表”为基础,对本基金的投资、研究、交易、基金会计、注册登记、营销、宣传推介等重要业务进行每季度的风险自查,并对其他业务环节进行不定期抽查。“季度监察稽核项目表”由各部门风险控制管理员组织关键岗位业务人员填报自查结果,部门总监签字确认后将稽核结果报督察长及公司总经理。在持续关注对“季度监察稽核项目”表中识别的风险点进行自查的同时,本基金管理人还定期进行有重点的检查。在投资研究交易环节,持续进行对研究报告合规性的检查、对股票库建立及完善的跟踪检查,并对基金的投资比例进行日常监控,对关联交易的日常维护,对基金持仓流动性风险定期关注,并对公平交易执行情况的进行检查等等;在营销与销售方面,本基金管理人定期对本基金宣传推介材料的合规性和费率优惠业务等进行检查;在基金的运作保障方面,本基金管理人通过加强对注册登记业务、基金会计业务、基金清算业务以及基金估值业务的检查来确保本基金财务数据的准确性。上述检查中发现问题的会通过口头改进建议、不符合事项书面跟踪检查报告或警示报告的形式,及时将潜在风险通报部门总监、督察长及公司总经理,督促改进并跟踪改进效果。
  与此同时,本基金管理人严格按照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规定,认真做好本基金的信息披露工作,确保信息披露的真实、完整、准确、及时。
  4.7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估值程序等事项的说明
  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严格遵守《企业会计准则》、《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以及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日常估值由基金管理人同基金托管人一同进行,基金份额净值由基金管理人完成估值后,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由基金管理人对外公布。月末、年中和年末估值复核与基金会计账目的核对同时进行。
  本基金管理人设立估值委员会(委员包括估值业务分管领导以及投资部、研究部、监察稽核部、运作保障部等部门负责人及相关业务骨干),负责研究、指导基金估值业务。估值委员会委员和负责基金日常估值业务的基金会计均具有专业胜任能力和相关工作经历。基金经理不介入基金日常估值业务;估值委员会决议之前会与涉及基金的基金经理进行充分沟通。运作保障部负责执行估值委员会制定的估值政策及决议。
  参与估值流程各方之间不存在任何重大利益冲突;本基金管理人未签约与估值相关的任何定价服务。
  4.8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利润分配情况的说明
  依据基金合同关于基金收益与分配的约定和基金运作情况,本基金未满足分红条件。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未进行利润分配。
  §5 托管人报告
  5.1 报告期内本基金托管人遵规守信情况声明
  本报告期内,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本托管人”)在银华优质增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称“本基金”)的托管过程中,严格遵守《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完全尽职尽责地履行了应尽的义务。
  5.2 托管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运作遵规守信、净值计算、利润分配等情况的说明
  本报告期内,本托管人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规定,对本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进行了必要的监督,对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的计算以及基金费用开支等方面进行了认真地复核,未发现本基金管理人存在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5.3 托管人对本年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等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发表意见
  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收益分配情况、财务会计报告(注:财务会计报告中的“金融工具风险及管理”部分未在托管人复核范围内)、投资组合报告等数据真实、准确和完整。
  §6 审计报告
  本基金2009年度财务会计报告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注册会计师签字出具了安永华明(2010)审字第60468687_A07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投资者可通过年度报告正文查看审计报告全文。
  §7 年度财务报表
  7.1资产负债表
  会计主体:银华优质增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报告截止日:2009年12月31日
  单位:人民币元
  注:报告截止日2009年12月31日,基金份额净值为人民币2.0267元,基金份额总额为3,800,854,924.46份。
  7.2 利润表
  会计主体:银华优质增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本报告期:2009年1月1日至2009年12月31日
  单位:人民币元
  7.3 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变动表
  会计主体:银华优质增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本报告期:2009年1月1日至2009年12月31日
  单位:人民币元
  报表附注为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本报告7.1至7.4财务报表由下列负责人签署:
  基金管理公司负责人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 会计机构负责人
  王立新龚飒张树峰
  7.4 报表附注
  7.4.1 基金基本情况
  银华优质增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系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6(76号文《关于同意银华优质增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申请的批复》的核准,由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依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开发行募集,基金合同于2006年6月9日正式生效,首次设立募集规模为9,834,925,970.23份基金份额。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存续期限不定。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和注册登记机构为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本基金投资于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在正常市场条件下,投资组合的范围:股票(A股及监管机构授权投资的其他市场股票资产)、债券(国债、金融债、企业债 、可转债等)、短期金融工具(含央行票据、债券回购等)以及现金资产;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本基金的投资比例浮动范围:股票资产为60%-95%;除股票资产以外的其他资产为5%-40%,其中现金及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5%。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新华富时A200指数×80%+新华巴克莱资本中国全债指数×20%。
  7.4.2 会计报表的编制基础
  本财务报表系按照中国财政部2006年2月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38项具体会计准则、其后颁布的应用指南、解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统称“企业会计准则”)、中国证券业协会制定的《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中国证监会制定的《关于进一步规范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关于证券投资基金执行<企业会计准则>估值业务及份额净值计价有关事项的通知》、《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3号《会计报表附注的编制及披露》、《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XBRL模板第3号<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及其他中国证监会颁布的相关规定而编制。
  7.4.3 遵循企业会计准则及其他有关规定的声明
  本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本基金于2009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以及2009年度的经营成果和净值变动情况。
  本财务报表以本基金持续经营为基础列报。
  7.4.4 本报告期所采用的会计政策、会计估计与最近一期年度报告相一致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所采用的会计政策、会计估计与最近一期年度报告相一致。
  7.4.5 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以及差错更正的说明
  7.4.5.1 会计政策变更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不涉及会计政策变更事项。
  7.4.5.2 会计估计变更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不涉及会计估计变更事项。
  7.4.5.3 差错更正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的内容和更正金额。
  7.4.6 税项
  1.印花税
  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研究决定,自2008年4月24日起,调整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税率,由原先的3‰调整为1‰。
  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研究决定,自2008年9月19日起,调整由出让方按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税率缴纳印花税,受让方不再征收,税率不变;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2005]103号文《关于股权分置试点改革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的规定,股权分置改革过程中因非流通股股东向流通股股东支付对价而发生的股权转让,暂免征收印花税。
  2.营业税、企业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2004]78号文《关于证券投资基金税收政策的通知》的规定,自2004年1月1日起,对证券投资基金(封闭式证券投资基金,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继续免征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2005]103号文《关于股权分置试点改革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的规定,股权分置改革中非流通股股东通过对价方式向流通股股东支付的股份、现金等收入,暂免征收流通股股东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8]1号文《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的规定,对证券投资基金从证券市场中取得的收入,包括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股权的股息、红利收入,债券的利息收入及其他收入,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3.个人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2002]128号文《关于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对基金取得的股票的股息、红利及债券的利息等收入,由上市公司及债券发行企业等在向基金派发时代扣代缴20%的个人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2005]107号文《关于股息红利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补充通知》的规定,自2005年6月13日起,对证券投资基金从上市公司分配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按照财税[2005]102号文规定,扣缴义务人在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时,减按50%计算应纳税所得额。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2005]103号文《关于股权分置试点改革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的规定,股权分置改革中非流通股股东通过对价方式向流通股股东支付的股份、现金等收入,暂免征收流通股股东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7.4.7 关联方关系
  注:以下关联交易均在正常业务范围内按一般商业条款订立。
  7.4.8 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的关联方交易
  7.4.8.1 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的交易
  7.4.8.1.1 股票交易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7.4.8.1.2 债券交易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7.4.8.1.3 权证交易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7.4.8.1.4 应支付关联方的佣金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注:(1)上述佣金按市场佣金率计算,扣除证券公司需承担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经手费、证管费和证券结算风险基金等)。
  (2)该类佣金协议的范围还包括佣金收取方为本基金提供的证券投资研究成果和市场信息服务。
  7.4.8.2 关联方报酬
  7.4.8.2.1 基金管理费
  单位:人民币元
  注:基金管理费按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的1.5%的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1.5%÷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支付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底,按月支付,由基金托管人于次月前十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资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
  7.4.8.2.2 基金托管费
  单位:人民币元
  注:基金托管费按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的0.25%的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0.25%÷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支付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底,按月支付;由基金托管人于次月前十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资产中一次性支取。
  7.4.8.3 与关联方进行银行间同业市场的债券(含回购)交易
  单位:人民币元
  注:本基金2009年度未与关联方进行银行间同业市场的债券(含回购)交易。
  7.4.8.4 各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7.4.8.4.1 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于2009年度及2008年度均未持有本基金份额。
  7.4.8.4.2 报告期末除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其他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本基金除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其他关联方于2009年末及2008年末均未持有本基金份额。
  7.4.8.5 由关联方保管的银行存款余额及当期产生的利息收入
  单位:人民币元
  7.4.8.6 本基金在承销期内参与关联方承销证券的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注:本基金于2009年度未在承销期内参与关联方承销证券。
  7.4.9 期末(2009年12月31日)本基金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7.4.9.1 因认购新发/增发证券而于期末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7.4.9.2 期末持有的暂时停牌等流通受限股票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7.4.9.3 期末债券正回购交易中作为抵押的债券
  本基金本期末无债券正回购交易中作为抵押的债券。
  7.4.10 有助于理解和分析会计报表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截至资产负债表日,本基金无需要说明的其他重要事项。
  §8 投资组合报告
  8.1 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8.2 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8.3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注:投资者欲了解本报告期末基金投资的所有股票明细,应阅读登载于基金管理人网站(***)的年度报告正文。
  8.4 报告期内股票投资组合的重大变动
  8.4.1 累计买入金额超出期初基金资产净值2%或前20名的股票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注:“买入金额”按成交金额(成交单价乘以成交数量)填列,不考虑交易费用。
  8.4.2 累计卖出金额超出期初基金资产净值2%或前20名的股票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注:“卖出金额”按成交金额(成交单价乘以成交数量)填列,不考虑交易费用。
  8.4.3 买入股票的成本总额及卖出股票的收入总额
  单位:人民币元
  注:“买入股票成本总额”和“卖出股票收入总额”均按买卖成交金额(成交单价乘以成交数量)填列,不考虑交易费用。
  8.5 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
  8.6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
  8.7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所有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8.8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8.9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8.9.1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本期不存在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8.9.2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没有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之外的情形。
  8.9.3 其他资产构成
  单位:人民币元
  8.9.4 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本报告期末本基金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8.9.5 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本报告期末本基金持有的前十名股票中不存在流通受限情况。
  8.9.6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各比例的分项之和与合计可能有尾差。
  §9 基金份额持有人信息
  9.1 期末基金份额持有人户数及持有人结构
  份额单位:份
  9.2 期末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持有本开放式基金的情况
  §10 开放式基金份额变动
  单位:份
  注:本期申购中包含红利再投资及转入份额,本期赎回中包含转出份额。
  §11重大事件揭示
  11.1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报告期内无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11.2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专门基金托管部门的重大人事变动
  11.2.1 基金管理人的重大人事变动
  (1)经本公司2008年度股东会批准,徐志光先生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胡奕钿先生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增补李兆会先生为公司董事,汪贻祥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该变更事项已向相关监管部门备案。
  (2)本公司200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批准蒋辉先生不再担任公司董事,增补王珠林先生为公司董事;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选举王珠林先生为公司副董事长;上述变更事项已向相关监管部门备案。
  (3) 本公司董事会第四届第一次会议决定聘任鲁颂宾先生、魏瑛女士为副总经理,该事项已获得监管部门核准,于2009年6月9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公司网站披露。
  11.2.2 基金托管人的专门基金托管部门的重大人事变动
  报告期内,基金托管人的专门基金托管部门无重大人事变动。
  11.3 涉及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
  报告期内,无涉及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
  11.4 基金投资策略的改变
  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策略未发生改变。
  11.5 为基金进行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报告期内本基金未变更为其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报告期内本基金应支付给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的报酬共计人民币100,000元。目前的审计机构已为本基金连续提供了4年的服务。
  11.6 管理人、托管人及其高级管理人员受稽查或处罚等情况
  报告期内,管理人、托管人及其高级管理人员无受稽查或处罚等情况。
  11.7 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的有关情况
  11.7 .1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进行股票投资及佣金支付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11.7 .2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进行其他证券投资的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注:
  a)基金专用交易单元的选择标准为该证券经营机构具有较强的研究服务能力,能及时、全面、定期向基金管理人提供高质量的咨询服务,包括宏观经济报告、行业报告、市场走向分析报告、个股分析报告、市场服务报告以及全面的信息服务。
  b)基金专用交易单元的选择程序为根据标准进行考察后,确定证券经营机构的选择。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后与被选择的证券经营机构签订协议。
  §12 备查文件目录
  12.1 备查文件目录
  12.1.1中国证监会批准银华优质增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设立的文件
  12.1.2《银华优质增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12.1.3《银华优质增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12.1.4《银华优质增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12.1.5《银华优质增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业务规则》
  12.1.6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批准成立批件、营业执照、公司章程
  12.1.7基金托管人业务资格批件和营业执照
  12.2 存放地点
  上述备查文本存放在本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的办公场所。本报告存放在本基金管理人及托管人住所,供公众查阅、复制。
  12.3 查阅方式
  投资者可免费查阅,在支付工本费后,可在合理时间内取得上述文件的复制件或复印件。相关公开披露的法律文件,投资者还可在本基金管理人网站(***)查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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