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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顺长城通过银河证券开办定投等相关业务的公告
来源 中国证券报 发布时间 2010年03月04日 07:51 作者
   为满足广大投资者的理财需求,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决定自本公告日起通过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河证券”)开办以下基金的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1、景顺长城景系列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下设之景顺长城优选股票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260101)、景顺长城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260102)和景顺长城动力平衡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260103);

 2、景顺长城内需增长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260104);

 3、景顺长城鼎益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代码:162605,前端收费)

 4、景顺长城资源垄断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代码:162607)

 5、景顺长城新兴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260108)

 6、景顺长城内需增长贰号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260109)

 7、景顺长城精选蓝筹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260110)

 8、景顺长城公司治理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260111)

 9、景顺长城能源基建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260112)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是基金申购业务的一种方式,投资者可以通过银河证券提交申请,约定每期扣款时间、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银河证券于约定扣款日在投资者指定的资金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以及基金申购业务。投资者在办理“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同时,仍然可以进行日常申购、赎回业务。

 本公司决定自公告日起参与银河证券推出的“基金网上申购费优惠、定期定额申购费率优惠”活动。具体优惠方案如下:

 网上申购费优惠方案:(时间无限期)

 申购费四折,如果折后低于0.6%按照0.6%执行,如果原费率低于0.6%,按照原费率执行。

 定期定额申购费率优惠方案:(时间无期限)

 网上申报:费率四折,如果折后低于0.6%按照0.6%执行,如果原费率低于0.6%,按照原费率执行。

 柜台申报:费率八折,如果折后低于0.6%按照0.6%执行,如果原费率低于0.6%,按照原费率执行。

 具体各基金的费率标准详见各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相关公告。

 现将有关定期定额投资事项公告如下:

 一、适用投资者范围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适用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景顺长城景系列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景顺长城内需增长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景顺长城精选蓝筹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景顺长城鼎益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景顺长城资源垄断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景顺长城新兴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景顺长城内需增长贰号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景顺长城公司治理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和景顺长城能源基建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约定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

 二、定期定额申购业务销售网点

 银河证券投资者可以通过银河证券全部营业网点办理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三、申请方式

 1.凡申请办理上述基金“定期定额投资计划”的投资者须首先开立上述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的开放式基金账户,具体开户程序请遵循银河证券的规定。

 2.已开立上述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开放式基金账户的投资者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相关业务凭证,到银河证券各营业网点或通过网上申购渠道申请办理此业务,具体办理程序遵循银河证券的规定。

 四、办理时间

 本业务的申请受理时间与上述基金在银河证券进行日常基金交易的受理时间相同。非基金交易时间在银河证券提交的申请,视作下一基金工作日受理的交易。

 五、申购费率

 如无另行规定,定期定额申购费率及计费方式等同于正常的申购业务。具体申购费率及计费方式请参见上述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六、定期扣款金额

 投资者可以与银河证券约定每月固定扣款金额,每期最低申购金额为人民币100元(含申购手续费),不受首次单笔申购最低为1,000元人民币的限制,且不设定级差及累计申购限额。银河证券定期自动代投资者提交的申购金额,应与原定期定额申购开通申请中填写的申购金额一致。

 七、扣款方式和扣款日期

 1、投资者应遵循银河证券的有关规定,由投资者与银河证券约定每月固定扣款日期;

 2、投资者须指定一个有效资金账户作为每期固定扣款账户;

 3、如果在约定的扣款日前投资者开办定期定额业务的申请得到成功确认,则首次扣款日为当期,否则为下一期。

 4.如因投资者原因造成连续3期扣款不成功,则视为投资者自动终止“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八、交易确认

 以每期实际定期定额申购申请日(T日)的基金份额资产净值为基准计算申购份额。定期定额申购的确认以上述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九、定期定额申购业务的变更和终止

 1、投资者变更每期扣款金额、扣款账户等,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相关凭证到原销售网点申请办理业务变更,具体办理程序遵循银河证券的规定;

 2、投资者终止“定期定额投资计划”,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相关凭证到银河证券申请办理业务终止,或通过银河证券网上交易系统自助办理业务终止,具体办理程序遵循银河证券的有关规定;

 3、“定期定额投资计划”业务变更和终止的生效日遵循银河证券的具体规定。

 十、业务咨询

 1、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热线:400 8888 606

 公司网址:***

 2、银河证券

 客户服务电话: 400-888-8888

 网址:***

 本公告的解释权归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上述基金时应认真阅读上述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资料。敬请投资者留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一○年三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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