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
证券时报 |
发布时间: |
2010年02月25日 03:11 |
作者: |
|
| |
东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自2010年1月27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规范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的规定,对旗下基金产品所持有的停牌股票"莱钢股份"采用"指数收益法"进行估值调整。(详见本公司2010年1月28日的相关公告) 2010年2月24日,本公司旗下基金产品所持有的" 莱钢股份"公告复牌,其收盘价格已能公允的反映该股票价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以及基金合同中关于估值的约定,并与托管行协商一致,本公司决定自2010年2月24日起对本公司旗下基金产品所持有的"莱钢股份"股票恢复"市价估值法"估值。 特此公告。 东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0一0年二月二十五日
|
| |
|
| |
|
| |
|
|
|
|
|