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
证券时报 |
发布时间: |
2010年02月25日 03:11 |
作者: |
|
| |
基金管理人: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登记人: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代销机构: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招商基金授权的其他代销机构 重要提示 1、招商全球资源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发售已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09〕1500号文核准。 2、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3、本基金的管理人和注册登记人为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基金"或"本公司"),托管人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工商银行"), 境外托管人为渣打银行,境外投资顾问为荷兰国际集团投资管理有限公司(ING Investment Management Ltd.)。 4、本基金募集期为:2010年3月1日至2010年3月19日,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机构及基金的代销机构公开发售。 5、基金管理人根据所持有的国家外汇管理局核准的外汇额度状况(美元额度需折算为人民币)设定本基金募集规模的目标。本基金预定募集规模为30亿元人民币(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其所持有的外汇额度状况对募集规模的上限进行调整,还可根据实际的募集情况向国家外汇管理局申请追加额度,调整募集目标须提前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若募集期投资者的认购金额超过募集规模,基金管理人采取最后一日比例配售的方式对募集规模进行控制。 《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的资产规模不受上述限制,但基金管理人有权根据公司的外汇额度状况控制基金申购规模并暂停基金的申购。 6、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接受了认购申请,申请的成功与否应以注册登记人的确认结果为准。如当日基金募集规模达到规模上限,则投资人在销售机构认购截止时间后提交的认购申请视为无效认购。投资者在发售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已经正式受理的认购申请不得撤销。投资者可以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到原认购网点查询成交确认情况。 7、本基金的发售对象是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8、本基金的发售机构包括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工商银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银行";)、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证券";);招商基金电子商务网上交易平台、以及招商基金委托的其他销售机构。 9、投资者欲购买本基金,需开立注册登记人提供的基金账户。发行期内中国工商银行、招商银行等机构的代销网点及网站同时为投资者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 10、投资者在发行期内可多次认购本基金。原则上,每笔认购金额最低为1000元人民币起,追加认购为每笔最低金额1000元,实际操作中,以各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为准。 通过本公司电子商务网上交易平台认购,每笔最低金额为1000元人民币,追加认购为每笔最低金额为1000元。通过本公司直销机构认购,单个基金账户的首次最低认购金额为50万元人民币,追加认购单笔最低金额为1000元。 11、投资者申请认购款项在募集期的利息折合成基金份额记入投资者账户,具体份额数以注册登记人的记录为准。 12、募集期内,投资者可以多次重复认购。认购资金一旦交付,不得撤销认购申请。销售网点对申请的受理并不表示对该申请的成功确认,申请的成功确认应以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的登记确认为准。 13、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发售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刊登在2010年2月25日《证券时报》上的《招商全球资源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14、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本公告将同时发布在本公司网站(***) 和代销机构网站。投资者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下载基金业务申请表格和了解本基金发售的相关事宜。 15、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以及开户和认购等事项详见各代销机构在各代销城市当地主要媒体刊登的公告或在各代销网点或网站发布的公告。 16、对位于未开设销售网点地区的投资者,可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400-887-9555(免长途费))垂询认购事宜。 17、在发售期间,除本公告所列的代销机构外,如增加其他销售机构,本公司将及时公告。请留意近期本公司及各代销机构的公告,或拨打本公司及各代销机构客户服务电话咨询。 18、本公司可综合各种情况对发售安排做适当调整,并可根据基金销售情况适当延长或缩短基金发售时间,并及时公告。 19、风险提示 (1)本基金投资于全球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所投资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并且,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中包含原油、金属、农产品等大宗商品相关行业中的上市公司股票,这些行业受全球经济发展状况和市场变化的影响较大,具有较强的周期性,体现为商品价格的大幅波动,致使相关上市公司的股价经常会随着公司盈利的变化而出现较大幅度的波动,进而影响基金净值的表现。投资者投资本基金可能面临的风险包括:一是全球投资风险,包括海外市场风险、新兴市场投资风险、政府管制风险、汇率风险、政治和法律风险、会计核算风险、税务风险等;二是本基金投资风险,包括投资标的风险、利率风险、衍生品风险、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交易结算风险、金融模型风险等;三是管理风险、操作和技术风险以及不可抗力风险。本基金属于具有较高风险和较高收益预期的证券投资基金品种,适合具有较高风险承受能力、并能正确认识和对待本基金可能出现的投资风险的中长期投资者。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之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和《基金合同》,全面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并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 (2)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是一种长期投资工具,其主要功能是分散投资,降低投资单一证券所带来的个别风险。基金不同于银行储蓄和债券等能够提供固定收益预期的金融工具,投资人购买基金,既可能按其持有份额分享基金投资所产生的收益,也可能承担基金投资所带来的损失。 (3)基金在投资运作过程中可能面临各种风险,既包括市场风险,也包括基金自身的管理风险、技术风险和合规风险等。巨额赎回风险是开放式基金所特有的一种风险,即当单个交易日基金的净赎回申请超过上一日本基金总份额的百分之十时,投资人将可能无法及时赎回持有的全部基金份额。 (4)基金分为股票基金、混合基金、债券基金、货币市场基金等不同类型,投资人投资不同类型的基金将获得不同的收益预期,也将承担不同程度的风险。一般来说,基金的收益预期越高,投资人承担的风险也越大。 (5)基金管理人提示基金投资者充分了解基金投资的风险和收益特征,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选择适合自己的基金产品。投资人应当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基金法律文件,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投资人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 (6)基金管理人建议基金投资者在选择本基金之前,通过正规的途径,如:招商基金客户服务热线(400-887-9555),招商基金公司网站(***)或者通过其他代销机构,对本基金进行充分、详细的了解。在对自己的资金状况、投资期限、收益预期和风险承受能力做出客观合理的评估后,再做出是否投资的决定。投资者应确保在投资本基金后,即使出现短期的亏损也不会给自己的正常生活带来很大的影响。 (7)投资人应当充分了解基金定期定额投资和零存整取等储蓄方式的区别。定期定额投资是引导投资人进行长期投资、平均投资成本的一种简单易行的投资方式。但是定期定额投资并不能规避基金投资所固有的风险,不能保证投资人获得收益,也不是替代储蓄的等效理财方式。 (8)基金管理人提请投资人特别注意,因基金份额拆分、封转开、分红等行为导致基金份额净值变化,不会改变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不会降低基金投资风险或提高基金投资收益。因基金份额拆分、封转开、分红等行为导致基金份额净值调整至1元初始面值,在市场波动等因素的影响下,基金投资仍有可能出现亏损或基金份额净值仍有可能低于初始面值。 (9)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担。 (10)投资人应当通过基金管理人或具有基金代销业务资格的其他机构购买和赎回基金,基金代销机构名单详见本基金《招募说明书》以及相关公告。 基金管理人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在风险控制的基础上为基金投资者争取最大的投资收益,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请投资者正确认识和对待本基金未来可能的收益和风险。 一、本次基金发售的基本情况 (一)基金名称 招商全球资源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代码:217015 (二)基金类别 股票型 (三)基金存续期限 不定期 (四)基金份额面值 基金份额初始面值为1.00元人民币。 (五)募集目标 基金管理人根据所持有的国家外汇管理局核准的外汇额度状况(美元额度需折算为人民币)设定本基金募集规模的目标。本基金预定募集规模为30亿元人民币,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其所持有的外汇额度状况对募集规模的上限进行调整,还可根据实际的募集情况向国家外汇管理局申请追加额度,调整募集目标须提前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若募集期投资者的认购金额超过本基金的募集规模,基金管理人采取最后一日比例配售的方式对募集规模进行控制。 (六)发售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七) 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招商基金电子商务网上交易平台 交易网站:*** 交易电话:400-887-9555(免长途话费) (2)招商基金机构理财部 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 号招商银行大厦28 楼 电话:(0755)83196481 传真:(0755)83196405 联系人:王行健 2、代销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招商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 3、代销券商:招商证券、中信建投证券、安信证券、广发华福证券、国信证券、华泰联合证券、中信证券、平安证券、银河证券、海通证券、申银万国证券、广发证券(排名不分先后)。 在基金募集期内新增加的代销机构将另行公告。 上述代销机构在各代销城市的销售网点及联系方式等具体事项详见各销售机构的相关公告。 (八)基金募集期 本基金募集期为2010年3月1日至2010年3月19日;如需延长,最长不超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的三个月。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认购的情况适当延长发售时间,但最长不超过法定募集期;同时也可根据认购和市场情况提前结束发售,如发生此种情况,基金管理人将会另行公告。另外,如遇突发事件,以上基金募集期的安排也可以适当调整。 二、募集期销售规模限制方案 1、有效认购申请的确认方式 若募集期内认购申请金额全部确认后本基金募集规模不超过本基金的募集规模上限(30亿元人民币),则所有的认购申请予以确认。 若募集期内认购申请金额超过本基金的募集规模上限(30亿元人民币),则对募集期内的认购申请采用最后一日比例确认的原则给予部分确认,未确认部分的认购款项将在募集期结束后4个工作日内从注册登记账户划出,退还给投资者。 最后一日(T日)部分确认的计算方法如下: 部分确认的比例=(30亿元人民币-募集首日起至T-1日认购金额)/T日有效认购申请总金额 投资者认购申请确认金额=T日提交的有效认购申请金额×T日部分确认的比例 当发生部分确认时,投资者认购费率按照认购申请确认金额所对应的费率计算,而且认购申请确认金额不受募集最低限额的限制。认购申请确认金额采用截尾法,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最终认购申请确认金额以本基金的注册登记机构计算并确认的结果为准。 2、《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的资产规模不受上述限制,但基金管理人有权根据公司的外汇额度状况控制基金申购规模并暂停基金的申购。 三、发售方式及相关规定 1、本基金认购采取金额认购的方式。 2、基金募集期内,本基金面向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同时发售。 3、基金面值 本基金每份初始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4、认购价格 本基金按初始面值发售,认购价格为每份基金份额人民币1.00 元。 5、认购费率: 本基金的认购费率按有效认购金额进行分档。投资人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认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 敬请投资人注意,如果本次基金募集申请认购总金额大于本基金募集规模上限,因采取末日比例配售的认购确认方式,将导致有效认购金额低于申请认购金额,可能会出现认购费用的适用费率高于申请认购金额对应费率的情况。 认购费率如下表: 认购费用在投资者认购本基金份额时从有效认购金额中扣除。 有效认购金额小于1000万元时,认购费用=有效认购金额×认购费率;有效认购金额大于或等于1000万元时,认购费用为每笔1000元。其中,有效认购金额=申请认购金额×配售比例。 当需要采取比例配售方式对有效认购金额进行部分确认时,投资者认购费率按照认购申请确认金额所对应的费率计算。 6、基金份额的计算 (1)认购份额的计算公式为: 净认购金额 = 认购金额/(1+认购费率) 认购费用 = 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 认购份额 =(净认购金额+认购利息)/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例1:某投资者投资10万元认购本基金,假设该笔认购按照100%比例全部予以确认,对应认购费率为1.5%,且该笔认购产生利息50元。则其可得到的认购份额为: 净认购金额=100,000/ (1+1.5%)=98,522.17元 认购费用=100,000-98,522.17=1,477.83元 认购份额 = (98,522.17+50)/1.00 = 98,572.17份 例2:某投资者T日投资120万元有效认购本基金,假设该笔认购最后按照80%比例予以确认,则投资者该笔申请的有效确认金额为96万元,其对应认购费率为1.5%,同时假设该笔120万元的有效认购申请金额在募集期间产生利息为162元,则其可得到的认购份额计算方法为: 认购申请确认金额=1,200,000.00×80%=960,000.00元 净认购金额= 960,000.00/(1+1.5%)= 945,812.81元 认购费用 = 960,000.00-945,812.81 = 14,187.19元 认购份额 = (945,812.81+162)/1.0000 = 945,974.81份 未确认金额=1,200,000.00-960,000.00=240,000.00元 即此时投资人投资120万元认购本基金,可得到945,974.81份基金份额(含利息折份额部分)。未确认金额240,000.00元将于本基金募集结束后退回投资者账户。 认购份额的计算中,涉及基金份额的计算结果均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开始舍去,舍去部分归基金资产。涉及金额的计算结果均采用截尾法,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7.认购的相关限制 (1)投资者认购前,需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备足认购的资金。 (2)投资者在认购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已确认的认购不允许撤消。 (3)投资者通过各销售机构认购,原则上单个基金账户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1000元起,追加认购每笔最低金额为1000元,具体认购金额由各销售机构制定和调整。如采用比例配售方式,投资人认购的零星份额不受基金帐户最低持有份额的限制。 (4)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受了认购申请,申请的成功与否应以基金注册登记人(本基金的注册登记人由本公司担任)的确认结果为准。 (5)如当日基金募集规模达到规模上限,则投资人在销售机构当日认购截止时间后提交的认购申请视为无效认购。 四、个人投资者开户与认购程序 (一)中国工商银行 1、开户 (1)开户时间:基金份额发售日的9:00-17:00(周六、周日照常营业,注:周六、周日申请视同下一工作日业务处理)。 (2)开户地点:中国工商银行指定的代理"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账户"开户的网点。 (3)个人投资者申请开立基金账户必须提供以下资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身份证、军人证、护照等); 2)填妥的《基金账户业务申请表》; 3)中国工商银行理财金账户卡、牡丹灵通卡。 投资者可于T+2日以后到中国工商银行指定的代理"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账户"开户的网点办理开户业务确认手续。 2、认购 基金份额发售日的9:00-17:00,周六、周日照常营业,个人投资者可携带以下材料到中国工商银行指定的代销基金业务网点提交认购申请(注:周六、周日申请视同下一工作日业务处理): (1)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身份证、军人证、护照等); (2)中国工商银行理财金账户卡、牡丹灵通卡; (3)填妥的《基金业务申请表》、《基金申/认购申请表》。 中国工商银行网上银行和电话银行可同时受理基金的认购业务,具体情况可通过中国工商银行网站、客户服务电话(95588)查询。中国工商银行代销网点接受认购申请后,当即向投资者提供缴款回执;投资者于发布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公告后到中国工商银行基金代销网点办理认购业务确认手续。 3、注意事项 (1)一个投资者只能开立一个基金账户; (2)投资者必须本人亲自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 (3)个人投资者申请认购基金时不接受现金,投资者必须预先在用于认购基金的理财金账户卡、牡丹灵通卡中存入足额的资金; (4)个人投资者认购基金申请须在公布的个人投资者认购时间内办理; (5)个人投资者指定的银行存款账户须是中国工商银行牡丹灵通卡或理财金账户卡中的人民币活期存款账户; (6)个人投资者追加认购额必须是1,000元的整数倍(含认购费); (7)发行时间等中国工商银行代销详情,请以中国工商银行公告为准。 (二)招商银行 1、网点办理: (1)开户及认购的时间:基金份额发售日的上午9:30至下午15:00(当日15:00之后的委托将于下一工作日办理),个人投资者周六、周日照常受理,与下一交易日合并办理。 (2)个人投资者开户及认购程序: a.事先办妥可用于开放式基金业务的招商银行各类型个人资金账户,并存入足额认购资金。 b.到网点提交以下材料,办理开户手续:①本人法定身份证件原件(包括居民身份证或军官证件等有效身份证件,下同);②本人持有的可用于开放式基金业务的招商银行各类型个人资金账户;③ 填妥的开户申请表。 c.开户同时可办理认购手续,需填妥并提交基金认购申请表。 d.客户可通过电话银行95555提交认购申请。 2、网上办理: (1)招商银行客户登陆招商银行网上银行。 (2)客户通过"一网通证券(***)"或"个人银行专业版"-投资管理-基金(银基通)-开放式基金链接进入,选择"基金账户-基金开户",或登陆财富账户专业版"投资管理"-"基金"选择"账户管理",根据提示填写网上开户申请书。 (3)业务受理时间:24小时服务,除日终清算时间(一般为17:00至20:00)外,均可进行认购。当日15:00之后的委托将于下一工作日办理。 (4)开户申请提交成功后可即刻进行网上认购申请。 (5)操作详情可参阅招商银行网上银行相关栏目的操作指引。 3、注意事项: (1)若有其他方面的要求,以招商银行的说明为准。 (2)个人投资者如到网点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需本人亲自办理;如通过网上银行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凭取款密码及理财专户密码或财富账户交易密码进行。 (三)其他商业银行 以下程序原则上适用于代销本基金的其他商业银行。此程序仅供投资者参考,具体程序以代销机构的规定为准,新增代销渠道的认购程序以有关公告为准。 1、业务办理时间:基金份额发售日的9:00-17:00。 2、开户及认购程序: (1)事先办妥银行借记卡并存入足额申购资金。 (2)个人投资者办理开户时,需本人亲自到网点并提交以下材料: (a) 已办妥的银行借记卡; (b) 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c) 填妥的开户申请表。 (3)提交下列资料办理认购手续: (a) 已办妥的银行借记卡; (b) 填妥的认购申请表。 (四)证券公司 以下程序原则上适用于代销本基金的证券公司。此程序仅供投资者参考,具体程序以代销机构的规定为准,新增代销渠道的认购程序以有关公告为准。 1、业务办理时间:基金份额发售日的9:30-15:00(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不营业)。 2、资金账户的开立(已在该代销券商处开立了资金账户的客户不必再开立该账户) (1)填妥的《资金账户开户申请表》; (2)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上接B9版) (3)营业部指定银行的存折(储蓄卡)。 3、基金账户的开立 (1) 填妥的《开户申请表》; (2)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3)在本代销机构开立的资金账户卡; (4) 营业部指定银行的存折(储蓄卡)。 4、提出认购申请 个人投资者在开立资金账户和基金账户并存入足额认购资金后,可申请认购本基金。个人投资者申请认购本基金应提供以下材料: (1)填妥的《认购申请表》; (2)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3)在本代销机构开立的资金账户卡; 投资者还可通过各代销券商的电话委托、自助/热自助委托、网上交易委托等方式提交认购申请。 5、注意事项 若有其他方面的要求,以各代销机构的说明为准。 (五)招商基金电子商务网上交易平台办理: 1、网上办理 (1)客户登录招商基金电子商务网上交易平台(***),根据网站操作指引进行开户和基金网上交易。 (2)业务受理时间:基金份额发售日24小时服务,除特别的系统调试及升级外,均可进行交易。当日15:00之后的委托将于下一工作日办理。 (3)开户申请提交后可即刻进行网上交易。 (4)网上开户和交易操作详情可参阅电子商务网上交易平台相关操作指引。 2、电话办理: (1)使用招行卡和浦发卡交易的客户可拨打招商基金全国统一客户服务热线400-887-9555,根据语音提示进行电话交易委托。 (2)业务受理时间:基金份额发售日,24小时服务,除特别的系统调试及升级外,均可进行交易。当日15:00之后的委托将于下一工作日办理。 (3)电话语音仅可进行交易委托,暂不提供开户委托。 (4)电话交易操作详情可参阅电子商务网上交易平台相关操作指引。 (六)招商基金直销部门 (1)开户及认购的时间:基金份额发售日上午9:00 至下午16:00(当日16:00之后的委托将于下一工作日办理,周六、周日、节假日不受理申请)。 (2)个人投资者开户及认购程序: A 将足额认购资金汇入本公司直销部门的直销专户。 B 到本公司设在深圳、北京和上海的直销部门提供下列资料办理基金的开户和认购手续:①本人法定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②投资者任一储蓄账户凭证;③管理人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C 开户同时可办理认购手续,需填妥并提交基金认购申请表。 (3)本公司直销总部的直销专户: 深圳直销账户 ---- 账户一: 户名: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开户行:招商银行总行营业部 账号:813189188810001 深圳直销账户 ---- 账户二: 户名: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行:工商银行深圳分行喜年支行 账号:4000032419200009325 深圳直销账户 ---- 账户三: 户名: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银行深圳市分行福田支行 账号:820106500218027001 北京直销账户: 户名: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账号:860189209810001 开户行:招商银行北京分行 上海直销账户: 户名: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账号:216089179510001 开户行:招商银行上海分行 (4)注意事项: A认购申请当日16:00 之前,若投资者的认购资金未到本公司指定基金直销资金专户,则当日提交的申请顺延受理。申请受理日期(即有效申请日)以资金到账日为准。 B客户汇款时应在汇款人栏中填写其在招商基金直销系统开户时登记的名称,在汇款用途栏中须注明";认购招商全球资源股票";;其余涉及汇款认购的,都请注明"认购招商全球资源股票"字样。不得使用非本人银行账户汇款。 C基金募集期结束,以下将被认定为无效认购: a. 投资者划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b. 投资者划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认购手续的; c. 投资者划来的认购资金少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 d. 在募集期截止日16:00 之前资金未到指定基金销售专户的; e. 本公司确认的其它无效资金或认购失败资金。 D 在基金注册登记人确认为无效认购后3 个工作日内将无效认购资金划往投资者指定银行账户。 E若有其他方面的要求,以本公司的说明为准。 五、机构投资者开户与认购程序 (一)招商基金直销部门 1、开户及认购的时间:基金份额发售日上午9:00 至下午16:00(当日16:00之后的委托将于下一工作日办理,周六、周日、节假日不受理申请)。 2、一般机构投资者开户及认购程序: (1) 电汇或支票主动付款方式将足额认购资金汇入本公司直销部门的直销专户。 (2) 到直销部门提供下列资料办理基金的开户和认购手续: a) 加盖单位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注册登记证书复印件; b) 办理基金业务经办人授权委托书; c) 业务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d)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或法人代表证明书; e) 印鉴卡一式两份; f) 传真委托服务协议一式两份; g) 指定银行账户的银行《开户许可证》或《开立银行账户申请表》复印件(或指定银行出具的开户证明); h) 填妥的相关基金开户申请表和基金认购申请表(加盖预留印鉴章)。 i) 管理人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如:机构投资者风险调查问卷等)。 其中g)所指的指定银行账户是指在本直销部门认购基金的机构投资者需指定一家商业银行开立的银行账户作为投资者认(申)购基金的资金结算汇出帐户与赎回、分红及无效认(申)购的资金退款等资金结算汇入账户。此账户可为投资者在任一商业银行的存款账户。 (3) 开户同时可办理认购手续,需填妥并提交基金认购申请表。 3、年金客户开户及认购程序: (1)电汇或支票主动付款方式将足额认购资金汇入本公司直销部门的直销专户。 (2)到直销部门提供下列资料办理基金的开户和认购手续: a)年金计划确认函; b)加盖单位公章的营业执照或注册登记证书复印件(托管行与投资管理人各提供一式一份); c)加盖公章的年金管理资格证复印件(托管行与投资管理人各提供一式一份); d)办理基金业务经办人授权委托书(托管行与投资管理人各提供一式一份); e)业务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f)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或法人代表证明书; g)印鉴卡一式两份(托管行提供账户类印鉴卡一式二份,投资管理人提供交易类印鉴卡一式二份); h) 传真委托服务协议一式两份; i) 指定银行账户的银行《开户许可证》或《开立银行账户申请表》复印件或指定银行出具的开户证明; j) 填妥的相关基金开户申请表和基金认购申请表。 k)管理人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如:机构投资者风险调查问卷等)。 其中i)所指的指定银行账户是指在本直销部门认购基金的机构投资者需指定一家商业银行开立的银行账户作为投资者认(申)购基金的资金结算汇出帐户与赎回、分红及无效认(申)购的资金退款等资金结算汇入账户。此账户可为投资者在任一商业银行的存款账户。 (3)开户同时可办理认购手续,需填妥并提交基金认购申请表。 4、合格的境外机构投资者开户及认购程序: (1) 电汇或支票主动付款方式将足额认购资金汇入本公司直销部门的直销专户。 (2) 到直销部门提供下列资料办理基金的开户和认购手续: a)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证券投资业务许可证复印件; b)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外汇登记证复印件; c) 外方经办人法人授权委托书; d) 外方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e) 印鉴卡(若无印鉴则以签名为准)一式两份(交易类业务使用); f) 传真委托服务协议一式两份; g) 指定银行账户的银行《开户许可证》或《开立银行账户申请表》原件及复印件或指定银行出具的开户证明; h)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与托管银行签订的托管协议; i) 托管银行方经办人授权委托书(由托管行出具); j) 托管银行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k) 托管行预留印鉴卡一式两份(账户类业务使用); l) 填妥的相关基金开户申请表和基金认购申请表; m) 深圳A 股账户卡复印件(若需开立LOF 基金账户时提供); n) 管理人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如:机构投资者风险调查问卷等)。 其中g)所指的指定银行账户是指在本直销部门认购基金的机构投资者需指定一家商业银行开立的银行账户作为投资者认(申)购基金的资金结算汇出帐户与赎回、分红及无效认(申)购的资金退款等资金结算汇入账户。此账户可为投资者在任一商业银行的存款账户。 (3)开户同时可办理认购手续,需填妥并提交基金认购申请表。 5、本公司直销部门的直销专户: 深圳直销账户 ---- 账户一: 户名: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开户行:招商银行总行营业部 账号:813189188810001 深圳直销账户 ---- 账户二: 户名: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行:工商银行深圳分行喜年支行 账号:4000032419200009325 深圳直销账户 ---- 账户三: 户名: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银行深圳市分行福田支行 账号:820106500218027001 北京直销账户: 户名: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账号:860189209810001 开户行:招商银行北京分行 上海直销账户: 户名: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账号:216089179510001 开户行:招商银行上海分行 6、注意事项: (1) 认购申请当日16:00 之前,若投资者的认购资金未到本公司指定基金直销资金专户,则当日提交的申请顺延受理。申请受理日期(即有效申请日)以资金到账日为准。 (2) 客户汇款时应在汇款人栏中填写其在招商基金直销系统开户时登记的名称,在汇款用途栏中须注明";认购招商全球资源股票";;其余涉及汇款认购的,都请注明"认购招商全球资源股票"字样。不得使用非本机构银行账户汇款。 (3) 基金募集期结束,以下将被认定为无效认购: a) 投资者划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b) 投资者划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认购手续的; c) 投资者划来的认购资金少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 d) 在募集期截止日16:00 之前资金未到指定基金销售专户的; e) 本公司确认的其它无效资金或认购失败资金。 (4) 在基金注册登记人确认为无效认购后3 个工作日内将无效认购资金划往投资者指定银行账户。 (5) 若有其他方面的要求,以本公司的说明为准。 (二)中国工商银行 1、开户 (1)开户时间:基金份额发售日的9:00-17:00(周六、周日不营业)。 (2)开户地点:中国工商银行指定的代理"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账户"开户的网点。 (3)机构投资者申请开立基金账户必须提供以下材料: 1)加盖单位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及副本原件,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提供给民政部门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3)经办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身份证、军人证、护照等); 4)法人授权委托书; 5)填妥的《基金账户业务申请表》(须加盖投资者单位公章)。 投资者可于T+2日以后到中国工商银行指定的代理"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账户"开户的网点办理开户业务确认手续。 2、认购 基金份额发售日的9:00-17:00(周六、周日不营业),机构投资者应携带以下材料到中国工商银行指定的代销基金业务网点提交认购申请: (1)中国工商银行客户自助卡; (2)填妥的《基金业务申请表》、《基金申/认购申请表》(须加盖预留印鉴)。 中国工商银行网上银行和电话银行可同时受理基金的认购业务,具体情况可通过中国工商银行网站、客户服务电话(95588)查询。 中国工商银行代销网点接受认购申请后,当即向投资者提供缴款回执;投资者于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到中国工商银行基金代销网点办理认购业务确认手续。 3、注意事项 (1)一个投资者只能开立一个基金账户; (2)机构投资者在代销网点申请认购基金时,其指定的银行存款账户必须有足额的认购资金; (3)机构投资者认购基金申请须在公布的机构投资者认购时间内办理; (4)机构投资者指定的银行存款账户须是中国工商银行客户自助卡中的人民币结算账户; (5)发行时间等中国工商银行代销详情,请以中国工商银行公告为准。 (三)招商银行 1、网点办理: (1)开户及认购的时间:基金份额发售日的上午9:30至下午15:00(当日15:00之后的委托将于下一工作日办理)。周六、周日暂停受理。 (2)机构投资者开户及认购程序: a.事先办妥招商银行机构活期存款账户并存入足额认购资金。 b.由被授权人到开户会计柜台提交以下材料,办理开户手续: ① 被授权人携带授权机构银行存款账户的印鉴、营业执照或事业社团法人证书及复印件、军队或武警开户许可证及复印件。开户单位为分支机构的,还应提交法人授权其开户的书面证明; ②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③ 基金业务授权书; ④ 被授权人有效身份证明及复印件、印鉴; ⑤ 填妥的开户申请表并加盖公章。 c.开户同时可办理认购手续,需填妥并提交基金认购申请表。 2、注意事项: (1)若有其他方面的要求,以招商银行的说明为准。 (2)机构活期存款账户须是人民币存款账户。 (四)其他商业银行 以下程序原则上适用于代销本基金的其他商业银行。此程序仅供投资者参考,具体程序以代销机构的规定为准,新增代销渠道的认购程序以有关公告为准。 1、业务办理时间:基金份额发售日的9:00-17.00(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不受理)。 2、开户及认购程序: (1)事先办妥商业银行借记卡并存入足额申购资金; (2)机构投资者到网点办理开户手续,并提交以下资料: a)加盖单位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及副本原件;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提供的民政部门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b)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并经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字); c)业务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d)填妥的开户申请表并加盖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人名章。 3、提交下列资料办理认购手续: a)业务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b)加盖预留印鉴的认(申)购申请表。 (五)证券公司 以下程序原则上适用于代销本基金的证券公司。此程序仅供投资者参考,具体程序以代销机构的规定为准。新增代销渠道的认购程序以有关公开说明书为准。 1、业务办理时间:基金份额发售日的9:30-15:00(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不营业)。 2、开立资金账户: 机构投资者申请开立机构账户应提供以下材料: (1)资金账户开户申请表(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已开立了资金账户的客户不必再开立该账户;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其他法人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营业执照或注册登记证书必须在有效期内且已完成上一年度年检)及复印件(加盖机构公章); (3)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4) 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5)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6) 预留印鉴; (7) 经办人身份证件及其复印件; 3、开立基金账户: 机构投资者开立基金账户应提供以下材料: (1)开户申请表(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2) 经办人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3) 授权委托书(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4、提出认购申请:机构投资者申请认购本基金应提供以下材料: (1)认购申请表(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2)经办人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3)授权委托书(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4)代销券商开立的资金账户卡。 投资者还可通过电话委托、自助/热自助委托、网上交易等方式提出认购申请。 5、注意事项 (1)若有其他方面的要求,以代销券商的说明为准。 (2)投资者认购时要注明所购买的基金名称或基金代码。 六、清算与交割 本基金合同正式生效前,全部有效认购资金将被冻结在本基金的募集专户中,认购资金在募集期内形成的利息(以本基金的注册登记机构计算并确认的结果为准),在本基金合同生效后折成投资者认购的基金份额,归投资者所有。 本基金的权益登记由注册登记人在发售结束后完成。 七、基金的验资与基金合同生效 本基金发售期截止后,由基金管理人委托具有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认购资金进行验资并出具验资报告,基金注册登记人出具认购户数证明。 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3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且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人数不少于200人的条件下,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在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否则基金合同不生效。基金管理人应将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基金合同生效时,认购款项在募集期内产生的利息将折合成基金份额归投资者所有。 如果基金合同不能生效,基金管理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1、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 2、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30日内返还投资者已缴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七、本次基金发售当事人或中介机构 (一)基金管理人: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28楼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28楼 法定代表人:马蔚华 电话:(0755)83196412 传真:(0755)83196405 联系人:陈宏威 (二)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号(100032) 法定代表人:姜建清 电话:(010)66105799 传真:(010)66105798 联系人:蒋松云 (三)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招商基金客户服务中心电话:400-887-9555(免长途话费) 招商基金电子商务网上交易平台 交易网站:*** 交易电话:400-887-9555(免长途话费) 电话:(0755)83195018 传真:(0755)83199059 联系人:李涛 招商基金机构理财部 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 号招商银行大厦28 楼 电话:(0755)83196481 传真:(0755)83196405 联系人:王行健 2、代销机构: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号 法定代表人:姜建清 电话:(010)66107900 传真:(010)66107914 联系人:田耕 客户服务电话: 95588 网址: *** 3、代销机构: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秦晓 电话:(0755)83076583 传真:(0755)83195050 联系人: 丰靖 客户服务电话:95555 网址: *** 4、代销机构: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号 法定代表人:肖钢 电话:(010)66594851 传真:(010)66594853 联系人:吴雪妮 客户服务电话:95566 网址:*** 5、代销机构: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69号 法定代表人:项俊波 电话:(010)85108229 传真:(010)85109219 联系人:张令玮 统一客户服务电话:95599 网址:*** 6、代销机构: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500号 法定代表人:吉晓辉 电话:(021)61618888 传真:(021)63602431 联系人:徐伟 客户服务电话:95528 网址:*** 7、代销机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A座38-45层 法定代表人:宫少林 电话:(0755)82943511 传真:(0755)82960141 联系人:黄健 咨询热线:4008888111、(0755)26951111 网址:*** 8、代销机构: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内大街188号 法定代表人:张佑君 电话: 010-85130577 传真:(010)65182261 联系人:权唐 统一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108 网址:*** 9、代销机构:广发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福州市五四路157号新天地大厦8层 法定代表人:黄金琳 电话:(0591)87383623 传真:(0591)87841150 联系人:张腾 客户服务电话:0591-96326 网址:*** 10、代销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深南东路5047号深圳发展银行大厦10、25层 法定代表人:马昭明 电话:(0755)82493561 传真:(0755)82492187 联系人:盛宗凌 客户服务电话:95513 网址:*** 11、代销机构: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 法定代表人:肖时庆 电话:(010)66568587 传真:(010)66568532 联系人:李洋 客户服务电话:(010)68016655 网址:*** 12、代销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淮海中路98号 法定代表人:王开国 电话:(021)53858553 传真:(021)53858549 联系人:金芸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001、95553 网址: *** 13、代销机构: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2222号安联大厦34层、28层A02单元 法定代表人:牛冠兴 电话:(0755)82558335 传真:(0755)82558355 联系人:吴跃辉 客户服务电话:4008001001 网址: *** 14、代销机构: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深圳八卦三路平安大厦三楼 法定代表人:陈敬达 电话:(0755)82450826 传真:(0755)82433794 联系人:袁月 客户服务电话:(0755)82422251 网址: *** 15、代销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 法人代表人:何如 电话:(0755)82130833 传真:(0755)82133302 联系人:齐晓燕 客户服务电话:95536 网址: *** 16、代销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新源南路6号京城大厦 法定代表人:王东明 电话:010-84683893 传真:010-84588151 联系人:陈忠 客户服务电话:(010)84588888 网址:*** 17、代销机构: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常熟路171号 法定代表人:丁国荣 电话:021-54033888 传真:021-54030294 联系人:曹烨 客户服务电话:(021)962505 网址: *** 18、代销机构: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珠海市吉大海滨路光大国际贸易中心26楼2611室 法定代表人:王志伟 电话:(020)87555888 传真:(020)87557985 联系人:肖中梅 客户服务电话:(020)961133 网址: ***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本基金,并及时公告。 (四)注册登记人: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28楼 法定代表人:马蔚华 电话:(0755)83076978 传真:(0755)83196436 联系人:谢先斌 (五)律师事务所与经办律师 名称:北京市高朋律师事务所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2号南银大厦28层 法定代表人:王磊 电话:(010)59241188 传真:(010)59241199 经办律师:王明涛、李小军 联系人:王明涛 (六)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名称: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延安东路222号30楼 法定代表人:卢伯卿 电话:(021)61418888 传真:(021)63350177 经办注册会计师:陶坚、曾浩 联系人: 陶坚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0年2月25日
|
| |
|
| |
|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