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
证券时报 |
发布时间: |
2010年03月12日 05:03 |
作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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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销售费用管理规定》(【2009】32号文)的相关规定,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决定自2010年3月15日起调整本公司旗下开放式基金之间相互转换的业务规则。现将有关事项公告说明如下: 一、适用基金 1、本公司旗下所有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注册登记的开放式基金,包括:鹏华中国50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160605)、普天收益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160603)、普天债券投资基金(包含A级和B级,A级基金代码160602,B级基金代码160608)、鹏华价值优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代码160607)、鹏华动力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代码160610)、鹏华优质治理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代码160611)、鹏华盛世创新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代码160613)、鹏华沪深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代码160615)鹏华丰收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160612)及鹏华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包含A级和B级,A级基金代码160606、B级基金代码160609)之间的基金转换。 2、本公司作为注册登记机构的开放式基金,包括:鹏华行业成长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206001)和鹏华精选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206002)之间的相互转换。 二、基金的转换费用 基金的转换按照转出基金的赎回费用加上转出与转入基金申购费用补差的标准收取费用。上述基金调整后的转换费用如下: (一)赎回费用 转出基金的赎回费率按持有年限递减,具体各基金的赎回费率请参见各基金的招募说明书或在本公司网站(***)查询。基金转换费用中转出基金的赎回费总额的25%归入转出基金的基金财产。 (二)申购补差费用 1、当转出基金申购费率低于转入基金申购费率时,费用补差为按照转出基金金额计算的申购费用差额;当转出基金申购费率高于转入基金申购费率时,不收取费用补差。 2、免申购赎回费用的鹏华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和普天债券投资基金B转入其他开放式基金,转换申购费用补差为转入基金的申购费。 三、基金转换份额的计算 基金转换计算公式如下: 转出金额=转出份额×转出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转出基金赎回手续费=转出份额×转出净值×转出基金赎回手续费率 补差费(外扣)=(转出金额-转出基金赎回手续费)×补差费率/(1+补差费率) 转换费用=转出基金赎回手续费+补差费 转入金额=转出金额-转换费用 转入份额=转入金额/转入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例如:某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鹏华沪深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10,000 份基金份额一年后(未满2 年)决定转换为鹏华优质治理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假设转换当日转出基金份额净值是1.248 元,转入基金的份额净值是1.148元,对应赎回费率为0.25%,申购补差费率为0.3%,则可得到的转换份额为: 转出金额=10,000×1.248=12,480元 转出基金赎回手续费=10,000×1.248×0.25%=31.2元 补差费(外扣)=(12,480-31.2)×0.3%/(1+0.3%)=37.23元 转换费用=31.2+37.23=68.43元 转入金额=12,480-68.43=12,411.57 转入份额=12,411.57/1.148=10811.47 即:某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10,000 份鹏华沪深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份额一年后(未满2 年)决定转换为鹏华优质治理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假设转换当日本基金份额净值是1.248 元,转入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是1.148元,则可得到的转换份额为10811.47份。 四、转换业务规则 1、基金转换只能在同一销售机构进行,且办理基金转换业务的代理销售机构须同时具备拟转出基金及拟转入基金的合法授权代理资格,并开通了相应的基金转换业务。 2、注册登记机构以收到有效转换申请的当天作为转换申请日(T日)。投资者转换基金成功的,注册登记机构在T+1日为投资者办理权益转换的注册登记手续,投资者通常可自T+2日(含该日)后向业务办理网点查询转换业务的确认情况,并有权转换或赎回该部分基金份额。 3、基金转换后,转入的基金份额的持有期将自转入的基金份额被确认之日起重新开始计算。 4、本公司基金单笔转换申请的最低份额为200份,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将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转换。单笔转换申请不受转入基金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 5、单个基金账户最低余额为30份基金份额,若某笔转换将导致投资者在销售机构托管的单只基金份额余额不足30份时,该笔转换业务应包括账户内全部基金份额,否则,剩余部分的基金份额将被强制转换。 6、基金转换以申请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投资者采用"份额转换"的原则提交申请。转出基金份额必须是可用份额,并遵循"先进先出"的原则。 五、重要提示 1、修订后的转换业务规则将自2010年3月15日起正式实施,请投资者提前进行相关的业务安排。 2、具体开通上述基金转换业务的销售机构,请参见本公司各基金的相关公告,也可致电各销售机构客户服务电话咨询。 3、鹏华精选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和鹏华行业成长证券投资基金可以相互转换,但均尚未开通与本公司其他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注册登记的基金之间的转换。 4、本公司将按照上述调整在相关基金最新一次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修改有关费率内容。本公告的解释权归本公司所有。 5、投资者欲了解基金转换业务的详情,可登录本公司网站***查询,也可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6788-999咨询相关事项。 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请投资者投资本公司基金前认真阅读相关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并根据自身风险承受能力选择适合自己的基金产品。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0年3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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