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
证券时报 |
发布时间: |
2010年03月17日 04:4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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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提示 1、华宝兴业上证180价值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募集已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0】227号文核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2、本基金是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3、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华宝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登记结算机构为本公司。 4、本基金募集对象为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的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5、本基金将自2010年3月22日起至2010年4月20日,通过华宝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的直销柜台和直销e网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工商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农业银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交通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浦发银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民生银行”)、深圳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发展银行”)、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夏银行”)的网点和网上交易系统销售。 6、本基金不设募集目标上限。 7、投资人欲购买本基金,需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基金募集期内本公司直销柜台、直销e网金和指定代销网点同时为投资人办理开立基金账户的手续。在基金募集期间,投资人的开户和认购申请可同时办理。 8、根据中国证监会的规定,一个投资人只能开设和使用一个基金账户;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认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帮助他人违规进行认购。投资者应保证用于认购的资金来源合法,投资者应有权自行支配,不存在任何法律上、合约上或其他障碍。 9、本基金的认购金额:在募集期内,投资人在代销机构销售网点和直销e网金每笔认购最低金额为1000元人民币(含认购费);投资人在直销柜台首次认购最低金额为10万元人民币(含认购费),追加认购的最低金额为1000元人民币。已在基金管理人销售网点有认购本基金记录的投资人不受首次认购最低金额的限制,但受追加认购最低金额的限制。投资人在募集期内可多次认购基金份额,但认购申请一经销售机构受理,则不可以撤销。 10、销售网点(指代销网点和/或直销网点)对申请的受理并不表示对该申请的成功确认,而仅代表销售网点确实接受了认购申请,申请的成功确认应以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的确认登记为准。投资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到原认购网点打印认购成交确认凭证。 11、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募集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人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刊登在2010年3月17日的《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的《华宝兴业上证180价值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招募说明书”)。 12、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本公告将同时发布在本公司网站(***)、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网站(***)以及各销售代理机构网站。 13、各代销机构的办理网点、办理日期和时间等事项参照各代销机构在其各销售城市当地的公告。 14、在募集期间,除本公告所列的代销机构外,如增加其他代销机构将及时公告。 15、本公司可根据基金销售情况适当延长或缩短基金发售时间,并及时公告。 16、投资人如有任何问题,可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021-38924558、4007005588)、基金托管人工商银行客服电话(95588)以及各销售代理机构客服电话。 17、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对募集安排做适当调整。 18、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需充分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因整体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由于基金投资人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本基金的特定风险等等。本基金为ETF联接基金,作为股票基金,其风险和预期收益均高于货币市场基金、债券型基金和混合基金。本基金在股票基金中属于指数基金,紧密跟踪标的指数,属于股票基金中风险较高、收益与标的指数所代表的股票市场水平大致相近的产品。投资者在进行投资决策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基金合同》。 一、本次基金份额发售基本情况 (一)基金名称 华宝兴业上证180价值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 (二)基金类型 ETF联接基金 (三)基金存续期限 不定期 (四)基金份额面值 初始面值为1.00元人民币 (五)募集目标 本基金不设募集目标上限 (六)募集对象 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的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个人投资者指年满18周岁,合法持有现时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军人证件等有效身份证件的中国公民,以及其他可以投资基金的自然人;机构投资者指在中国境内合法注册登记或经有权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和有效存续并依法可以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七)销售渠道与销售地点 (1) 直销机构 1)直销柜台 本公司在上海开设直销柜台。 地址:上海市世纪大道88号金茂大厦48层 邮政编码:200121 直销柜台电话:021-38505888-301或302、38505731、38505732 直销柜台传真:021-50499663、50499667、50988055 募集期间,客户可以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电话进行募集相关事宜的问询、开放式基金的投资咨询及投诉等。直销客户还可以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电话查询汇入资金的到账情况。 2)直销e网金 投资者可以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办理本基金的开户、认购等业务,具体交易细则请参阅本公司网站公告。网上交易网址:***。 (2)代销银行 中国工商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交通银行、 浦发银行、中国民生银行、深发展银行和华夏银行。 如本次募集期间,新增代销机构或营业网点,将另行公告。 (八)募集时间安排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基金的募集期为自招募说明书公告之日起不超过三个月。本基金的认购期间为2010年3月22日起至2010年4月20日。在上述期间,本基金开始面向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及合格的境外机构投资者同时募集。 基金管理人根据认购的情况可适当延长募集期间。如遇突发事件,以上安排可以适当调整。 (九)基金合同生效 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在本基金的募集份额总额各不少于两亿份,基金募集金额各不少于两亿元人民币,并且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人数各不少于两百人,同时本基金的目标ETF上证180价值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也满足基金备案的条件下,基金管理人自募集期限届满之日起十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十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提交验资报告,办理基金备案手续。自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备案手续办理完毕,基金合同生效;若基金合同尚不符合生效条件,则本基金将在三个月的募集期内继续募集。 若三个月的设立募集期满,基金合同仍未达到法定生效条件,本基金管理人将承担全部募集费用,并将所募集的资金加计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在设立募集期结束后30个工作日内退还给基金认购人。 (十)基金认购方式与费率 联接基金采取金额认购的方式。 1、认购费率 投资人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认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认购费率表如下: 2、认购份额的计算 本基金将采用外扣法计算认购费用。其中: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1+ 认购费率]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 - 净认购金额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产生的利息)/基金份额面值 认购的有效份额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两位以后的部分舍去,舍去部分所代表的资产归基金财产所有。 3、首次募集期间认购资金利息的处理方式 募集资金利息在全部认购期结束时归入投资者认购金额中,折合成基金份额,归投资者所有。 二、募集方式及相关规定 1、本次基金的募集,在募集期内面向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及合规的境外机构投资者同时募集。 2、本公司直销柜台接受认购金额在10万元人民币以上(含10万元)的投资人的认购申请,追加认购每笔最低金额1000元人民币。 3、投资人通过代销网点和直销e网金认购本基金份额单笔最低金额为1000元人民币。 4、已在基金管理人销售网点有认购本基金记录的投资人不受首次认购最低金额的限制,但受追加认购最低金额的限制。 5、募集期投资人可以多次认购本基金,其中机构投资者需在其首次办理开户和认购的销售网点办理多次认购。 6、已购买过本公司管理的其他基金的投资人,在原开户机构的网点购买本基金时不用再次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在新的销售机构网点购买本基金时,需先办理多渠道开户业务,此业务需提供原基金账户卡号。 三、个人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个人投资者可到本公司直销柜台、直销e网金以及中国工商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交通银行、 浦发银行、中国民生银行、深发展银行和华夏银行的各网点办理基金的账户卡开户、认购申请。 (一)通过直销柜台办理开户和认购的程序 1、业务办理时间 2010年3月22日起至2010年4月20日9:30至17:00。 2、开户及认购程序 (1)开户:到本公司直销柜台(地点及联系方式见前)提供下列资料办理基金的开户手续: a、本人法定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包括居民身份证或军官证件等有效身份证件,下同); b、投资人任一储蓄账户凭证; (2)认购:将足额认购资金汇入本公司指定的在中国建设银行开立的直销资金专户 户名:华宝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上海分行营业部 账号: 31001550400056006698 联行行号:52364 大额现代支付系统:105290036005 (3)凭汇款凭证,投资人开户同时可办理认购手续,需填妥并提交基金认购申请表。 3、注意事项 (1)认购申请当日下午4:30之前,若个人投资者的认购资金未到本公司指定基金直销资金专户,则当日提交的申请顺延受理。申请受理日期(即有效申请日)以资金到账日为准。 (2)基金募集期结束,以下将被认定为无效认购: a、投资人划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b、投资人划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认购手续的; c、投资人划来的认购资金少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 d、在募集期截止日下午4:30之前资金未到指定基金销售专户的; e、本公司确认的其它无效资金或认购失败资金。 (3)在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确认为无效认购后7个工作日(届时募集期已结束的除外)内投资人可以再次提出认购申请,未再次提出认购申请的由本公司将认购款划往投资人指定银行账户。 (二)通过直销e网金办理开户和认购的程序 1、业务办理时间 2010年3月22日起至2010年4月20日。 工作日的认购申请至 17:00 截止,17:00 以后的认购申请或非工作日的认购申请视为于下一个工作日提交。 2、开户及认购程序 (1)开户 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开立基金账户和交易账户,具体流程为:选择银行卡(目前支持建行、农行、招行、民生、广发、兴业银行借记卡)=〉银行身份验证,绑定银行卡 =〉 签服务协议 =〉输入个人信息 =〉开户申请提交完成; (2)认购 认购具体流程为:登陆“e网金”(开户当天可凭开户证件登录)=〉进入基金认购 =〉选择认购基金名称 =〉选择银行卡、输入认购金额 =〉银行卡支付=〉返回商户(华宝基金)=〉认购申请提交完成。 3、其他注意事项 开通网上交易时,系统会将投资者的银行卡与基金交易账号绑定,请开户时慎重选择。 (三)在中国工商银行基金代销网点办理 1、开户 (1)开户时间:基金份额发售日的9:00—17:00(周六、周日照常营业,注:周六、周日申请视同下一工作日业务处理)。 (2)开户地点:中国工商银行指定的代理开户的网点。 (3)个人投资者申请开立基金账户必须提供以下资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身份证、军人证、护照等); 2)填妥的《基金账户业务申请表》; 3)中国工商银行理财金账户卡、牡丹灵通卡。 投资者可于T+2日以后到中国工商银行指定的代理开户的网点办理开户业务确认手续。 2、认购 基金份额发售日的9:00—17:00,周六、周日照常营业,个人投资者可携带以下材料到中国工商银行指定的代销基金业务网点提交认购申请(注:周六、周日申请视同下一工作日业务处理): (1)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身份证、军人证、护照等); (2)中国工商银行理财金账户卡、牡丹灵通卡; (3)填妥的《基金业务申请表》、《基金申/认购申请表》。 中国工商银行网上银行和电话银行可同时受理基金的认购业务,具体情况可通过中国工商银行网站、客户服务电话(95588)查询。中国工商银行代销网点接受认购申请后,当即向投资者提供缴款回执;投资者于发布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公告后到中国工商银行基金代销网点办理认购业务确认手续。 3、注意事项 (1)一个投资者只能开立一个基金账户; (2)投资者必须本人亲自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 (3)个人投资者申请认购基金时不接受现金,投资者必须预先在用于认购基金的理财金账户卡、牡丹灵通卡中存入足额的资金; (4)个人投资者认购基金申请须在公布的个人投资者认购时间内办理; (5)个人投资者指定的银行存款账户须是中国工商银行牡丹灵通卡或理财金账户卡中的人民币活期存款账户; (6)个人投资者追加认购额必须是1,000元的整数倍(含认购费); (7)发行时间等中国工商银行代销详情,请以中国工商银行公告为准。 (四)其他商业银行受理个人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以下程序原则上适用于代销本基金的其他商业银行,此程序原则仅供投资者参考,具体程序以代销机构的规定为准,新增代销渠道的认购程序以有关公告为准。 (下转D12版) (上接D9版) 1、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份额发售日的9:00—17:00。 2、开户及认购程序 (1)事先办妥银行借记卡并存入足额申购资金 (2)个人投资者办理开户时,需本人亲自到网点并提交以下材料: 1)已办妥的银行借记卡; 2)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3)填妥的开户申请表。 (3)提交下列资料办理认购手续 1)已办妥的银行借记卡; 2)填妥的认购申请表。 四、机构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机构投资者认购基金可以在本公司直销柜台、中国工商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交通银行、 浦发银行、中国民生银行、深发展银行和华夏银行的各网点办理基金账户卡开户、认购申请。 (一)在本公司直销柜台办理 1、开户及认购的时间:2010年3月22日起至2010年4月20日,上午9:30至下午17:00。 2、开户及认购程序 (1)开户:提供下列资料办理基金的开户手续: a、加盖单位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及副本原件;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提供民政部门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b、基金业务授权委托书; c、业务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d、印鉴卡一式三份; e、指定银行账户的银行《开户许可证》或《开立银行账户申请表》原件及复印件(或指定银行出具的开户证明); f、填妥的相关基金开户申请表并加盖单位公章和基金认购申请表(加盖预留印鉴章)。 其中e所指的指定银行账户是指在本直销柜台认购基金的机构投资者需指定一家商业银行开立的银行账户作为投资人赎回、分红及无效认(申)购的资金退款等资金结算汇入账户。此账户可为投资人在任一商业银行的存款账户。 (2)认购:以电汇或支票主动付款方式将足额认购资金汇入本公司指定的在中国建设银行开立的直销资金专户。 户名:华宝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上海分行营业部 账号: 31001550400056006698 联行行号:52364 大额现代支付系统:105290036005 (3)开户同时可办理认购手续,需填妥并提交基金认购申请表。 3、注意事项 (1)认购申请当日下午4:30之前,若机构投资者的认购资金未到本公司指定基金直销资金专户,则当日提交的申请顺延受理。申请受理日期(即有效申请日)以资金到账日为准。 (2)基金募集期结束,以下将被认定为无效认购: a、投资人划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b、投资人划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认购手续的; c、投资人划来的认购资金少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 d、在募集期截止日下午4:30之前资金未到指定基金销售专户的; e、本公司确认的其它无效资金或认购失败资金。 (3)在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确认为无效认购后7个工作日内(届时募集期已结束的除外)投资人可以再次提出认购申请,未再次提出认购申请的由本公司将认购款划往投资人指定银行账户。 (二)在中国工商银行基金代销网点办理 1、受理开户和认购的时间 基金发售日的9:00-17:00(周六、周日和节假日不受理)。 2、开户及认购程序 (1)向代销网点提交以下材料,办理开户(或账户注册)手续: a、 加盖单位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及副本原件,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它组织则须提供民政部门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书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b、 经办人现时有效的身份证件原件; c、 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d、 法人授权委托书; e、 填妥的《基金交易账户业务申请书》并加盖公章。 投资者可于T+2日以后通过中国工商银行指定的代理基金业务网点办理开户确认手续。 (2)开户同时可办理认购手续,需填妥并提交以下材料: a、 中国工商银行客户自助卡; b、 填妥的《基金业务申请表》、《基金申/认购申请表》并加盖预留印鉴。 中国工商银行网上银行和电话银行可同时受理基金的认购业务,具体情况可通过该行网站、客户服务电话(95588)查询。 中国工商银行代销网点接受认购申请后,当即向投资人提供缴款回执;投资人于本基金发布基金合同生效公告后到该行基金代销网点办理认购业务确认手续。 3、注意事项 (1)机构投资者在中国工商银行进行本基金买卖使用的资金账户必须是唯一的。 (2)机构投资者在代销网点申请认购基金时,其指定的银行存款账户必须有足额的认购资金。 (3)机构投资者指定的银行存款账户须是中国工商银行客户自助卡中的人民币结算账户。 (4)机构投资者认购基金申请须在本公司公布的机构投资者认购时间内办理。 (5)工行代销具体事宜,请以中国工商银行公告为准。 (三)其他商业银行受理机构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申请程序 以下程序原则上适用于代销本基金的其他商业银行,此程序原则仅供投资者参考,具体程序以代销机构的规定为准,新增代销渠道的认购程序以有关公告为准。 1、办理时间 基金份额发售日的9:00-17:00(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不受理)。 2、开户及认购程序 (1)事先办妥商业银行借记卡并存入足额申购资金; (2)机构投资者到网点办理开户手续,并提交以下资料: a、加盖单位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及副本原件;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提供的民政部门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b、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并经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字); c、业务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d、填妥的开户申请表并加盖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人名章。 (3)提交下列资料办理认购手续: a、业务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b、加盖预留印鉴的认(申)购申请表。 五、清算与交割 基金合同生效前,全部认购资金将被冻结在本基金募集专户中,认购资金冻结期间的利息折算为基金份额,归投资人所有,不收取认购费用。 本基金权益登记由基金注册登记人在募集结束后完成。 六、基金的验资与基金合同生效 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在本基金的募集份额总额各不少于两亿份,基金募集金额各不少于两亿元人民币,并且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人数各不少于两百人,同时华宝兴业上证180价值ETF也满足同样基金合同生效的条件下,基金管理人自募集期限届满之日起十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十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提交验资报告,办理基金备案手续。自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备案手续办理完毕,基金合同生效;若基金合同尚不符合生效条件,则本基金将在三个月的募集期内继续募集。 若三个月的设立募集期满,基金合同仍未达到法定生效条件,本基金管理人将承担全部募集费用,并将所募集的资金加计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在设立募集期结束后30个工作日内退还给基金认购人。 七、本次发售当事人和中介机构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华宝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世纪大道88号金茂大厦48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世纪大道88号金茂大厦48层 邮政编码:200121 法定代表人:郑安国 电话:(021)38505888 传真:(021)38505777 联系人:宋三江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号 法定代表人:姜建清 客户服务电话:95588 公司网站:*** (三)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 (1)直销柜台 本公司在上海开设直销柜台。 住所:上海市世纪大道88号金茂大厦48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世纪大道88号金茂大厦48层 法定代表人:郑安国 直销柜台电话:021-38505731、38505732、021-38505888-301或302 直销柜台传真:021-50499663、50499667、50988055 (2)直销e网金 投资者可以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直销e网金系统办理本基金的认/申购、赎回、转换等业务,具体交易细则请参阅本公司网站公告。网上交易网址:***。 2、代销机构 (1)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号 法定代表人:姜建清 客户服务电话:95588 公司网站:*** (2)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复兴门内大街1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号中国银行总行办公大楼 法定代表人:肖钢 客户服务电话:95566 网址:*** (3)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5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1号院1号楼 法定代表人:郭树清 客户服务统一咨询电话:95533 银行网址:*** (4)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69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69号 法定代表人:项俊波 客户服务电话:95599 网址: *** (5)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8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88号 法定代表人:胡怀邦 电话:021-58781234 传真:021-58408483 联系人:曹榕 网址:*** 客户服务电话:95559 (6)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500号 法定代表人:吉晓辉 联系人:倪苏云 电话:021-61618888 传真:021-63604199 客户服务热线:95528 公司网址:*** (7)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2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2号 法定代表人:董文标 电话:010-58351666 传真:010-83914283 联系人:董云巍、吴海鹏 客户服务电话:95568 网址:*** (8)深圳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广东省深圳市深南东路5047 号深圳发展银行大厦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深南东路5047 号深圳发展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法兰克纽曼(Frank N.Newman) 联系人:张青 联系电话:0755-82088888 客户服务电话:95501 网址:*** (9)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2号 法定代表人:吴建 客户服务电话:95577 网址:*** (四)注册登记机构 华宝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世纪大道88号金茂大厦48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世纪大道88号金茂大厦48层 法定代表人:郑安国 电话:38505777 传真:38505888 网址:*** (五)律师事务所和经办律师 名称:上海市海华永泰律师事务所 办公地址:上海市东方路69号裕景国际商务广场A楼7层 负责人:颜学海 联系电话:(021)58773177 传真:(021)58773268 联系人:冯加庆 经办律师:冯加庆、李楠 (六) 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名称: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 法定代表人:葛明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东方经贸城安永大楼16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长乐路989号世纪商贸广场23楼 公司电话:021-22288888(注:公司总机) 公司传真:021-22280000(注:传真总机) 签章会计师:徐艳,蒋燕华 业务联系人:蒋燕华 华宝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0年3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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